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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影响女性犯罪及其防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1-29 共1831字
摘要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丰富,家庭暴力除了带有传统色彩外,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普遍性

  不管是在"夫权思想"观念浓厚的古代时期,还是在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家庭暴力问题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家庭暴力的发生并不因为当今女性的经济独立及人格独立而削减,反而愈演愈烈。

  (二)多样性

  在实践中,施暴者对受害者实施的暴力形式多种多样。

  最常见的是身体上的暴力,另外还有语言上的暴力,经济上的暴力以及性暴力。在当今社会人们生存压力大、竞争激烈的背景下,还产生了冷暴力。冷暴力表现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冷若冰霜及漠不关心。

  (三)家庭暴力呈高知识层次化

  据调查,原来的家庭暴力问题大多发生在一些社会底层人员身上。但目前抽样调查显示,当今的施暴者很多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甚至在有硕士、博士的家庭中也屡见不鲜。

  二、家庭暴力如何影响女性犯罪及相关数据分析

  据统计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女性高达30%,其中施暴一方90%为男性,因此本文仅从此角度予以探讨。

  众所周知,女性是一种感性的生物,在女性初次遭受家庭暴力后往往内心感到极大地震撼。但由于受到中国传统观念"家丑不可外扬"的熏陶,此时女性一般不会向外界求助。然而事实上家庭暴力问题只要出现过一次,以后就会成为司空见惯。随着对女性所施加的家庭暴力频发,女性心理开始渐渐转为习得无力感,她们只会本能地抱怨命运的不公。当家庭暴力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期后,妇女开始试图寻求外界的庇护。但当受害者向她认为可能给她提供救助的部门寻求帮助时,却往往不了了之。而此时的娘家人若再是一种冷漠的态度,就会造成妇女求助无门的窘境。当妇女长期处于一种受虐关系中,就会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选择了一条愚蠢又无奈的"以暴制暴"之路,从而由受害者沦为阶下囚。

  据安徽省妇联统计,每年接待来访的案件中有近一半的都是因为家庭暴力问题。根据陕西省女子监狱对家庭暴力犯罪的调查显示,在抽取的案卷中,杀父型占63%,而其中提及曾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占其中的45%.辽宁省有关女性犯罪的调查情况显示,在所有的暴力女犯中有80%的案件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了这样一条道路。由此可见,家庭暴力的频发所导致的社会问题形势是多么严峻!

  三、家庭暴力的预防对策

  面对这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参与家庭暴力问题的治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一)受害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很多文化素养、知识水平较低的女性意识不到自己享有的人格尊严权。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往往认为丈夫殴打自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更有甚者,每次都会去寻找自己的错处以求心里宽慰。正是这种放纵的心态造成了男性的有恃无恐。我们的的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大妇女的普法观念,并使其树立"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观念,提高受害者的权利意识。

  (二)在法律上引入"受虐妇女综合征"为法定量刑之建议

  在妇女由于遭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后,若能证明该妇女"因受到配偶或者情人在身体、性以及情感方面的虐待而致的一种病理和心理状态",即患有医学上的"受虐妇女综合症"即可在司法实践中允许其可用作辩护理由,证明妇女杀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正当理由。这样可以给予施暴者以法律上的震慑,使其在想实施家庭暴力时会"三思而后行".

  (三)建立防范家庭暴力的综合机制

  要彻底根治家暴的发生,我们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多种社会支持系统,充分发挥妇女反家暴庇护所的作用,消除妇女的封建思想,鼓励其在遭遇家暴后入驻,也可以在家暴频发地区设立专门法庭、庇护中心救助站等。

  本文粗略阐述了家庭暴力对女性犯罪的影响及其预防对策的几点建议以供大家参考。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势必要尽力消除家庭暴力这个影响社会和谐的毒瘤。防范家庭暴力,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政策与法律双管齐下,才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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