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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纺织城“零就业家庭”的社会风险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2-06 共6987字

  第 3  章 "零就业家庭"的社会风险--以西安市纺织城地区典型的零就业家庭为例

  下面本文将以纺织城地区六个真实、典型的"零就业家庭"为例,来阐述"零就业家庭"可能面临的社会风险,并对其作出分类。

  3.1 案例 1"封某非法上访案".

  3.1.1 家庭成员结构。

  封某一家现有家庭成员三人:封某,女,汉族,1964 年出生,现年 51 岁,陕西西安人,高中文化程度,无业,夫妻双方离异;大女儿:封雪某,8 岁,未成年;小女儿:封碧某, 6 岁,未成年。

  3.1.2 家庭成员的失业情况及现实处境。

  封某 1983 年进入西北国棉四厂,2000 年,封某被国棉四厂辞退,2002 年,与丈夫王某离婚,育有两个女儿。封某目前独居在一间 18 平米的单间,长期靠"低保"生活,两女儿于 2010 年起在西安市儿童福利院生活,接受社会福利救助。

  3.1.3 案情简介。

  2000 年,封某被国棉四厂辞退后,一直心怀不满,以原单位将其辞退不公、原单位对其母亲养老金补贴金额有异议、国棉四厂子弟学校不接收其两个女儿上学等三个事件为由,并无理取闹、无中生有,认为国棉四厂辞退其弟系对封某的报复行为、原单位领导不能保证职工基本的休息和吃饭时间,恶意损害职工身体。

  封某于 2004 年,第一次在灞桥区政府进行上访,随后,于 06 年、08 年和 09 年、先后在西安市政府、陕西省政府、中南海上访,其行为已多次构成非法上访,并因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封某在被追责后不但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寻找正确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反而更加仇视政府,认为社会不公,并因上访后能到的一定形式的经济救济,抓住当前各级政府"维稳"红线不能触碰的漏洞,多次对区政府、街道办和派出所进行要挟,声称不满足其经济要求就继续上访,成为灞桥区不折不扣的"上访专业户".

  3.2 案例 2"郭某系列攀爬入室盗窃案".

  3.2.1 家庭成员结构。

  郭某一家现有家庭成员 4 人:郭某,男,汉族,1991 年出生,陕西西安人,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哥哥:郭某强,1987 年出生,28 岁,小学文化程度,无业;父亲:郭某明,1962 年出生,53 岁,高中文化程度,无业;奶奶,樊桂芳,1939 年出生,76 岁,退休。

  3.2.2 家庭成员的失业情况及现实处境。

  郭某 2003 年小学毕业后未继续上学,一直无业在家至今。1989 年,郭某奶奶从国棉五厂整理车间退休;1998 年,郭某父亲因工作原因导致双腿残疾;2005年郭某哥哥高中毕业后,一直无业至今。郭某一家 4 口目前共同居住在属于奶奶的"一室一厅"房屋内,实际居住面积 30 平米左右,并长期靠奶奶的退休金和父亲的"低保"为主要生活来源。

  3.2.3 案情简介。

  郭某小学毕业,在完成最基本的"九年义务教育"后,因学习成绩差、加之家庭经济困难,未继续读书,整日在外游手好闲,主动与身边不读书的同龄人混在一起,从小学会了抽烟、喝酒、偷鸡摸狗等生活恶习。2009 年 5 月底,正是郭某年满十八周岁的当月,郭某在纺织城某家属区实施入室盗窃时被现场抓获,被判劳动教养。劳教释放后,郭某不思悔改,生活上变本加厉,经常出没于网吧、游戏厅不着家,在交了女朋友之后更是习惯了好吃懒做、凡事伸手向家人要钱,家人若不能满足其要求,就与家人吵闹,多次制造家庭矛盾,陋习屡教不改。2012年至 2014 年间,郭某在纺织城多个家属区(除其居住的家属区外)夜间趁户主熟睡之机,实施攀爬入室盗窃作案十余起,涉案金额数万元,最终于 2014 年 6月,再次作案时被现场抓获。

  3.3 案例 3"李某被电信诈骗案".

  3.3.1 家庭成员结构。

  李某一家现有家庭成员 2 人:李某,男,汉族,1976 年出生,现年 39 岁,陕西西安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儿子:李某阳,1999 年出生,16 岁,初中文化程度,未成年。

  3.3.2 家庭成员的失业情况及现实处境。

  李某原系国棉六厂有梭车间职工,2001 年,李某在车间工作时,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所伤,导致右手截肢,李某因不适宜继续从事织布工作,于 2008年在国棉六厂企业改制过程中买断下岗,因工龄短,仅从单位分得一次性买断金3 万余元,其妻子任某也是国棉六厂职工,因工种特殊,工作中长期吸入粉尘、颗粒物等,长期抱病在家,与单位劳动关系属"停薪留职",2010 年,任某病逝。李某儿子李某阳在西安市就读技术中专,目前李某一家两口长期居住在国棉六厂自由区一间不足 15 平方的平房内,长期靠李某的"低保"和工伤残疾补贴为主要生活来源。

  3.3.3 案情简介。

  2014 年 8 月某日,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其被诈骗 2 万元现金。案发当日,李某家中固定电话接到一个自称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来电,对方首先主动说出了李某的基本身份信息,称李某曾在北京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涉及信用卡诈骗犯罪,法院将对其进行传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顺利,李某需向法院提供其完整的身份信息及所有银行卡信息,并在 ATM 机上按照法院工作人员的提示将其全部财产转移至法院提供的一个专用资金账户,作为资金保全,并暂时冻结,待案件调查清楚再解冻处理,并声称朝阳区人民法院电话号码的真伪性可在网上查询核实。当日,李某按照"法院工作人员"的指示,在 ATM 机上将其几乎所有积蓄转至陌生账户,事后发现上当受骗。

  该案件是典型的冒充公检法系统国家公职人员,以涉嫌信用卡诈骗、洗钱、快递贩毒等形式的违法犯罪为幌子,给当事人制造"惹上麻烦官司"、急于证实清白的心理压力,骗取当事人全面的身份和财产信息,并利用电话,远程遥控当事人进行转账汇款的电信诈骗犯罪,其电话号码是通常以"0"或"+"开头的虚拟某国家公检法机关的真实号码,嫌疑人对公检法系统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有一定了解,具有一定的欺骗性。

  3.4 案例 4"朱某被诈骗案".

  3.4.1 家庭成员结构。

  朱某一家现有家庭成员 3 人:朱某,女,汉族,1962 年出生,现年 53 岁,江苏海门县人,高中文化程度,无业;丈夫:秦某琦,1959 年出生,56 岁,高中文化程度,无业;儿子:秦某,1988 年,27 岁,高中文化程度,无业。

  3.4.2 家庭成员的失业情况及现实处境。

  朱某原系国棉六厂筒摇车间值车工,2008 年,国棉六厂破产倒闭,随后一直赋闲在家,照顾其子上学。其丈夫秦某琦 1980 年志愿兵退伍后到西安市解放百货大楼担任保安队员,1999 年下岗,下岗后因无一技之长,陆续在西安多个商场、住宅等物业公司担任门卫、保安,2013 年后赋闲在家至今。其子秦某高中毕业后未考上大学,曾跟随其父在外当保安,后因不能吃苦,嫌工资少、离家远放弃工作,赋闲在家。目前一家三口居住在六厂自由区不足 15 平方米的平房内。靠"低保"和父母接济生活。

  3.4.3 案情简介。

  2014 年,朱某向派出所报案称其被诈骗现金 8000 元。案发当日,朱某手机收到一个自称某公司员工的来电,对方称该公司为让利促销,特从电话尾号后两位为"03"的用户中随即挑选幸运者,只需支付少量手续费便可获得该公司送出的大奖一份,后续消费还可享低价优惠。朱某信以为真,在 ATM 机上按照对方的指示进行操作,向对方转账少量现金,并在家"耐心"等待奖品送货上门,随后发现银行卡中剩余 8000 元现金被转走。

  该案件是典型的通过散步虚假中奖信息,抓住当事人"贪便宜"的心理,远程遥控当事人转账,并窃取当事人银行卡内现金的电信诈骗犯罪。

  3.5 案例 5.

  3.5.1 家庭成员结构。

  王某庆一家现有家庭成员 5 人,王某庆,男,1962 年出生,53 岁,山西高

  平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弟弟王谋华,1964 年出生,51 岁,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二弟王某友,1968 年出生,47 岁,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儿子王某阳,1990 年出生,24 岁,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母亲牛某,1945 年出生,70 岁,退休。

  3.5.2 家庭成员的失业情况及现实处境。

  王某庆原系西北第一印刷厂职工,2008 年,西北一印破产倒闭后,失业赋闲在家,与妻子离婚;弟弟王某友 2004 年被西北一印开除,与妻子离婚;二弟王谋华因西北一印破产倒闭,失业在家,与妻子离婚;儿子王某阳初中毕业后再未上学,一直在西安打零工,2013 年与朋友合伙做生意失败后一直赋闲,未婚;母亲牛某原系国棉三厂整理车间修布工,1990 年退休,丧偶。目前全家人生活在王某庆父亲生前留下的一间 50 平方的两室一厅住宅中,靠母亲的退休金和"低保"维持生活。

  3.5.3 案情简介。

  2008 年,西北第一印刷厂破产倒闭,王某庆失业在家,因无一技之长,失业后的两年内一直未再就业,加之与妻子离异、父亲病逝等家庭变故,王某庆精神萎靡,酗酒成性,作为家中长子,精神压力极大,窘迫的生活环境使得原本不善言谈的王某庆更加沉默寡言,父亲病逝后,王某庆兄弟三人平分了父亲留下的少量遗产后,王某庆在烟酒都不能使其"精神"的情况下,开始吸毒,并维持了2 年,随后因身患大病,王某庆才得以戒掉毒瘾。

  弟弟王某华失业后同样始终未找到工作,与妻子离婚后,搬离纺织城地区,目前在外独居,待业至今。

  2001 年,二弟王某友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2 年,与妻子离婚,至今在延安某劳改农场服刑。

  儿子王某阳,初中毕业后未继续上学,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父母离异、爷爷离世接连两个重大的家庭变故带走了王某阳最爱的也是最爱他的两个亲人,加之父亲整日酗酒成性,染上毒瘾后家里更是变得丝毫没有人气和温度,面对父亲暴戾的脾气和家常便饭式的打骂,王某阳 2005 年离家出走,一直混社会,并常年借宿在社会上认识的朋友家中。2011 年 1 月,王某阳在西安市中心找到一份工作--销售数码相机,月收入实行底薪加提成的办法,平均月收入达到4000 元,对于初入社会的王某阳来说,这份收入本来足以养活自己并留下少量积蓄。但是王某阳一下子被"经济独立"的优越感冲昏了头脑,加入了"月光族"的行列,繁重的销售压力和刚过西安市平均线的月收入已经逐渐不能满足其愈加膨胀的消费习惯和超前消费的心理,在身边朋友的怂恿下,王某阳 2011 年1 月至 2012 年 8 月期间,一共在西安市 7 家银行办理了个人信用卡,累计透支十万余元,这些钱 60%用于个人挥霍,30%用于投资开快餐零售,最终经营失败,剩余 10%是外债,即便如此,王某阳从未给家里补贴一分钱。2014 年 3 月,王某阳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巨大,被判有期徒刑 5 年,服刑至今。

  3.6 案例 6:"付江某抢劫杀人案".

  3.6.1 家庭成员结构。

  付江某一家有家庭成员 2 人,付江某,男,1972 年出生,43 岁,河南驻马店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母亲王某,1942 年出生,73 岁,退休。

  3.6.2 家庭成员的失业情况及现实处境。

  付江某原系西北国棉四厂职工,1998 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随后国棉四厂将其开除,服刑结束后不久与妻子离婚;母亲王某原系国棉四厂并粗车间职工,1992 年退休,丧偶。付江某与母亲生活在父亲生前留下的一间 30 平方的一室一厅住宅中,靠母亲的退金和"低保"维持生活。

  3.6.3 案情简介。

  2000 年,付江某刑满释放后,所在的四棉社区干部曾经为其安排了一份社区门卫的工作以维持生计,不久,付江某对门卫的工作产生厌倦,经常迟到早退、频繁脱岗,社区将其从门卫岗位上开除,付江某再次失业。随后的日子,付江某因带着前科的阴影及不良的工作表现,始终未能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2002 年,付江某在以前同事张某的教唆下开始吸毒,并与三棉、四棉社区内的其他吸毒人员整日混在一起,很快,其吸毒成瘾,不仅吸毒方式由口鼻吸食变为注射,吸毒频率和毒品摄入量都有很大增加。随后妻子从国棉四厂下岗,全家无生活来源,家庭矛盾激化,付江某与妻子离婚,从此,付江某的生活来源全靠母亲一人,2004年,母亲王某去世后,付江某为了满足其日渐增大的毒瘾,开始在四棉社区内实施盗窃和敲诈勒索,2006 年,付江某因盗窃被判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劳释后付江某在社区彻底无法获得任何工作机会,从最开始有其他吸毒人员救济到最后被吸毒人员排斥,付江某的生活几乎陷入绝境。2009 年 1 月,付江某从其他吸毒人员口中得知其以前同事张某的母亲江某刚从银行取出了一笔十万余元的定期存款,便打上了这笔钱的主意。最初付江某打算实施入室盗窃,因江某年长不便外出,付江某盗窃的计划始终无法实施。随后付江某以与江某儿子张某系好朋友为由两次向江某借了 800 元钱,眼看临近年关,付江某图财的欲望愈加膨胀,1 月 30 日,付江某再次上门找到江某,试图通过借口年前替江某去山东青岛看望其正在服刑的儿子张某为由索要费用 3000 元遭拒,付江某一怒之下在卧室内用秋衣将江某勒死,随后洗劫家中所有现金及首饰合计 4000 余元后逃逸,经过108 天的侦查,最终付江某在四棉社区内落网,并被依法判处死刑。

  3.7 案例分析

  3.7.1"零就业家庭"的类型。

  按照"零就业家庭"成员结构进行划分,可分为四类:

  类型一:"案例 1"属于--父母失业下岗,单亲家庭,父母具有劳动能力和意愿,子女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的"零就业家庭".

  类型二:"案例 2"属于--父母身体有残疾,单亲家庭,子女具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但未就业的"零就业家庭";类型三:案例 3 属于--父母身体有残疾,残缺家庭,子女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的"零就业家庭".

  类型四:案例 4 属于--父母失业,但均有劳动能力和意愿,子女刚毕业,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零就业家庭".

  3.7.2"零就业家庭"的社会风险的种类。

  社会风险是一种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它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作为或不作为使得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遭受损失的风险。例如,盗窃、抢劫、杀人等行为都会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和伤害。也就是说,违法犯罪必然导致社会风险的发生。

  社会风险源自社会问题,长期失业和长期贫困是"零就业家庭"最大的生存现状,可以说,"零就业家庭"是社会风险极高的群体。

  总结上述 6 个典型案例,可以概括出"零就业家庭"面临社会风险的基本类型。

  一、主动式的社会风险--走上违法犯罪。

  从案例 1、 2、5、6 可以看出,"零就业家庭"的成员在无业的状况下,没有通过自身努力主动寻找就业机会,而是因心怀对社会、对原单位的不满,自身思想堕落,生活环境诱使等因素,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其结果是使整个家庭的现有生存状况更加恶化、自身遭受牢狱之灾、对社会治安稳定和人居环境造成破坏。笔者将这种"零就业家庭"的成员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定义为--主动式的社会风险。不同的是案例 1 描述的是父母失业后的违法犯罪行为,案例 2 描述的是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案例 5 描述的是全部家庭成员都发生了违法犯罪行为,案例 6 描述的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逐步加剧的演变过程,而且案例 1 涉及的"上访"行为也是下岗失业人员在当前经济社会形态下极易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下岗失业人员的"上访"行为也应该得到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被动式的社会风险--遭受不法侵害。

  总结案例 3 和案例 4 可以看到,"零就业家庭"的成员在无业的状况下,因为生活圈子小、信息闭塞、缺乏社会常识、贪图小利等原因,被违法犯罪行为钻了空子,成为了犯罪预防链条中比较薄弱的环节,而最终不幸沦为犯罪的受害者,其结果是使整个原本残缺和漏洞百出的家庭变得更加支离破碎,家庭成员对生活和社会更加失去信心,"负能量"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大大增加,严重阻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笔者将这种"零就业家庭"的成员容易遭受不法侵害、成为犯罪的受害者,最终引发社会矛盾加剧,有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定义为--被动式的社会风险。不同的是案例 3 描述的是因缺乏常识、生活闭塞导致被骗,在被动受害中不含有自身主观诱因,案例 4 描述的是因贪图小利而招致被骗,被动受害中含有自身主观诱因。

  三、特殊形式的社会风险--出现"犯罪家庭".

  案例 5 向人们展示了一个典型的"零就业家庭"--母亲退休,兄弟三人同在一家工厂工作,企业的破产倒闭带来了整个家族的失业;同时这又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残缺家庭"--父亲病逝、兄弟三人因为各种原因全部夫妻离异,儿子离家出走,整个家族支离破碎。在这样的家庭背景下,全部家庭成员中除老年人外,其余 4 名成年男性中的 3 人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这样的家庭是破碎的、失败的和特殊的,笔者将这种"零就业家庭"的成员全部成为犯罪人,引发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和极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可能性定性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风险--出现"犯罪家庭".从学术严谨的角度,需要说明的是,"犯罪家庭"并非一个学术专有名词,亦有别于"家族式犯罪"这一概念,本文把家庭成员中全部或绝大多数走上违法犯罪的家庭称之为"犯罪家庭",目的是为了突出家庭成员犯罪人数之多、其所犯之罪的社会危害性之重以及整个家庭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之大。

  3.7.3"零就业家庭"社会风险的进一步演变--公共危机。

  张海波教授认为,风险与危机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风险任其发展,必然会演变成危机。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一个"连续统".经过逻辑演绎,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二者也是一个"连续统".[1]

  社会风险处理不好,很有可能演变为公共危机。公共危机的祸因主要有六种,其中就包括公共安全突发事故、恶性刑事案件、恐怖事件三种,这三种祸因有一个共同之处,都可以表现为"严重暴力犯罪"这一形式。案例 6 中的付某,先是因失业走上吸毒、盗窃的犯罪道路,随后其犯罪行为在特定条件下进一步演变为抢劫杀人,社会危害性逐渐增加,当其犯罪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时,社会风险就演变成为公共危机。又如案例 1 中的封某,因失业问题走上了非法上访的犯罪之路,试想一下,如果有多个"零就业家庭"成员象封某一样,在某一时间聚集起来非法上访、甚至对国家党、政机关造成冲击,这就是典型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从个人的非法上访到群体性突发事件,社会风险就演变成了公共危机。

  案例 1 和案例 6,都从一定程度上间接地反映出了社会风险到公共危机的演变过程及其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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