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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形态的劳动价值论主要内涵论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24 共10733字

  长期以来,人们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内容涉及的 《资本论》篇幅的理解很不一致,有的仅限于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第一、二节,或者加上第三、四节; 有的则认为应包括 《资本论》全三卷。由此,对劳动价值理论内容要点的概括也五花八门,有的认为包括 “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三个方面”①,有的认为 “其基本内容包括: 商品具有二因素,价值与使用价值一起共同构成商品的实体; 劳动二重性决定商品的二因素; 价值是人类劳动一般即抽象劳动的产物; 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价值是一种经济关系与社会概念; 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劳动力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理论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而产生的”②.显然,如何准确地把握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在理论上和现实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十多年前,笔者根据马克思在 《资本论》中所应用的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方法,认为劳动价值论应划分为抽象和具体两种形态。抽象形态的劳动价值论,它的内容主要体现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和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其特点就是所论述的内容都是一些最简单的规定和最一般的形式。具体形态的劳动价值论是前者的逐步具体化,其内容主要体现在 《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至第三卷的第七篇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剩余价值学说。这两种形态的劳动价值论的关系,前者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逻辑推演、逐步展开和具体化,两者构成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劳动价值论的整体。

  ③关于抽象形态的劳动价值论基本内容,当时未作深入研究。在后来的学习 《资本论》过程中,我把它概括为五个理论: 商品理论、劳动理论、价值理论、货币理论、拜物教理论。下面逐一论述,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商品理论

  《资本论》的分析是从商品开始的。

  ( 一) 《资本论》开篇的商品是资本主义商品的抽象形态

  关于 《资本论》开篇商品的性质,是国内外 《资本论》研究中长期争论的一个学术问题。苏联早在上个世纪 30 年代,就有所谓理论意义上的简单商品同历史上的简单商品之争,日本 30 年代就有所谓 “简单商品”和 “资本主义商品”之争。

  ①我国在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曾对这个问题进行过热烈的讨论。尽管讨论的观点五花八门,但归结起来就是两种: 一种认为是前资本主义的简单商品,另一种认为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争论双方都从 《资本论》和有关文本中作了很多引证,以证明自己观点的合理性。我认为,如果不从 《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出发,这场笔墨官司是没有结果的。马克思在 《< 政治经济学批判 > 导言》中明确指出: “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应当时刻把握住: 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 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 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这必须时刻把握住……”②《资本论》开篇商品尽管是以 “细胞形式”存在,但它毕竟是属于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这个“主体”的。

  也许有人会问,讨论 《资本论》开篇商品的性质有什么意义? 从理论上讲,讨论所涉及的问题决不是一个单纯研究的出发点问题,而是同整个 《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逻辑结构和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通过讨论,不仅对于深入理解 《资本论》,而且是对于探索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逻辑起点、逻辑结构和理论体系都有重要指导意义。从现实上看,这场讨论也关系到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问题。晏智杰先生在 《古典经济学》一书中大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其主要依据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建立在前资本主义的实物交换的分析基础上。“事实上,马克思建立劳动价值论的分析前提,和亚当·斯密及李嘉图没有什么两样,都是实物交换,这就必然留下一个如何以它来分析非实物交换的法则的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没有摆脱古典派价值论的局限性,因而也就不能以之解释实物交换以后的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如果确要坚持这样做,结果必然是理论的破产和对实际经济生活的曲解。”③古人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晏智杰先生由于不了解马克思在 《资本论》中所应用的方法,竟然得出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结论,实在可悲﹗我曾撰文批驳晏智杰先生的这一错误观点④,此不赘述。

  ( 二)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关于商品的二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区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已经注意到了,但是,他们缺乏辩证思维,不懂得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其对立表现在: 首先,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体现人和物之间的关系; 而价值则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体现人和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其次,使用价值既有质的区别,又有量的区别; 而价值在本质是同一的,只有量的区别。再次,使用价值可以具有多种用途,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商品有用性会不断被发现; 而价值则是相对稳定的。最后,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 而价值则只能在交换中实现。

  使用价值和价值除了对立的一面外,还有统一的一面,这表现在: 首先,使用价值离不开价值。

  一个物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那它只是一种劳动产品,不能用来交换,成不了商品。另一方面,价值也不能离开使用价值而独立存在,使用价值成了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其次,在商品交换中,卖者只有出让自己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才能使价值得以实现; 买者则必须付出价值才能得到卖者的使用价值。因此,商品的二因素既互相排斥和对立,又互相联系和依赖,共居于商品这个统一体中。

  ①马克思在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指出: “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在浅薄的人看来,分析这种形式好像是斤斤于一些琐事。这的确是琐事,但这是显微镜下的解剖所要做的那种琐事。”②马克思通过在 “显微镜下”对商品这一 “经济细胞形式”的解剖,揭示了商品内部矛盾的奥秘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具有巨大的科学价值。这一分析为商品发展的进一步研究,即从商品过渡到货币和资本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 三) 商品体现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具有历史的性质

  马克思在 《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在概括辩证法本质特征时指出: “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③这一辩证法特征,也体现在商品上。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因此,反映这个社会经济关系的 “经济范畴,也都有自己的历史痕迹”④.商品作为表现资产阶级财富的第一个范畴,自然也不例外。在 《经济学手稿 ( 1857 -1858 年) 》中,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使用价值即物质方面,在极不相同的生产时期可以是共同的,例如小麦,不管是奴隶、农奴还是自由工人种植的,都具有同样的使用价值。但使用价值要成为商品,必须以历史上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前提,“正是这种特定的关系给使用价值打上商品的印记”.⑤在 《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要使 “产品成为商品需要有一定的历史条件……这种情况只有在一种十分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会发生”⑥.马克思还设想,在未来 “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里,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产品不表现为价值,不采取商品的形式。

  同马克思的看法相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持的出发点是不变动的永远既成的东西。他们从超历史的 “经济人”出发,这种经济人出于利己主义的本性,倾向于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各种动物中是找不到的。”

  ⑦亚当·斯密正是从“经济人”利己主义本性演绎出商品交换和自己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对此,马克思在 《资本论》中作了深刻的批判: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不能从商品的分析,而特别是商品的价值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用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恰恰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优秀的代表人物,像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因此,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①马克思的批判真是一针见血!

  二、劳动理论

  ( 一) 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二重性

  马克思在分析了商品二因素后,进一步探究商品二因素产生的原因。商品作为劳动产品,它的使用价值是由特定种类的劳动所产生的,马克思称之为具体劳动,这种劳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具体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②但是,两种不同的商品是由不同的具体劳动创造的,它们能够互相交换,就在于它们本质上都 “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 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③.在马克思看来,作为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并不是互相独立的两种劳动,而是同一种劳动的两个方面,它们也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抽象劳动只能存在于具体劳动之中,而具体劳动要能够相互交换,就必须转化为它的对立面---抽象劳动。马克思非常重视劳动二重性,在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视之为 《资本论》“三个崭新的因素”之一。④在《资本论》中则进一步指出: “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⑤
  
  ( 二) 二重性劳动有质和量的规定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各有质和量的规定。具体劳动的质比较好理解,因为“各种使用价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质的有用劳动,就不能作为商品互相交换,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的社会里,也就是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私事而各自独立进行的各种有用劳动的这种的质的区别,发展成一个多支的体系,发展成社会分工”⑥.具体劳动的量指的是劳动生产率。马克思说: “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⑦抽象劳动的质,就是指撇开具体劳动特定形态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关于抽象劳动的量,马克思是从劳动的难易程度来考察的,并区分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所谓简单劳动,“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有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本身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⑧.所谓复杂劳动,指的是“自乘的或不如说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⑨.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可以通过一定的倍数把复杂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在存在私有制的社会里,这种折算“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

  ( 三)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

  马克思认为,在存在私有制的社会里,商品生产者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产品归自己占有和支配,他们的劳动具有私人性,是私人劳动; 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社会分工,每个人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相互为对方提供产品,这种劳动又具有社会性,是社会劳动。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要得到实现,则必须通过商品交换。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它决定了商品经济其他矛盾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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