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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家庭消费的建议和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8-09 共73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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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农村家庭消费观念提升研究 
【第一章】乡村家庭消费理念优化探究绪论 
【第二章】明城镇农村家庭消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当代农村家庭消费的影响因素分析 
【第四章】促进农村家庭消费的建议和措施 
【结论/参考文献】如何完善乡村家庭消费方式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促进农村家庭消费的建议和措施

  4.1 加强农村消费者教育,提高广大农村消费者的文化素质

  4.1.1 从农村实际出发,加强农村消费者教育

  在如今的社会发展状态中,教育无疑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区域竞争力在人力资本理论中得到认定,地区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数量,会决定地区的物质资本质量和数量。在商业市场经济状态下,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都需要由人来完成,劳动者的素质高度,会决定地区生产力和消费力的表现情况。所以改革农村的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可以有效的提高消费力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态。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要牢记“文化教育是第一消费力”,只有群众的文化素质有所提升,当地的消费质量和水平才能够有坚实的发展基础,才能够促进农村地区的传统农业方式向现代化农业方式转变,根本的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增加对农村基础教育费用的投入,确保农村教育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首先从广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入手,进一步落实中专院校就业政策,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率以及教育投资回报率,强化农村家庭教育消费信心。

  教育改革工作要能够在发展中看到问题,更多的以培养专业性的人才为主,用人单位要敢于用新人(毕业生),帮助国家完成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政府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双选平台,以公平竞争的方式,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的平台。与此同时,相关的保障部门,还要保障大学生毕业后的工资指导标准,避免大学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教育消费的投资回报,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刺激农村家庭教育消费的积极性。如果大量的毕业生没有办法通过教育所得,在社会上找到适合自己的地位,得到应有的报酬,则不仅仅对国家是一种教育资源和人才的浪费情况,同时对于农村家庭来说,也会导致其教育投资的失败,打击其对教育消费的需求信心,降低了教育消费的倾向。

  鉴于当前吉林省农村家庭的受教育程度不同,导致部分家庭缺乏对商品知识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和科学健康消费教育等方面内容的了解,所以强化消费教育工作势在必行。在教育内容方面,需要注重一般的常识性内容,需要结合农村家庭的实际情况,让农村家庭在接受教育之后,真正的能够有所得。根据以往的经验,在农村家庭消费教育内容上,应该强调以下节点:第一,强调商品知识教育,让农村家庭在消费的时候,可以对一些与自身生命安危以及农业生产关系比较密切的产品,有着初步的了解和掌握;第二,法律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以及诸多其他涉及消费主体权益的法律常识;第三,商业道德知识,主要包括商业道德、市场诚信、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第四,关于健康消费与科学消费方面的基本常识。透过以上几种方面的消费教育,可以有效的提升农村家庭的消费素养,让广大农村家庭可以更快的参与到市场活动当中,具备更多的知识,才能够放心大胆的进行消费,根据法律最为保障,进行稳妥的消费选择。掌握诚信重德的消费知识,可以促进农村家庭生活质量的提升。

  4.1.2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消费者教育

  第一,想要加快吉林省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道路,发现农村小城镇的建设工作势在必行。由于农村消费的空间分布较广,而居住范围较大,所以在进行农村家庭消费教育的时候,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全面的展开。所以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应该建立一定的系统化规划,挑选一些重点的乡村,对重点农村家庭消费者进行教育,进而以此为核心和主阵地,通过核心带动周边的方式,有利于提高教育效果的扩散性。与此同时,通过这样的教育方式,也可以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步伐。

  第二,要有机的结合农村精神文化建设与农村家庭消费教育。有关农村家庭消费教育的建设工作,需要提高农村家庭的综合素质,具体涵盖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经济和法律知识素质等等。在此背景下,农村家庭消费教育的开展,其实就是一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战略项目,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所以两者的相互结合,更有利于促进两种项目的开展。通过更多种资源的调动,有助于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此基础上,方便了政府对农村建设活动的工作开展与安排,同时也保证了整体形成了一种系统化的发展态势。

  第三,结合完善农村市场基础建设与消费教育工作。从现实的角度来讲,农村家庭消费教育工作绝不是面子工程,要与实际的工作相辅相成。首先需要进一步的提升农村市场的商品质量,加快整体市场化的建设,解决部分市场的粗放型发展情况,通过规模化和有序化的发展与调整,与提升农村市场的品质,向区域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其次是要对重点的乡村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和完善,要让整体呈现协调的优势,方便为农村家庭提供全面的消费服务,基本上要满足农村家庭的最基本消费需求,同时也可以省略诸多的麻烦,包括道路问题、资金问题、休闲娱乐生活方式等。

  4.2 努力改善和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提升农村家庭消费需求,需要缔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利于提升农村家庭的生活质量与消费质量。当前的发展态势中,吉林省农村消费环境的发展遇到了平静,想要优化和改善整体的消费环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2.1 加强硬环境建设

  农村的社会文化氛围对农民们的消费有着相当大的影响,所以想要有效的改善农村家庭的消费心理状态,必须深入开展广泛的文化、科技和医疗深入农村生活活动,用先进的科学文化,带动农村家庭积极消费,教育农村家庭怎样的消费才是更加合理的,更加值得追求的,哪些消费行为是并不提倡的,会对生活产生消极影响的。通过这种优化农村文化环境的行为,不仅可以改善农村家庭的消费水平,提高消费量与消费质量,同时还能够促进农村家庭的健康、积极全面发展。

  地方政府应该投资建设一些文化性健身场所,包括活动室和图书馆等等,让农村居民可以在闲暇时光更多的通过阅读,了解世界的现状和中国的现状,学习科普类的知识,了解市场行情,这样既可以陶冶情操,又提高文化修养,最重要的还可以起到强身健体的作用,丰富农村居民的身心。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农村消费需求的有效措施。想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势在必行。需要结合农村家庭生活与生产的实际情况,建设新农村的基础设施,包括沼气、道路、电网和自来水建设等等,这些工作都需要积极的开展。电网建设工作,需要增加投入变电设备,保证农村供电的稳定性,逐步降低供电价格;道路建设需要加快步伐,改善农村交通状况,有助于繁荣农村经济市场;改善农村家庭的用水状态,逐步让农村家庭使用上自来水,可以为销售洗衣机等家用电器提供一定的便利性;完善和加强农村网络信息建设工作,保障农村电视信号与网络信号的效果,同样可以促进农村家庭对于现代化产品的消费需求。虽然现实当中,农村家庭有限的财力物力状况难以改变,但是只要政府加大相应的投资力度,联合诸多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对农村进行开发与整顿,必然可以更好的建立市场化的发展硬性环境。

  4.2.2 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人们的消费行为,存在着惯性的相互影响作用。除此之外,人们消费行为还存在着示范性的作用。在消费者消费的过程当中,容易存在冲动型的消费情况,并且受到周围人消费行为的影响效果,要远大于对自身收入的考量。实际的经验表明,农村家庭的消费观念中,存在着强大的攀比心理。城镇家庭虽然比农村家庭更舍得消费,但是攀比心理,却明显要小于农村家庭的现实状况。所以想要加强消费的示范效应,就要将诸多个不同的群体结合到一切,将农村家庭和城市家庭通过不断流失、外出的农村家庭成员进行联合,进而加强示范效应。如果无法更好的处理中间环节,则要强调两极化的更多交流,让农村家庭能够深入的走进城市,了解城镇家庭的生活与消费模式,让城镇家庭深入到农村,影响农村的消费理念。此外,还可以采取先富带动共富的模式,让一些生活条件更好的农村家庭首先改变消费模式,进而利用攀比的心理特征,扩大整个农村家庭的消费水平。

  在社会生产或再生产进程中,消费环节是生产环节的目的和实现程度的直接反应。规范和整顿农村市场秩序,需要吉林省各级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构建完善的市场管理与规范制度,大力整顿市场上存在的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打击欺行霸市与坑农害农等非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维护吉林省农村消费市场的经济秩序,确保农村家庭的生产与消费权益[14].

  4.2.3 加快商品流通体制改革

  时下,在市场疲软的状态中,农村市场不仅存在着商品方面的影响,而且还存在着流通方面的问题。想要根本上改变吉林省农村市场商业网点较少、商品品种匮乏以及信息不对称等不良情况,首先应该从考量市场的独特性角度入手。从根本上来说,城镇和农村市场有着明显的差异,研究和了解农村家庭的消费观念与行为,需要在商品流通的方面入手,相处针对性的办法。其次,要全力培育农村市场,使其具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特点,更好的与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衔接,强调大格局化的建设,吸引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进入到商品流动领域当中。最后,透过合理组织物流系统的办法,拓宽流通渠道,引进先进物流技术,采取拍卖成交和看样订货等交易方式,来规范市场化的管理模式。

  针对实际调查了解的情况,应该积极的引导和鼓励商家在农村建设现代化的影响体系,提升农村市场的档次。具体来看,可以从两个层面做起。第一个层面,需要在一定规模的流通市场上,扬长避短的建立与城市一致化的消费场所,包括专营店、大型超市和批发连锁店等等,将质优价廉的产品直接呈现在农村消费市场中。通过各个店面的衔接,将整体丰富的产品带入到农村市场中。第二个层面需要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虽然时下的农村第三产业消费需求并不高,但是其潜力却比较巨大。所以在此方面,也应该重拳出击,改善经营策略,为农村家庭提供方便可靠的服务。农村服务业、尤其是与居民消费关系密切的生活服务业还很滞后。纵观发达国家的发展态势,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第三产业都将是最终国家发展的根本。所以吉林省也需要大力的发展农村所需要的第三产业。首先要降低入门的壁垒,鼓励更多的商家入驻,为商家能够顺利进入市场提供便利的条件。其次要规范市场秩序,制定行业标准与政策约束条例,严查一些非法经营的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全面的优越服务,为经营者缔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4.3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变消费预期

  针对实际了解到的情况,对于解决农村家庭的未来风险意识,需要不断的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树立农村家庭的消费信息,扩大消费需求,这对于提升农村市场的消费潜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4.3.1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农村家庭消费水平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村经济与农民群众组织在医疗上实行互助共济、共同筹资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自我国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复杂的工作,需要达到循序渐进、确保农村家庭受益、因地制宜,以及科学规范的标准。

  科学合理的农村医疗基金筹集工作,需要由集体和个人、政府共同来合理担负。在吉林省的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很多农村家庭的生活水平不高,这对医疗出资的工作进行,有着一定的制约性。根据实际的了解情况来看,政府在医疗保障工作中,投入了较大额度的费用。但是与城镇的医疗保障项目相比较,农村的医疗保障则显然还是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这也正是城乡保障差异化的根本原因。所以这项问题的改变,需要建立更加合理的资金筹集工作体系,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划定个人、集体和政府的不同资金投入比例。

  农村家庭到底需要投入多少费用到医疗保障当中,需要结合实际的发展状态。根据实际的情况,吉林省还需要大力推进新型医疗合作保险制度的建设工作。大胆的采取改革创新的方法,推动以合作医疗、住院医保险为主体,以单项预防保健保偿、劳保医疗、妇幼保健保偿制度为辅的多形式筹资的医疗保障方式。以城乡医疗保障化为目标的体系模式,切实提高农民的防治疾病与健康保健的能力与水平。

  4.3.2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已经是全球化的一种普遍现象,而在我国的社会体系当中,老龄化发展态势尤为明显。尤其在农村地区,养老生活保障问题,可谓是十分棘手的一个问题。

  此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开展,独生子女现象十分明显,一对夫妇需要供养四位老人,传统家庭的养老方式显然无法满足这样的需求。所以,必须要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过自我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创新与推动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进行。对于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村家庭,应该改变以往的生活补助费办法,变换为养老保险的购买,这样可以结合税费的减少,帮助农村家庭合理的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此外,也可以通过扶贫项目的开展,促进农村家庭积极的为自己的养老问题而努力,更轻松的解决养老难的问题。对于孤寡老人,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金筹措工作,尝试利用以房养老的方式,集合社会救助力量,确保老人们可以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养。只有这样,才能够积极的推动农村经济和政治的协调发展,更好的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

  4.3.3 坚决贯彻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性别比例

  在传统的农村地区,“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可谓根深蒂固,这样的理念严重的影响了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的进行。所以在此问题上,需要抓好“少生、优生、优育”教育工作,同时也要有效的开展“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示范活动,让农村家庭感受到社会发展的新面貌。

  当下的时代背景中,男女平等地位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不争的事实。所以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时候,需要政府进行积极的干涉与引导,通过设定相关的鼓励办法,奖励按照规定进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待交部分的养老金,更多的给予优生优育家庭经济上的帮助,这样可以根本的解决人口性比比例失衡的状态。解决农村家庭的后顾之后,才能够刺激其正常的放心大胆的去消费。

  4.3.4 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时下,吉林省已经出台了农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针对农村俄贫困低保家庭,每人平均每年的补贴标准不能够低于 180 元。然而虽然这样的制度有助于解决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然而在工作实践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需要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合理对象。保障范围的界定是一个比较严肃的问题,需要有着一定的保障标准,针对当地的农村苦难家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重点保障对象包括六种,分别是主要劳动力残疾或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没有办法让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苦难家庭;没有赡养人或自我赡养能力的老人;领养或收养孤儿的困难家庭;自然灾害迫害的农村家庭;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苦难的农村家庭。对于存在着正常劳动能力,不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标准的农村家庭,应该坚决抵制将其划入到最低保障范围对象之内。其次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避免出现标准高养闲人,或标准低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情况。其标准的设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当地的人均收入与消费、经济发展等情况。在明确对象和建立有效标准之后,还要采取合理的备案制度,方便与监督和管理,适当的对低保户进行调整,提高管理水平,通过有效的运作低保金的费用,帮助农村家庭积极的走出贫困的状态。通过扶持生产,建立低保资金筹资制度,完善低保工作。

  4.4 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吉林省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来说,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作用在于两点,一方面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广大农村家庭的切身利益,鼓励农村家庭大胆消费;另一方面是在保护农村家庭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地区生产力和消费环境的健康,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其三在于通过文明消费和健康消费的理念引导,可以有效的纠正农村家庭的落后、愚昧消费理念,进一步构建农村的新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升农村文化建设层次。由此可见,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为广大的农村家庭消费者提供一个更为舒心、舒适的消费环境。

  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看,吉林省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需要从这些角度入手:

  第一,提升农村家庭的消费自我保护意识。通过信息的搜集,发现时下农村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事件屡屡出现、层出不穷,这严重的影响到了农村家庭的积极消费心态。其背后的原因在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消费者不懂得利用法律作为武器为自己伸张正义。所以加强农村家庭的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工作势在必行,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才能够更有效的打击非法经营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团伙。乡镇政府,需要积极的推广和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透过结合娱乐表演的方式,让农村家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在快乐中了解并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第二,建立有效的法律保护盾,完善农村消费市场的保护措施。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进程中,政府需要透过强有力的行政力量,构建保护体系,以职能部门配合地方刑侦管理部门,维护农村市场的秩序,强化监管,着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行为,建设完善的消费投诉网络,简化消费诉讼程序,为农村家庭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系统,能够快速有效的解决农村家庭所面临的一些小额投诉按键,为农村消费者提供及时、经济、有效的保护。同时,通过生产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消费者建立消费者保护协会,共同增加自强、自律、自我保护的能力,方可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更有效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三,完善农村消费活动法规法律。构建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法律体系。除了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多种包含消费者权益内容的法律,和五套国家工商局的配套规章意外,当地政府还应该因地制宜的推出一些法律条文和办法,完善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和范围。在此基础上,将一些相对薄弱的法律环节得以强化,完善法律保护体系。伴随着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市场化发展的道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面向更多的农村和消费者,这样才能够构建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与消费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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