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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林产品质量监管现状及问题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5-12 共4000字
论文摘要

  林产品是依赖于森林资源、经过一定加工后服务于人类的森林实物产品,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原木、锯材、人造板、地板、家具、纸浆造纸、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林化产品等,与人们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提高我国林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林产品质量安全,既是林业企业、林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保障产业发展壮大、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举措。

  陕西省是我国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林产品种类和数量较多,生产与加工历史悠久,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林产业快速发展,同时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屡禁不止,不容忽视。不断提升陕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提高监管水平意义重大,不容舒缓。

  1 陕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现状
  
  1.1 各级部门重视 依法管理
  林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是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至上而下受到普遍重视。针对不断发展壮大的产业规模和日益增加的林产品种类,以及出现的问题,国家先后颁布实施多个法规、政策,将林产品质量安全列入国家监管范围,以规范和提升我国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同时国家林业局从我国林产品生产、检测现状和国民经济发展对林产品及其质量需求出发,从发展规划、监督、检测等方面也提出了行业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07]204号)、《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8)、国家林业局《全国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一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在全国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还没有一部正式法规情况下,陕西省也和其他省市一样,主要依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等进行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陕西省林业厅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2011年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陕林字〔2011〕236号)、《关于加强质量监管切实搞好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基地建设种苗生产供应的通知》(陕林发〔2010〕46号)等,指导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1.2 建立和完善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以期实现林产品质量安全控制
  陕西省林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自建立以来,一直开展木材树种鉴定、人造板、木(竹)地板、木质门、木材用胶粘剂、甲醛释放量或含量的测定等业务,进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监督抽查、定期检验、市场抽查、生产许可证检验等,为各类林业工业产品的质量、计量提供检验保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每年对省内各生产及销售企业进行1~2次监督抽查和定期检验,利用这种监督抽查和定期检验等手段来规范市场,对整个市场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随着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和业务量逐渐增加,人员机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检测工作、检验报告、环境条件等都得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3 陕西省林产品质量管理取得重要成果
  陕西省林产品分为木质林产品和可食林产品,木质林产品主有中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胶合板、浸渍纸胶膜饰面人造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可食林产品有核桃、木耳、枣、板栗、花椒等。

  陕西省可食林产品从南到北林地都有分布,生产(采收)、加工多为自给自足,商品性企业几乎没有;现有人造板大型企业1家,年产量30万m3,中小型企业50多家,年产量在1~8万m3左右;地板生产厂家有5家,年产量在10万m3左右。

  针对陕西省林产品小型生产企业较多,产品结构单一、资源短缺、设备落后,发展缓慢,产品质量不高,生产企业数量减少,产量下滑等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检测、管理工作。陕西省林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0年开展了“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及清新居室检测公益活动”,免费为消费者购买的木地板、木质门、人造板、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装修家庭室内空气甲醛含量等进行检测,对提高林产品行业质量安全意识,林产品质量,推进林业工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3年,从木地板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包装、标识、宣传材料等内容真实性,售后服务是否遵守《木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等三个方面,进行检测、调查和考核,为陕西省市场确定了281用的木地板品牌,对规范市场,提高木地板质量,保障民众身体健康作用显着。

  2 陕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面临问题
  
  2.1 监督内容庞杂
  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涉及多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

  2.1.1 使用安全
  这类产品主要有人造板、实木地板、强化木地板、竹地板以及家具等,产品安全主要表现为甲醛超标、含水率高、实木地板树种以次充好等。

  2.1.2 装修、设计安全
  这类产品主要用于室内装修材料,制作家具、儿童玩具等产品,产品安全主要表现为结构设计不合理。林产品设计不合理既会侵犯消费者利益,也能给人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用以家庭装修的人造板、地板和家俱的甲醛含量过高,不但会给使用者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或隐患,还会给其心理健康构成极大威胁。产品设计也是质量安全的重要方面。

  2.1.3 食品安全
  主要有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等,产品安全主要表现为有害物质(如农残、重金属等)含量超标,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森林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2.1.4 生态安全
  林产品还涉及到生态安全,由于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陆地面积最大、结构最复杂、生物量最大、初级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其特殊功能决定了森林在维持生态安全,维护人类生存发展中起着决定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林产品是以森林资源的经济利用为基本前提,如果这种利用是以一种非法的不可持续的方式进行,将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生态灾难。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增长,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生态质量已经成为提升国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方面。

  2.2 林产品生产企业规模与水平良莠不齐
  陕西省林产品生产企业大约有50~60家左右,投资、生产规模小,约50%的生产企业生产设施简陋,工作环境差、人员素质低,产品质量不高且稳定性差,监管难度大,致使林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的代表性降低,既无法准确反映林产品质量现状,也不利于推进优胜劣汰,指导林产业发展。如人造板企业年产值过亿者仅2家,年产量最多的只有30多万m3,占企业比例2%,年产量8~10万m3者30%左右,小于8万m3者比例为68%.

  2.3 检测技术力量不足
  机构人员编制少,高水平、专业人员比例低,质检部门专业人员比例相对较低,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对行业的发展不能起到积极向上的推动作用。现有工作人员中仅有正式编制3人,编外聘用人员6人;在职职工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其他均为中级以下职称。无论是人员编制数、实际工作人员数,还是高级职称比例,都远远不及外省市区林产品质检站。

  2.4 检测设备难以满足需求
  陕西省林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成立时间较早,检测仪器设备更新缓慢,陈旧落后,检测范围较小,管理模式老套,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加之检测业务较少,收入不多,检测站仪器设备自我更新能力不强。陕西省林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现有检测仪器设备40余台(件),价值100余万元,其中单件价值20万元以上者1台,无法承担大批量或较复杂的林产品质量检测任务。

  2.5 林产品质量检测任务量少
  任务来源窄,承接的检验检测量少,由于林业系统没有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专项经费,也没有下达质检任务,质检站主要向省市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争取检验任务,而这些部门在下达任务时一般优先考虑本系统的质检机构,因此任务来源受到很大限制。陕西省林产品检测检验中心一般年检测林产品800批次左右,省、市级质检局下设的质检所检验产品范围广,授权产品会和林产品检测检验中心检测的产品项目重叠,致使竞争更激烈,而林业系统没有直接下达检测任务的职能,检测任务少一定程度影响了检测人员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

  2.6 检测资质低
  陕西省林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虽已分别通过陕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授权、认证,但尚未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取得岗位注册资质的工作人员较少,加之检测设备还不够完善,检测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此,在目前进出口产品检测机构必须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生产许可检测要求检测人员获得国家注册资质并授权的要求下,检测任务受限,争取难度加大。

  2.7 检测标准和检测体系不尽完善
  随着新技术快速发展,市场上林产品新类型、新品种不断出现,林产品种类更加复杂多样,有些产品没有统一的国家质量标准和检测技术标准,质检部门对其无法评判,造成质量无法监管,市场伪劣产品多发。

  3 陕西省林产品质量管理建议
  
  (1)进一步提升对林产品质量安全意义的认识,将质检工作作为推进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来抓,推进森林食品产地认证和板材等质量跟踪监测工作;将林产品质量安全列为林业厅年度责任目标,提高陕西省林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自我发展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能力。

  (2)提高检测能力,加强与林业科研部门协作,加快林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建设;结合申报国家实验室认可,加大仪器设备投资和测试人才队伍建设,在仪器设备建设方面,通过省科技厅将争取把林产品质检站列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3)积极拓展质检业务范围,争取监测任务.省林产品质检站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除继续加大对木质地板、人造板、木制家具、木质门等产品质量检测、监督抽查外,进一步扩大检测、监督范围,积极争取新的检测项目授权;通过组织和参与产业协会活动,加深与企业的联系,搞好相关服务,扩大业务量;通过省林业厅等渠道,多方获取信息,在仲裁鉴定、林产品进出口检验、产地环境检验、生产许可检验、林业科研测试等方面争取检测、检验任务。

  参考文献
  [1]谭运德,孙晓薇,于磊,等.关于省属林产品质检机构发展现状的调查报告[J].河南林业科技,2009,29(2):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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