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1-04 共2222字
论文摘要

  个人信息就是保护个人的自由发展,使其促进人性的自由,能够对个人的完整信息进行保护,但是自从进入信息社会以来,个人的信息问题日益突出。人们生活在信息社会之中,进而必定依赖这种模式,从而才能让社会信息变得更加重要,个人信息在政府的决策以及运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也在朝向透明化的方向发展。个人信息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那么就会出现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出现,所以需要针对出现的问题予以有效的改进,保证个人信息安全。

  一、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一)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

  在 2003 年,我国将开始起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保护法,专家学者也投入到相关的工作进程之中; 在 2009 年,我国颁布《侵权责任法》,第一将隐私权作为了民事权益,但是并没有较宽的保护范围,对于个人信息的规定,不同的法律条文也有不同的说法,例如《民事诉讼法》认为与国家相关的个人信息机密需要进行保密,如果有必要需要在法庭上进行公示,但是不能够进行公开。但是我国的宪法就规定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不能允许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陷害,也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对个人的信息进行侵犯,这些法律都在一定的程度上保护了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但是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缺乏统一性,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升。

  (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个人信息保护缺乏必要的立法保护,因此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都能够看到法律条文,这些可能出于历史或是传统文化的原因,也可能是人格以及经济等因素的限制,互联网的普及更是给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第一,缺乏必要的民事基本法,民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个人信息权,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明确,这样没有较为明确的归属权,就会导致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规制。虽然在一些法律中有提及到隐私权,但是并没有对其进行概念的划分和明确,从而导致个人信息的敏感性,范围过于狭窄; 第二,如果个人信息遭到了某种程度上的缺乏,那么就需要进行经济救济或是补偿,但是无论这条法律怎样进行完善,都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需要搜集大范围的网络信息,并保证不用于商业用途,从而能够完善赔偿机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计算机技术普及之后,个人信息的收集、传播都很难进行监管,也没有较强的隐蔽性。

  个人都很难了解到自己的信息到底是被谁侵害,唯一能够做的就是提高自己的保护意识。虽然我国有网络警察,但是并没有在个人信息的侵犯上有所保留,在制度上和技术上也存在很大的弊端。

  二、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建议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会随着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而被大家所重视,也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逐步走入立法的阶段,其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需要进行充分的论证,才能在个人信息权的基础上,提出法律保护的建议。

  ( 一) 在民法典中确立个人信息权

  我国的很多学者都认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需要制定一个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从而更加明确个人信息的概念、属性以及相关的信息传播、利用。个人信息权民事保护机制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这是由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具有一定的人格权,保证个人信息能够提供立法依据,保证模式的流通性。可以借鉴台湾的法律立法模式,将多个法律进行普及,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个人信息权。在之后的民法典人格权编排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要为个人的信息保护奠定更加良好的发展基础。

  ( 二) 建立完善的救济和补偿机制

  如果不会实施救济,那么就不会有真正的权利出现,这是法学界进行公认的原则,现如今我国的现行法律上并没有对个人信息权进行规定,相关的侵权责任法也只是针对医疗或是网络服务相关的名誉侵犯,只需要对这些权利进行责任的承担。法律保护并没有较大的范围,对于个人信息的涵盖也比较有限,无法取代个人信息权。要对救济和补偿机制进行完善,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增加个人信息,保证不侵害个人的民事侵权责任,保证信息主体地位的维护,也建立更加完善的机制保护。一旦个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那么就会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规定,从而更加有效的遏制个人信息侵权的情况出现。

  ( 三) 要明确个人信息的合理收集和使用制度

  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存在很多情况,例如在参加一些个人会议或是展览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账户的注册,要在一些社交网站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收集需要合理,不能出现与个人信息无关的其他应用,要保证信息收集的必要性。但是在这种信息使用制度之中,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处于弱势的地位,国家要健全个人信息的保障制度,尽量保护个人的基本权益。此外,个人也要有法律保护意识,能够对自己的有效信息进行保护,防止自己的信息被他人非法使用。

  现如今我国国务院信息办已经针对社会中出现的信息侵权等问题启动了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这样能够有效减缓侵害个人信息的问题。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并在未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大众变得更加有安全感,能够在社会活动中具有更大的自由,而不是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在不久的以后,就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个人信息进行明确,保证个人信息不受侵害,让情况得到较大改善。

  参考文献:

  [1]齐强军,齐爱民,陈琛. 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力基础[J]. 青海法学,2010( 1) :189.
  [2]李朝晖. 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保护的核心———从隐私权到对本人信息的控制权[J]. 南方论坛,2009,9( 3) :111.
  [3]梁静. 台湾地区个人信息保护之评析[J].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6:52.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