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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儒家视域下道德意志无力的原因及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1-14 共8581字

  道德意志无力虽说是一个西方哲学概念, 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只是个西方哲学问题, 它属于道德哲学领域中的一个普遍性问题. 中国传统哲学虽未提出道德意志无力的概念, 但对这一问题却有着不同于西方的独特认识. 那么究竟什么是道德意志无力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何在?传统儒家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弄清这些基本的理论问题,对于当代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道德意志无力问题

  要弄清楚道德意志无力, 首先必须明白什么是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是指道德主体的个人在具体的道德情境中,做出道德决断,并使之付诸实践的能力"[1](367).它具有独立性、果断性、坚韧性、自控性等特征.在道德哲学范畴内,它属于个人道德领域的概念,与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共同组成个人道德的心理构成要素,是个人道德的心理构成的关键. 道德意志对于道德目的的确定、道德动机的优化、道德情感的调节、道德行为的控制、道德人格的塑造、道德境界的提升等具有重要作用, 在道德认识向道德实践转化过程中的自决性、 在遇到困难时的自我制约性等作用非常明显,具有很强的道德实践性质,这就为道德意志的培养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搞清楚道德意志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还需要进一步了解道德意志的作用, 才能清楚地分析出道德意志无力的具体体现.道德意志的作用有很多,在这里我们主要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是道德意志的知识论层面,一是道德意志的价值论层面.就道德意志的知识论层面的作用而言, 是指道德意志在道德规范由他律转向自律的过程中道德主体对于道德规范的认同过程以及将之付诸于实践的内在动力,是使知转化为行、才转化为德的重要道德心理因素;就道德意志的价值论层面的作用而言, 是指人们在面临道德选择的过程中,面对义与利、公与私以及理与欲等关系时道德意志主体对于利、私、欲的合理节制.

  道德意志无力也主要体现在上述两个层面. 所谓道德意志无力是就道德主体在具体的道德境遇中做出道德抉择并使之付诸实践的能力的缺失, 是道德认知向道德实践的转化中道德意志的失效而导致的"知其当行而未行"或"知其当止而未止"的情况,是一种道德意志软弱、薄弱、无力的表现,是道德主体面临道德选择而无法克制自身欲念的表现.

  二、传统儒家对道德意志无力原因的探析

  道德意志无力主要是就道德价值选择和道德认知两个层面而言的,除此之外,道德意志发挥作用还受到外在社会制度的影响,尤其是制度伦理的影响.下面来具体看看中国传统儒家是如何在这三个层次中对道德意志无力问题进行阐述并分析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的.
  
  (一)道德意志无力产生的社会因素
  
  1. 社会物质基础. 道德意志要发挥作用,必须首先有最基本的物质保障,否则道德就无从谈起,这一思想在传统儒家思想中就有所体现. 如东汉着名思想家王符就特别重视道德教育的物质基础, 他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 "富则教之" 的思想:"孔子称庶则富之,富则教之. 是故礼义生于富足,富足生于宽暇. "[2](241)主张"敬授民时",以保证农民有时间发展农业生产,创造财富以便为道德实践和道德教育创造基础,它与《管子》提出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3](2)的观念一脉相承. 从中我们就可以得出,导致道德意志无力或者说导致道德沦丧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人们基本的物质需要得不到满足.

  2. 社会伦理环境. 道德主体在践行道德规范的过程中,除了要求有一定的物质保障之外,还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而这里的社会环境有两层涵义,一是指风俗,二是指社会的制度环境.荀子就比较注重风俗对于人的塑造作用,"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 是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 "[4](111)基于这一认识,荀子提出了"注错习俗"的思想,即把人们置身于一定的风习民俗当中,使其受到环境的熏染.他说:"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积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 "[4](109)又说"譬之越人安楚,楚人安楚,君子安雅. 是非智能材性使然也,是注错习俗之节异也. "[4](44)除习俗之外,道德实践还需要伦理制度的保障.董仲舒曾提出"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要想达到道德教化的目的就必须"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故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无欲、有欲各得以足,而君道得矣."[5](93)可见制度伦理建设对于道德教化和道德实践的重要性.

  (二)道德意志无力产生的价值
  
  根据个体道德的践行除了习俗和制度的外在保障之外, 作为个体德性践履的最主要的条件还在于道德主体的内在自觉性,即在面临价值观层面的义与利、理与欲该如何选择, 这才是个体道德意志最集中的表现,也是道德意志无力最严重的根源. 利、欲的当下性品格以及身体感受存在的本原性, 使得人们的道德意志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1. 义利问题. 正所谓利欲熏心,在面对义利之间的冲突时, 利的巨大诱惑往往是导致不义行为的根本原因. 传统儒家认为,"义者,宜也"[6](324),就是"适宜"之意,指人类社会活动和人际关系中应当遵循的道义原则和道德规范."利"本义为以刀割禾,意为收获,引申为获利、利益、有利等,主要泛指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 中国传统儒家的义利观可分为两个层次来理解,一是儒家并不否定对"利"的追求;二是重义轻利、以义制利.

  首先,儒家并不否定利. 孔子在《论语·述而》中说道:"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7](101)认为摒弃正当的功利活动以致贫贱交加是不足取的:"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 "[7](124)利益是使老百姓安定的重要因素,治国安民的根本就在于考虑民之利.孟子认为"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 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 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 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8](44)孟子进而提出"制民之产"的主张:"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8](173)可以看出,中国传统儒家并不否定"利",这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道德意志要发挥作用需要物质保障, 而导致不道德行为的原因就在于物质的严重匮乏.

  其次,儒家义利观的实质即重义轻利.传统儒家不否定利并不意味着儒家就是功利主义, 儒家义利观的实质还是一种义以为上的道义论. 有物质保障还不是行道德之事的充分条件, 有时还可能是负条件,儒家正是看到这一点,才提出重义轻利的思想,这一思想可分为四个层次来理解. 第一,义以为上、舍生取义,即是说在处理义利关系时,要把义放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的地位. 孟子说:"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取诸人. "[8](203)在面对生与义的冲突时,孟子选择了"舍生取义":"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孟子·告子上》)第二,见利思义、以义制利,即是说人们要以义指导利、制约利,利必须以道德的手段获取,强调"利"服从"义",义是利的价值标准.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7](50)这是说获取自身利益应该采取正当手段. 第三,义以为本、义以生利,即是说,义是获取长远之利的根本,义有可能产生利. 《左传》有言:"德、义,利之本也. "[9](74)强调道德资本的重要意义.第四,兴天下利、利济苍生,这里的利就是一种公利,是国家之大利,这也是儒家义利观的重要内涵之一.

  2. 理欲问题 . 人之为人 ,既不是动物 ,更不是神,而是灵与肉的统一体,因而人有欲之自然需求,也有理之必然要求. 人能够做的事未必都是应该做的事,人应该做的事却必是他能够做的事.在个人的欲望与社会的发展不一致的地方, 当个人欲望的满足危害到社会发展的时候, 就不仅需要外在的法律制裁, 更需要道德主体内在的自觉约束以使自己的需要和欲求达到一个恰当的程度, 这也是中国传统儒家所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理欲之辩, 这可分为三个层次来理解.

  首先,欲不可无,纵欲成害. 荀子认为,欲本于性,不能简单否定:"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虽为天子,欲不可尽. "[4](369)张载也认为,"饮食男女皆性也,是乌可灭?"(《正蒙·乾称》). 二程认为:"耳闻目见,饮食男女之欲,喜怒哀乐之变,皆其性之自然,今其(指佛家---引者按)言'必尽绝是,然后得天真',吾多见其丧天真矣. "(《河南程氏粹言》卷一)但欲虽本于人性,却不能由此而追逐无度,因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4](300).

  其次,理欲相对,以理节欲. 虽说欲是人的本性需求,但人不仅是生物人,还是社会人,处在社会之中必然要遵循社会的道德规范, 放纵欲望最终是有害于人的, 必须达到一个中和的中道状态才是最合理的. 在这里所节之欲主要是指那些违背"天理"的不合理、不正当的需求与欲望,即贪欲. 荀子说:"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所欲虽不可尽,求者犹近尽;欲虽不可去,所求不得,虑者欲节求也. 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 "[4](369)张载也认为,如果对欲不加以节制,终将使人成为物和物的奴隶,这正是"下愚之所以陷溺也"[10](235). 物质生活是基础,但精神生活又有高于物质生活的价值,所以必须以理节欲.

  最后,理在欲中,以理导欲.明清之际,人们对于理欲关系的认识更深一步, 他们认为欲不仅有其天然合理性, 而且相对于理具有价值优先性. 首先,"理"是欲中之物,是"欲"中形成的规范.戴震说,"凡事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后归于至当不可易谓之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 "[11](58)理是因人欲而设,没有人欲也就无所谓理. 其次,公欲才是"理","理"不是先于"欲"的绝对本体,而是"欲"中产生的"法","人欲之大公,即天理之至正矣"(《诗广传》卷四),虽然理产生于欲,但理却高于欲的价值,具有价值优先性,必须以理导欲,欲才能合乎必然,达到自然与必然的统一,这就更为科学地说明了理欲的关系.

  从以上义利关系和理欲关系可以看出,由于利、欲的当下性品格以及身体感受存在的本原性, 使得人们的道德意志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而这就需要更强的道德意志自律,需要以义制利、以理导欲,使人的利益和欲望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从而成就人之为人的根本.

  (三)道德意志无力产生的行为诱因
  
  1. 知行问题. 除却价值论层面的道德自觉选择外,最主要的还在于知行的关系上:如何使知转化为行,这是道德意志最主要的体现,也是道德意志无力问题出现最多的地方. 正所谓"知之非艰,行之惟艰"[12](134). 中国传统儒家的知行观主要可分为两个层次来理解.

  首先,知易行难与行难知亦难.在知行难易问题上,朱熹主张知易行难,知轻行重. 他指出,"书曰:'知之非艰,行之惟艰',功夫全在行上."[13](223)王夫之也认为知易行难,"故'知之非艰,行之惟艰',艰者先,先难也,非艰者后,后获也"(《尚书引义》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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