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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音乐伦理在社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来源:高校德育研究中心 作者:王小琴
发布于:2020-03-11 共5281字

  音乐伦理学论文(6篇期刊范文)之第六篇

  摘 要:音乐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雅与低俗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文化的发展进程。音乐伦理作为对音乐艺术领域内道德问题的理论分析以及对音乐活动主体行为之/应该0的伦理原则与规范的研究,它在净化音乐环境、协调音乐活动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提升社会精神文明程度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加强社会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音乐,音乐伦理,文化建设

音乐伦理学论文

  一、净化音乐环境,促进文化和谐发展

  音乐是人的音乐,是社会的音乐,音乐产生于人的情感需要。自古以来,凡是有人类存在的地方就有音乐艺术的存在,在人类生活中,没有什么比音乐艺术更能够扣动人的心扉。作为最具情感性、普适性的音乐,它能够直接地表达人的内在情感,反映社会现实生活。当人们欢乐时,音乐以它优美的旋律将人们带入欢欣鼓舞的情绪之中;当人们忧伤时,音乐以它独具魅力的语言带给人们最亲切的抚慰;当人们孤独时,音乐又成为人们最佳的心灵伴侣。音乐就像是人们生活中的太阳,没有了音乐,也就没有了多彩的世界,没有了富有诗意和浪漫的人生。但是,音乐这种精神产品也存在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即便它不是主流,也不能等闲视之。因为不健康的音乐在一定程度上是人类文明的腐蚀剂,不仅违反艺术创造的积极精神,不能启人向善、向上,而且还会消磨一部分人的意志,败坏社会风气。可以说,作为/人类精神食粮0的音乐艺术,它之于个人与社会的影响,就像具有不同成分的食品、药品对人的影响一样,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在高速发展,科技和现代传播手段也日益多样化。一方面,随着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扩大,原有的传统音乐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代人的多种情感需要,使得国内外一些带有颓废思想、反映低俗情感和内容的音乐乘虚而入,大多数音乐爱好者都可以通过广播、影视、网络以及各种文娱形式和工具广泛接受蕴涵不同价值观念和道德理念的音乐作品;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和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意识形态淡化、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实用主义等价值观念逐渐渗入音乐活动的各个环节,部分音乐工作者在腐朽思想的影响下变得急功近利,唯利是图,逐渐抛弃了优秀音乐家所应该承担的社会使命,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创作一些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迎合少数人低级情感需要的作品,使当前的音乐创作呈现出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状况,音乐领域内滋生出一系列新的道德问题,严重影响了欣赏者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化的和谐发展。

  社会生活是音乐创作的源泉,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性决定了音乐素材的多样性。创作者在其作品中应该选取何种生活内容、表达何种人类情感,都与他本身的道德理想、价值观念、生活环境、社会文化背景有着必然的联系。在面临多种选择的情况下,如何挖掘和选择现实生活中进步的思想容,选择人们所喜闻乐见的创作形式、新颖的创作技巧,创造出为大多数人所喜爱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优秀音乐作品,离不开音乐伦理的规范和引导。音乐伦理作为对音乐各主体/行为之应该0的研究,客观地要求音乐主体具有时代所倡导的核心价值理念、道德精神和伦理品质。有着这些理念、精神和品质的音乐主体,其行为必然会影响到音乐活动的全过程,在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等各个环节,尤其是创作过程中,能够以道德理性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行为,主动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合理地对待音乐的多元与核心引领,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从而使音乐活动成为理性指导下的情感活动。

  倘若没有音乐伦理对音乐的规范与指导,任音乐人随心所欲地去表达主观情感的好恶,一味地去追求单纯的音乐娱乐,或者所谓的/为艺术而艺术0,甚至追求绝对的音乐自由,将音乐与道德绝对地割裂,那么,一些消极腐朽思想、错误的价值理念必定会以音乐的形式,利用音乐的娱乐性、普适性、大众性等特点,在提供给欣赏者音乐娱乐的过程中迷乱人们的价值取向,向人们传播与社会核心价值理念相悖的东西,给人的道德心灵带来毒害,使人们陷入道德的迷失和精神的滑坡,这对于音乐艺术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都是最大的精神瓦解手段。

  音乐伦理是保证音乐创作质量的重要前提,它在规范音乐主体行为、净化音乐环境、繁荣音乐艺术方面有着独特的引导和制约作用,尤其是科学意义上的音乐伦理对音乐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意义。只有在音乐伦理的规范、引导和激励下,音乐工作者才能明确自己的行为之/应该0,在创作中注重作品所传达的价值理念对于欣赏者的影响以及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才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旺盛的激情创作更多的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高质量的音乐作品,满足大多数人的积极情感之需求。也只有将/以情感人0的音乐艺术与/以理服人0的道德有机融合,对音乐中表达的情感进行理性的规约,才能使音乐作品成为符合/美善统一0之标准的好作品,才能在音乐领域内营造出一种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发挥优秀音乐在引导人、教育人、鼓舞人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净化音乐环境的同时,发挥净化整个社会环境的作用,也只有在净化音乐环境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音乐艺术的繁荣。

  二、协调音乐活动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音乐活动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中包含着相对独立的伦理关系和利益关系,道德因素始终渗透于这些关系之中,包括创作者与表演者之间的关系、创作者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创作者与欣赏者之间的关系。也正是这些关系,反映着音乐各主体的社会责任、道德修养、道德境界、精神追求等内容。音乐伦理作为对音乐各主体/行为之应该0的伦理原则与规范,它在协调音乐主体之间的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也是保证音乐活动有序运作的必要条件。

  在音乐活动中,音乐各主体有着自己的行为目的,而且不同的行为目的之境界及其实现相应目的之手段与方法也有着不同的内容,既可能是无私利他,又可能是自私利己[2]。

  创作者的政治态度、创作理念、道德观念经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反映在其作品中,向欣赏者传达一定的社会价值观、伦理观;反过来,音乐欣赏者、社会各界对音乐的评论与反馈又会影响和作用于创作者的创作,使其创作理念、追求的目标发生变化。可见,音乐创作者与欣赏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首先,创作者和表演者道德素质的提高可以提升欣赏者的音乐素养,欣赏者合理的评论又可以进一步反馈给创作者,促进创作理念的更新、创新。其次,音乐各主体之间也是需要与被需要的关系,欣赏者对音乐的需要为音乐工作者创造了市场和职业的空间,但是有着社会责任感的音乐工作者只能在不越出道德底线的范围内满足人们合理的、正常情感的需要,而不能去迎合少数人低级情感的需要,或者以音乐的形式去反映和传播腐朽落后的思想,毒害人们的心灵,瓦解人们的精神斗志,阻碍社会的发展。

  目前低俗歌曲在校园、网络和社会上的广泛传播以及部分音乐工作者价值观的迷失,除了外在的整体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的影响外,更主要的原因是音乐界没有科学的音乐伦理做指导和规范,使得音乐各主体缺少社会伦理原则的协调和引导,音乐活动中的主体关系混乱,导致音乐工作者随意地创作、表演和传播,音乐欣赏者只会盲目地欣赏。

  音乐伦理作为协调音乐主体之间的关系、促进音乐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它既重视提高音乐工作者的自身素质,要求他们在伦理的规范和指导下,正确地把握时代的脉搏,站在时代前列,坚持用先进文化引领音乐创作与实践,在音乐伦理评价标准的指导下,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并自觉地履行这些责任,多创作具有深刻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的优秀作品;同时也重视提升欣赏者的音乐素养和欣赏品位,目的是在伦理的引导下,在正确的音乐评价标准和音乐道德原则指导下,帮助欣赏者正确地选择和鉴别音乐的好坏,认识到倾听不同的音乐对其可能造成的不同影响,提供给他们对不同音乐作品进行理性分析、判断和选择的标准与方法。比如,通过判断作品的主题思想是否健康、表达的情感是否积极向上、作品所反映的内容与表现形式是否符合美善统一的普适性标准,选择适合且有益于自己情感需要的作品。这样,通过引导和提高他们对音乐的理解、感知和鉴赏能力,就可以逐渐提高审美能力和音乐素养,使其在感受高雅音乐给身心带来积极之精神影响的同时,学会明辨音乐的优劣,保护其健康的心灵不受低俗音乐的污染,从而远离不健康的音乐。

  因此,音乐伦理的功能之一就在于协调音乐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并通过科学地指导音乐各主体的行为之/应该0,以激励他们在音乐活动中做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事情,处理好音乐的价值/应该0与事实的/是0之间的关系,避免在精神价值的追求中失落,防止音乐主体之间关系的散乱。事实上,许多优秀的音乐团体、和谐有序的音乐活动,都是靠音乐各主体所具有的高尚道德品质,如无私奉献、弘扬正义、对于音乐艺术的忠诚热爱等,自觉地发挥着利益各方的协调和促进作用。正如斯蒂芬#R#柯维(Stephen R.Covey)所言:/唯有基本的品德能够为人际关系技巧赋予生命。0[3]也唯有音乐伦理制定出的优良道德规范,才能为音乐各主体关系的和谐共处赋予技巧。

  三、提升社会精神文明程度

  文化建设是人的建设。人的素质,特别是道德素质、道德责任意识作为文化生产力中的第一决定性要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文化建设的进程,影响着社会精神文明程度。音乐艺术作为各类人群精神娱乐的主要手段之一,音乐的高雅与低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音乐工作者的素质。只有加强音乐道德建设,开展系统的音乐伦理研究,才能在伦理规范的引导下,提升音乐工作者的人格素质,使其成为德艺双馨精神产品的创造者和传播者,使其在创作和传播过程中自觉地坚持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艺术性、思想性与时代性的统一,主旋律与多样化的统一,真正做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实现其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音乐实践表明,优秀的音乐是能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音乐,是能够用以教育人、鼓舞人和鞭策人的音乐。

  它们往往以特有的情感力量作用于人,不但在沟通人的情感上、在坚定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和谐文化发展中有着重要的情感激励作用,而且可以使人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是传播社会核心价值理念、促进文化发展与繁荣的重要途径之一。相反,那些格调低俗的音乐是阻碍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传播腐朽思想和落后道德观念的利器,它们不仅不能给听众美的感受和道德的感染,反而会使人精神颓废、消极萎靡,陷入道德的迷失和精神的滑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精神文明建设。/同样一段旋律也可以配上毫不相干的歌词,传达大相径庭的价值观和社会态度,,,由此可见,音乐的道德教化的能量和潜力何其之大!0[4]历代的许多哲人们普遍认为,音乐是有健康与不健康之分,音乐之于人和社会的作用也是有积极与消极之别的。因而他们在论及音乐的社会作用时,非常强调创作者的素质对于作品质量的影响以及合理用乐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事实上,创作者作为音乐作品好坏的主导因素,无论古今中外,有社会责任感的音乐家从来都是把是否符合社会道德的要求,符合大多数人民的需要,是否有利于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伦理关系的提升与发展作为衡量音乐作品价值的重要标准的[5]。音乐发展的历史以及经典音乐具有持久生命力的事实也表明,只有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音乐,才是符合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具有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音乐;只有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音乐家才能创作出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弘扬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什么样的音乐具有积极作用,什么样的音乐又具有消极作用,实际上隐含了音乐必须接受伦理指导的含义。

  在音乐创作呈现多元化取向的今天,我们不能忽视各类音乐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与消极影响,更不能忽视音乐工作者的道德建设。如果音乐创作者没有道德,他就不会用良心与责任去通过作品反映进步的时代精神,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真善美;表演者如果没有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他就不能够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就不会以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在音乐表演、音乐宣传等活动中自觉地去传播积极的音乐,抵制消极的音乐。优秀的音乐工作者既要追求/善德0,要求有过硬的道德素质,坚定道德意志和信念,明荣知耻,扬荣弃耻,提升人格;还要追求/美艺0,要求有坚实的专业功底,用精湛的技艺去从事音乐创作与表演。只有追求/善德0与/美艺0有机统一的音乐工作者,才能创作出蕴含高尚道德内容的优秀音乐[6]。

  如何激励音乐工作者去创作、表演和传播积极健康的音乐,引导他们自觉地担负起创作和传播优秀音乐作品去促进精神文明程度的提升之神圣使命,离不开音乐伦理。音乐伦理作为制定音乐人优良道德规范的研究,它所提炼出的音乐各主体行为之/应该0如何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对于提高音乐工作者的自身素质和提升欣赏者的音乐素养有着至关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只有提高音乐工作者的素质,才能促进优秀作品的产生,才能保障音乐在提高个人素质与提升社会精神文明程度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小琴.音乐伦理学论纲[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122.
  [2]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214.
  [3] Stephen R Covey. The Seven Habits of Highly EffectivePeople:Restoring the Character Ethic[M].Simon&Schuster,2004:21.
  [4]冯 亚.音乐不能承载道德么[J].中国音乐,2001(3): 8.
  [5]谭好哲.文艺应有自觉的道德担承[N].人民日报,2007-11-08.
  [6]王小琴.音乐伦理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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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相关标签:文化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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