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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泽尔关于产权界定的理论研究(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8-20 共8341字

  需要注意,公共领域中的属性并非没有价值,只是暂时不值得花费成本去持有。“当测量和监督资产或资产属性的成本超过评估的价值时,这种资产或属性就会被弃于公共领域”[1](P102),公共领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集合,得到充分认识和重新界定的属性会离开公共领域,而新被放弃的属性又会进入公共领域。“随着情况的变化,曾经被认为不值得拥有的东西可能又会被认为值得拥有;相反,最初被拥有的也可能会被置入公共领域。”[1](P90)显然,自愿放弃的属性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共同财产,是法律权利不等于经济权利的重要原因。巴泽尔认为产权的不完全并不是法律没有完全赋予,而是由于界定或保护成本过高,人们不得不放弃部分权利,于是经济权利小于法律权利。“经济上的产权与法律上的产权之间的区别因盗贼的存在而变得明显了,经济上的产权并非‘绝对的权利’这一点也变得极为明显。”[1](P152)“法律权利会增强经济权利,但是,对于后者的存在来说,前者既非必要条件,也非充分条件”[1](P2)。法律权利后于经济权利而出现,并增强了经济权利,但两者很少能够相等。这是巴泽尔产权界定思想的重要结论之一。因为产权分割且具有变化性,才需要根据对变化性影响的大小来分配剩余索取权,并且为了保证资产净价值的最大化,还需要对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这是巴泽尔由其产权界定的逻辑思路所引出的另外两个重要命题,由图 1所示产权界定逻辑思路的右侧部分反映。这两个问题,一是剩余索取权配置问题,二是关于权利的必要限制问题。巴泽尔基于产权分割的现实探寻权利配置的原则,借助变化性这一独特概念,分析论述了权利配置的原则。巴泽尔教授认为“变化性是责任的一个必要条件”,将资产剩余索取权配置给影响变化性最大的一方,是一种“担保”,可以保证该方的行为不损害资产价值且激励其做出增进资产价值的行为。变化性被巴泽尔教授认定为分配剩余索取权的重要依据,并以土地合同为例说明变化性对于权利配置的重要性,“一般来说,合同双方都能够影响结果的变化性。……随着一方对产出价值的影响上升,如果该方承担更大部分的产出变化性,那么,权利就将更好的被界定。”[1](P75)“如果通过改变某一属性的水平更能影响产出的一方控制这一属性并因而成为它的变化性的剩余索取者,那么不当配置就能降低到最低限度”[1](P49),从而增加权利的净值。可见,为实现权利价值的最大化,有效的配置方式是将剩余索取权配置给对变化性影响较大的一方。

  巴泽尔分析指出,产权分割的情形下,为防止侵权行为,需要对产权做必要的限制。受瓦尔拉的影响,很多产权经济学家都认为限制产权将降低权利价值,“对个人的产权施加约束,将减少个人财产的价值;因此似乎这些约束都是有害的。”[1](P119)巴泽尔教授却反过来证明了:正是为了增加权利的净价值才应该对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各种属性统统归同一人所有并不一定最有效率”,有些属性被一方持有,有一些属性则被另一方持有,还有一些属性被置于公共领域,这种分布才是产权界定的实际状态,巴泽尔认为“把同一商品的所有权分解开,归不同人所有,可能效率会更高”[1](P162)。此时,需要对权利施加必要的限制,以防止相互“揩油”和染指他人财产的侵权行为。巴泽尔举电冰箱保修服务的例子说明限制是有利的,至少此时的限制有利而无害,“对商品所有权作这种限制有许多好处,其中之一是使人们能够方便地运用排他性,以确保权利的完整……能够防止人们染指非其所有的(商品)属性”[1](P121),这种限制会增进而不会稀释产权,这一结论和瓦尔拉均衡模型恰恰相反。事实上,限制无处不在,不仅来自政府也来自交易双方或其他方面,所以巴泽尔教授的分析更接近现实情况。

  以上所述巴泽尔关于产权界定的逻辑思路可概括为:以资产属性为起点思考权利的界定,由于权利的界定需要花费成本,最大化的个人会基于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比较进行选择,有些属性将被放弃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共同财产,因而产权不能被完全界定,经济权利总是小于法定权利。当两个以上的人拥有一项资产的权利就带来产权分割,从最大化权利价值的角度来看,将剩余索取权赋予对变化性承担较多责任的一方总是有利的,同时需要对权利作出必要的限制。

  四、巴泽尔产权分析的独特理路和主要贡献

  (一)巴泽尔产权分析的独特理路

  巴泽尔关于产权的理论分析中使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些方法,比如最大化、边际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等,不同的是,其中贯穿着非价格机制调整的独特理路。

  巴泽尔认为非价格机制是有效的,使用范围广泛,人们有时候更愿意选择“非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价格机制并不是总能够有效配置资源。非价格调整方法“不一定要限于经济的市场部分或市场经济中;相反,此种分析的成果到处适用。”只要知道潜在的约束条件,这一分析方法在“最少适用市场价格、最少允许调整价格的制度中最有用处”[1](P12)。

  以美国的汽油价格限制为例,加油站所有者通过调整其他边际,比如营业时间、润滑油搭售等来获取因管制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价值,巴泽尔不无幽默地说“在历史上,汽车还从来没有比这一时期更好地得到润滑过”[1](P32)。通过这些边际调整,加油站老板将价格限制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在价格限制期间,“汽油部分地被置于公共领域中,而排队就用来确定对未被拥有部分的权利。”[1](P26)此时,买者支付的除了货币价格也就是控制价格之外还需要支付时间价格,这种情况并不仅仅存在于汽油市场。

  巴泽尔进一步用血液供给的例子说明非价格机制有时候比价格机制更有效。供血者因为利益驱使会隐瞒自己有肝炎或者吸毒的事实,而当时的条件下要鉴定血液的质量是很困难的。即使付出代价来验血,有时血液检验也会不准,所以“要得到不带病毒的血液,花钱买血恰恰是最不可取的……血液这种商品是说明非市场机制优于市场机制的一个明显的例证。”[1](P140)另外,巴泽尔教授还通过组织内的投票制度来说明非价格机制的优越性。市场经济中,人们对利润的追逐有时需要通过投票配置来实现,这种机制下每个人都受到其他人行为的影响,彼此之间相互牵制,比如股份公司、公寓“共管”等。人们之所以愿意接受这种制约,“减少自己行动的自由”一定是因这一机制有利可图,至少“他们认为这样做比靠市场机制来裁决更好”.[1](P139)事实上,限制也是一种非价格机制的思路,“对产权施加约束,实际上就是绕过价格机制而分配资源。”[1](P119)除了非价格机制,巴泽尔的分析中注重边际调整。其强调的边际调整是指沿着某些属性进行非价格调整,用巴泽尔的话来说就是“不愿调整价格或被阻止不能调整价格的售货人仍旧可以沿其他边际进行调整”[1](P12),比如油价限制下加油站调整营业时间,比如在营业高峰时超市降低服务的速度等。无论行为人调整的边际是什么,他都遵循着边际潜在收益和边际攫取成本的比较。

  另外,产权界定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人的努力因素,巴泽尔认为很多行为都是个人选择的结果。前述产权的定义、个人最大化、公共领域和共同财产问题等,无一不强调个人的作用,“一般来讲,政府要参与私有权利的确定和保护。但是,在许多这种活动中,个人比政府具有比较优势,实际上承担了大部分活动。因此,在对权利形成的研究中,必须考虑到个人行为”[1](P88)。要求最大化的个人会对收益和成本做出权衡,决定保持或放弃一项权利,并为此承担后果“,当人们相信这种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的时候,他们就会运用权利”[1](P89),相反则放弃。即使产生纠纷时,法院也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尊重个人意志,“只要这些规定与法律的基本原则不相违背,法院就将尊重这些新规定”,甚至“普通法常常吸收私人合同中重复出现的特征”[1](P96)。产权是人的产权,巴泽尔告诉我们应该充分重视人的因素。

  (二)主要贡献

  巴泽尔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产权界定的全新思路,他先将资产分割为若干属性,由于界定产权需要付出交易成本,人们不可能无视交易成本的高昂而试图将产权完整界定。当产权分割时,必然会形成共同财产和产生公共领域。巴泽尔的产权模型将关注的重心放在“预期何时新权利将被创造出来和何时现有权利将被置于公共领域”[1](P15)。

  过去的经济学家对产权的分析,往往从产权本身出发研究权利的配置,巴泽尔则从商品或资产的属性出发,研究属性的配置,被称为“微微观”的研究,他本人也被称为“微微观”经济学家[5].巴泽尔使分析的单位从整体权利或权利束转向了属性,分析对象越来越精准,武建奇等(2014)[4]形象地描述这一转变为“犹如军事上从过去对大致目标的‘地毯式轰炸',到现代的导弹对具体目标的’精准打击‘’定点清除‘”.

  属性在巴泽尔的产权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连接起所有其他概念的分析,不管是产权界定的不完整性、共同财产和公共领域的存在、经济权利和法律权利的不一致,都是因属性化而起,不能得到完全界定的结论也由此得出。可以说属性是巴泽尔的产权界定逻辑的关键,理解了属性的涵义,也就打开了巴泽尔产权理论的大门。

  巴泽尔另一个被学界公认的重要贡献是共同财产和公共领域问题的分析。从图 1 可以看出,巴泽尔产权界定的逻辑思路,公共领域的分析处于巴泽尔产权界定分析的重要位置,是巴泽尔理论的特有概念。公共领域的必然存在,印证或明示了产权的确无法完全界定、法律权利确实不等于经济权利。巴泽尔对共同财产和公共领域的分析是基于成本收益的比较而得来,体现了个人追求最大化的能动性。

  巴泽尔从属性开始分析产权界定问题,关注公共领域的存在,但他始终没有给出这些概念的具体定义,而是使用微观的案例给予解释,读者仿佛也能不借助明确的定义来理解这些概念。案例的广泛使用是巴泽尔分析问题的一大特点。除了属性和公共领域的分析,巴泽尔理论的重要概念还包括产权分割、限制和变化性等,只是这三个概念目前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变化性是连接产权分割和剩余索取权配置的重要概念,如果没有变化性,那权利配置就变得容易,或者说已经界定清楚的部分就不会发生改变,确定权力边界也容易得多,剩余索取权亦不必据此来进行分配。可见变化性的概念是很重要的,但在现有的研究巴泽尔产权理论的文献中却很少被重视。

  另外两个没有受到足够关注的概念是对产权的必要限制和产权分割。除了程民选(2014)[3]等少数学者关注过这一问题,很少有学者专门就这些概念进行分析。当商品或资产的不同属性分别由不同的人持有,产权分割,为了防止侵权行为发生,需要对权利的行使进行限制。必要的限制是为了保证权利的净价值最大化,是产权分割后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结论

  巴泽尔教授以资产的属性化为逻辑起点,基于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通过属性的界定成本、产权分割和限制等行为分析,得出产权只能部分界定,公共领域始终存在,法律权利和经济权利存在差异的结论。巴泽尔指出商品或资产的不同属性由不同人持有会更有效率,而剩余索取权配置原则应倾向于控制变化性更多的一方,以保证最大化的结果。

  巴泽尔教授关于产权界定的理论具有强大的解释力,“适用于一切人类行为和人类制度”.《产权的经济分析》一书中提供的大量案例分析基本上证实了这一点,但这一理论目前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究其原因,其“微微观”的方法为分析提供了独有的便利,同时也使得分析的结论难以数理化。尤其是在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下,巴泽尔产权理论很难被写成精致的一般化的数理模型,更不能进行精确的计量分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的推广。

  参考文献:

  [1]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

  [2]崔兵,卢现祥。巴泽尔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结构探究[J].经济评论,2008,(5):138.

  [3]程民选。巴泽尔产权理论的独特视角及其现实启示[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4,(5):41-45.

  [4]武建奇,张润峰。论巴泽尔产权思想的独特性[J].当代经济研究,2014,(4):21,23.

  [5]张润峰。论巴泽尔产权分析的属性基础[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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