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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构建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超越

时间:2015-08-21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本文字数:3939字
摘要

  一、根基---幸福构建理论

  在西方哲学对于幸福的探讨上, 可以主要分为三个派别进行幸福观念建构:感性主义幸福观、理性主义幸福观、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三种幸福观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解读幸福概念,对幸福如何构建进行分析。

  (一)感性主义幸福观

  感性主义幸福观从古希腊时期开始发展, 功利主义作为其集大成者。 感性主义幸福观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德谟克利特和居勒尼学派,可以说,感性主义幸福观,对快乐的最早追求都是从德谟克利特开始的。 “对人,最好的就是在一种尽可能愉快的状态中过活,并且尽可能少受痛苦。 ”〔1〕P107居勒尼学派继承了苏格拉底关于幸福与快乐的论述,并将苏格拉底所说的“至善”解释为“快乐”,居勒尼学派认为快乐是衡量一切价值的尺度,同时,相对比较精神快乐而言,对肉体快乐的体验更为强烈。 该派更为重视感性体验的快乐,而轻视理性对于快乐所起的作用。

  功利主义幸福观作为感性主义幸福观集中表述, 确定了幸福观点的总体思路:用“快乐即幸福”表达自身的幸福观,将群体快乐以“快乐计量相加”的方式进行计算,其计量结果作为“群体利益”的一种表述方式。 在幸福如何构建的理论上,感性主义幸福观认为,以功利主义为代表,认为公众幸福之可欲是以 “每个人都相信幸福能够获得的范围内欲求自己的幸福”为基础的,并认为这是一个事实。 因此,“我们就不仅有了合适的证据,而且有了可能需要的一切证据来证明,幸福是一种善:即每个人的幸福对他本人来说都是一种善, 因而公众幸福就是对所有的人的集体而言的善。 ”

  (二)理性主义幸福观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是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的代表人物,其中,亚里士多德对于幸福观的表述是理性主义幸福观的主要代表。 亚里士多德将“德性”作为衡量幸福的最高原则, 他继承了苏格拉底的德性幸福论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新的改造,进而提出了新的命题“幸福就是一种合乎德性灵魂的现实活动”.P18-19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至善,至善本身就是目的,并且是一切行为目的的最终目的。〔4〕同时,幸福是合乎美德的活动,行为符合理性,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与感性主义幸福观相较,理性主义幸福观将“德性”与“善”概念纳入到幸福构建 体系之内 ,并 不 是 单 一 考 虑 快 乐在幸福体系中所起到的作用, 而是在探讨人的本质的基础之上,融入思辨与智慧在幸福构建中的作用,对幸福本质的认识有了新的思考。

  (三)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马克思对于幸福的探讨从未间断过, 虽然在马克思的着作中,并没有明确对于幸福概念下定义,但是对于幸福这一命题,马克思一直有着自己的理解。 马克思在其中学的毕业论文《青年的选择》中,就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事业作为自己毕生的选择,“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服务的职业,我们就不会为任何沉重负担所压倒,因为这是为全人类做出的牺牲;那时我们得到的将不是可怜的、有限的和自私自利的欢乐;我们的幸福将属于亿万人。 ”〔5〕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充分表达了他的普罗米修斯情结,表达了他愿意为改造人类世界不断奋斗的决心。 马克思对于幸福的理解随着革命斗争实践的深入不断深化, 随着理论的不断发展,从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异化劳动出发,马克思找到了为人类解放事业为人类幸福的必要方式---斗争, 只有通过斗争才能消除剥削和压迫, 使每个人都获得平等的实现幸福的权利。 斗争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实现自由发展的有效方式,也是实践共产主义,实现人类幸福的重要途径。

  二、超越---马克思对于两种幸福观的超越

  (一)马克思对感性主义幸福观的超越

  感性主义幸福观以功利主义为代表, 影响了马克思后来的理论建构。 一方面,马克思肯定了功利主义的一些合理观点, 基于此基础上为他后来的共产主义学说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对于功利主义幸福观的不合理性,马克思在其《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在论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批判和超越。 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

  对功利主义幸福观的内在矛盾进行了批判和超越。 “功利关系具有十分明确的意义, 即我是通过我使别人受到损失的办法来为我自己取得利益。 ”〔6〕P479对此,马克思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异化劳动概念, 并对资本主义的积累方式和对无产阶级的剥削方式进行了揭露, 论述了异化劳动给工人阶级带来的深重苦难,最终结论指向扬弃异化,实现人的幸福。

  进一步完善建构群体幸福理论。 感性主义幸福观只提出了关于群体利益、群体幸福的评判标准,同时,也只是从道德层面、思想层面提出如何构建社会。 马克思看到了这样的幸福观的空想性和不可操作性, 提出了关于自己的幸福构建理论---共产主义。 如何构建幸福? 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是最终答案,也是马克思为人类幸福所设计的蓝图。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对于人类幸福所构建的终极理论, 对于人类幸福的最终实现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马克思对理性主义幸福观的超越

  制度群体方面。 理性主义幸福观的代表是古希腊哲学集大成的人物亚里士多德, 详细论述他针对幸福构建理论所提出的政治制度建设,其实质是等级政治制度。 亚里士多德设计了一套能够进行运作的,在他看来是“最好的安排”的政治制度,即贵族政治等级制度。 从根本上来讲,亚里士多德的“群体幸福”,所关注的只是一小部分上层贵族的幸福,可以说,他的群体是无法形成代表性的。

  马克思则不同,在他的幸福构建体系中,首先,共产主义想要构想的社会,是一个无差别、无等级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够实现自身的幸福;其次,马克思所关注的群体是无产阶级。 无产阶级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利益分配却只处于分配链的最底层。 马克思将关注目光集中于无产阶级利益和幸福的扞卫之中, 关注的是大众群体的生存和发展。

  真正自我的探讨。 真正自我是个人实现幸福的前提,对于真正自我的探讨和表述,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将其大致归为:独立性、人的本质愿望以及人性。 但是在亚里士多德后来对于政治制度的设计中,人的独立性、本质与政治制度安排和社会生活情况产生了背离。 马克思注意到了这一点, 在设计政治制度时, 对于真正自我的探讨,马克思归为在劳动实践中的自我实现以及自主能动性。“自我”与“解放”二者紧密相关,只有实现了解放,无产阶级的劳动才是自由的、享受劳动本身的过程,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人的自我本质。

  三、构建---幸福构建何以可能

  制度建构。 政治制度是人类进行幸福追求所要必须采取的手段,制度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人们是否幸福。 正如卢梭在《爱弥儿》中说:“然而穷人的痛苦则是来源于环境, 来源于压在他身上的严酷的命运。 ”〔7〕 310政治制度建构是幸福建构理论中最为基本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看来,能够最大可能实现人的群体幸福需要满足三个主要条件:

  (一)与生产力发展状况适应。 生产力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会促进政治制度的全面革新。 所以,为了满足人们追求幸福的需要,在制度建构过程中,必须将生产力发展水平作为政治制度设计的基础,政治制度与生产力相适应。

  (二)结构合理,惠及绝大部分社会阶级构成人员。 以我国历史为例,辛亥革命以前,封建制度在我国存在两千年之久,可以说,封建等级制度绝不是能够使人幸福的政治制度,究其原因,正是因为这种政治制度的结构不合理,其受益者仅仅局限于处于社会等级金字塔顶端的统治阶级。 这样如金字塔形状的社会政治制度, 其本身结构就是严重不合理的。 真正合理的社会建构,必须要兼顾这个社会的绝大部分成员的利益。

  (三)监督机制有效。 监督机制也是政治制度中的重要部分。 不管最开始的政治制度设计有多合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得会发生理论与实际之间的偏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这些偏差就会逐渐变成社会生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阻碍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所以,在设计政治制度时,也要将监督管理体系作为重要部分进行设计, 一旦政治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够有效地进行解决。

  思想建构。 幸福建构需要合理的思想作为其发展的土壤,思想建构也是幸福建构的一个主要方面。 新实用主义哲学代表罗蒂认为“思想和政治的自由、宽容、心胸开放,可以合理地成为人类幸福的途径。 ”〔8〕能够作为幸福建构的思想大致需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 幸福建构中的思想建构需要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对社会历史进行合理的评价,总结过去历史的经验教训,合理勾画未来。 将人的实践置于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之中, 从历史的角度看待人的实践活动所起到的作用。

  (二)集体主义原则优先。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哲学所探讨的话题之一,但不能否认的是,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建构,在整个社会的思想建构上,必须以集体主义为个人的出发原则, 也只有个体的行动基准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才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群体的进步,最终促成真正意义上幸福的形成。

  (三)社会情感上,尊重自由、平等、民主。 自由、平等、民主,是幸福构建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个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幸福的社会, 在社会情感上, 必须要崇尚这三个概念, 也只有以这些为导向, 社会思想才能够积极健康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7.

  〔2〕 〔英〕穆勒。功利主义。〔M〕。徐 大建 ,译。上 海 :人民 出版社 ,2008 .

  〔3〕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 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4〕 严 群。亚里 士 多 德之 伦 理思 想 〔M〕。北京:商务 印 书馆,2003:27.

  〔5〕海因 里 希·格 姆 科 夫。马克 思 传 〔M〕。北京:人民 出版社,2000 :7 .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 )〔M〕。 北京 :人 民出版社,2002.

  〔7〕卢 梭。爱 弥 儿(上 卷)〔M〕。李 平 沤,译。北 京:商 务 印 书馆, 1978 .

  〔8〕理查德·罗蒂。后哲学文化〔M〕黄勇,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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