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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纯粹统觉中的自我意识探析(3)

来源:人文杂志 作者:余天放
发布于:2017-06-26 共10770字
  4. 第三种自我是先验的还是经验的。
  
  现在我们便来处理关于第三种自我的另一个问题: 该自我是先验的还是经验的?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一方面要解决文本中一些表述间的矛盾,另一方面要解决我们能否意识到第三种自我的问题。首先在 A 版先验演绎中的一个脚注中有这样一段话:“自我( Ich) 这个单纯表象在与一切其他表象( 它使这些表象的集合的统一性成为可能) 的关系中是先验的意识。无论这个表象是清晰的( 经验性的意识) 还是模糊的,在这里都无关紧要,甚至就连它的现实性也不重要”.在这段话中,康德称自我这个表象既是先验的意识,又是清晰的经验性的意识,因此令我们疑惑的是,这样一种矛盾是如何能够在康德的文本中共存的。
  
  处理这一矛盾最省力的办法便是忽略括号中的说法,以便能获得整体上的一致性。因为根据上文中所言的第三种自我的作用,我们知道康德必然将这种自我看作是先验的,否则它就无法成为一切经验的条件了。然而当我们更仔细地考察康德的表述之后就会发现,他仅仅是在提及一种对自我的经验性意识,并且这种意识与先验的自我意识并不矛盾。
  
  当康德说自我的表象是先验的意识时,他并没有直接称该表象就是先验的,而是说在与一切其他表象的关系中它是先验的。这是因为,康德所言的先验与经验的区分只存在于一种认知关系当中,它们并非是可以脱离经验而单独存在的。与之相类似的是康德使用“先天的”一词来描述对先验自我的意识:“就一切能够属于我们知识的表象而言,我们先天地意识到自己的无例外的同一性,它是所有表象的可能性的必要条件”.我们知道,康德所使用的“先验的”( transzendental) 和“先天的”( a priori) 都不是在时间上先于经验或独立于经验,它们仅仅是在逻辑上分别作为经验的可能性和独立于经验的东西。因此当康德说自我的表象是先验的意识时,这仅仅表示自我作为先验条件在逻辑上是在先,但这并不意味着自我不可以被经验地意识到。而康德所言的对先验自我的意识指的是对如同时间、空间的表象,以及纯粹知性范畴那样的先天意识。
  
  据此我们回答说,康德所提出的第三种自我是先验的,因为它只具有在认知中作为经验之可能性条件的作用。并且我们可以对自我形成经验性的意识,例如当我们在说以“我”作为主语的句子时,便意识到那作为现象的自我,所以康德的表述间并不构成冲突。除此之外,第三种自我也必然可以被先天地意识到,即康德所说的; “在对一般表象杂多的先验综合中,以及在统觉的综合的本源统一中,我意识到我自己”.这种意识区别于经验性意识的地方在于,它可以离开经验而单独存在,即一个没有任何内容的“我思”,所以康德所言的自我意识( Selbst-bewu tsein) 也是可能的。
  
  三、对否定观点的反驳。
  

  1. 对康浦·史密斯的反驳接下来我们要对康浦·史密斯和斯特劳森的观点进行反驳,但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他们之所以否定第三种自我的论点是怎样的。首先康浦·史密斯的论述在笔者看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 1) “真正的或先验的自我没有可以借此获得自身知识的关于自己的内容。换句话说,自我意识仅仅是一种形式,由此从未构成自我的内容然而被理解为自我的对象。”
  
  ( 2) “我们已经获得两个重要结论: 第一,所有的意识包含自我意识; 第二,就没有构成自我的内容被领会为是为了自我的存在而言,自我意识是一个形式。第一个结论导致了第二个,并且第二个等于说没有纯粹的自我这样的东西,即没有一个在其中意识到并且只意识到自身的意识。”
  
  ( 3) “然而康德对于自我意识的使用极其具有误导性。因为它似乎是在暗示被证明的自我是在存在论意义上原初的和终极的,就好像它先于经验,并通过它的在先的实在性使得客观经验得以可能。这样一种观点毫无疑问因康德将统觉转变为一种机能---我们一切知识的基本能力---以及他之后将其与知性相等同而增强。”
  
  ( 4) “康德的批判哲学并不是想证明是自我意识,或统觉,或先验自我,或任何以相关属于的描述,最终使得经验可能。我们最多只能合理地假定说,作为经验的本体性条件是与范畴相一致的‘综合'.”
  
  ( 5) “对’我思‘的认识不与康德对自我意识反思的可能性的否定相矛盾吗? 不与对我自身的直观的领会的否定相矛盾吗? 康德说纯粹的统觉,’我思‘,等同于判断’我是‘,因此包含了对主体存在的论断。难道这一方面不与批判学说,对存在的知识只有在感官的意义下才是可能的,相矛盾吗? 另一方面不与范畴用于现象的批判界限相矛盾吗?”
  
  在论点( 1) 中,当康浦·史密斯说我们没有可以借此意识到先验自我的内容时,这一观点是能够得到普遍认同的,因为先验自我仅仅是一种思维,它必然没有可以提供给自己的认知材料。然而( 1) 中的后半句却值得我们反复斟酌,因为康德自己并没有称自我意识为一种形式,并且如果它真的如时间、空间,以及纯粹知性概念那样是一种形式,那么康德就需要为它的现实性提供一种形而上学的演绎,而这在文本中也是没有的。但是康浦·史密斯的这一观点对于理解经验性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关系却有极大的帮助,因为它表明经验意识都因统一于自我意识而包含有“我思”的表象,这非常类似于感性直观因以其形式为条件而都包含有时间和空间的表象。所以对于观点( 1) 我们持一种保留的态度,至少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自我意识的特性。
  
  论点( 2) 在论点( 1) 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在自我意识仅仅是一种形式的基础上进而认为无法得出一个只作为纯粹意识的自我,然而这一观点明显与康德的一些表述相矛盾,例如康德说: “但那思维的自我如何与直观自身的自我相区分”,以及“就一个直观中被给予我的表象的杂多而言,我意识到同一的自己”等。在这些表述中康德都明确表示在意识的背后还有一个自我,否则自我意识也无从谈起是对一个自我的意识。据此我们知道,康浦·史密斯之所以不认同有第三种自我便是因为他相信自我意识仅仅是一种意识的形式,它不能继而得出有一种纯粹的自我。而接下来的( 3) 和( 5) 便是因这种误解而进一步产生对于康德的理解上的困难。
  
原文出处:余天放. 论康德的第三种自我[J]. 人文杂志,2017,(01):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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