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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发展困境与援助工作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5-28 共6765字

  据相关部门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率与世界各国相比仍处在较低水平,但增长趋势明显,特别是2003年以后呈现出加速态势。近3年来,江西省每年有6万多对夫妇离婚,其中约70%有子女,每年形成约3万名单亲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已成为一个不容小觑的群体。单亲的家庭结构是未成年人发展的不利因素,如家庭经济水平下降、养育任务沉重、家庭心理角色缺失,等等。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2012年相关统计显示,来自单亲家庭的未成年犯人占在押犯的16.87%,因此,探讨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援助有助于降低该群体违法犯罪的风险,促进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明确提出,特别要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2013年10月,共青团江西省委联合江西财经大学人文学院等组织对江西省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援助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调研采取人文主义取向的研究范式,通过访谈、座谈等方法,使用质性分析手段,探讨单亲因素对未成年人发展的影响及社会环境在此影响中的作用,并据此提出社会政策层面的对策建议。

  调研采取目标取样和校标取样的方法,对南昌、九江、鹰潭3个地区的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家长、单亲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94人次的个体访谈,并组织6场由当地教育系统、司法系统、民政系统和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参与的“促进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座谈会。
  
  一、单亲家庭未成年人问题的文献综述
  
  Schlesinger首 先 提 出 单 亲 家 庭(single-parentfamily)的概念,即“以女性(或男性)为家长,同被抚养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这样的家庭多由死亡、离异、分居、抛弃或者未婚所形成”.该解释可能包含成年子女,界定较为宽泛。本次调研的单亲家庭,指未成年人由父亲或母亲独自抚育的,因离异、丧偶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家庭结构残缺的家庭。

  长期以来,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一直为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人口学等多学科所关注。关于单亲家庭结构对于青少年的影响,学界存在较大分歧。

  (1)“严重影响论”.改革开放后,我国有大量研究认为,单亲家庭的子女在未成年时期经历了家庭的变故,心理上很容易受到伤害,对将来顺利走向社会更是产生了潜在的障碍。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中写道 :“全盘的生活教育只能得之于包括全盘生活的社会单位。这单位在简单的社会里是一男一女的合作团体,因此,抚育作用不能由一男一女单独负担,有了个母亲还得有个父亲。”单亲家庭结构使得未成年人的发展存在明显的不利因素,如家庭经济水平下降、养育任务沉重、家庭心理角色缺失,等等。

  (2)“有限影响论”.徐安琪等学者认为,家庭中青少年的成长虽然与家庭的完整性有一定的关系,但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由不应都归因于父母关系破裂本身,更重要的是生活环境和教育方式。

  (3)“积极意义论”.认为单亲家庭的挫折经历为青少年的成长也提供了一些正向性改变的可能,如自立能力的加强等。

  应该说,上述观点均有现实的实例作支撑,也均反映了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成长的一个方面。开展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援助有助于发现造成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发展差异的控制因素,弥合理论的空隙,形成社会对于单亲家庭多路径的帮助。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保持家庭的健康稳定对于整体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直接的作用。单亲家庭中的亲子关系代替夫妻关系成为家庭的核心,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家庭的功能良好与有序,并进而通过其家长对社会产生逆向影响。此外,个体对于家庭的认识受其原生家庭的影响,积极的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扶助有助于他们对家庭形成健康的认识,对他们未来本身的婚姻质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对整体社会的满意度。

  二、江西省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存在的问题
  
  1. 心理失调问题明显本次江西省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调查数据显示,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中存在心理问题的人数占单亲家庭未成年总人数的3.65%,比例最高的地区达6.28%(见表1)。【1】

  
  目前,社会普遍存在单亲家庭是“残缺家庭”的观点,对于这类家庭有诸多消极认识,呈现“污名化”的特点。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大多内化了此种污名,对他们家庭结构感到羞耻,并对自己产生更多负面的认知。部分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呈现出性格孤僻、缺乏自信、抗挫能力弱、逆反心理强等心理问题,甚至出现某种性格扭曲。

  2. 家庭功能失调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单位,是个体社会化的首要场所。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和家庭角色的缺损对家庭成员的成长有很大影响。家庭的基本功能是为其成员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环境条件。

  为实现这一基本功能,家庭系统必须完成一系列的任务,如满足个体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需要,适应并促进家庭及其成员的发展,应对和处理各种家庭突发事件等。

  (1)家庭经济及责任困境。调查显示,江西省目前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约有90782名,其中家庭贫困的为64634名,占总数的71.20%,比例最高的地区达94.48%(见表1)。此数据虽然受到统计路径的影响,但是也反映了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救援工作还有待系统化。调研中还发现,部分单亲家庭的情况未必贫困,但孩子的实际生活情况可能很糟,如存在一些隔代抚养、委托他人抚养的情况。(2)家庭心理功能失调。家庭心理功能侧重于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家庭成员的沟通协作、家庭成员间的相互支持等。显然,对于单亲家庭父母而言,工作与家务会占去他们的主要时间与精力,自然与孩子交流的时间就少了。许多孩子在访谈中也说到,家长与其交流比较少,基本不会谈心。加之外出务工、离婚后的冲突与敌视、父母个人情感危机等多种原因,造成一些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引导与监管已是名存实亡。

  3. 两极性特征突出调研发现,单亲家庭孩子的成长出现了较为突出的两极性特点。一位少年庭法官通过对其审理的案件及身边例子的对比分析,认为单亲家庭结构既可能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也可能是其自强自立成为社会栋梁之才的动力。许多教师也持有类似观点。单亲一方面可能导致家庭教育、引导和监管的缺失,未成年人易误入歧途。另一方面也使未成年人家庭角色1较早承担家庭支持者的角色,使得单亲家庭孩子学会了自我管理和照顾家人,发展出高度的共情能力,敏感地理解他人的处境和苦难,这是良好社会化的重要心理品质。

  三、江西省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1. 单亲事件发生在情感不稳定的青少年时期单亲事件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的事件,是一种创伤经历。从事件发生的时间点上看,年幼儿童处在对抚养者和家庭的认识逐渐形成的阶段,家庭解离和重构所引起的生活方式变化成为其自然建构家庭认识的一部分,心理冲击一般较为平缓,单亲事件主要激发青少年的悲伤情感。面对亲人的逝去,经历父母的离异,青少年感到更多的挫折与沮丧,更容易出现亲子冲突、学业表现差、破坏和攻击行为。婚姻变故对于儿童青少年的影响受个体危险与缺陷,家庭成分与家庭作用(家庭支持与监控、与父母的冲突),社会经济压力与劣势以及父母心理健康水平的影响。

  2. 家庭教育中的家长功能缺失家庭是青少年教育的第一课堂。在回答“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成长的两极分化”时,少年庭法官、学校教育工作者均指出,家庭教育是主要因素。父母的教育职责缺失,有育而无教,对孩子放任自流。生活压力使单亲父母遇到“是工作还是照顾孩子”的两难选择。加之传统观念中,孩子是重组家庭的一种阻碍,导致祖辈主动或被动地接过了养育孙辈的任务,出现“不是孤儿的孤儿”现象。

  此外,单亲父母心理面临的个人情感压力,会使他们在对孩子的教育上缺乏时间、精力与耐心。一些家长不能正确处理离异问题,将婚姻的裂痕刻在孩子身上,使孩子生活在父母离异的阴影中。父母的品质作为父母自我概念的延伸,其在孩子心里的完美形象过早破碎、负面化,易使得孩子自我认识低下,甚至自我否认。家庭性别角色的缺失也对孩子成长具有负面影响。

  父母的婚姻痛苦,会潜移默化地向孩子传递对于家庭、社会的消极认知,压力之下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对于青少年社会适应也是一种负面示范。

  3. 内向性格与缺乏支持的共同作用增加违法犯罪风险调查发现多数单亲家庭的孩子会呈现出性格内向的特点。性格内向与缺乏家庭、社会支持的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单亲家庭未成年人问题行为多发。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是暴力犯罪与侵财。脾气暴躁、冲动是面临挫折时的失败反应,具有较强攻击性。性格内向导致主动求助能力不足,家庭、社会支持缺乏导致客观帮助资源低效,两者共同作用使青少年解决问题手段单一,采用不为社会所接受的方式或手段的风险成倍增加。对男孩“责骂多关怀少”的教养方式增加了其违法犯罪的风险。

  研究显示,家族中其他亲人的关心能较好地缓解单亲家庭儿童的心理困境。和大家族生活在一起的孩子,家庭角色是充盈多样的,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视角也是多样的,具有弹性的。社会支持对个体的社会认知与适应具有类似效应。家庭、社会支持对于单亲未成年人社会化具有积极意义。

  4. 单亲家庭经济困境造成单亲家庭经济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的自我造血功能不足,同时也凸显了社会救援的缺乏。原因主要有 :(1)一方或双方不承担其应尽的责任。一方拒绝或拖延应承担的子女生活费导致家庭拮据,或将孩子交给长辈或亲戚寄养不管不顾。(2)单亲母亲的经济困顿。在“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背景下,女性的经济、福利从属于丈夫。家庭中父亲的角色缺失,对家庭的经济状况影响最大,会使家庭迅速陷入贫困。(3)社会支持网络的减少。社会支持网是指个体借以获得各种资源支持的、由各种社会关系构成的、相对稳定的体系。单亲家庭面临着社会关系网缩小的现实,另一方的家族关系开始逐渐退出。

  (4)因病致贫。家庭成员患有疾病或父母中一方因病去世,生前医疗费巨大的,会使整个家庭在很长时间处于经济困顿状态。

  5. 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信息掌握难整体而言,学校、社区等对于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的援助状态是被动的。主动出击、预防为主,成效高,但成本也高,在污名的社会背景下也易产生副作用。

  是否有权力收集,如何收集,是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信息资料收集的焦点问题。这反映了学校收集家庭信息的困难。民政、司法系统中的信息是否能与学校、社区共享,怎么共享亦是有待讨论。

  6. 现有援助专职岗位与专业技能不足司法系统和民政系统对于维护青少年权益和挽救婚姻家庭均有可取做法,在形式上有少年庭、普法宣传、家长学校、心理咨询等,在操作上有圆桌审判、尊重未成人选择、维护个体自尊、婚姻调解等。社区亦有“成长驿站”、“三点半课堂”、心理辅导室等平台服务于单亲家庭未成年人。

  学校、司法和民政部门在开展单亲家庭援助的活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是专业人员和岗位不足。一位大队部干部、优秀班主任建议“需要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作支持,需要有专门的负责人士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但有位校长也提及学校的实际困难,“学校教师数量本身就不足,无力再设立专职的心理咨询教师”.

  7. 相关社会管理的不到位虽然这些年来,保护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政策存在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

  (1)缺乏独立、权威的保障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非独立性,必然会影响其覆盖范围的全面性及政策落实的实效性,以往的政策文件中保护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都是作为保障儿童权益的其中一部分被提出来的。(2)缺乏独立的组织部门来管理和协调具体的组织活动。目前有关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的主管部门并不明确,主要是由全国妇联、共青团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分管,这种分化式的管理模式必然会导致保护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政策呈“碎片化”发展。(3)政策的保障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单亲家庭大多都存在着家庭经济水平低下的问题,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服务应考虑单亲家庭的特殊困难。

  四、改进对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实施援助工作的政策建议
  
  1. 构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援助的顶层设计强化对包括单亲家庭在内的贫困家庭经济方面的政策支持。单亲家庭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成长,不宜采取绝对贫困标准,而应采取相对贫困标准。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适当提高单亲家庭生活保障标准 ;保障单亲家庭正常生活收入,把抚养费自愿给付体系变为强制执行 ;建议涉及单亲家庭抚养费的案件,缩短诉讼和执行时间,总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 ;引入离婚熟虑制度,将家长教育纳入离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秉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保障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具体举措有 :

  (1)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制度。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使单亲家庭的生活保障标准线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1.25倍。最低生活保障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超过部分以实物、代金劵等形式为主,以现金救济为辅。

  (2)加强对单亲家庭父母就业、创业的扶持。对困难单亲家庭父母的求职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帮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减免单亲家庭父母职业介绍费用,积极提供合适的岗位,开发单亲家庭父母职业培训专项计划。政府牵头,支持银行及相关基金会提供单亲家庭父母创业基金或小额贷款,支持适宜未成年人照顾的家庭就业、创业项目。鼓励用工单位兼顾单亲家庭父母的现实生活困难,提供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适于子女照顾的职位。对于单亲家庭未成年人低于6岁的家庭予以特殊关注,依法保障其父母的职业稳定性。

  (3)完善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社区社会支持项目。

  社区对于辖区居民的家庭情况有着直接而动态的了解,可承担社会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生活状态监控的主要职责。建立政府提供项目,机构提供服务和社区提供平台的单亲家庭支持模式。“善之不存,则恶必生”,在积极消除社会上青少年违法犯罪诱因的同时,社会还需因地制宜建立青少年文娱系统。建议加强社区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的建设,要求每10万人口拥有一个青少年宫,满足青少年的就近文娱需求 ;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建设或利用现有图书馆(室),实现以学校图书馆为中心,社区图书馆为补充的青少年课外阅读支持体系 ;建设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下的社区青少年运动场所。

  (4)开展家长教育及强化家长责任。建议制定离婚熟虑制度,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离婚,熟虑期为1个月。依据《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制定强制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异双方接受12课时关于“青少年成长中父母责任与教育技能课程”的政策。设置专项资金,安排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从事该婚姻调解工作,并制定相应培训制度。在司法、民政部门从事离婚审判、婚姻登记的机构,设制调解教育环节,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离婚案件数量的0.5%.做实家长学校制度,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方法,政府组织与购买服务相配合的方式,实现对于家长的引导。地方政府可依据当地单亲家庭数量,向青少年宫及社会工作机构提供购买服务。

  (5)加强教育系统对于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的帮扶。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各项规定,将易感人群的家访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必须设立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岗位和专项资金。鼓励高校和社会团体对于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介入,教育、民政部门提供介入资金的保障,并对活动开展予以监督管理。多数父母工作时间和中小学校作息时间存在较大差异,这对单亲家庭影响更为严重,建议教育部门实施对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实施自愿免费弹性放学制度。加强农村小学课余文化建设,丰富农村小学图书阅览室藏书,增添运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村镇建设少年之家。政府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时,设定农村小学生专项课余生活,降低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社会文化的可能性。

  (6)营造“关注家庭,消除单亲家庭歧视”的社会氛围。开展“关注家庭”社会宣传计划,通过影视展播、网络宣传和社区板报等方式,开展家庭、家长教育,促进家庭和睦,消除社会对于单亲家庭的歧视,如由文化、教育、民政部门共同推出专项主题微电影项目,向社会征集文字或影视作品,要求其中1/4的作品涉及单亲家庭帮扶政策及其家庭自我改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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