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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群体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缺失与完善(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23 共5410字

  2.做好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与长效发展需要顶层设计,中央政府承担着对制度进行顶层设计的重要职责。简而言之,一项制度的顶层设计,就是在中央决策层的主导下,对关系这一制度成败的关键性问题做出战略性部署,并提出系统化的解决思路与整体方案。⑨由此,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就是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在全面分析失独群体社会保障需求与现状的基础上,在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兼顾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实力的情况下,看远一点、看高一些、看深一层,对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运行模式、资金筹集和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全面性的战略安排。做好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对于全面优化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安排、有效解决失独群体的后顾之忧有重要意义。

  3.加大中央财政对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投入

  当前,加大中央财政对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投入十分重要。自 1994 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占据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部分,地方财政年年出现大额赤字( 见表 2) ,“财权上移、事权下沉”的做法给地方政府带来不小的压力⑩。因此,中央财政理应在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承担主要的财政责任。具体来说,一是要在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社会保障事权与财权的基础上,适度加大中央财政对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力度,保障这一制度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二是对有意愿、有实力从事失独群体社会保障服务的非政府组织给予财税优惠,激励民间力量参与解决失独群体社会保障问题,增加社会保障资源与服务的供给,从而有效解决失独群体的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4.协调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

  协调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政府、社会公众、失独群体的一项重要工作。从政府与失独群体的关系来看,政府应当充分理解失独群体所遭遇的人生之大不幸,树立服务意识,设身处地为失独群体着想,及时有效回应失独群体的诉求,并制定整体方案,尽最大努力缓解失独群体的生活困境,解决失独群体所面临的诸多问题; 失独者应当理解政府的难处,采取理性的方式表达自身诉求。给予政府一定的缓冲时间,以利于问题的解决。从社会公众与失独群体的关系来看,社会公众要以积极的眼光看待失独群体,失独群体不过是由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组成的自救群体,并非“霉运”的携带者和潜在的麻烦制造者,应当主动关心和帮助失独群体,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 失独群体应该加强心理调适,把子女当成独立的个体而不是自身的附属和生活的全部希望,尽快走出丧子的阴影,并多与外界交流,给家庭一份希望,给生活一个支点,争取尽快重新融入社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改善政府、社会和失独者之间的关系( 见图 2) .也只有政府、社会和失独者三个责任主体通力合作,才能有助于解决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四、结论与思考

  综上所述,政府作为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起主导作用的责任主体,理应介入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中还存在比较严重的责任缺失现象。因此,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明确自身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相应责任,实现政府责任归位,及时有效地解决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不仅有利于保障与改善民生,而且有利于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生育政策,还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

  然而,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通过构建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由政府、社会和失独者多方参与共同解决,这不过是“亡羊补牢”式的末端治理与事后干预,虽能治标但不能治本。因为独生子女不幸去世给失独父母带来的身体和心理创伤几乎是无法愈合的。若要真正有效地解决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未雨绸缪”式的前端治理与事前预防最为重要,其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逐步调整生育政策。事实上,生育决定家庭的幸福、家族的绵延、民族的兴衰以及国家的命运。无论如何,“计划生育”不能等同于“只生一个”,生育作为一种个人、家庭与社会的选择必须以适度和优化为目标。毋庸置疑,继续执行强制性独生子女政策必将产生更多的“失独风险家庭”,这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值得欣慰的是,党和政府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 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也即“单独二孩”政策。这从根本上改变了“独生子女化”的生育政策倾向与趋势,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然而,由于政策效果的有限性和独生子女人口基数庞大等原因,这次政策调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独问题。在当前数以百万计的失独群体对于数以十亿计的中国人口基数尚属可控的情况下,建议国家尽快调整生育政策,适时放开“二胎”限制,城乡统开“二胎”生育,适当提倡晚婚晚育,从根源上遏制独生子女人口和独生子女家庭不断增多的趋势,从根本上减少未来失独家庭的数量。

  同时,应增强政府、社会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应对失独危机的能力。只有如此,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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