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体育论文 > 体育管理学论文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探究(3)

时间:2017-03-30 来源: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作者:沈克印 本文字数:13437字
  3.2.2坚持城乡一体,基层体育社会组织不断壮大
  
  常州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让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覆盖延伸,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化、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常州市推进“3+2”模式,要求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2个以上的单项体育协会。常州市民政部门、体育部门相互协同,按照“积极扶持、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简化程序,降低门槛,采取登记或备案等形式不断壮大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构建遍布城乡、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富有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2016年4月4日,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常州市体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常州市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指导目录、购买方式、购买程序、资金管理、监督及绩效管理进行了详细说明。
  
  常州市已经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5 186家,5A级社会组织达到14家,其中,常州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武进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常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为5A级体育社会组织。近年来,常州市政府出台专门制度、设立专项发展基金、建设镇级体育总会、改善组织办公条件等多种措施来加大对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培育与支持,特别是重视体育社团的实体 化和规范化建设。譬如:武进区体育局早在2012年,就出台了《武进区体育类社会团体扶持资金补助办法》,通过设立专项 基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激发了体育社团活力,培育和支持发展体育社团。从2012年开始到2016年,各类体育社团参与区级及以上多项群众体育赛事,得到的赛事补助款都在逐年大幅度提升,客观上不仅促进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的实力。随着政府不断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购买力度,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积极性也会不断提高,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作用也会越来越突出。
  
  3.2.3社会组织参与积极,重视监管与绩效考核
  
  自常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以来,各 类 社 会 组 织 参 与 积 极 性 得 到 较 大 提 高,仅 在2016年,就有包括体育单项协会在内的46家组织参与了政府购买赛事服务的竞标,其 中26家组织获得28个赛事类项目的承办权。2016年,常州市以举办江苏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为契机,坚持市场行为准则,重点打造“常州业余篮球联赛”等品牌赛事,并开展“健身服务”等活动,吸引更多的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常州市政府不断出台政策,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促使其积极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成为一个亮点。
  
  常州市政府在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吸引更多的体育社会组织参与购买,同时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自2011年开始,常州市体育局和民政部门就不断完善《常州市体育社团等级评估标准》,每年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制度管理、服务绩效、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根据不同等级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奖励,同时建立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和健全激励机制,让体育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角[20].常州市政府对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行全程监管,通过政府监督、群众反馈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多种渠道来规范购买流程,并把公民满意度作为判定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21].另外,常州市非常重视第三方绩效评估体系建设,组建由财政、群众、媒体代表、学者构成的评审组,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并建立奖惩制度和诚信管理制度。
  
  3.3 主要问题
  
  3.3.1制度层面:制度供给不足,协同存在阻滞
  
  常州市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制度文件,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协同供给存在阻滞。在法律层面,我国目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尽管为政府购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但该法并没有明确指出购买内容包含公共体育服务,同时严格限定了参与购买的社会组织条件,这就把一些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排除在外。另外,我国《政府采购法》也没有明确界定政府购买范围和边界,更没有对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作具体说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宏观上对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给予了指导,但也缺乏细化的部署,有待于完善和修改。在针对社会组织方面,国家也颁发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但这些政策存在很多不足,已经无法适应时代要求,亟需完善。目前,我国各级各地政府开始尝试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但相对其他非体育领域而言,购买的比例和规模还很小,购买也未规范化和制度化,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同关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3.3.2政府层面:权益难以割舍,改革仍需加强
  
  常州市政府和国内其他地方政府一样,都面临着政府职能转变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战略任务,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将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政府在体育资源配置中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政府对体育社会组织也进行苛刻的双重管理体制,阻碍了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进入治理时代,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的关系开始转变,由以前的主导型政社关系向培育发展为主的合作型政社关系转变,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都成为了体育治理的主体。在“国家---社会”的关系取向上,构建合作型政社关系,需要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进行转变,政府要简政放权,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政府职能转移涉及到行政部门,也关系到具体的个人利益,政府权力下放意味着权利的减少或转让利益,一些行政部门对原先的权益难以割舍,出现了改革阻力。目前,常州市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兴未艾,力度还不够大,购买范围和规模较小,年度财政经费预算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会影响到购买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常州市大部分的体育社会组织仍具有“半官半民”身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存在“内卷化”现象,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也未完全形成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行政体制改革仍需全面深化和推行。
  
  3.3.3组织层面:自身能力不足,缺乏独立自主
  
  常州市体育社会组织的规模不断扩大,类型也越来越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但是,相对于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而言,常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规模还不大,在专业人才、活动经费、管理制度、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自身能力发展受限。王凯珍[22]等人,运用社会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的地方性老年人体育协会进行调查,数据显示:16.9%区(县)和13.5%市的老年体育协会工作面临的 最 大 困 难 是“领 导 认 识 不 足 和 重 视 不 够”;49.5%区(县)和38.4%市认为“缺少编制”也是开展工作的主要困难;另外,实际工作中也存缺少经费、场地设施不足等问题。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我国的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无法进行正式登记,其合法性地位难以确立,管理和自身发展存在很多问题。黄亚玲[23]等人对自发性健身活动站点这类体育社会组织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具有很强的活力,在多元化体育供给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法律地位和权力,无法进行有效管理。近年来,参与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育社会组织越来越多,但总体规模仍然不大,“半官半民”的特征明显,对政府依赖性较大,缺乏独立自主,公信力不高,自身发展能力不足。
  
沈克印. 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地方实践与推进策略——以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为例[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7,01:12-19.
相近分类:
  • 成都网络警察报警平台
  • 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
  •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 学术堂_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