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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估测及其管理方法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11-29 共2943字
论文摘要

  一、独生子女家庭存在养老风险

  独生子女指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这样的家庭为独生子女家庭。1980年以来,计划生育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效果明显。独生子女家庭结构特殊,应对养老风险更显脆弱,面临着人力、物力不足的问题,家庭养老不适合独生子女家庭。一旦独生子女在成长中死亡或严重伤残其父母养老问题更是雪上加霜。应对如此严峻的养老形势,如何做好系统的风险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社会各界必须认清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运用风险管理技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选择风险管理方法,找到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的措施。

  二、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识别及估测

  (一)独生子女家庭数量

  中国生产力学会特约研究员易富贤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推断得出我国有2.18亿独生子女,其中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由此可知,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庞大,且我国将有1000万家庭要面对失独之痛。失独风险是指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严重伤、病残的不确定性。

  (二)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难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老后,两个老人的养老义务落在一个独生子女肩上,相比传统大家庭养老,必然面临经济支持不济、精神慰藉匮乏和生活照料不足等多方面困难。应对大量存在的独生子女家庭,我国不完善的社会养老系统的现实情况,独生子女家庭借助社会养老存在观念陈旧不接受、机构养老数量不足、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少等问题。

  而一旦出现成年独生子女严重伤病残或死亡的情况,其父母将出现年老无人养、伤病无人照料、沟通无人理的悲惨状况。

  三、确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管理方法

  (一)风险管理概念

  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估测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一系列行为。风险管理的具体过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五个相互联系的阶段,其中,最核心的是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

  (二)运用非保险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指放弃或终止某项活动的实施,即在尚未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放弃或终止某项活动进而拒绝承担风险或根本改变某活动的性质。应对独生子女在未来家庭养老的风险,可以通过生育二孩,缓解养老压力。2014年开始,全国各地已经陆续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是独生子女,该家庭即可生育二孩。

  符合政策的家庭可以考虑生育两个孩子,来规避未来养老困难的风险。对于成年子女死亡,父母已经年老的独生子女家庭来说,由于父母已经失去生育能力,可以通过收养子女的方式来解决其精神慰藉和晚年照料的困难。

  同时,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失独家庭的优先领养政策。

  2.损失控制

  通过认清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年老前,可以通过储蓄,购买房产、基金、股票等方法为自己的养老做好经济储备,同时转变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观念,做好社会养老的心理准备。

  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独生子女家庭数量、经济状况统计,研究制订社会养老方案并逐步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因子女在外地或严重伤病残、死亡,子女经济困难,自己没有退休金,自身伤病严重等原因面临严重养老困难时,探索房产按揭等新途径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提供选择。

  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在社会养老中引入民间资本,增加对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并进行统一监管,保证其服务质量和水平。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对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有困难的家庭进行帮扶。

  政府已经认识到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困难并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上进行了探索。

  (三)运用保险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1.独生子女家庭自主选择现有保险产品应对独生子女或其父母死亡风险的保险产品定期寿险:提供确定时期的保障,或被保险人达到一个确定的年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受益人保险金。如果期满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其特点是保费低廉、期限固定、不具有储蓄性质,是最常用的保障型保险产品终身寿险:提供终身保障的长期性保险,合同期限自保险合同生效至被保险人身故。其特点是保险期限不确定、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公司均给付保险金,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具有储蓄性质,保费比定期寿险高。

  两全保险:是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的综合,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仍生存,保险公司都给付受益人保险金,体现了保障与储蓄的双重功能,也是用保险来储备养老金的理想方式。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应对独生子女或其父母意外伤害风险可以选择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其是以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为保险责任,且不具体规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地点。

  应对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伤残、大病风险的保险产品医疗保险: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治疗时医疗费用的支出,包括医生的医疗费、手术费、诊断费、各种检查费及医院杂费。医疗保险有给付型和保障型两种方式。

  疾病保险:是以疾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指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人按照投保金额定额给付保险金,以补偿被保险人由此带来的损失、疾病保险是定额给付型保险,理赔金额由保险合同提前约定,一般指重大疾病保险。应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经济困难风险的保险产品纯粹终身年金:年金受领者只有在生存期可领取的年金,死亡后停止给付,保险人不退还没有使用过的年金保费。

  偿还式年金:年金受领者死亡后,剩余的年金继续给付给保险受益人。

  这种年金有多种形式,如分期偿还式年金、一次性现金偿还年金等。

  2.政府引导保险行业创新保险产品一是建立财政支持型养老机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通过政策引导、政府补贴、保险公司和养老机构多方参与,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的模式,推行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养老机构强制责任保险,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实行统保,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

  二是政府出资为独生子女家庭投保独生子女意外伤害险,一旦遭遇家庭失独情况,便可获得相应保险金,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获得心灵慰藉。

  三是为独生子女家庭量身定做家庭综合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个人出资,政府补贴的形式,扩大参保家庭数量,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生存、疾病等风险保障。

  独生子女家庭是特殊时期为响应国家控制人口政策而大量产生的特殊家庭,我们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尽力应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境、规避养老风险,在充分考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需求的基础上,发挥个人、市场、政府多方面的作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力争使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安享晚年。

  参考文献:
  [1]刘芳,马明君.我国失独家庭现状与对策的研究综述[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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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杨勇刚,胡琳娜,马刚.快速老龄化背景下失独老人养老风险化解机制[J].河北大学学报,2014(02).
  [4]周云,荣如静.我国失独老人养老保障的问题及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2014(03).
  [5]许涵.关于推行商业保险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浅析[J].现代商业,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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