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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的咖啡法规标准体系比较

来源:中国标准化 作者:钟薇,李娟,邱琳
发布于:2021-11-26 共4852字

  摘    要: 咖啡的消费在欧洲等发达国家比较盛行,欧洲人把咖啡传遍全世界,此后又将咖啡馆文化发展得最繁荣[1]。同时欧盟等发达国家又是咖啡的主要进口国[2],有着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我国咖啡消费量增长迅速,但咖啡产业的标准化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无法满足产业迅猛发展的需求[3]。本文将我国和欧盟咖啡法规标准体系进行对比,找出不同及差距,并对标准体系的改进提出建议。

  关键词 :     咖啡;欧盟;法规标准;建议;

  Abstract: Coffee is very popular in European countries and Europeans promoted coffee to the world. Since then, the cafe culture has developed prosperously. Developed countries in the EU are the major importers of coffee with a relatively complete legal system. In contrast, the sales of coffee in China is growing rapidly. However, the standardization level of the coffee industry is still at a low level, which can not meet the needs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This paper compares the coffee regulation and standards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 the EU, and finds out the differences and gaps,putting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China's standards system.

  Keyword: coffee; EU; regulation and standard; suggestions;

  1 、引言

  在中国,咖啡已发展成为继茶之后的第二大饮品,消费量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远高于发达国家年均3%左右的增长速度,中国将成为世界咖啡消费大国之一。然而目前,我国咖啡产业仍处于原料出口为主导的初级阶段,标准化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无法满足产业迅猛发展的需求[3]。欧盟等发达国家作为咖啡的主要进口国,有着较为完善和清晰的标准法规体系。本文将我国和欧盟咖啡法规标准体系进行对比,找出不同及差距,并对标准体系的改进提出建议。

  2 、咖啡法规标准体系研究

  2.1 、欧盟法规标准体系结构

  欧盟的咖啡法规标准主要以四种形式发布,即条例(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决定(Decision)及建议(Recommendation)。其中前三者具有法律强制力。欧盟关于咖啡的法规分为综合性法规以及专门针对咖啡的,具体如下:

  2.1.1 、综合性法律法规

  2.1.1. 1 、178/2002号条例(颁布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欧洲食品安全权威机构,颁布食品安全相关程序)

  178/2002号条例是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基石,界定食品、食品法律、食品商业、饲料、风险、风险分析等20多个概念,规定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透明原则、食品贸易的一般原则、食品法律的一般要求等,同时对欧洲食品安全权威机构的职责使命、对食品安全相关快速预警系统建立和实施、紧急事件处理机制和危机管理程序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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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2、 852/2004条例(食品卫生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食品企业经营者确保食品卫生的通用规则,主要包括:企业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从食品的初级生产开始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整体安全;全面推行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建立微生物准则和温度控制要求;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欧洲标准或与之等效的标准。

  2.1.1. 3、 1881/2006条例(规定食品中特定污染物最大限量标准)

  该条例规定了食品中硝酸盐、生物毒素、重金属、环境污染物、多环芳烃、三聚氰胺、植物毒素等污染物在食品中的限量。规定了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如下:(1)烘焙咖啡豆、研磨的烘焙咖啡,不包含速溶咖啡:5.0μg/kg;(2)速溶咖啡:10.0μg/kg。

  2.1.1. 4、 396/2005条例(食品和植物和动物源性饲料的最大农药残留限量)

  规定了食品和植物和动物源性饲料的最大农药残留限量。其中规定咖啡豆中二苯苯酚的限量为:0.05mg/kg;烯酰吗啉的限量为:0.05mg/kg;氯胺的限量为:0.05mg/kg;氟丁胺类药物限量为:0.05mg/kg等。

  2.1.1. 5 、1333/2008条例(食品添加剂)

  规定食品中添加剂的相关限量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规定磷酸盐在售卖机的咖啡饮料中的限量为2000mg/L;脂肪酸中的蔗糖酯类、三氯甘油类酯在罐装液体咖啡中的限量为1000mg/L;甜菊糖苷在少能量或无添加糖的风味速溶咖啡以及卡布奇诺产品中的限量为30mg/L;甜菊糖苷在少能量或无添加糖咖啡饮料中的限量为30mg/L;辛烯基琥珀酸改性阿拉伯胶在速溶咖啡的限量为240mg/kg。

  2.1.1. 6 、1334/2008条例(食品中风味剂)

  规定各类食品中风味剂的添加限量要求,未专门规定咖啡的限量。

  2.1.1. 7 、2073/2005条例(关于食物中微生物标准)

  该条例规定了各类有害微生物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未专门规定咖啡产品的限量。

  2.1.2、 专门针对咖啡产品的法规

  2.1.2. 1、 1999/4 EC条例(关于咖啡提取物和菊苣提取物)

  规定咖啡干物质含量为:(1)干燥咖啡提取物的咖啡干物质含量不少于95%;(2)咖啡提取物浆料的咖啡干物质含量为70%~85%;(3)液体咖啡提取物的咖啡干物质含为15%~55%。还规定固体或浆料形态的咖啡提取物除了含有源自咖啡提取物的物质外,不应含有其他任何物质。无论是否烘焙过,液体咖啡提取物可含有食用糖,比例不超过重量的12%。

  2.2、 中国咖啡产品法规标准体系

  与欧洲国家将“强制性标准”融入法律法规的做法不同,我国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往往分开颁布,法规侧重管理,标准侧重技术指标。在咖啡产品相关法规标准方面同样如此。

  目前咖啡产品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在标准方面,我国颁布实施的咖啡相关主要标准有14项。

  2.2.1、 相关法规

  2.2.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该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确定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

  2.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该法对可可在内的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做出了规定。

  2.2.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该法适用于咖啡在内的所有产品的生产经营。根据该法规定,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采取措拖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2.2.2 、相关标准

  我国制定的针对咖啡产品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安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及咖啡制品标准等。

  2.2.2. 1 、基础标准

  2.2.2. 1. 1、 GB/T 18007-2011咖啡及其制品术语

  规定了咖啡通用术语、与咖啡有关的物质、咖啡鲜果、咖啡干果、生咖啡等术语定义。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3509:2005《咖啡及其制品术语》。

  2.2.2. 2、 产品标准

  2.2.2. 2. 1、 NY/T 605-2006焙炒咖啡

  规定了焙炒咖啡的原料、外观、理化特性、卫生指标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储存要求。

  2.2.2. 2. 2 、NY/T 604-2020生咖啡

  规定了生咖啡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取样、判定规则及复检规则、包装、标识、储存和运输要求。

  2.2.2. 2. 3、 NY/T 289-2012绿色食品咖啡

  规定了绿色食品咖啡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对生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的农药残留限量做出了规定。

  2.2.2. 3、 安全标准

  2.2.2. 3. 1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规定了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在咖啡饮料中的限量为1.0g/kg;甜味剂纽甜在咖啡饮料中的限量为0.05g/kg;增稠剂、乳化剂、稳定剂海藻酸丙二醇酯在咖啡(类)饮料中的限量为3.0g/kg;着色剂β-胡萝卜素在咖啡(类)饮料中的限量为2.0g/kg等。

  2.2.2. 3. 2、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规定赭曲霉毒素A在烘焙咖啡豆、研磨咖啡(烘焙咖啡)中的限量值为5μg/kg,速溶咖啡中的限量值为10μg/kg。

  2.2.2. 3. 3、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规定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指标,其中规定铅在咖啡豆中的限量为:0.5mg/kg。

  2.2.2. 3. 4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规定了食品中2,4-滴等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除草剂苯嘧磺草胺在咖啡豆中的限量为0.01mg/kg,杀虫剂吡虫啉在咖啡豆中的限量为1mg/kg。杀菌剂吡唑醚菌酯在在咖啡豆中的限量为0.3mg/kg。杀菌剂丙环唑在咖啡豆中的限量为0.02mg/kg等,共计27项。

  2.2.2. 4、 检验方法标准

  2.2.2. 4. 1 、NY/T 1518-2007袋装生咖啡取样

  规定了取样总则、取样前的鉴定和一般检验、取样原则、取样设备、样品容器和包装、取样方法、样品的包装和标记、取样报告以及样品的贮存和运输。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4072:1982《袋装生咖啡取样》。

  2.2.2. 4. 2、 GB/T 19181-2018生咖啡分级方法导则

  规定了生咖啡每批量或交货时的说明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 9116:2004《生咖啡分级方法导则》。

  2.2.2. 4. 3、 GB/T 15033-2009生咖啡嗅觉和肉眼检验以及杂质和缺陷的测定

  规定了生咖啡(green coffee)的嗅觉和肉眼的检验方法以及杂质和缺陷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4149:2005《生咖啡嗅觉和肉眼检验以及杂质和缺陷的测定》。

  2.2.2. 4. 4 、NY/T 1519-2007生咖啡缺陷参考图

  本标准提供了生咖啡的缺陷参考图,并规定了生咖啡各种缺陷的质量损失系数和感官影响系数。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10470:2004《生咖啡缺陷参考图》。

  2.2.2. 4. 5 、SN/T 1391-2016进出口速溶咖啡检验规程

  规定了进出口速溶咖啡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规则。

  2.2.2. 5 、咖啡制品

  2.2.2. 5. 1、 GB/T 30767-2014咖啡类饮料

  规定了咖啡类饮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规定了咖啡饮料咖啡固形物的含量为≥0.5g/100ml,浓咖啡饮料咖啡固形物的含量≥1g/100ml,低咖啡因咖啡饮料的咖啡固形物含量为≥0.5g/100ml,低咖啡因浓咖啡饮料的咖啡固形物含量为≥1g/100ml。还规定了咖啡饮料、浓咖啡饮料、低咖啡因咖啡饮料以及低咖啡因浓咖啡饮料的咖啡因含量要求。

  3 、我国与欧盟咖啡产品安全及质量指标的比较

  我国标准和欧盟法规均对咖啡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做出了规定。我国和欧盟对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规定是一致的,规定在烘焙咖啡豆、研磨咖啡(烘焙咖啡)中的限量值为5μg/kg,速溶咖啡中的限量值为10μg/kg;我国对铅在咖啡豆中的限量做出了规定,欧盟未对此做出规定。

  欧盟法规对咖啡中咖啡干物质含量进行了严格规定。还规定固体或浆料形态的咖啡提取物除了含有源自咖啡提取物的物质外,不应含有其他任何物质。无论是否烘焙过,液体咖啡提取物可含有食用糖,比例不超过重量的12%。我国的标准仅对咖啡饮料的咖啡固形物含量进行规定。

  4、 结语

  欧盟关于咖啡的法规简洁、清晰,专门针对咖啡产品的法规只有一个,该法规对咖啡中咖啡干物质含量进行了严格规定,还规定了固体或浆料形态的咖啡提取物除了含有源自咖啡提取物的物质外,不应含有其他任何物质。无论是否烘焙过,液体咖啡提取物可含有食用糖,比例不超过重量的12%。对咖啡的品质进行了规定。

  我国针对咖啡产品的标准涉及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安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及咖啡制品标准等,范围较广,但我国的标准仅对咖啡饮料的咖啡固形物含量进行规定,并未对其他咖啡产品的咖啡固形物进行严格规定。建议可以参考欧盟法规,对咖啡产品的咖啡固形物含量进行规定,同时规定不应含有其他非源自咖啡提取物的物质,从而提高对咖啡的品质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张箭咖啡的起源、发展、传播及饮料文化初探[J].中国农史 2006(2):22-29.

  [2]孙娟,能惠波世界咖啡产销情兄及中国咖啡产业发展分析[J]世界农业,2010(2):38-40.

  [3]张雪媛,杨立昊赵昱,等.我国咖啡产业标准化水平浅析[J]热带农业科学,2020.(12):133- 137.


作者单位: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原文出处:钟薇,李娟,邱琳.浅析欧盟和我国咖啡法规标准体系[J].中国标准化,2021(21):16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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