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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问题的家庭社会学分析

来源:黑龙江史志 作者:丁艳平;张晶
发布于:2018-11-07 共4725字

  摘要: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农村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在此基础上, 本文就如何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提出了几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家庭结构; 家庭关系; 农村养老问题;

家庭社会学论文

  一、家庭养老的概念及论述

  家庭养老以家庭为单位, 家庭成员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家庭养老是中国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一种养老保障体系, 这种保障体系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和经济基础, 虽历经数千年, 时至今日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代农村, 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的主要方式, 家庭养老在农村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与中国的崇老文化、传统道德观念的约束、法律规范的强制、社会保障水平低下等因素分不开, 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养老具有超稳定性,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与新的社会现实, 家庭养老面临着诸多挑战。

  二、现阶段农村家庭社会关系的变迁

  家庭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改革开放以来, 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 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家庭也发生了变动。

  1. 家庭结构的变迁

  我国家庭户的规模呈缩小的发展趋势。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 全国共有家庭401517330户, 平均每户有人口3.10人, 比2000年减少0.34人。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 中国多数农村家庭的核心化已经实现;在当前我国农村, 鉴于两代已婚者共同生活容易产生矛盾的现实, 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独立生活的愿望增强, 一旦子女成家, 子女与父母都会选择分家过各自小家庭的生活, 核心家庭成为了当代农村的主流家庭模式。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与落实, 家庭子女数减少, 农村“4—2—1”家庭激增, 农村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和核心化。

  农村空巢家庭增多。首先, 城镇化进程使部分农家子女到城镇安家, 导致老人和子女分住农村和城镇两地。其次, 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 现在的农村年轻人已经很少整年在家务农了, 他们或在外务工, 或在外求学, 但是他们的父母仍然坚守着农村的老屋和土地。再其次, 按农村习惯, 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必须为将要成家的孩子单独建新房, 当孩子结婚后同父母分家在农村已是普遍现象。最后,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农村纯女户增加, 受女嫁男娶风俗习惯的影响, 女孩子结婚后就要离开娘家以夫家为家, 造成了农村纯女户家庭空巢。

  2. 家庭关系的变动

  老人传统权威丧失。在封建宗法制下, 家长在家庭生活中掌握着经济大权, 处于支配地位, 作为一家之长的老人决定着田产、房产及其他财产的经营、使用和分配, 这样就很自然的形成了家长、长者的权威。而当前农村老人在经济上已处于劣势, 由于他们提前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子女, 当年老时他们已经没有什么地产、财产可以掌握经营, 其自身也正在丧失或已经丧失创造收益的能力, 日益依赖子女。因为老人手中没有了维系家庭关系的经济资源, 相应地, 老人的家庭地位也发生了逆转性的变化, 即由家庭中的核心转变为家庭中的从属。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人们就业的自由化和多元化, 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民走出农村来到城市寻找就业和发展机会, 他们在城市务工的收入是主要经济来源, 并且远远高于他们在农村务农的收入。而老年人因为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劣势或者留守在农村, 所以他们的收入远不及子女。因而年轻人在家庭里经济地位迅速崛起, 老年人在经济上被边缘化, 老人权威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被市场经济冲击得七零八落。而且,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创造了村民违反传统的理由, 而且违背传统的人可以自由迁出从而逃避职责的机会。当然, 当前传统的尊敬父母的观念当然还在, 但这种传统观念的约束力主要出于个人道德而不是经济利益, 所以这种约束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实在脆弱。”???

  3. 家庭关注中心下移

  现代家庭里, 夫妻关系的作用逐渐上升, “家庭的重心已由血缘关系向姻缘关系转移, 又从姻缘关系向自我需求转移”???, 这导致了“农村家庭从传统的以父子为主轴、夫妻为配轴的关系格局逐渐向以夫妻为主轴、两性之间的感情成为家庭凝合力量的转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家庭重心也下移了。在传统社会里, 老人是家庭的中心, 现代社会孩子是家庭的焦点。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现在很多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孩子, 很多农村父母将自己的人生追求寄托在子女身上, 希望孩子将来能“光宗耀祖”、“成龙成凤”, 必定要重点呵护和培养, 因而家庭资源向年幼的一代倾斜了。

  4. 婆媳关系的变化。

  婆媳关系在中国有着独特的价值。费孝通认为, “中国的家庭是一个事业组织, 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 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 在婆媳之间, 是纵的, 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5]封建社会里, 儿子与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媳妇与婆婆的地位就更加不平等了。婆婆在媳妇面前具有无可争议的权威, 媳妇在婆婆面前必须服从、毕恭毕敬和忍气吞声。新中国成立之后废除了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 广大农村妇女跟丈夫一样拥有对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财产权或使用权, 一样拥有受教育的机会, 一样在田间地头劳作或外出务工为家庭创造财富。妇女经济地位的上升带来了家庭地位的上升, 在家庭内外事务中, 妇女拥有了更多的发言权与决策权。媳妇掌握家庭经济大权使媳妇在生产上和家庭生活中彻底摆脱了婆婆的制约, 相反, 婆婆在家庭生活中越来越处于劣势地位。

  三、家庭社会关系变化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

  1. 亲情关系日益理性化

  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了个体自我利益意识, 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也使子女在看待与父辈的关系时变得越来越理性和计较。很多农村年轻人在看待亲情关系越来越利益化, 传统社会中那种要求儿子无条件回报的“孝道”已经让位于当今有条件的回报原则了, 子代开始强调父母对他们的责任并且将这种责任同日后的赡养联系起来。当父母完全依赖儿子时, 因赡养压力的增加儿子有可能把父母当成是负担甚至虐待、遗弃父母。“由于无法给儿子提供什么, 父母身份不再具有传统的神圣性, 而年轻人也不再遵循孝道。现在父母根本没有多少东西可以给儿子, 他们当然也就没有权。”[6]“父母关系的基础一旦从道德转移到物质上, 老人的地位甚至在伦理意义上也被削弱了。”[7]

  2. 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家庭保障主要是依靠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和分摊风险, 所以家庭规模的大小与家庭的经济、保障等功能有很大的关系。家庭规模越大功能越强大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强, 在面临同等生活生产风险时, 家庭规模越大则分摊到每个家庭成员的风险损失就越小, 而家庭规模越小则分摊到每个家庭成员的风险损失就越大。一个老年人子女越多则养老风险越小, 家庭的养老保障能力越强。反之子女越少则养老风险越大, 家庭养老保障能力越弱。家庭子女数的减少弱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 过去是数对夫妻供养一对老人, 现在是一对年轻夫妻将一对老人甚至多对老人还要抚养小孩, 这显然加重或超出了年轻人物质负担。另外, 空巢家庭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一般来说, 子女与父母在生活上的空间分离不利于子女照料父母, 长时间的分离还会削弱父母与子女间的情感联系, 由此带来子女孝道意识的下降。

  3. 婆媳关系对养老的影响

  在农村, 父母能否得到儿子家庭的有力支持与儿子的家庭地位有必然联系。当儿子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时, 父辈将很难从儿子那里获得有力支持。当今农村家庭中, 儿媳妇的地位已今非昔比, 她们掌握了家庭经济大权, 在家庭拥有相当大的决策权和话语权。在今天的中国家庭里, 媳妇的地位上升了, 比以前拥有了更多的家庭权力。当媳妇不再是过去的顺从的小媳妇的时候, 这意味着在家庭生活中, 婆婆必须与媳妇处理好关系才能维持家庭的和睦, 才能更多地获得来自儿子家庭的支持。“因为婆媳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 又不存在血缘关系, 没有感情基础, 所以具有脆弱性。”[8]因为公婆对媳妇没有生养之恩, 媳妇很难从心理上将赡养公婆当成一种基于情感的回报, 更多的时候是当成一种必须完成的任务, 在传统伦理道德解体的背景下甚至会当成一种负担。

  四、解决问题及对策研究

  1. 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性

  经济上保持独立性是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的保证。养老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 经济保障是农村老人养老支持的核心所在, 它直接关系到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的高低。很多老年人在子女刚成家时就不遗余力的将财富转移给子女, 甚至在子女成家立业后仍将自己劳动所获得收入毫无保留地补贴子女, 这些付出包含了老人对子女的情感, 当然也包含了当他们在丧失劳动能力能得到子女赡养的期望。但是现代因素的持续冲击使子女的赡养越来越不那么靠得住, 在社会养老制度还很年轻的背景下, 在子女可能会无力或无心赡养的情况下, 老年人要降低对子女和政府的期望, 自己手上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将来养老可能会更可靠。一方面, 老年人可将自己的财产明晰化, 如地产、房产等, 使自己可以有更多的资产收入;另一方面, 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强化对经济资源的控制, 不应一味地将自己拥有的经济资源过早地无偿地转移给下一代。另外, 农村老人在自己有劳动能力时就要考虑到将来失去劳动能力时的经济来源, 在自己有劳动能力获得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时, 要将自己的收入中的合理部分在用来储蓄或买养老保险, 当自己失去经济来源后可以利用自己的储蓄养老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性。而且, 从经济交换的角度而言, 虽然家庭不可能完全按经济规则运行, 其中还有道德因素和情感因素, 但是老人自己手中有了一定的经济资源还可以此来激励子女养老的积极性。

  2. 重塑孝道观念

  孝道是一切道德的根本和起点, 所谓“百善孝为先”。孝道文化强调家庭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职责与义务, 几千年以来, 在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上, 凡是尊老敬老和孝敬父母的, 都受到社会的赞扬, 凡是不尊老敬老和不孝敬父母、甚至虐待老人的, 都为世人所不齿。无论怎样评价传统孝道文化, 都不可否认其养老敬老的道德价值是一份弥足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对于进入了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来说, 这份民族遗产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来审视传统孝道, 剥离传统孝道中不合时宜的强制性因素, 汲取传统孝道中感恩、敬重等与现代社会相契合的道德精神并结合时代内涵建立起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型孝道伦理, 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孝道文化。

  3. 转变思想观念

  现代社会已向工业社会转型, 传统的生活方式和观念实现的土壤发生了变化, 老年人也应顺应社会的转型, 要转变一些不适应当前社会的意识, 比如“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观念, 树立起自我养老意识。当前, 我国农村还缺乏完善的制度化的养老体系, 农村老人晚年生活的保障主要依靠子女和自我, 而依靠子女养老容易受到农村家庭的经济水平、子女的数量和赡养意愿的限制。对于一些子女自身经济困难或子女不孝的老人而言, 晚年生活就会处于不利的境地。当传统家庭保障功能日益弱化的时候, 当政府还无法解决所有人的养老问题的时候, 人们就要树立起自我养老意识, 为降低未来的生活风险, 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因此, 笔者认为老年人要转变养老观念, 要从内心将依赖子女转变为依靠自己, 在经济上尽量减少依赖子女, 在生活上尽量自己照顾, 当然高龄老人和有病的老人是除外。

  4. 完善社会养老

  随着社会和经济变革, 家庭养老正受到来自计划生育政策、城市化、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变化以及价值观念变化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 家庭保障功能日益弱化。因此, 政府必须有所作为, 必须拿出相应的财力, 来抚慰、照顾年迈的生活在农村国民。我国农村社会将来的养老格局肯定是以社会养老为主, 辅以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 因此政府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和加大对农村养老体系的投入, 让农民真正养老无忧。

  参考文献
  [1]张晶, 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博士。
  [2]王建民:老人社会的变迁与终结——对中国乡土社会的一种解读[J].重庆社会科学.2006 (7) .
  [3]刘彩玲.婆媳关系的伦理调适[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 2006:25.
  [4]夏国锋.农民的生活伦理与公共精神及其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1 (12) .

原文出处:丁艳平,张晶.家庭社会学视角下的农村养老问题研究[J].黑龙江史志,2014(01):34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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