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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市场发展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来源:现代医院 作者:李隆威;王前强
发布于:2020-12-01 共5790字

  摘    要: 目的 了解互联网医疗市场发展现状,分析发展问题,对互联网医疗市场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方法 对互联网医疗市场规模、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平台以及互联网医疗用户进行数据描述统计分析。结果 互联网医疗市场前景广阔,但存在影响发展的不利因素。结论 须重视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理顺发展方向,加强政策引导,注重行业监管。

  关键词: 互联网医疗; 市场规模; 发展;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situation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based medical market,so as to analyze the development problems,and propos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market development. Methods The data on the Internet medical market scale,Internet hospitals,Internet medical platforms,and Internet medical clients were analyzed with descriptive statistics. Results The Internet medical market was found to have a bright future,but there were disadvantageous factors affecting the market development. Conclusion It is important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healthcare,rationaliz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strengthen policy guidance,and focus on industry supervision.

  Keyword: Internet healthcare; Market scale; Development;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已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也被运用到各行各业,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丰富并方便了人民的生活。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发展不充分,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无法满足人民对健康的需求与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的主要矛盾。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对于缓解此矛盾有着积极作用。2018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1],该文件作为指导互联网医疗发展的重要文件,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入新阶段。
 

互联网医疗市场发展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1 、互联网医疗概述

  互联网医疗是伴随着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是以用户为核心,通过互联网技术改善传统医疗体系内信息、资金、物品等的流通方式,以在线方式进行用户健康管理和医疗诊治的服务流程的总和[2]。

  随着近几年互联网医疗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医疗的内涵与形式得到极大的丰富与扩展,全国各地互联网医疗主要有以下5种形式。(1)优化医疗就诊服务流程。例如实行网络平台挂号、缴费、查看检验检查报告、借住网络终端打印处方及检验检查报告等,极大地方便了患者的就医流程,节约了等待时间,缓解了“三短一长”的就医体验问题。(2)通过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推进分级诊疗。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或者在医疗资源贫乏的地区可以享受到三甲医院或医疗资源富集地区专家的诊疗服务。(3)建立安全性和隐私性较强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库,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居民的健康档案实现数据化并能够及时补充更新,成为个人健康数据库,为医生的诊断提供更全面的信息。(4)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建立整合性的大健康信息平台。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大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模拟分析,为政策制定和服务监管提供基础性条件支撑。(5)医院管理实现智能化,打造“智慧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成本[3]。

  2、 互联网医疗市场发展现状

  2.1、 互联网医疗市场规模

  2009年我国的医疗信息化刚刚起步,市场规模仅为2亿元。当时的互联网医疗主要是以广告、信息搜索等基于PC端为主。随着手机科技及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普及,4G信号的全覆盖和未来5G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用户规模爆发式增长,软硬件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到2012年我国互联网医疗已形成规模并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在国家政策的不断支持下,互联网医疗行业快速成长,增长率逐年上升,详见图1。截止2017年,互联网医疗市场规模达到325亿元,同比增长45.7%。按照目前的增长速度,2020年互联网医疗的市场规模将达到900亿元。

  图1 2012—2017年我国互联网医疗市场规模发展及增长
图1 2012—2017年我国互联网医疗市场规模发展及增长

  注:数据来源于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2.2 、互联网医院数量

  互联网医院是在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借助网络平台而形成的一种集在线问诊、智能问药、药品快递等带有咨询、预防、慢性病管理等功能的网上诊疗医院。我国的互联网医院起步较晚,2014年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联合深圳某科技公司以及数十家连锁药店组成国内首家互联网医院,开启了互联网医院的探索,是第一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互联网医院。2015年乌镇互联网大会揭牌乌镇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正式进入大众的视线,互联网医院开始蓬勃发展,截止2017年我国已建成互联网医院51家。4年的时间内互联网医院增加了50家。详见图2。

  图2 2014—2017年我国互联网医院数量
图2 2014—2017年我国互联网医院数量

  注:数据来源于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2.3、 互联网医疗平台建设情况

  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离不开网络平台,打造互联网医疗平台是发展互联网医疗的重要关键。据调查,目前有影响力且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平台有20多家,截止2018年进行社会资本首轮融资的平台有9个,分别为上药云健康、春雨医生、好大夫在线、健客网、医联、新氧、平安好医生、丁香园和微医。互联网医疗平台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将患者与医院进行对接,提供基本的查询、咨询、诊断、付费等功能。

  2.4 、互联网医疗用户发展分析

  快节奏的生活状态以及实体医院人满为患的现实条件下,传统的医疗服务已无法满足患者的健康需求,互联网医疗应运而生并且得到群众的逐渐认可与接受。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人,普及率达59.8%,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 653万人[4]。庞大的网民数量是互联网医疗用户的基础,互联网的方便快捷是互联网用户爆发式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2017年我国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达到2.53亿,网民使用率达到32.7%,比较2015年网民使用率增长10.6%,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7.13%。详见图3。

  图3 2015—2017年我国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增长情况
图3 2015—2017年我国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增长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3 、互联网医疗发展存在的问题

  3.1、“信息孤岛”依然存在,互联互通尚未真正形成

  县级以上医院实行自负盈亏,财政适当补助,各医院之间实际上是一种竞争关系。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各医疗机构为了各自利益不愿将可以直接体现医生经验和能力的患者病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共享。各医疗机构所使用的的信息系统不仅标准化水平低,而且系统代码及接口也不相同,相互之间难以实现代码交换和接口连接。各医疗机构进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s改革过程中病种编码、收费代码等各不相同,即使在某一区块做到联网互通,但难以达到信息共享的水平[5]。各医疗联合体之间、平级医疗机构之间检验检查结果在实际操作中难以互认共享,医院“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作为分级诊疗主要推手的医联体模式之一远程医疗协作网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远程医疗协作网连接三甲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资源聚集地区与医疗资源贫乏地区,使用专网专线,前期投资建设成本较高,并且维护费用高昂,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资源贫乏地区是沉重的负担。“信息孤岛”严重阻碍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相互转诊,医疗健康大数据库、大健康信息平台等均无法建立[6]。另一方面,“信息孤岛”已严重阻碍医疗联合体的组建和分级诊疗体系的构建。

  3.2 、互联网医疗市场标准体系尚未建立,行业规范尚未形成

  目前,整个互联网医疗市场所呈现出的现象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准入门槛低,从业规范缺乏,监督管理机制松散;第二,缺乏行政主体对网上诊断主体资格的认定标椎,也没有明确互联网企业能否与线下实体医院进行联合,联合的行为的是否合规合法;第三,行政监管部门没有明确若发生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医生与网络平台之间的责任划分。远程医疗协作网之间发生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时责任划分没有明确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责任的划分存在明显的不满。由于互联网医疗缺乏统一的监管标椎,各种与互联网和医疗有关的产品或服务都会被冠名为“互联网医疗”,借“互联网医疗”之名实行损害人民的行为。互联网医疗带有互联网信息公开、共享等特点,因互联网信息泄露造成损失的事件屡有发生。借助互联网构建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库存在着被盗取和泄露的风险,急需构建大数据库安全防火墙,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7]。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的缺乏严重限制和影响了“互联网医疗”服务范围扩大和服务能力提升。

  3.3、 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尚未明确

  远程医疗协作网的搭建暂时没有起到当初建立时预想的效果,在实际运用上多数远程医疗设备处于荒废阶段。远程诊疗过程中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诊疗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是按照三甲医院标准还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尚不明确[8]。目前远程医疗协作网只是停留在完成政府任务进行“公益性的学雷锋活动”阶段。其他的互联网医疗方式也没有相关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互联网医疗有着不同于实体医疗的特点,仿照实体医院的标准进行收费,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在医保支付方面,绝大部分地区的医保不支持互联网支付,患者通过移动客户端进行付费却无法进行医保报销,只有自费患者或自费项目可以使用,直接影响到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缩小了互联网医疗的适用范围和程度。医保基金的入不敷出也是制约互联网医疗进入报销体系的障碍之一。医保信息与医疗信息的不完全对接,“三医”未完全联动,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缺乏必要的信息支撑与协调管理。

  3.4、 互联网医疗存在着局限性

  互联网医疗就其本质上终归是一种医疗服务方式,互联网只是一种拓宽医疗服务范围和内涵的一种辅助手段和工具[9]。互联网医疗目前尚不能替代传统的实体医疗。互联网医疗的建立紧紧依靠着实体医院,就目前的互联网医疗方式来看,都是与实体医院或者医疗集团、医生团体进行合作,是以实体医院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检验检查必须依靠实体医院,网上的诊疗活动也是依据线下的实体医院的检验检查报告结果。互联网医疗同样面临着医学伦理审查的问题。医学是“触摸”学科,是“温度”学科,并不是隔着高科技冷冰冰的屏幕就可以进行诊断和治疗,尤其是面临疑难杂症的时候,更需要医生与患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及情感的共鸣。

  4 、对策建议

  4.1 、严禁互联网医疗损害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医疗发展主要是民营社会资本的推动,众多企业巨头纷纷进军互联网医疗领域,例如,阿里医生、企鹅医生、恒大健康等。各大公司为抢占先机,积极与线下实体大型三甲公立医院进行合作,以谋取更多的利润[10]。对于民营社会资本而言,是应对市场发展的措施,是市场的调节,也有利于缓解互联网医疗领域资金短缺的问题,但医疗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医疗卫生事业在我国是政府办的社会福利事业,过度地追求利润会使医疗行业出现脱离轨道的发展,甚至会出现追逐利润而背离职业道德,损害行业声誉的事情发生。严格防范市场化生存的医院出现追逐资本、追求利润的现象产生,这与我国的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是背道而驰的。

  4.2、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政策引领

  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好政策的引领作用,创新体制机制,提供制度保障[11]。完善规划,将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纳入到卫生事业中长期规划之中。将互联网医疗融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之中,统筹协调,循序推进,切实发挥出互联网技术在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的作用[12]。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移动互联网电子支付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完善医保支付范围。2020年2月23日,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公布18条措施服务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保障,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这将推动互联网医保支付的发展。通过互联网技术,运用适当的政策和经济举措调动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远程合作积极性。大型企业纷纷布局医疗行业,社会资本大量涌入,但关键性的领域要坚持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关键领域政府掌控对于维护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性事业具有保障作用。尤其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建立的整合性大健康信息平台要坚持政府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主,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掌握主导权,不能为社会资本所左右。

  4.3 、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行业规范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行业标准与规范,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同样需要行业标准与规范,并要受到监督。严格互联网医疗市场准入门槛,明确规定互联网医疗的诊疗标准和范围。仅仅依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这一文件是无法对行业的发展进行指导和促进更进一步发展的。要制定出台互联网企业与实体医院合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双方权责,既要发挥互联网以及民营社会资本的作用,又要保证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不被侵蚀。抓紧时间进行互联网医疗的服务定价标准和医保支付报销政策文件的出台[13]。远程医疗协作网作为互联网医疗的主要形式之一,并且是推进分级诊疗的有力推手,要抓紧时间进行定价,明确上下级医院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以及纳入医保报销的具体规定。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A/OL].(2018-04-28).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4/28/content_52866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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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封寿炎.“互联网+医疗”也应严格纳入监管[N].光明日报,2019-1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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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陈兵.如何实现互联网医疗市场化法治化[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24):32-39.
  [13]陈金雄.医保新政为互联网医疗发展加速[N].健康报,2019-10-26(003).

作者单位:广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原文出处:李隆威,王前强.互联网医疗市场发展分析[J].现代医院,2020,20(11):1649-1651+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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