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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林地纠纷中司法鉴定技术的运用

来源:南方农机 作者:赵婷;李新华
发布于:2019-06-29 共2788字

  摘    要: 林业司法鉴定及时引入争议领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它不仅能科学合理地推算出林木的工艺价值和生态价值, 还能明晰林地权属、位置、面积、树种、材积, 防止农村集体资产的流失, 也是对林权制度改革的极大支持。

  关键词: 鉴定; 面积; 树种; 材积;

  1、 林业司法鉴定产生的原因

  由于柳河县红石镇碱厂村董某、徐某、石某等村民对2003年、2004年、2005年等3个年度期间时任村领导做出的出售集体林的决定, 因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而长期存在疑议, 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维护碱厂村的和谐稳定, 2017年8月14日柳河县公安局委托吉林森证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一行4人, 对柳河县红石镇碱厂村林地争议地段分三个年度即2003、2004、2005年, 分别按地块面积、树种、材积及林木价值等四项进行鉴定。

  2、 林业司法鉴定的依据和方法

  2.1、 林业司法鉴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实施条例、柳河县公安局《鉴定聘请书》《吉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2013) 、《吉林省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技术细则》 (2016) 、柳河县2013年森林资源调查资料、吉林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资料、吉林省立木材积表、出材率表、柳河县林业局 (2003年、2004年、2005年) 木材价格证明。

农村集体林地纠纷中司法鉴定技术的运用

  2.2 、鉴定方法

  2017年8月15~23日, 鉴定人员汇同柳河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对柳河县红石镇碱厂村需鉴定地块现场进行勘察, 在红石镇碱厂村董某、徐某、石某等的指认下, 对鉴定地块的各项因子进行了现场判别和测量, 并记录、拍照。

  表1 柳河县人工落叶松、天然阔叶树直径生长率表
表1 柳河县人工落叶松、天然阔叶树直径生长率表

  2.2.1、 树种确定

  采用现地调查方法确定。

  2.2.2 、地块位置确定

  根据董某、徐某、石某等现地指认地块采集的地理坐标, 结合柳河县林业局2013年森林资源调查资料确定。

  2.2.3、 面积测量

  利用平板电脑 (GPS) 定位仪、皮尺等测量工具, 对鉴定地块进行现地定点, 采集坐标值并求算面积[1]。

  2.2.4、 林木蓄积、原木材积

  1) 林木直径生长率。利用柳河县过往资源调查人工落叶松样木1421株, 根据《吉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林木生长率计算方法, 计算林木各径阶年直径生长率, 如表1所示。

  2) 现状林木直径测定。根据《吉林省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技术细则》的规定结合鉴定的目的、鉴定对象的特点和现地情况, 在鉴定地块内采用样带调查法 (抽取不小于鉴定地块面积的5%设置标准样带, 在标准样带内进行每木检尺) , 以此确定鉴定地块林木现状胸径、根径[2]。

  3) 以前林木直径推算。根据《吉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的规定和林木各径阶年直径生长率, 推算鉴定地块林木以前 (2003、2004、2005年) 胸径、根径, 如表2所示[3]。

  4) 以前林木三蓄积、原木材积。根据《吉林省立木材积表、出材率表》和推算的以前林木直径资料, 计算鉴定地块林木蓄积、原木材积。

  2.2.5、 价值

  根据柳河县林业局提供的木材价格证明 (2003、2004、2005年均为400元每立方米) 和计算的原木材积计算 (价值=原木材积×每立方米价格) 。

  3 、分析说明

  通过现场调查结合柳河县红石镇2013年森林资源调查等相关资料, 分析说明如下。

  3.1、 鉴定地块在2013年资源调查图上相应位置的说明

  由于目前使用的资源档案不是2003年资料, 为此我们根据现地采集的地理坐标结合2013年森林资源调查资料, 对鉴定地块的位置利用2013年森林资源调查资料的林班、小班进行说明, 即鉴定地块位于柳河县红石镇61、62林班内, 其中:

  3.1.1、 需鉴定2003年指标的地块

  位于61林班12、24、26、18、31、32、33、35、36、39、57、61、65、71、73、74、64-1、68-1、34、37小班。

  3.1.2、 需鉴定2004年指标的地块

  位于61林班86小班。

  3.1.3 、需鉴定2005年指标的地块

  位于61林班53、70、77、78、89、96、87、64-2、68-2小班和62林班19小班。其中61林班64、68小班被推算的年度不一致, 所以用64-1、68-1表示2003年度位置, 用64-2、68-2表示2005年度位置。

  3.2 伐根采伐年限的说明

  由于部分鉴定地块存在伐根, 为此对伐根也进行了测量, 能确定采伐时间的按采伐时间计算间隔期 (61林班31小班2013年采伐、61林班86小班2004年采伐) ;不能确定采伐时间的, 按现时计算间隔期的一半推算 (其他小班有伐根的均按此方法计算) 。

  表2 根据常数变化推算前期胸径、根径公式表
表2 根据常数变化推算前期胸径、根径公式表

  表3 鉴定结果汇总表
表3 鉴定结果汇总表

  3.3、 人工落叶松与天然阔叶树直径生长率的说明

  经人工落叶松与天然阔叶树直径生长率对比分析, 平均直径生长率误差仅为0.37%, 且鉴定地块内天然阔叶树数量较少, 直径生长率对前期直径的计算影响较小, 为此用人工落叶松生长率推算林木以前 (2003、2004、2005年) 胸径、根径[4]。

  3.4 、根据林相及现地情况, 对部分林分因子一致的小班进行了合并调查和计算

  61林班12、24和26小班合并计算, 61林班35、39小班合并计算, 61林班34、37小班合并调查计算, 61林班96、87小班合并计算。

  4 、鉴定意见

  经现场勘察、样带实测和内业统计分析计算, 如表3所示, 鉴定意见如下:

  4.1 、面积

  鉴定地块总面积54.6432公顷。其中:需鉴定2003年度指标的地块面积37.882公顷;需鉴定2004年度指标的地块面积0.7907公顷;需鉴定2005年度指标的地块面积15.9705公顷。

  4.2、 树种

  鉴定地块的树种主要为人工落叶松, 有少量天然阔叶树, 其中:需鉴定2003年度地块的树种有人工落叶松43567株, 天然阔叶树1050株;需鉴定2004年度地块的树种为人工落叶松1002株;需鉴定2005年度地块的树种有人工落叶松19160株, 天然阔叶树107株。

  4.3、 林木株数、蓄积、原木材积

  鉴定地块推算到节点时的活立木总株数64886株, 活立木蓄积8755立方米, 出材量6948立方米。其中:需鉴定2003年地块的活立木株数44617株, 蓄积5859立方米, 原木材积4636立方米;需鉴定2004年地块的活立木总株数1002株, 蓄积201立方米, 原木材积164立方米;需鉴定2005年地块的活立木总株数19627株, 蓄积2695立方米, 原木材积2148立方米。

  4.4 、林木价值

  鉴定地块推算到节点时的林木总价值为人民币2779200元。其中:需鉴定2003年度地块的林木价值为人民币1854400元;需鉴定2004年度地块的林木价值为人民币65600元;需鉴定2005年度地块的林木价值为人民币859200元。

  5 、结论

  集体林常常由于人为因素或历史遗留问题产生各种争议, 使部分集体林无法正常经营和管护, 造成森林资源被闲置、被破坏、被浪费。森林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 进一步明确了林地权属、位置、面积、树种、材积、林木价值、林地价值, 理清了各方的责权利益, 明确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为加强林业资源管理, 提高农民经营林业产业及生态旅游的热情, 为减少森林资源破坏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技术和业务支持。

  参考文献

  [1]邓勇.对刑事诉讼中林业司法鉴定问题的思考[J].贵州林业科技, 2012, 40 (1) :56-60.
  [2]幸文生, 宋辛森.林业司法鉴定的实践与思考[J].江西林业科技, 2011 (S1) :43-45+54.
  [3]庞友荣.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的风险和操作要点分析[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6 (22) :83+159.
  [4]王顺林, 李小明.浅谈司法鉴定中的资产评估[J].中国资产评估, 2010 (4) :15-18.

作者单位: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原文出处:赵婷,李新华.浅谈司法鉴定在柳河县林地纠纷中的作用[J].南方农机,2019,50(11):87-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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