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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足与强化措施

来源:财经界 作者:赵晓颖
发布于:2015-12-12 共3219字

  所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可以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职业关系的准则规定。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规定了会计人员在财务核算中应当遵守的详细规范,而且还规定了会计人员对社会应当承当的道德责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可以避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编制、提供虚假会计凭证、树立会计人员坚定的政治及专业立场,保证会计人员坚持按照《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财务核算,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领导指令及利益诱惑使财务人员会计人员动摇职业道德

  一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出于政绩工程、粉饰财务报表、私设“小金库”搞福利等原因,以指令或是授意财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凭证,财务人员出于对部门领导的惧怕,违背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虚假会计记录。二是财务人员由于追求私己利益,伙同单位其他办事人员或者领导,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在公章管理、不相容岗位、开具非税收据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为个人谋取利益,侵吞国有资产,严重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日常业务平稳健康的开展。

  (二)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对职业道德建设重视不够

  目前我国部分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财务人员只要将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正确地记录即可,忽视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虽然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自学或本单位组织的会计理论、技能培训得到了长足的长进,但由于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忽视,在实际财务工作中在面对领导授意、利益诱惑时无法坚定立场,不能坚持原则,最终走向违反财经纪律的道路。

  (三)主管单位及上级部门纵容行政事业单位财经违纪行为

  一是当行政事业单位财经违纪行为被监督检查部门发现时,上级领导,特别是分管该部门的地方领导利用行政指令干涉审计、财政部门对其违纪行为进行处罚,长此以往,无法对违纪单位起到震慑作用。二是一些主管部门领导或一些上级部门领导,为了搞政绩工程或是多向上级申请财政资金,授意财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凭证,例如,地方政府为了争取全国百强县的头衔,授意财政部门“空转”财政收入。再者,部门领导为了多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授意财政人员提供虚假领取补贴人员名额,以达到多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的目的。

  (四)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够,政府财经监督部门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法律条款中处罚力度不够。目前,财政、审计等财经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财经违纪问题处罚的主要依据是《会计法》、《预算法》、《财经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于法律法规中对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处罚力度较低,无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财务人员起到约束力,使财务人员在违反财经纪律过程中心存侥幸。例如,《财经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监督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经监管的部门有同级审计、财政部门及审计署、财政部特派办、专员办等部门,由于财政部门隶属于同级政府领导,加之其监督检查主要围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处罚手段限于调整会计科目、上缴违规财政资金等,对行政事业单位无法发挥应有的约束力。其次,各级审计机关按对口科室对本级或下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例行检查,由于检查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接触频繁,极大地影响审计的客观性、独立性,该现象在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尤为明显。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为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提供土壤

  虽然我国政府于2012年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行政事业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其在规范财务核算、降低贪污舞弊行为机率方面的作用。同时,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也使行政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责任出现漏洞,为会计人员进行财经违规行为提供了可能。

  (六)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综合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较低

  由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由军队转业人员或其他处室调入工作人员担任,大部分为非财务专业,没有接受系统学习,缺少财会专业知识,加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流动性不强,缺少竞争,安于现状,未能及时更新财经知识和未能提高财务素质。因此,当财务人员面对领导指令或利益诱惑时,极易出现财经违规行为。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监督检查及警示教育

  增加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成本。一是审计、财政部门应定期对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预算编制、会计基础规范进行专项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应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客观性,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并督促被审单位认真、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审计、财政部门应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违反财经纪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活动,促使会计人员提高警惕性,在会计工作中坚持会计职业道德,降低财经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

  (二)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财务人员会计核算行为,降低贪污舞弊行为发生概率。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定,根据自身情况设计并公布内部控制制度。一是领导应带头执行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促使各业务处室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互相牵制,并将单位领导、员工执行内部控制情况作为年终业务考核、领导晋升的重要参考标准,提高全体员工参与内部控制制度的积极性。二是强化内部会计审计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开展本单位内控执行情况、财务核算、资金风险预警工作,并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避免行政事业单位出现贪污舞弊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政治学习,提高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党委、工会部门应及时关注财务人员的政治思想活动,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学习,聘请纪委、检察院、财会研究审计等部门对财务人员进行违反财经行为警示教育。二是对于政府新出台的财经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财经法规,以适应不断更新发展的客观环境,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四)建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视程度。

  一是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及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指标,提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视程度,由领导带头重视,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二是建立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奖励机制。对于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方面表现突出的财务人员,给予精神、物质方面的奖励,激发正能量,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内部监督,对于违反财经纪律、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给予罚款、调离岗位等严厉的处罚,以发挥其警示作用。

  (五)严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录用关,提高财务人员准入门槛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等党政机关招录工作人员程序,将拟招录的财务人员条件、人数上报当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证所录用的财务人员通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考试录取,避免领导说情、走后门招录财务人员,把好财务人员招录关,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招录的财务人员多向具有基层财务经验的工作者倾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实践能力及工作效率。三是在工作中采取定期竞聘上岗形式,为优秀财务人才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竞聘上岗,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危机感,使其保持正确积极的工作状态,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财经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1]朱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浅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3
  [2]刘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刍议[J].交通财会,2014
  [3]刘晓斐。略论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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