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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守总兵会推制度的确立、流程及评价

来源: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迟雪鑫,肖立军
发布于:2021-12-01 共8210字

  摘    要: 阐述镇守总兵的选任方式经历了由皇帝直接任命到会推的嬗变;从会推总兵制度的出现、确立及原因、会推制度的流程和原则等3个方面分析了会推制度;评价了会推总兵制度的积极作用,指出会推总兵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荐举官员受贿、当选总兵能力欠佳、督抚考语不实、督抚侵夺总兵职责等弊端,并认为弊端是明朝后期军事失利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 :     明代;镇守总兵;选任;会推;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ounds the evolution of appointing the General of the Garrison from the emperor appoint to be Recommended in Ming Dynasty, and analyzes the Recommended system from three aspects: emergence, establishment and reasons, procedures and principles. It evaluates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the General Recommended system, and points out that in its implementation, there are disadvantages such as recommending officials to accept bribes, poor ability to be elected generals, the governor's test are untrue and infringed on the duties of the General of the Garrison. It believes that these are also important reasons for the military defeat in the late Ming Dynasty.

  Keyword: Ming Dynasty; General of the Garrison; selection; Recommended;

  明代的总兵共分为3类:镇守总兵、征伐总兵、漕运总兵。明代永乐以后1,镇守总兵被派往边疆和内地部分地区,是明代各镇最高级别的武官。总兵选任的过程体现了朝廷对高级武官的掌控,选任结果则关系到军队战斗力。

  总兵作为军队高级将领,是皇帝掌握军队的重要一环,因此皇帝很重视其选任。洪武时期朱元璋亲自选任镇守总兵。如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二月,“上以西凉、山丹等处远在西陲,凡诸军务,宜命重臣专制之。乃命都督宋晟为总兵,都督刘真副之。”[1]成祖亦亲自任命镇守总兵。如永乐十八年(1420年)五月,“命左军左都督朱荣充总兵官,往辽东整饬兵事,严固备御。”[2]此外,根据对太祖、太宗两朝实录的检索,未发现会推总兵的例子,似乎该时期没有形成会推总兵制度。

  宣德以后的皇帝有时也会直接任命总兵。如正德二年(1507年)二月,太监李荣传旨:“以虏势猖獗,宣府总兵李杲久病召还京,令副总兵白玉充总兵官代杲。”[3]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十二月,皇帝直接任命李如松为辽东总兵[4]。

  总兵等将领的任命并非全由皇帝直接任命,宣德后廷臣开始参与其中,逐步形成了将官的选任制度。关于明代武官的选任,有学者探讨了明代武官的选任与考察主管机构、会推等各类选任方式的产生与发展、推选将官的规则等[5]209。不过由于选题侧重点的缘故,已有的研究主要对明代武官整体的选任情况进行探讨,对总兵这一特殊群体尚未有专文讨论。本文对明代会推镇守总兵制度的确立时间及原因、流程和原则、作用等方面进行考察,以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深入。

  一、 镇守总兵会推制度的出现

  会推即由中央各部门的官员会同推举镇守总兵。目前所见资料中,会推总兵发端于宣德二年。宣德二年(1427年)七月,广西总兵顾兴祖有罪被逮,皇帝命公、侯、大臣推举良将,大臣都认为山云“廉勇有智略”,因此皇帝任命他为广西总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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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迟成化元年(1465年),参与会推的官员基本固定。天顺八年(1464年)五月,南京给事中王徽等言,“今后文武大臣缺员,务要会同各衙门堂上官从公推举,各荐所知,较其优劣,不拘内外,不限资格。公举既定,然后该部奏闻用舍。”[7]132此史料说明:①此前总兵等官员出缺,兵部并不一定会同各衙门官员推举;②会同各官推举后由兵部奏闻的做法与明中后期会推总兵极为类似。该建议后来得到了执行,如成化元年(1465年)二月,四川赵铎率众作乱,当地主将阵亡。赵铎旋即接受明廷招抚,叛乱平息。“廷议谓铎等甫平,倘闻遣二大将,恐生反侧。止宜择一人充总兵镇守其地,庶无惊扰。佥举(芮)成可,故用之。”[7]325-326参与廷议的大臣当包括五府、六部、都察院等部门的长官,与弘治以后会推总兵的官员类似,只是还没有规定每逢总兵出缺必须经过会推,尚未形成定制。

  二、 镇守总兵会推制度的确立及原因

  弘治元年(1488年)会推总兵形成定制,主要表现为将官(包括总兵)出缺必由会推及会推官员的固定化, 与皇帝临时决定参与会推的官员有质的区别。 弘治元年(1488年)闰正月, 六科十三道弹劾各地总兵不称职,皇帝下令“今后将官有缺, 须会府、部、三法司并科道官,从公推举。”[8] 这是指现场会推, 实际上在现场会推之前,总督、巡抚、巡按等官员已经推荐出总兵候选人, 兵部将他们记录在《将才簿》以备推用。此后总兵的选任需要经过会推, 并规定了具体的参与会推的部门, 除兵部外,包括五府、其他五部、三法司、科道官等。 虽然很多记载并没有将所有的部门都列举出来, 但是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一月的记载中提到“故事, 副总兵缺, 兵部集五府、九卿、科道廷推。”[9]既然能够被称为“故事”,说明此规定得到了执行。

  弘治时期总兵会推成为定制,其原因主要为皇帝对军政的生疏、明代决策体制的变化、孝宗皇帝听言纳谏的性格。首先,宣德以后的皇帝对将领的任命使用情况不如太祖、成祖熟悉。他们皆长于深宫之中,对政务、军务不熟悉,即使内阁缺人时,皇帝为减少自身的用人失误,亦下令会推[10]6244。随着明朝国防形势的日益严峻,镇守总兵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增大了皇帝了解情况的难度。可见,这是为了满足政治上的需要而作出的妥协。其次,明代决策制度从明初的当庭裁决演变为注重文书流转。正统以后,内阁的票拟权实现了制度化,中央政府决策的过程基本为“奏章-部议或集议-票拟-批旨-封驳或抄参”[11],皇帝侧重于最终裁决,会推总兵亦然。最后,与孝宗皇帝听言纳谏的性格有关。孝宗皇帝时常召见内阁、六部、都察院等部门的官员,听取他们对国计民生的意见,在明孝宗的治理下,国家“朝序清宁,民物康阜”,《明史》将他与太祖、太宗、仁宗、宣宗并列[12]。

  三、 镇守总兵会推制度的流程和原则

  1. 镇守总兵会推制度的流程

  各部门在会推总兵官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首先是兵部拟定会推名单,其次是组织现场会推,最后将会推情况上报皇帝,由皇帝批准。详细论之,可分为3个步骤。

  (1) 兵部拟定候选人名单。

  总督、巡抚等官员推举的总兵候选人往往多于总兵员缺,兵部就先将荐举官员所推荐的人选记录在《将才簿》,以备拟定会推名单。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十一月,凤阳巡抚都御史陈儒、巡按御史吴百朋交章力荐万表,兵部尚书杨博认为“抚、按官与之同处一方,知之必真。”将其候缺推用,等到浙直总兵出缺时,兵部就在会推时推荐万表为总兵[13]172。万历三年(1575年)四月,兵部尚书谭纶说,“本部推举将官,惟查《簿》内曾经保荐人数。”[14]可见,兵部、督抚等官员推荐的将官都被记录在《将才簿》,在推举将官时查《簿》内人选。当然,在皇权专制的明代,总兵候选人要想被录入《将才簿》需要得到皇帝的同意。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八月,兵科都给事中钱亮等推举见任江淮总兵汤庆、革任开原备御韩承庆等人。嘉靖帝令“汤庆等遇缺推用,韩承庆等酌量奏请再示。”[10]5252-5253即被兵部备案,作为选任总兵等将领的候选人。

  兵部拟定会推候选人名单时,可以驳回总督、巡抚、巡按提出的人选。如万历六年(1578年)三月,“镇守保定总兵署都督同知傅津为将军总兵官,镇守延绥。时延绥总兵程九思为诸将侵逼,因引疾。巡抚宋守约请逮治。兵部职方郞中项笃寿言,弹文仅诞辰受贺耳,于法无枉,而使其免冠徒跣,吏胥摧辱,非推毂始意。于是九思以疾免。又宋守约咨兵部,本镇所乏帅臣,必昌平杨四畏、保定傅津,次则麻贵、聂大经。笃寿知其意在贵,贵有觊心,萋菲九思,如进之亦有颇焉,遂推傅津。”[15]

  延绥总兵出缺,延绥巡抚宋守约推荐杨四畏、傅津、麻贵、聂大经等4人,时任兵部职方司郎中项笃寿知道宋守约实际想推荐麻贵,原任总兵程九思的离任与麻贵有关,因此推用傅津,最终傅津也被任命为延绥总兵。这条史料说明:①巡抚推荐的人选固然是兵部官员的重要参考,但是当兵部官员与总督、巡抚、巡按意见相左时,兵部官员往往更有话语权;②兵部拟定会推人选也有防止巡抚任用私人、保留兵部选任权的考虑;③这种权力分配之争对于边防未必是好事,可能会导致最优人选落选。

  (2) 兵部组织现场会推。

  会推时,兵部将总兵候选人名单给各官员,同意则画“题”。天启二年(1622年)十月,兵科给事中魏照乘言,“今后总兵缺出,不论调、补,宜尽由会推。凡预名者,职方(注:兵部职方司)先期示科,不妨可否相济。勿徒出之袖中,而使人画之纸上。”[16]该史料说明,兵部在会推总兵时,只是当场发放候选人名单,参会官员“画之纸上”。至迟天启五年(1625年)六月,兵部在会推之前把候选人名单给其他部门官员看。天启五年(1625年)六月,兵科给事中王鸣玉的奏疏也证明兵部主持会推,“近来推总兵,(注:兵部)以一单传各衙门画‘知’,次日同诣松棚下各画一‘题’字,一楫告成事而已,其人实不知也。”[17]可见兵部把总兵候选人名单给参与会推的衙门画“知”,第二天各衙门官员画一“题”字,会推即宣告结束。参与会推的官员仍然不了解总兵候选人。

  (3) 兵部向皇帝汇报会推结果。

  会推之后,兵部向皇帝上题本,汇报总兵正、陪人选的履历,以备皇帝选用。有学者已对现存明代天启、崇祯两朝包括总兵在内的将官选任档案进行了统计,其中总兵员缺共20个,均经过会推程序。除崇祯八年(1635年)会推宣府总兵时皇帝令重推,及题本不全等原因外,其他情况都是点用正推(第一候选人)人选[5]172。可见兵部所拟定的人选往往能被采用。

  2. 镇守总兵会推制度的原则

  关于总兵的选任原则,有学者从论资(将官的出身)、论荐、论俸(任职时间)、论地(是否人地相宜)4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5]250-260。但是,在实际的总兵选任中,还非常重视对总兵个人素质的考察,即选任总兵要体现智勇双全的原则,而智勇双全的最重要的表现就是战功。

  总兵的选任原则为智勇双全。弘治十四年(1501年)十二月,监察御史胡希颜建议,“请令各边巡抚都御史考核边副将官,如博览兵书、闲将略、谋勇兼全者,奏充总兵官。”[18]3365皇帝批准了该建议。即令各边巡抚推荐谋略出众、作战勇敢的将领为总兵候选人。嘉靖十年(1531年)二月,兵部尚书李承勋奏言,“大将惟贵其持重有谋,能节制偏禆,而不专于勇;……宜行各边总、巡等官将见任副、参以下从公开注,分别优劣,具奏黜陟。仍于属内体访,果有材堪将领者,保举擢用。”[19]皇帝批准了该请求。李承勋强调大将(即总兵)要持重有谋,不能仅具备“勇”这一条件,要求总督、巡抚推荐总兵候选人时遵循此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定将领谋勇兼备?战争是检验将领的最佳方式,因此要考察其战功。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月,兵科都给事中朱隆禧奏言,“重推举。谓各边将领有缺,务令该镇抚、按会保沿边邻境曾经战阵、素称勇略者用之,庶几土着之材习于风气、稔于地利。”[20]这是令抚按官推荐有战斗经验的将领。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四月,兵部尚书杨博在奏疏中提到,“(总兵官吴瑛)即今初到地方,正在整饬,据旧资则人望颇惬,论新功则为日未久,且临敌易将,兵家所忌,似应令其用心供职。”[13]299虽然这是说明不换总兵的理由,但是提到军功为总兵选任的依据。因此,万历中期的兵部尚书石星说,“自来冲边有缺,本部必查曾经战阵、效有军功,然后推举。”[21]439军功甚至成为比“荐”更为优先的选任总兵的因素,如石星所言,“本部用人,非荐何所考镜?顾其间或以督抚咨揭,或以新功优叙,或以才能年浅调任,故有一荐用而荐多未必用者,有旧荐用而新荐未必用者。然其中皆中有关系,岂敢任凭己私?”[21]439

  总之,洪武、永乐时期,皇帝直接任命总兵,宣德二年(1427年)会推总兵首次出现,成化元年(1465年),参与会推的官员基本固定,直至弘治元年(1488年)形成定制。会推总兵的流程为:首先是兵部拟定被会推名单,然后组织现场会推,最后将会推情况上报皇帝,由皇帝批准。选任镇守总兵的首要原则是军功。

  四、 对会推镇守总兵的评价

  1. 会推镇守总兵的积极作用

  (1) 有利于选拔合适的将才。

  明代的镇守总兵是地方最高武将,其任用的决定权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但是随着明朝国防形势的恶化,明朝在各地相继设立镇守总兵,而明朝的决策体制也从当庭裁决过渡到文书流转,皇帝不熟悉镇守总兵候选人的具体情况。通过督抚荐将和会推相结合,能够最大限度地集思广益,有利于选拔出谋勇兼备、人地相宜的总兵,刘显等名将即是通过会推选拔出来的。

  (2) 有利于朝廷对军队高级将领的控制。

  通过督抚推荐、兵部主持现场会推、皇帝最终确认的方式来任命总兵,使得总兵听命于皇帝、兵部、督抚。总督、巡抚是否推荐,兵部是否拟定,皇帝是否批准,多重制约,体现了明廷尽可能地掌握总兵的选任大权,不仅防止地方督抚专权,而且防止兵部专权,使得总兵任命权集中于皇帝。兵部有时会驳回总督、巡抚推荐的人选,不仅人选本身有问题,也是兵部维护本部权力的体现。

  2. 会推镇守总兵执行中存在的弊端

  (1) 荐举官员受贿,破坏了军队的政治生态。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十一月,兵部尚书毛伯温言,“近闻将官往往剥取军需,以通贿赂。”[22]受贿之人自然是荐举官员。天启三年(1623年)九月,兵部员外郎邹维琏上言,“以臣生平所闻,上自大将、副将,下逮参、游、闻帅、备总、千夫长、百夫长之属,无不各有定价。每一缺出,多从居间得之。而既已得官,又营得荐,兼以在内在外当事举刺每每通于成例,不得不姑取以充。”[23]指出了包括总兵在内的员缺都有定价。荐举官员以权谋私已经有了“成例”,可见明后期的官场已经是塌方式腐败。总兵等将领为了行贿,就需要贪污军饷、剥削军士,这会使军士满腹怨气、军队的装备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指望他们打胜仗是不现实的。

  (2) 很多当选总兵能力欠佳。

  由于明朝中后期官场的普遍腐败,总兵的荐举官员也概莫能外,因此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所选的总兵能力往往欠佳。比如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大同总兵出缺,仇鸾向严嵩之子严世蕃行贿,不久后即被任命为大同总兵[24]。而仇鸾在边镇却常常作战失利,损兵折将。

  (3) 督抚给将领的考语不实,影响了兵部拟定总兵候选人。

  对将领业绩的考语是选任总兵的重要依据之一,一般由总督、巡抚、巡按御史撰写,有些将领为达到晋升的目的,往往向荐举官员行贿,以谋求有利的考语。具体表现为:①考语夸张。推荐总兵的考语往往不能如实体现总兵候选人的情况,有效信息不多。如王以宁在巡按广东后,在推荐马如锦为总兵候选人时,给他的考语是“访得协守漳潮副总兵署都指挥佥事马如锦威信貔貅,霜肃廉明,帷幄风恬,绩茂安澜,望隆悬鹊”[25],毛堪在巡按云南事毕后,给麻镇的考语是“访得管永腾参将事副总兵麻镇力能扛鼎,功着铭钟,韬略万顷,波澜镇静,千寻山岳。”[26]以至于兵部在拟定总兵人选时认为“武职考语疏缺,不便甄叙。”[27] ②掩盖不利。“巡抚宪臣多与镇守、总兵等官党比,过失不规,误事不纠。”[28]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总兵向巡抚等官员行贿外,地方失事时明廷往往同时处罚巡抚、总兵等官员[29],巡抚为了自保,也会为总兵掩败为功,如弘治十四年(1501年)三月,蒙古贵族入侵延绥神木堡、紫陌沟等处,科道官会同巡按御史查勘后认为,“(延绥总兵陈)瑛职居主将,手握重兵,分地有定不设备而戒严,及贼临境不固守而弃去,偏将告急不速应援,属官奋勇反行沮抑,以致虏势纵横,生灵荼毒,律宜斩;……嵩巡抚边陲,方略无闻,会奏贼情复多隐匿。”[18]3124可见,在巡抚等官员的考语中,自然会隐瞒对总兵不利的情况。

  (4) 总兵的职权经常被督、抚、按侵夺。

  因为总兵的选任主要受制于总督、巡抚、巡按,所以总兵的职权往往被督、抚、按侵夺。隆庆元年(1567年)十一月,徐阶奏言,“近来文臣凌辱将官,侵夺所职,而将官又或自知职业不修,甘自屈以求客庇。此将权所以日轻,体貌所以日卑也。”[30]因“职业不修”而“求客庇”,当包括将官请求督抚在推荐总兵候选人时为其开绿灯。说明总兵等将官为了自己的仕途,甘心屈从于督抚等省级文臣,因此其事权、地位越来越低,即使是有能力的总兵也被束缚住手脚。一旦有战事,才责成总兵作战,自然会败多胜少。

  五、 结 语

  综上所述,明代总兵选任方式的演变可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洪武、永乐时期,此时总兵选任权由皇帝完全掌握。皇帝直接任命总兵,可以选拔出优秀的将领。明太祖、成祖军事斗争经验丰富,又有很强的军事政治才能,因此能立足于军事斗争的实际需要,做到知人善任,是洪武、永乐时期明朝取得一系列军事胜利的原因之一。

  第二阶段,宣德到成化时期,是会推总兵制度逐渐发展的时期。中央廷臣会推总兵候选人,皇帝最终任命,总兵选任权开始下移。参与会推的官员由皇帝临时指定,到成化时期逐渐形成以兵部为主、会同其他部门共同推举。

  第三阶段,弘治到崇祯时期,是会推总兵制度确立、最终走入困境的时期。弘治元年,会推制度正式形成,并规定了参与会推的具体部门,原因是宣德以后的皇帝对军政的生疏、明代决策体制的变化、孝宗皇帝听言纳谏的性格。会推的流程为兵部拟定人选,并组织现场会推,战功是首要的选任标准,最终由皇帝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此时总督、巡抚、巡按推荐的总兵候选人是兵部拟定被会推名单的首要依据,现场会推亦流于形式。会推产生的总兵未能对挽回明朝后期的军事失利起重要作用。虽然会推总兵做到了广泛征求各官员意见,体现了明廷借助总兵选任制度的变革应对内忧外患的尝试,但是各荐举官员之间(兵部和督抚之间尤甚)相互牵制、督抚的徇私舞弊等问题使得合适的总兵候选人很有可能落选,即使有能力的总兵也需要向督抚等荐举官员低头方能被选,影响其履行职责,晚明时期军事处于颓势与此不无关系。这使得明廷陷入了恶性循环,不断地投入更多的军饷用来选将练兵,却没有挽回军事颓势,反而被日益增长的财政负担最终压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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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温体仁,张至发。孔贞运,等天启三年九月[M]1明嘉宗实录:第33-55卷北京:中华书局,2016:1972.

  注释

  1虽然洪武时期也有镇守总兵,但设置较少,而且不常设。永乐以后的镇守总兵更典型,其特征是有辖区、前后更代、节制都司卫所等。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原文出处:迟雪鑫,肖立军.明代镇守总兵会推制度探析[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04):44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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