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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富论与民富论对中国古代经济的影响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5-06 共7191字
论文摘要

  一、绪论
  
  谈到中国古代传统思想,人们总是自然而然地想到儒家思想,它影响着中国古代经济、哲学、政治、教育、伦理等诸多方面。但在中国古代中唐以前的个别时期和中唐以后直至清朝,在经济领域中还有一种重要思想可以与儒家思想相提并论,甚至其重要程度超过了儒家思想,那就是以管商之学和轻重理论为代表的国富论。与之相对应的,是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民富论。

  在国富、民富问题上,虽然国富论与民富论都以国富为最终追求。但是,二者在国富和民富孰先孰后、何为民富、国富与民富的关系等问题上存有分歧,甚至形成对立。国富论认为国富先于民富,应首先保证国富;民富的前提是国先富,国家对民富应有节制、应掌握民富的程度,并且弱民更可取、更有利于国家的治理,因为富民与富国是矛盾的,正如“下富而君贫,下贫而君富。”民富论持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民富优先,民富是国富的基础,国富与民富并不相矛盾,“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可见,民富论强调民富与国富统一的一面,侧重民富;国富论强调国富与民富矛盾的一面,偏重国富。通过对国富论与民富论的比较,了解二者的差异及其发展,也许对探讨中国古代经济由领先到落后这一转变具有追本溯源的意义。

  二、国富论与民富论的缘起
  
  (一)儒家的民富论
  在国富、民富孰先孰后的问题上,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民富论主张民先富,认为民富是实现统治、稳定统治的前提和基础。孔子认为民富是治国的根本,在“足食、足兵,民信之矣”中,“食”放在了首位,表明民富是王道之始。相反,“四海困穷,天禄永终。”民穷是一个政权覆亡的原因。孔子还指出民富是治民的基础:有一次孔子到卫国,弟子冉有驾车来接。沿途见到人烟稠密,孔子颇为高兴,感慨地说:“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文中“富之---教之”的先后秩序表明富民是教民的先决条件。孟子指出:首先,民富是得天下的基本条件,能使“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其次,民富是治国安邦、社会稳定的基础,所谓“恒产决定恒心”,“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还有,孟子从国家应实行仁政的角度论证民富的重要性。“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但“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此乃是祸不是福。因为“田野荒而仓廪实,百姓虚而府库满,夫是之谓国蹶。”结果必然是“将以取富而丧其国,将以取利而危其身”.最后,孟子通过对“民穷国富”进行抨击,从反面论证民富与国富具有一致性。他指出:在“凶年饥岁”,如果国君“仓廪实,府库充”,而百姓“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这是“上慢而残下也”将危及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荀子在坚持国富必先民富、民富是国富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藏富于民、节用裕民。他认为“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国君实行什一税法,也会获利颇丰,财政充足,用度有余。相反,“不知节用裕民则民贫,民贫则田瘠以秽,田瘠以秽则出实不丰。”即使国君按照十分之二以上的税率收税,“犹将寡获也”,用度不足。
  
  在国富与民富是否一致的问题上,民富论认为:君子如同民之父母,“未见其子富而父母贫者。”试想“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可见,国富与民富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统一、一致的。对如何实行民富,民富论的代表人物都提到了薄赋敛,反对国家过多地干预经济,认为聚敛之臣危害巨大,国家不应重用他们,甚至应当驱逐他们。孔子言:“薄赋敛,则民富矣”.薄敛致富民,民富则国安。正如“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这似乎预言了之后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王朝的更迭。孔子曾批评冉有在主持鲁国财政时增加赋税收入的举措,并决绝地宣布冉有不再是他的学生,还号召学生“鸣鼓而攻之”.孟子在谈到薄税敛时,指出“取于民有制”,否则,赋敛过重就会导致民不聊生。针对当时布帛、粟米、力役这三种赋税,他主张只能征收一种,若“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荀子更是指出聚敛的危害,认为“聚敛者,召寇肥敌亡国危身之道也。”“修礼者王,为政者强,取民(得民心)者安,聚敛者亡。”“王者富民,霸者富士”,若依靠好取侵,富筐箧(筐箧是当时百姓向官府输送纺织品的工具,这里代称府库),实府库,则百姓贫,国富民贫则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必亡国。后世中国古代王朝的更迭似乎印证了这句话。

  (二)以管商之学和轻重理论为核心的国富论
  以管商之学和轻重理论为核心的国富论认为国富具有第一性,国富先于民富。“国多财则远者来”,《牧民》,正所谓“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当然,国富论也有对民富的论述,但是其对民富的理解与民富论有本质的不同。

  首先,国富论主张民富的前提是国先富;其次,国富论主张民富应有节制,百姓过富、过贫都不好,因为“甚富不可使,甚贫不知耻”,都会使国家机器失灵,“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都不利于君主专制的统治。个别国富论者甚至认为弱民、贫民比强民、富民更便于治理。

  管子言:“民富则不如贫”,因为“民重则君轻,民轻则君重。”“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弱则轨”“弱则有用”,《弱民》,“弱则尊官,贫则重赏”.韩非子也认为“君人者虽足,民不能足,使为天子”.民众富足了,国君就难于治理他们了.桑弘羊在强调“国富”的同时,也不主张民大富,认为“民大富,则不可以禄使也;太强,则不可以罚威也。”最后,民富程度应由君主来掌控,要做到“贫之在君,富之在君。”《国蓄》若“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就要“国多力”.“多力则王”,“其国多力而天下莫能犯也。”即应由君主控制利益的分配,“富能夺,贫能予,乃可以为天下。”“凡不能调民利者,不可以为大治。”可见,国富论中的民富与民富论“藏富于民”的观点相反,认为应当通过各种财政措施把民间的财富赋敛上来,“家不积粟,上(国家)藏也。”其经济政策表现为应重关市之赋。因为在国富论看来国富与民富是矛盾的,正如“下富而君贫,下贫而君富。”
  
  (三)国富论与民富论的理论基础
  民富论的理论基础是以礼为基础的义高于利、礼义决定并派生利的义利观。孔子言:“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义为本,利为末。“君子先慎乎徳,有徳此(乃)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故“徳者本也,财者末也”.民富论主张实行“德治”和“仁政”,认为不能以利导民,更不能以求利作为国家的根本。正如,孟子在向梁惠王论及如何“利吾国”“利吾家”“利吾身”时,指出“有仁义而已矣”.相反,如果“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荀子也指出以利导民,必然导致“上诈其下,下诈其上”,最终国家分崩离析.

  国富论的理论依据是与民富论不同的义利观。虽然国富论也认为仁义礼智信在治国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应先利后义,义必须适应求利的需要,并以利导民。管子认为义是利的派生物,“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是由人好利的本性所决定的。商鞅又进一步解读了如何以利导民---“利出一空(孔)”,国家应“开公利而塞私门”.他认为“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政无以致欲,故作一。”“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他引用了一段形象的对比论述“一”的重要性:“利出一孔,则国多物”;相反,“出十孔,则国少物。”故“守一者治,守十者乱。”《管子·国蓄》还写到:“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不诎;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养,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

  从国富论与民富论所持的不同义利观,可以看出二者在“义”与“利”孰先孰后的问题上存有分歧。国家的职能中具有财政目的无可厚非,但是问题在于这个目的应放在一个什么位置。显然,民富论反对将财政目的放在首要地位,反对国家不择手段的聚敛,但国富论则完全相反。二者在实现国家富裕的终极目标上,民富论见效慢,却是持续发展;国富论见效快,却是竭泽而渔。

  三、国富论与民富论的发展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大一统,奉行商鞅之学,实行利出一孔、重本抑末、富国弱民、以利导民等。秦王朝仅维持了十几年后就迅速崩溃,被西汉王朝所取代。西汉王朝总结前朝的教训,实行儒学和道家思想,奉行清静无为和轻徭薄赋的民富论之道。在文帝、景帝统治时期,社会经济出现了繁荣景象,被后人誉为“文景之治”,但清静无为之政也为西汉王朝未来埋下了隐患,积累了许多社会矛盾。在政治上,随着西汉初期分封的同姓诸侯王势力逐渐膨胀,西汉中央政权受到了威胁。在经济上,迅速发展的工商业者与一般地主的矛盾日渐激烈。于是,人们纷纷提出改革要求,重提国富论主张。

  到汉武帝时期,国富论又有了新发展,制定并推行了重征商、均输平准、官盐铁、榷酤等政策,这是我国古代经济社会中第一次较全面、较系统地将轻重政策贯彻在国家经济管理中。轻重政策实施的背后是轻重理论的形成,它是国富论的重要发展,对日后中国古代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如赵靖先生所言:“此后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凡是主张由国家集中控制国民经济的思想,事实上都是对轻重论者的继承、发展和修正”.它以货币为杠杆、以万物为重心,利用供需关系,以流通领域为主要场所的管理体系。它承继了管商之学的思想,在凭借行政、立法手段垄断、控制货币和商品生产流通的基础上,辅以经济手段,以国家干预为主、市场机制为辅,强调用商业利润来充实国家财政。它在强调生产领域能创造财富的基础上,还重视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在促进财富的形成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其突出表现为市场取利---国家与百姓进行经济交易---这是赋税之外的另一种聚财敛财之道。

  国家通过经营工商业增加财政收入比直接向人民征税更具优越性。因为人好利,故“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赋税徭役是直接从百姓身上横征暴敛,常引起人们的反感。于是,在吸收了民富论轻徭薄赋、不增加赋税的基础上,依靠国家与百姓的经济交易,利用一守一泄,国家守住重要物资、适时抛售商品,从中取利,使民“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这也成为日后中国古代经济政策的基础。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政府不是不注重市场问题,恰恰相反,其非常重视市场的力量,并且充分利用对市场的控制和垄断,更多地聚敛财富,以服务于君主专制政权。

  国富论之轻重理论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轻重政策的实施上,汪圣铎先生将其归为以下五类:一是一般性散敛取利。“民重则君轻,民轻则君重。”“凡轻重散敛之以时,则准平。”丰收时,谷价低下,国家大量购买储存;等到灾年,谷价高涨,再出卖,国家既多获利,又平抑物价。这里的平抑物价发展到最后逐渐成为国家装潢门面的幌子,实则是为了获取巨额的商业利润以充实官府财政。二是放贷与预购。

  国家借给私人实物或货币,归还时不是借什么还什么,而是采取折价的办法,以物折钱、以钱折物、以此物折彼物,利用不合理的折价获取巨额收入。三是官山海。官府垄矿冶业、林业资源(山)和食盐生产和流通,以官代商,对垄断商品加价出售,获取丰厚利润。四是赋税与轻重散敛相结合。正如“君守布则藉于麻”,当国库中储存大量麻布时,通过赋税征收麻就可以获利。道理很简单:赋税征收麻时,麻的价格上涨,下游产品麻布也随之涨价,国家乘机抛售国库中的麻布,就可以获得丰厚利润。五是行政手段与轻重散敛相结合,用事变求民财。即国家对某种产品达到垄断地位时,通过行政手段形成对该物品的特殊需求,制造商品、货币供求关系的失调,引起价格波动,再高价抛售套利。

  当然,在汉武帝实行轻重政策前后,民富论的支持者也在重申并发展着自己的主张。

  首先,儒生针对国富论的核心部分提出反对意见,反对国家过度干预经济。西汉初期,陆贾以秦王朝灭亡为例,认为国多力不一定必治,如商纣王“统四海之权,主九州之众,岂弱于力哉?”所以,国亡不是因为贫弱,而是没有实行仁政。司马迁从人好利的本性进行论证,认为由国家掌握民众的贫富违背了人的本性,且经济活动有其自身规律,国家应尽量少干预,“善者因之,其次利道(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其次,儒生反对官府进行散敛贸易与民争利。董仲舒就指出:“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乎?”官与民争利,民如何安之?官府“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由是观之,天子大夫者,下民之所视效,远方之所四面而内望也”.“岂可以居贤人之位而为庶人之行哉?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
  
  儒生将国富论的官民贸易可实现调通民利这一主张喻为:“拙医不知脉理之腠,血气之分,妄刺而无益于疾”.其结果是“百姓贫陋困穷,而私冢累万金”,加大了贫富差距。因为轻重政策“自利害之设,三业(盐铁、均输、榷酤)之起”,为权势者提供了更多的谋求私利的机会和途径,“贵人之家云行于途,毂击于道,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非特巨海鱼盐也;执国家之柄以行海内,非特田常之势、陪臣之权也。”
  例如,在均输平准法中,有些官吏为了赢利,在征收物品时,往往“释其所有,责其所无”,使得“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征收过程中,官吏又随意评定税物质量是否合格,并且索要贿赂,“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每次征收,还常常造成物价剧烈波动,“未见准之平也”.奸商又乘机利用物价大起大落牟取暴利,甚至官商勾结“积货储物以待其急”.有时官民贸易演变为强买强卖,带有赋税的性质,增加农民负担。如,当官府不能完成预定生铁冶炼额,就强迫百姓集资冶炼而贱价收买。相反,若铁器有剩余,官府就强行配卖给百姓。

  还有,儒生在批评官山海中,指出官营商品成本高、效率低,产品粗糙、不便使用,质次价高、侵损民利。他们将铁器与盐业的私营和官营情况进行对比。官营以前,每当农事急时,小铁匠把铁工小炉移到田边,“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赊买),民不弃作业,置田器,各得所欲”.官营以后,铁器价高且不能议价,“器多坚铿(质次),善恶无所择”.在盐业贸易中,官营以前,“盐与五谷同贾”;官营以后,“盐铁贾(价)贵,百姓不便”,甚至买不起盐。由此还导致了社会风气的恶化,“文景之际,建元之始,民朴而归本,吏廉而自重,殷殷屯屯,人衍而家富”;而推行轻重论政策后,“吏即少廉,民即寡耻,刑非诛恶,而奸犹不止。”儒生一针见血地指出官营盐铁只能解决一时的财政之需,但却失之长远,“无异于愚人反裘(反穿皮袄)而负薪,爱其毛,不知其皮尽也。夫李梅实多者,来年为之衰,新谷熟而旧谷为之亏”.

  最后,儒生指出轻重论所言“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是严重违背现实。未行轻重政策时,国家“无盐铁之利而民富,今有之而百姓困乏”.可见,实行轻重政策大大加重了百姓的负担,百姓辛勤耕作仍难免饥寒交迫。

  在一阵讨伐声中,自昭帝时举行的“盐铁会议”后,国富论的轻重政策也由全盛转向衰落,但其中也有反复。到东汉时期,国富论的轻重政策更是备受冷落。直至隋朝和唐前期未见实行盐铁官营、榷酤和其他典型的以国富论为主导的轻重政策。直到唐玄宗时期,轻重论政策又“风云再起”,为唐王朝在平叛、反外敌入侵和抵御分裂的斗争中提供了经济基础,并且未再见有衰落,而是继续发展,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国家经济管理占据统治地位。需要说明的是,唐朝中后期奉行的轻重政策较之以往也有不同之处。这主要体现在宝应元年(762),刘晏任盐铁使,改革榷盐法,实行官商分利,即把产运销全过程中,国家不易管理的环节让给商人经营,同时国家分一部分专卖利润给予这些商人。这一变革是对传统轻重政策的一大突破,避免了封建国家在直接参与经济过程中的诸多不便。它一方面丰富了国富论中的轻重政策,另一方面是后代的交引法、钞盐法、票盐法等政策的基础或基本版式。

  四、余论
  
  现代经济思想史学,根据国家与经济的关系,将经济学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主张国家积极干预社会经济,一类是主张国家对社会经济采取放任态度。这时就不免让人将国富论归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一类。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由于历史背景和历史条件的不同,中国古代经济的国富论之国家干预经济中的“干预”与中世纪后期的重商主义理论和近代的凯恩斯理论中的“干预”有很大差异,不仅性质完全不同,而且出发点、追求目标和实施效果都决然不同。在15、16世纪(相当中国明代),流行于西欧的重商主义理论主张的国家干预经济,是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工业和出口贸易的发展,增加金银货币的进口,这是为满足资产阶级自身发展的需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流行于西方的凯恩斯理论设想的国家干预经济是通过调整货币发行、降低贷款利率,通过调整税收等经济手段刺激消费,通过发行国债和增加财政支出加大国家对经济事业的投资等等,其实质也是通过国家干预经济来协调和促进经济发展。而中国古代经济的国富论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的出发点是经济资源出自君主、经济收益回归君主。国家聚集如此多的财富之后,大部分用于冗官、冗兵、冗费,而不是用于投资和刺激生产,能够推动经济再发展、再生产的因素是弱的,经济发展的链条没有循环起来,是重聚敛、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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