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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妊娠期间女性易出现的皮肤病及药物治疗

时间:2014-08-19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本文字数:2847字
论文摘要

  女性在妊娠期间,由于内分泌功能、免疫系统及新陈代谢等发生了改变,加之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其身体可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其皮肤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甚至出现皮肤病变。妊娠期女性一旦患上皮肤病,不仅可影响其自身的健康,还可对其胎儿的发育造成一定的危害。本文对妊娠期女性皮肤病的特点进行了分析,探讨其治疗的方法。

  1、 对妊娠期女性身体变化情况的分析

  1.1 出现色素沉着

  据调查资料显示,有 91%以上的女性在妊娠期会发生生理性色素沉着。在妊娠期间,女性体内的血清促黑素细胞激素、雌激素和黄体酮的水平升高,导致其乳晕、生殖器、腋窝和大腿内侧等部位出现严重的色素沉着。有些女性的雀斑、痣与伤痕处的颜色也较妊娠前有所加深。黄褐斑是女性在妊娠期间常见的一种皮肤病,70%以上的女性在妊娠期可出现黄褐斑。据临床研究结果证实,色素沉着可分为三种类型,即颊型、中央型面部型和下颔型。

  在发生了妊娠期色素沉着的女性中,色素沉着在表皮者占 70%,色素沉着在真皮者占 10%~15%,色素沉着在表皮与真皮之间者占20%。临床上治疗色素沉着在表皮的黄褐斑的效果最为显著,但对于发生在真皮的巨噬细胞的色素沉着,其治疗效果并不理想。

  1.2 头发和指甲发生变异

  女性在妊娠期间,由于内分泌功能、免疫系统、新陈代谢功能以及心血管系统都发生了改变,可出现毛发增多的现象,尤其是面部、四肢和背部的毛发。在妊娠六个月后,上述现象可逐渐消退。需要注意的是,若女性在妊娠的前六个月,毛发增多的现象非常严重,应去医院进行检查,以排除雄激素分泌失调所致的卵巢肿瘤及黄体囊肿等疾病。在妊娠期间,女性的脚趾可出现横沟、易脆、远端剥离等现象。另外,女性在分娩后的 1~5 个月可出现脱发的现象,有的甚至持续 15 个月之久。

  1.3 腺体发生变化

  女性在妊娠期间,其小汗腺和皮脂腺的功能逐渐加强,其顶泌汗腺的功能则相应减弱。小汗腺功能加强可导致女性发生痱子、多汗症、湿疹等的几率升高。皮脂腺功能加强可导致女性发生痤疮和乳晕腺。

  1.4 血管发生变化

  女性在妊娠期间,可能出现蜘蛛痣、掌红斑、水肿、牙龈充血、血栓等症状,不过,大部分症状会随着产后身体恢复而消失。

  2、 对妊娠期间女性易出现的皮肤病的分析

  在妊娠期间,女性易出现多种皮肤病或皮肤肿瘤,主要包括:

  2.1 出现炎症性皮肤病

  这类皮肤病是妊娠期女性常见的皮肤病,其可加重妊娠期特应性皮炎对孕妇的危害。特性应皮炎患者一般都有家族病史,这类患者还可出现手部刺激性皮炎、湿疹和荨麻疹等皮肤病。银屑病也是炎症性皮肤病的一种,这类孕妇的症状大多可随着妊娠期的结束而得到缓解,但有 14%的患者可出现病情加剧的现象。慢性斑快型银屑病对妊娠的影响最大,脓疱型银屑病对妊娠影响则相对较小。另外,有三分之一的关节病型银屑病可在产后及绝经期发作。

  2.2 出现感染性皮肤病

  在妊娠期间,女性体内的血清素雌激素含量的升高可抑制其免疫系统发生作用,导致其出现一些常见的感染性疾病。据调查资料显示,56%以上的女性在妊娠期间可出现念珠菌性阴道炎,60%以上的女性可出现滴虫病。另外,女性在妊娠期间还易发生芽生菌及球孢子菌感染,其发病率虽然尚未明确,但其可导致尖锐湿疣迅速滋生,甚至阻塞产道。

  2.3 出现代谢性疾病

  妊娠可加剧迟发性皮肤病的病情,但其对胎儿的生长没有直接的影响。妊娠也可加剧肠病性肢端皮炎的病情,其对绝大部分胎儿没有影响。

  2.4 出现自身免疫系统性疾病

  该病是指人体对自身的抗原发生免疫反应,导致机体组织受到损害,进而产生疾病。红斑狼疮是自身免疫系统性疾病的一种,一般情况下,该病不影响妊娠期间女性的身体,但其突然发作是否会对胎儿产生影响,目前临床上尚存在争议。增殖型和落叶型天疱疮可在妊娠期间反复发作,且妊娠可加剧其病情,特别是妊娠的前六个月。不过,新生儿若发生了天疱疮,一般可在产后 3个月内自愈。

  3、 对妊娠期特有的皮肤病的分析

  3.1 出现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

  该病仅在妊娠期女性中发生,其发病率在 0.021%~2.4%之间,其发病原因尚不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该病的发生与遗传及雌激素的作用密切相关。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患者一般不存在皮疹的困扰,但有全身瘙痒的症状,其生化指标可发生异常,但其症状可在产后逐渐得到缓解甚至消失。虽然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不会对母体及胎儿产生危害,但若孕妇的病情严重,可导致其出现维生素 K 缺乏,进而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甚至出现早产、死产等情况。

  3.2 出现妊娠期疱疹

  该病的发病人群主要在北美地区。一半以上的该病患者发生疱疹部位在腹部。该病与荨麻疹一样,可导致表皮损坏,并伴随剧痒的症状,且可迅速扩散为泛发性大疱。妊娠期疱疹的病情复杂多变,一般情况下都可在产后得到缓解。另外,月经期和服用避孕药可促使病情复发,而再次怀孕可减轻病情或根除该病。

  4、 对妊娠期皮肤病进行药物治疗的注意事项

  对于在妊娠期发生了皮肤病的女性,必须谨慎选择治疗的药物,以免对母体及胎儿产生危害。大量的临床研究结果证实,妊娠期女性可在发生了皮肤病以后,遵医嘱使用抗阻胺药物。一项针对低体重新生儿的研究指出,如果在孕妇妊娠的最后两周为其使用抗阻胺药,可增强孕妇及其胎儿的免疫力,进而增加胎儿的体重。

  另外,对于临床上常用的几种治疗皮肤病的药物,妊娠期女性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酌情使用,具体包括:(1)阿司咪哇。该药的半衰期很长,妊娠期女性需谨慎使用。(2)嗅苯那敏。该药一般不适合在妊娠早期使用,在妊娠的中、晚期使用则无禁忌。(3)赛庚睫。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晚期使用该药对孕妇及胎儿均无危险性。(4)特非那定。大剂量使用该药可导致胎儿的体重下降,严重者可威胁胎儿的生命。(5)阿利马嗓。不建议为妊娠期女性使用该药。(6)苯海拉明。很多临床医生认为,该药是治疗妊娠期瘙痒症的首选药物,尤其是有早产征象的孕妇。不过,在分娩的最后两周要避免使用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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