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体育论文 > 体育管理学论文

城市广场舞开展过程的扰民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8-27 共9205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长沙市区广场舞扰民困境探析
【第一章 第二章】城市广场舞扰民问题研究前言
【3.1 3.2】城市广场舞开展的价值
【3.3】 城市广场舞开展过程的扰民问题
【3.4 3.5】完善城市广场舞扰民问题解决的策略
【3.6】广场舞扰民解决个案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广场舞扰民问题化解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3.3 城市广场舞开展过程的扰民问题

  3.3.1城市广场舞开展中扰民问题的几种情况广场舞的兴起,是城市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明显标志。越来越多的居民走出家门,加入到广场舞的队伍中,也出现了扰民现象,从而也引发了很多扰民问题,如2013 年 8 月,北京昌平区一男子因小区广场舞音乐声影 响其休息 ,举猎枪鸣枪恐吓并放藏獒冲入跳舞人群驱赶舞者,后检察机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 月,武汉一小区内业主对正在跳广场舞的大妈"泼粪"报复,构成了对他人健康权、人格权的侵害。城市广场舞扰民问题主要表现在噪音扰民、侵占空间、扰乱秩序和垃圾污染等几个方面。在对文体局,街道办,社区管理人员就城市广场舞开展中扰民程度的访谈中,结果如表 3-1 可知,在总人数为51 人的访谈中,有 40 人认为噪音扰民程度比较高,约占总人数的 78%.噪音扰民是城市广场舞开展中扰民程度最深的,侵占空间和扰乱秩序分别排在第二、三位,垃圾污染相对来讲是扰民程度最轻的。

  3.3.1.1 噪音扰民广场舞是中老年娱乐活动的方式之一,而且随着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重视而愈发流行。广场舞所需要的空间一般会集中在公园或者是小区的广场,舞者在公共空间跳舞正是实现其健康娱乐的权利,而想在公园散步、在小区安静休息的人们是享有安静休息的权利的。广场舞那强劲的音乐伴奏、高分贝的声音效果,常常会侵扰到想安静休息的人们,由此广场舞也成了多种争端的导火索。 广场舞所引起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在噪音侵权上,由此可能引发暴力冲突、人身伤害等侵权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规范,甚至可能触犯到刑法。

  在对长沙市文体局、街道办和社区管理人员的调查中,结果如图 3-1 可知,有 76.1%的人员觉得存在噪音扰民问题,有 23.9%的人员觉得不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这 23.9%的人员认为虽然没有出现噪音扰民,但是需要预防。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 0 类标准 5 分贝执行。

  (2)1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 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我国对于不同类型地区噪音级别做出了限制,如表 3-2 可知,根据我国规定的标准,我们的居民应该属于 1 至 2 类地区,那么噪音控制的范围应该是昼间55-60dB,晚上 45-50dB.而在对社区内和广场内的广场舞音乐分贝测量中,表3-3 是对贺龙体育场,烈士公园,南郊公园,月湖公园几个广场和公园进行噪音测量取的平均值,从表 3 可以看出长沙市广场舞音量普遍已经超出了有关规定。

  广场舞音量越大,居民区离广场舞的地方越近,扰民现象越明显。

  3.3.1.2 侵占空间。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所提出的战略性任务,表达了全国人民对美好未来的期盼。安定有序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整个国家也好、一个地区也好,只有既生机勃勃、活力四射,又平安和睦、稳定有序,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和谐。2012年,我国大陆总人口达到 135404 万人,我国人口基数大,数量多,广场舞以其其门槛低,易参与,被人们大力倡导作为"全民健身的方式".广场舞大军日益增多,对场地的要求也必然增多,广场舞参与者在公园跳,在过道跳,在停车库跳,在我国随处可见广场舞参与者的身影。随着人数越来越多,空地愈发显小,不得不侵占其他空间,这就引发了"扰民"问题。2014 年 10 月,吉林省长春市永畅美域小区在门前空地上安装了 50 只三角形地锁,以牺牲小区环境和居民出行条件为代价阻止市民在小区门前跳广场舞。

  如图 3-2 可知在对长沙市文体局、街道办、社区管理人员的调查访谈中,有76.7%的人认为广场舞参与者不存在占用过道的问题,有 23.3%的人认为其占用了过道。

  3.3.1.3 扰乱秩序通过对长沙市文体局、街道办、社区管理人员对城市广场舞存在扰乱秩序的认同情况调查,结果如图 3-3 可知,有 16.7%的人认为广场舞存在扰乱社会秩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随着广场舞大军的增多,广场舞队与广场舞队之间存在"抢地盘"现象,同一支队伍中也会出现位置的争夺现象,由此引发安全隐患。有83.3%的人认为广场舞不扰乱社会秩序。

  3.3.1.4 垃圾污染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图 3-4 可以看出在广场舞开展中随意乱丢垃圾,破坏卫生的只有 6.7%,为少数。大多数居民卫生环境的保护意识较高。并且根据访谈得知,居民的卫生保护意识还与居民的文化素养有关,高档小区附近广场舞开展中乱丢垃圾的现象比普通安置小区的现象少。对此,特意访问了相关的环卫工人,表明,人口密集地通常较稀疏地环卫要差一些,而文化素质高的小区较安置小区的环卫要好一些。

  3.3.2 城市广场舞开展中扰民问题的几个特点。

  城市广场舞在全国各城市的开展,一方面是大力提倡城市广场舞,另一方面却是扰民问题"屡禁不止",这是由城市广场舞开展中扰民问题的特点所决定的。

  城市广场舞开展中扰民问题的特点主要有普遍性、特殊性和以噪音扰民为主等这几个特点。

  3.3.2.1 普遍性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健康了,群众健身活动悄然兴起,在户外开展的广场舞,深得广大群众的青睐,成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然而,由于健身场地等条件的限制,健身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己经影响到其他居民的休息,很多市民尤其是年轻人反对的意见很大。健身扰民的现象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据调查,几乎每个省市,只要有广场开展的地方都不同程度出现了扰民问题。2014 年 4 月 2 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当"广场舞"成了噪音公害;法制日报 2014 年 4 月 11 日报道:广场舞高音炮和解只是开始;据兰州晚报 2014 年 6 月 5 日报道,中、高考临近,广场舞也让很多备考的考生们无法集中精力复习,2014 年 6 月 3 日晚,东方红广场城管执法人员对东方红广场舞大妈进行劝解和执法,却遭到了广场舞大妈大叔们的围攻。此外还有每日电讯6 月 5 日报道:高考季如何让大妈不跳广场舞;北京青年报 6 月 4 日报道:城管高考前欲劝停广场舞大妈不买账继续跳,称可调低音量不会影响考生,抱怨跳舞场地难找。红网 10.16 报道了长沙广场舞扰民第一案。

  广场舞扰民问题不可小觑,由此可能引发暴力冲突、人身伤害等侵权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规范,甚至可能触犯到刑法。 如 2013 年 8 月,北京昌平区一男子因小区广场舞音乐声影响其休息 ,举猎枪鸣枪恐吓并放藏獒冲入跳舞人群驱赶舞者,后检察机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3]. 10 月,武汉一小区内业主对正在跳广场舞的大妈"泼粪"报复,构成了对他人健康权、人格权的侵害。由上述可知,基本上各大城市都出现过广场舞"扰民"问题。者主要是由于广场舞"扰民"问题是依附在广场舞之上的,当广场舞越来越红火,参与人数越多,音量越大,却得不到控制的情况下,扰民问题就会随之增多,由此可见,广场舞"扰民"问题,具有普遍性。

  通过对长沙市文体局、街道办、社区管理人员及广场舞领队的访谈,如图3-5 可知,有 24.7%的人遇到过城市广场舞"扰民"的投诉,有 75.3%的人没有遇到过,据访谈可知,长沙迎来大城管格局后,17 项城市管理职责归哪个部门管,怎么管,都有了明确的划界。据了解,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音之外的人为活动噪音,由长沙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治理,"广场舞噪音"即在范围内;而各类经营场所噪音扰民问题,则由长沙市环保局查处治理,该部门还需协同配合区政府,查处和治理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3.3.2.2 特殊性城市广场舞"扰民"问题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广场舞本身是把双刃剑,它本身是一个好的现象,是目前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全民健身方式,但是城市广场舞所衍生出来的"扰民"问题,却是不好的现象。基于城市广场舞的特点和价值,决定了城市广场舞是中国社会主义道路上的又一特色文化,不应该因为城市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存在就全盘否定城市广场舞的价值和存在的意义。

  通过对长沙市文体局、街道办、社区管理人员的访谈,其介绍了非广场舞参与者(居民)对广场舞的基本态度如图 3-6 可知,绝大多数人是支持城市广场舞,但是不支持"扰民广场舞",比例为 63.2%.支持广场舞,认为广场舞不存在"扰民"问题的占 11.3%.另还有 13.1%的人不支持城市广场舞,有 12.4%的人是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广场舞没有影响自己的生活。

  3.3.2.3 城市广场舞以噪音扰民为主要问题2012 年 6 月重庆市南岸区皓月广场周边部分居民因嫌广场舞太吵,向舞蹈人群抛石子,误伤旁边喝茶的戴先生,造成其头皮血肿、裂伤;2013 年 4 月,成都一小区几家临街住户由于长期受广场舞音乐困扰,一气之下向跳舞人群扔水弹;2013 年 10 月,武汉一小区内正在跳广场舞的人群由于音量"太大"遭楼上业主泼粪;2013 年 11 月,广西南宁江南区一小区的居民不堪忍受广场舞噪音,在自家阳台贴"吵"字抗议。

  从各大报道可以看出,广场舞扰民的主要表现在"噪音"扰民上面。

  从上述表 3-1 通过长沙市文体局、街道办、社区管理人员对城市广场舞扰民程度的排序也可知,城市广场舞开展中的扰民问题主要是指噪音扰民。

  据调查如图 3-7 可知,绝大多数人认为噪音对睡眠和听力有一定的影响,分别占 89.1%和 77.3%,还有 23.2%的人认为对人中枢神经系统有危害。有 15.7%的人认为对人内分泌系统有危害,有 1.3%的人认为噪音对人视觉有危害。并且从长沙市文体局、街道办、社区管理人员处了解到,认为广场舞是噪音的一般为受广场舞侵扰的居民,而广场舞参与者认为广场舞的音乐不是噪音而是动听的声音。

  3.3.3 城市广场舞开展中扰民问题的形成原因。

  成因是指造成某种局面或结果的原因,城市广场舞开展中扰民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公共服务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城市广场舞开展中扰民问题的成因主要有:健身场地不足,健身路径偏少;人口老龄化加重,闲置人员增多;宣传工作不足,主观意识较强;组织管理不当,监管责权不明;法律法规缺失,责罚缺少依据等几个方面。

  3.3.3.1 健身场地不足,健身路径偏少到 2010 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5 年的规定目标任务已经完成。2010-2015年《纲要》总体目标: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着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全民健身计划的有效实施,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注重身心健康,尤其2010年以后广场舞开始成为受到大众广泛接受和喜爱的体育健身方式,从城市到乡村其参与人数和表现形式都有了显着增加。

  然而,虽然目前我国体育健身设施有了较大发展,但能够满足居民专门进行各种健身活动的场地很少,我国人均体育场地占有面积仅为 1.03 ㎡健身场地极度缺乏。我国目前虽然现有 100 万多个体育场馆,从绝对数量上来看虽然已具备相当的规模,但是相对我国的人口数量和国土面积来讲还远远不足。现有场馆己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和体育事业的发展需求。目前我国体育健身设施有了较大发展,但能够满足居民专门进行各种健身活动的场地很少,健身场地极度缺乏。因此,以中老年人为主的城市健身群体喜欢走出家门选择把开放的居民社区、公园广场、草坪和居民聚居的路旁地段作为广场舞健身场所。

  且随着"健身路径工程"的建设和国家"体育三下乡"的开展,在体育场地设施配套更加落后和不健全的农村,一些广场舞爱好者直接选择住户间狭窄的大街作为其锻炼的地方。

  广场舞"扰民"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日与健身活动的需求。根据 2003 年第 5 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数据,截至 2003 年12 月 31 日,全国共有各类体育场地 850080 个。其中,约 65.6%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率仅为 29.2%.当时,中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 1.03 ㎡。根据 2012年年底发布的《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到 2015 年,中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将达到 1.5 ㎡以上。这一目标,不足美国现有相应数值的 1/10,不足日本的 1/12,居民体育健身的场地可谓少得可怜。居民想健身又没有足够的运动空间,现在的健身场所费用比较高、很多居民没有条件去的前提下,居民小区内的广场的确是一个既方便又实惠的健身场所。《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的设计应当安排健身活动场地。小区里的户外健身空间贴近居民、灵活方便、经济实惠,有着收费体育场馆无法替代的优势,但是小区的健身场所一般选址在小区的中心地段,小区人员集中在一起健身,健身器材发出的噪音势必会影响一部分居民休息。如果选址不当,加上部分人不文明使用,往往会干扰附近住户的日常休息。

  面对我国人口众多,老龄化严重的国情,健身路径显得不足,能够像广场舞这样门槛低,简单易学,又可以达到愉悦身心,强身健体,沟通交友的目的健身路径少之又少,所以广场舞是中老年人选择健身的主要路径。纵观如此大多的老年人,除了广场舞似乎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去进行。

  通过对广场舞领队的访谈如图3-8可知,长沙市广场舞参与者因为近和方便,有 33.7%的人选择在社区里面跳,主要是社区离家最近,当附近又没有合适的公园或广场时,广场舞参与者更愿意在社区里面跳舞。有 22.6%的人会选择在公园里面跳,自长沙市现在公园景区绝大部分免费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公园进行广场舞锻炼,大多数是离公园比较近的广场舞参与者。有 10.6%的参与者是在城市广场上跳。有 30.3%的广场舞参与者是在路边跳,主要原因是因为附近没有合适的场地。还有 3.4%是选择在其它地方跳舞。通过调查发现,广场上或者公园内广场舞收到扰民问题投诉的情况较社区内少,主要是因为公园和广场上离居民楼有一定的距离,各方面侵扰到居民的情况较少。而小区内的广场舞就挨在居民楼旁边,就很容易引起矛盾,有很多在社区里被投诉噪音扰民的广场舞参与者表示,自己也不想扰民,但是由于附近没有合适的场地,就只能在社区里面跳舞锻炼了。

  3.3.3.2 人口老龄化加重,闲置人员增多世界卫生组织(WHO)将 60 岁作为老年人口的起点年龄。国际上通常把 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 10%,或 65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 7%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2011 年国家公布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 13.26%,比 2000 年人口普查上升 2.93 个百分点,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占 8.87%,比 2000 年人口普查上升 1.91 个百分点。 2012 年,我国大陆总人口达到 135404 万人,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为 12714 万人,占当年全部人口的 9.4%,比重较 2011 年上升 0.3 个百分点。从 2000 年到 2007 年,我国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由 1.26 亿增长到 1.53 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 10.2%提高到 11.6%,占全球老年人口的 21.4%,相当于欧洲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总和。

  人口老龄化年均增长率高达 3.2%,约为总人口增长速度的 5 倍。预计 2020 年老年人口将达到 2.4 亿人,占总人口的 17.17%;到 2050 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 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 30%以上④。

  我国目前正处于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预示着老年人的增多,社会劳动力的减少,而人口老龄化也给社会带来许多问题。随着老年人的增多,老年人因为身体机能逐步下降,容易产生疾病,加之近年来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比例的不断提高,让更多的中老年人开始关注自身的健康和体质。各地的广场舞活动中,中老年人已成主体。中老年人这个群体,有较多的闲暇时间,为参与广场舞提供了时间保障。通过参与广场舞,既能锻炼身体,又能丰富晚年生活,对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起了积极作用。正如所看到的,广场舞多以中老年人在开放的社区、公园广场、草坪和居民聚居路旁的地段开展。其成本最为低廉,在国人无处健身或者说健身成本高昂的当下,广场舞以最为节约的形式为收入低或无收入的中老年人提供了享受健身娱乐的条件,因此,从物质生活维度讲,广场舞为中老年人健身提供了健身便利。从而也形成了人数众多、影响居民生活的健身群体。

  当选择广场舞的人越来越多,不免会引发一些负面问题。

  通过对广场舞领队的访谈,其介绍了广场舞参与者的基本年龄构成如图 3-9可知,在参与广场舞运动的人群中,年龄段 50-69 岁的人比较多,共占了 59.7%,50 岁以上的人数占了 71.6%,说明中老年是参与广场舞锻炼的主力军。这是由于我国老龄化加重的国情所决定的。面对老龄化比例加重,当没有比广场舞更简单易学、价格低廉,且强身健体、陶冶情操的健身路径时,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就会选择广场舞作为休闲娱乐健身的方式。在这个年龄段的男性比例很少,出现这一现象可能的原因是我国男女在退休年龄上差异。由于女性一般都在 55 岁左右就退休了,余暇时间相对比较多,因此有更多的时间参与广场舞的活动。男性退休年龄一般都要年满 60 岁,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到广场舞的活动当中。

  再则很多男士认为广场舞是女性跳的,里面的动作大多比较柔美,内容不适合男性。在参与广场舞活动的人群中在调查中得知,广场舞收费低廉,大多每月收费在 10-50 元不等,贺龙体育场有一个公办的免费的广场舞,政府出资,派有专门的指导员,每天都会带领大家进行广场舞,(高考期间不进行)目的是倡导全民健身,夏季每天基本上有 1000 人同时进行舞蹈。冬季在 300-400 人左右。人群年龄主要在 55-65 岁左右。另外,从调查结果看,参与广场舞的青年人数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说明广场舞参与人群在不断扩大,人们的健身意识在逐渐增强。青年人参与广场舞锻炼的比例较中老年人的参与比例来说,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主要由于青年花在工作、应酬、和其它娱乐休闲活动方面的时间较多,没有足够的余暇时间参与广场舞的锻炼。

  3.3.3.3 宣传工作不足,主观意识较强《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一经推广便倡导"增强全民健身的意识",就目前来看,全民健身需求和意识都在显着增加,但其中缺少了部分健康健身意识。很多中老年人甚至早上 6∶00 就开始了广场舞,晚上 7∶00 又会继续,聒噪的音乐、激情地互动、围观居民的聒噪声等,有些路段因为广场舞练习者和围观者众多甚至出现影响交通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和作息。通过广场舞身体的锻炼和动听音乐的陶冶确实能够给人们带来健身和健心的作用。但是由于参与人数多、地域开阔好,为了能让大家都能听到并感受到强节奏感的音乐,他们通常会把伴奏声音调很大,跟随强有力的音乐节奏感舞动,充分投入身体和精神,追求精神的快乐,对大分贝的音量对自身和他人造成的危害并不知晓,或很少在意,健康意识不足;大分贝的音乐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从而体现出其法律意识不足广场舞者自身得到了身体锻炼和精神满足,满足了个人健身需求,"自私"地照顾了自己的感受,却忽视了别人的感受,干扰了他人的健康生活。

  有 93.3%的人认为广场舞扰民与市民的意识程度有关,市民素质高,意识高的地方扰问题少,相反,素质低,意识低的地方扰民问题多。

  3.3.3.4 组织管理不当,监管责权不明广场舞"扰民"己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而"习以为常"的原因主要还是管理职责不明确,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对这一现象没有足够重视,对其"社会危害性"缺少认同,对环境"噪声污染"治理更是熟视无睹。其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己有规定,但相关管理部门却是疏于管理,即使有管理也多以劝导为主。

  由于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执法主体、管理职责不明确、执行难度大,管理的对象大多是中老年人群,确实存在"不服管"的情况。所以,谁都不愿意管,谁也不愿得罪人,互相扯皮、踢皮球造成了谁也不肯管的尴尬局面。一些群众在无法寻求解决途径的前提下,会自己寻求极端的解决方法,进一步激化了健身与扰民的矛盾。

  在对长沙市广场舞是否有专门的组织管理的调查访谈中发现,有 18.4%的领队认为有专门的组织管理,35.3%的参与者选择"好像有",46.3%的参与者选择"没有".通过访谈发现,在比较大型的广场舞教学点,由于地段比较繁华,参与者非常多,因此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而在许多社区小的教学点,很多参与者并不知道到底有没有专门的组织管理,由于大部分广场舞的练习点是在社区的空地,而社区居民较多、人口稠密,广场舞练习时使用的音乐和指导者的口令经常会影响居民的学习和生活等等类似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都需要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管理解决。

  3.3.3.5 法律法规缺失,责罚缺少依据对长沙市广场舞领队,文体局、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是否知道我国已经制定了有关法律标准来保障居民正常的生活不受噪声干扰的调查访谈如图3-12可知,有 7.3%的人回答"知道",有 25.3%的人回答"听说过,但不清楚",有 67.4%的人回答"不知道".可见有绝多数人不知道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来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噪声干扰,其中绝大多数为广场舞领队。

  我国对于噪声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民法通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物权法》等条文中,规定了公民有健康权不受侵害的权利,有保护环境以防噪声污染的义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对于噪声污染的救济解决途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公共空间中公民拥有的权利的界定, 我国立法是存在不足的,法律上并没有给公共空间作出概念,同时对于公民在公共空间享有哪些权利和要履行哪些义务也没有明确的界定。而在实践中,现行的法律规范并不能很好的解决公共空间噪音侵权所引发的冲突。 我国现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实施 10余年,难以适应实际需要。首先,用"超出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定义环境噪声的方法并不科学,虽然有时广场舞的声音分贝并不超标,但已经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尤其是病人、小孩等敏感人群。其次,"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罚款"的规定,缺乏刚性约束,由于跳舞者大多是老年人,警察也不好强硬的驱赶或者将组织者带走拘留,往往只能劝说几句,要求其停止侵害,但是其前脚一走,音乐又继续响起来,民众先后报警多次仍解决不了问题,而最后忍无可忍只能选择采取过激的行为自我解决而触犯法律。

  另外法律针对广场舞没有具体的细则,对于其开展的时间地点以及分贝的大小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法的缺陷以及实践中的不足导致广场舞处于"有法可依"却又"有法难依"的状态。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