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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安全施工的制约因素研究绪论

时间:2016-11-23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本文字数:4934字

  第一章 绪论

  1.1 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建筑业是全世界出现安全事故最多的行业之一。按照较权威的国际劳工组织统计,2013 年全世界发生的重大职业安全事故数量达到 355000 起,而这中间事故率最高的是建筑施工行业,其数字远远超过 60000 起。据估计,建筑施工行业每 10 分钟就有一起死亡事故发生,占安全事故总数的 16.9%.

  另有统计显示,在英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可达到建设总成本的 3%-6%,建筑安全事故在美国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总额高达建设成本的 7.9%,而在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已经达到建设总成本的 8.5%.

  这个行业的安全问题,不仅阻碍了建筑业的发展,同时也对人类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产生很大的影响。

  就我国情况而言,问题同样是非常突出。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我国建筑行业占 GDP 的比例稳步逐年增加,中国建筑业产值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据统计2002 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为 17116.8 亿元,2011 年是 117734 亿元,已经达到了2002 年的 7 倍,年均增长速度超过 20%.在 2012 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已达到 50460 亿元,2012 年上半年建筑业的总产值比 2002 年全年建筑业总产值的GDP 增长近三倍,毫无疑问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为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促进产业结构的发展,扩大建设,调整规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

  我们看到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快速发展,使建筑行业在飞速发展、提升的同时,出现的问题也不少:因为建筑行业本身的特殊性,生产移动分散,大体积,高露天作业,周期长,跨站操作,大的物理强度等特性,这些因素造成危险,不安全等等后果。这诸多因素导致了我国目前施工事故安全频频发生,造成大量人员亡伤及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也给整个行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即便是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本身也会产生极大的伤害。施工企业在施工事故的情况下,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者造成建筑公司的破产,而负责人则承担刑事责任,也导致个人和企业相关资质受到损害和不良信誉的影响。因此,建筑业施工安全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高风险问题。实现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仅是支持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坚强基石。

  我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应"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是我们完善社会管理,维护安定团结,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点".我党"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我国住建部统计表明,截止 2014 年 10 月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384 起,478 人死亡,同比2013 年同期事故增加 20 例,死亡人数上升 25 人,同比增长 5.49%和 5.52%,我国建筑业施工安全水平一直是比较低的,给我国人民的生命和企业财产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因此,从分析我国建筑施工行业操作运营的特点入手,探求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各种可能性因素,有针对性的探索预防事故的对策和措施方法,保障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安全,促进我国建筑施工行业可持续发展有重大现实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鉴于建筑业安全问题对人类物质文化生活和社会安定和谐的巨大影响,世界各国的建筑安全管理研究学者和从业者都在各自的研究与实践中,不断在案例中探究建筑安全事故形成的原因与事故的预防措施。研究学者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信息化和 IT 工具,逐渐整合出了安全管理理论和项目管理理论。

  1.2.1 事故致因理论。

  对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理论,美国着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首次提出了事故发生的因果链理论。在他的观点里,意外伴随着一系列的相应连锁反应,只有出现了这种情况时,事故才有可能发生。意外事故作为重点,环绕着它的往往有三个层次的因素:直接因素,间接因素,基本因素。可以用这三个因素来形容事故的多米诺骨牌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骨牌落在多米诺骨牌上,其余都将被打翻。如果多米诺骨牌中的一个链条被打破,意外骤停。海因里希在他的理论中提到,预防事故的发生就是预防因素的发生,预防人在工作中的违规举动,保持各类器械的有效运作和稳定,切断事故连锁从而避免发生意外。

  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有一项研究模型认为;事故发生原因是复杂的,一个或多个其他主要事件共同作用于事故本身。直接事故原因是在人或物,不能接收一定能量有害物质所造成的,间接原因或"标志"是由于一个或多个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条件或是两者的组合引起的。主要是由不良的管理方针和决策或人的或环境的因素导致的也就是事故的基本原因。

  吉布森和哈登等人提出了"能源意外释放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类生命的能量是不可缺少的,人类使用各种形式的能量才能进行工作,并达到预想的目的。

  因此,人类就必然要采取措施来控制应用能源,让能源按照人们的意图转换成能量。从系统论看,能量流应根据预定的能量分布通道进行控制。一旦对于相关能量失去约束,就会造成非预计情况发生,改变条件作用下人的正常行为,如果能量在人体中意外释放,就一定会造成伤害和损失,如果能量在设备上的意外释放,则会造成设备损坏。

  1974 年劳伦斯扰动起源理论认为,任何事件在于起步阶段时有某种干扰(活动),称为起源事件。一组自觉或不自觉的事件构成了事故形成过程,于是出现一些预期一连串的或意外结果的事件。这个过程涵盖外部条件和其变化的影响。在自动的调节过程中连续事件进行动态平衡。如果有人类恰当的行为或适度用力,以维持稳定的能源流,就可以保障安全生产操作;如果行为者的行为不当或用力过度或不够,那么上述扰动平衡就会被破坏和最终不再动态平衡,并开始造成对人类伤害或损坏事件,导致事故的发生。综合以上理论,可以认为,事故都是有自身的原因,而不是突如其来的,主要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基本原因以及社会管理和生产的风险因素,突然触动事件因素等等。下列公式可用于表达:生产风险因素+ 触发因素=事故。因此准确的了解各种因素,有助于分析事故并加以预防,是目前世界上最流行的理论。

  1.2.2 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理研究。

  国外学术界一些学者认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理是解决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首要途径,并研究出一系列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的理论和模型,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吉米海因茨(JimmieHinze),莱维特雷蒙德(雷蒙德莱维特),约翰埃弗里特(约翰·埃弗里特),爱德华(爱德华 Jaselskis)和阿马尔吉特辛格(Amarjit 辛格),英国的罗伊达夫(罗伊·达夫),南非的约翰斯莫尔伍德(约翰·斯莫尔伍德),澳大利亚的林加德(Lingard),以及中国香港的史蒂文罗林森(史蒂芬 Rowlinson)等人。研究方向包括建筑安全的几个方面,安全监管和组织理论,安全技术等等,如吉米亨氏(吉米 Hinze)研究美国企业投资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方面和计算典型的安全投资的几个方面,其研究了大量事故案例,得出了各种各样的间接损失估计和相对应计算型号类型引起的损失。埃弗雷特·汤普森的研究和 EMR(经验调整系数),已经作为承包商安全标志的水平。在安全监管手段 securitycontrol 研究中新加坡的张志贤,开发了名为"楼宇安全指标评估工具"(CSI 评估工具)是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性评估软件。其因果模型和安全文化的安全氛围研究评价指标体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

  还有许多学者们从宏观角度讨论了如何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水平和建设水平,期盼改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提高楼宇的安全。如杨(Young),在确保建筑模型的未来发展方面开展了建设性的探讨,他认为只有生产安全进入大楼,才可能会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麦考哈斯勒姆(MacCollum)则指出,在构建安全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方面美国必须进行一些根本性的变化。

  有学者研究了各种国家安全监管法规,政策和制度。如克恩(凯恩)印度建筑的安全功能和问题的报告,渡边和方东平等日本建筑安全监督的概念引入,卡特里纳(Kartam),研究库斯奇( Koushki)科威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1.2.3 安全生产法制研究。

  安全生产法制更强调政府的作用,在制定法律和施工安全问题的规定方面,德国具有代表性。大约在八个世纪之前,德国制定了最早一部成文的安全生产法,随后德国又制定了许多相关法规,包括欧盟法律,德国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劳动法律制度,社会法律体系,共约十部法律四个方面。德国的行业标准内容非常详细,步骤"相当复杂".其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了劳动保护法的发展,德国社会氤氲了爱护生命的氛围,关注安全管理规则和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总之,德国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其安全管理实行隐患管理而非事故管理,实现了真正的"预防为主",德国对事故企业采取严格执法,严惩的做法减少了职业危害和人员伤亡。2002 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权既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权利之间的平衡,又要维持和监督行政执法行政主体的权威。与之相配合,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长远发展也积极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着力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逐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积累了大量值得借鉴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此外,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政府还于 1994 年颁布了《劳动法》,1998 年颁布了《建筑法》和 2003 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使建筑项目安全管理法,建设安全管理人员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规范,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让建筑施工者生命和财产有保障,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1.2.4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规律研究。

  研究建筑施工事故的学者认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在统计学上有规律可循,事故的统计学规律可以预测事故的发生,以便及时采取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这些控制措施可以防止事故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可以对引起人类不安全的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可以识别潜在环境不安全的危险状态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预防,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内容。

  1.3.1 研究思路。

  本论文涉及课题研究试图将美国着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erbert William

  Heinrich)提出的海因里希法则及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应用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海因里希的研究成果认为:一个企业当一起重大事故发生时,则该事故发生前,该企业一定成发生过 29 起轻伤或设备事故;一定有300 起违章行为。同时认为;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一定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根据海因里希论断,本课题研究将"人"的范围扩大到除了建筑工人以外的相关政府机关、建筑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者、所有社会成员,进而本研究将从中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出发,通过对国内建筑特点的分析,结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从改变人的安全思想意识、提高人的安全技能、加强人的安全监管入手提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效能的可行措施,期望能从建筑施工参与人的安全管理行为方面努力降低安全事故比率。

  1.3.2 研究方法。

  1.3.2.1 数据搜集方法。

  1.文献检索法。

  主要通过期刊、专业书籍、相关网站查阅国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研究的相关文献,学习和运用已有的科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

  2.业内人士访谈。主要约请沈阳市建筑施工相关从业专业人士进行座谈和调查。

  1.3.2.2 数据比较分析法 .

  比较分析法就是对比分析法,是按照特定的指标体系将客观事物加以比较,以达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做出正确的评价。本文主要对不同年份建筑业年度总产值、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年绝对值等进行比较,从数量上展示和分析说明我国建筑业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发展现状。

  1.3.2.3 案例分析法。

  通过典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案例展示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一般现状,同时为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升级的实践提供借鉴。

  1.3.3 研究内容。

  海因里希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本课题研究在尊重前述理论基础上将"人"的范围扩大到除了建筑工人以外的相关政府机关、建筑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者、社会成员等等主体,致力于从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安全监管三方面研究这些主体现实可为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本论文的研究虽然很肤浅,但努力从意识层面、技术层面和监管层面为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有实践意义的理论支持和操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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