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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理解及其经济学意义

来源: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 作者:王国坛;王静
发布于:2019-10-09 共8325字

  摘    要: 近年来,经济学界提出了一些新的价值论,如知识价值论、资源价值论、三元价值论等,这些价值论认为知识、资源、劳动等要素都能够生成价值,而不是像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价值生成的唯一源泉。这些观点表明他们对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存在模糊认识,实则已退回到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立场。马克思认为价值是凝结在物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就其实质而言它表达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只有从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出发,才能合乎逻辑地揭示出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和共产主义社会关系存在的可能性。

  关键词: 马克思; 价值; 劳动;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ome new axiology has been put forward in the economic circle, such as knowledge axiology, resource axiology and ternary axiology, which believe that knowledge, resources, labor and other elements can generate value, rather than labor is the only source of value generation as Marx said. These viewpoints show that they may have a vague understanding of Marx's concept of value, actually they have retreated to the value standpoint of classical economics. Marx believed that value is the general human labor condensed in the object, which expresses the so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people in its essence. Only by starting from Marx's concept of value can we logically reveal the secrets of capitalist exploitation and the possibility of the existence of communist social relations.

  Keyword: Marx; value; labor;

  自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诞生以来1,各种批评和争议之声从未间断过,特别是对其中的价值概念争议尤多。从近年来的研究成果来看,这种现象仍然存在。可能是出于理论创新的考虑,一些学者面对当代经济社会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和新发展,便产生了对马克思的价值概念进行质疑、批评和改造的想法,并形成了一些新看法,比如,知识价值论、资源价值论、三元价值论,等等。那么,这些看法是否有道理呢?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马克思的价值概念?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其理论目的和理论意义是什么?由于价值概念是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如果在价值概念的理解上出现偏差,就会导致整个经济学的理论性质和理论目的出现偏差。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澄清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理论内涵及其理论意义。

  一、几种价值论对价值概念的理解

  随着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和互联网时代,与传统社会相比,在商品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乃至消费方式等方面都出现一些新变化和新问题,由此而引发人们的一些新思考也就在所难免。由于价值概念是商品经济中的核心问题,许多问题都需要从价值层面进行分析,所以当人们运用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去分析当代经济社会出现的一些新现象和新问题时,似乎有力不从心的感觉,所以学界便对价值问题展开了新的讨论,并形成了一些新的理解,概括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看法:一是知识价值论,二是资源价值论,三是三元价值论。这些观点是怎样评价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他们对价值概念要进行哪些修改?他们的这些理解是否有道理?对于这些问题,下面加以简要分析。

  (一)知识价值论

  知识价值论最早是由美国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其《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里,是通过知识而不是通过劳动实现了价值的增长,因此,他建议尽快建立起一种知识价值理论来代替劳动价值理论来适应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奈斯比特的知识价值论提出之后,学界便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争论,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在知识经济中不是劳动,而是知识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该观点认为,首先,知识作为智力或脑力劳动的成果,本身就具有价值。其次,知识不仅具有价值,还具有使用价值,其使用价值在于运用这种知识还能创造出新价值,所以“不是(直接)劳动,而是科学技术(即知识)创造财富”[1]。这种观点简化为公式表达就是“知识+物质和能源→产品”;二是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生理学意义上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并不能反映劳动的本质特征,不能创造价值,而各种不同性质的劳动的同一性只有在积累和使用知识时才能体现,并认为“商品价值的实体是知识,价值量是由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知识量决定的”[2]。这两种观点是否有道理呢?
 

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理解及其经济学意义
 

  显然,第一种观点是为了强调知识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知识作为人的劳动成果,它本身就有价值,这一点是对的。因为在知识中毕竟凝结了人的本质力量于其中。但说知识本身能够创造价值而忽略了劳动环节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就有些说不通了。试想那些以文字符号形式来表达的知识只不过是一些静止的、死的东西,这种东西怎么可能自动地进入到商品之中呢?事实上,知识只有进入到人的意识中,转化为人的思想能力,并最终通过人的感性活动,特别是通过物质生产劳动把这种思想能力发挥出来,才能把这种知识凝结在商品之中。可以说这种观点犯了常识性错误。第二种观点的错误在于不理解马克思关于“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的价值内涵,只是盲目地把知识看成是价值的内涵。这一点会在后面的阐述中进一步澄清。

  (二)资源价值论

  资源价值论的观点主要是看到了人们对自然资源不计成本地过度开发、使用、甚至滥用所造成的资源稀缺和环境破坏问题,认为这些问题与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内涵界定有关。因为马克思在界定价值概念内涵时,的确把那些非劳动产品(如水、空气、阳光等)界定为有使用价值,但没有价值。所以有些学者希望重新理解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主张从主体与客体关系上来理解价值概念,把凡是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都认为是有价值的;“自然资源价值是指它同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或指其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和能力”,“它的价值来自于自然资源能够满足人的需求的物质属性,即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前提。”[3]也就是说,虽然自然资源不是人类的劳动产品,但它仍然有价值。

  这种观点貌似有道理,但其实也是对马克思价值概念的一种误解,即把使用价值当作价值来理解。这是人们最容易犯的一种错误。与这种错误的观点相类似的还有三元价值论或多元价值论。

  (三)三元价值论

  三元价值论主要是看到现代经济中,创造财富的形式越来越多元化,对那些非劳动生产力要素的依赖也越来越大,于是有的学者便对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进行反思批判,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论断只看到了商品生产过程中劳动生产力的耗费,而忽视了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工具等物质资源的耗费。主张从使用价值角度理解价值,价值的实体是使用价值,认为:“商品量或效用量是消耗自然生产力、物力资本生产力、人力资本生产力的结果,或者说是‘三种生产力’的三元函数。”[4]认为三种生产力耗费的越多,对对象的加工程度就越深,使用价值就越大,物品(使用价值)承载的价值量就越多。当这三种生产力通过不同组合进行叠加使用时,就会产生附加价值。

  这种观点的错误除了混淆了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界限外,关键是没有搞清楚马克思价值概念的理论目的。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以为有必要对马克思价值概念的本质内涵做进一步澄清。

  二、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理解

  马克思是怎样理解价值概念的呢?根据马克思的分析阐述,我们把他的价值概念定义为,价值就是一般人类劳动在物中的耗费或凝结。马克思正是通过这个价值概念的确立而奠定了自己的经济学的前提基础。那么这个概念是怎样确立起来的呢?它究竟要表达一些什么样的理论内涵呢?下面我们做以简要分析。

  (一)商品的构成要素

  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从对商品的分析中逐步确立起来的。他认为商品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生产生活需要而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而且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这就是说,商品具有这样几点含义:一是它必须有用,一种无用的东西不会成为商品;二是它是用来交换的,一种东西如果仅仅是为了自己消费或是用来赠与他人的,那么尽管它是有用的,它也不是商品;三是它必须是劳动产品,即由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东西。一种非劳动产品,即使它有用也不是商品。比如,阳光、空气、野生林等处于自然状态下,都不是商品。有人说,我把空气装瓶出售,把野生林砍伐出售,难道这些东西不是商品吗?是的,但是你已经为此付出了包装、储存、运输等劳动了。这样说来,我们可以从有用性、商品交换、劳动产品等要素来分析商品,看看商品中究竟有哪些内容。

  首先,从有用性角度看,任何商品都必须有用,而且是对他人有用,因为只有对他人有用,才能实现交换活动。商品的有用性就是它的使用价值。人们必须生产出对他人有用的商品,否则他的劳动就是无用劳动。为此,人们通过不同的劳动形式生产出不同的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上的不同需要。对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人们很容易感知到,因而很容易理解它,这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看法也完全一致。相反,商品的价值就很难理解了,因为它既不可直接感知,也超出了人们日常理解范围。

  其次,从商品交换角度看,商品的价值是在商品交换中被发现的。这里存在一个人们熟知却不真知的问题:商品是怎样完成交换活动的?大家知道,就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言,不同商品是各有其特质的,比如面包与黄金有不同使用价值,前者可以充饥,后者可以作为装饰品,二者的使用价值不可互相替代,也不可彼此通约,因而仅就其使用价值而言,二者是无法实现彼此交换的。由此可见,要想理解不同商品的彼此交换活动,就必须去找到不同商品所共有的同一性基础。这种寻找活动如果仅仅依靠感性直观是无法完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对商品形式的认识,“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5]82。马克思是通过思维的抽象活动才找到商品价值的。

  要寻找各种不同商品共有的同一性基础,就需要把不同商品身上的差异性抽象掉。而体现在不同商品身上的差异性既有劳动形式的不同,也有使用价值的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物的属性,这些物的有用属性,既包括各种质料的性质,如钢材、木材、泥土、石材、水、空气、光,等等;也包括商品身上的各种空间属性(即商品的各种形状,如高的、矮的、圆的、方的、曲的、直的等)和各种功能性属性(可吃的、可穿的、可住的、可运输的、可耕地的、可打渔的,等等),各种质料的性质是物本身所固有的,而各种空间属性和功能性属性则是由具体劳动创造出来的。所以思维的抽象活动既要把商品身上的各种质料性要素抽象掉,又要把具体劳动赋予商品的各种空间属性和各种功能属性抽象掉。因为只要商品身上有物的属性存在,那么不同商品之间就会存在差异性,因而就没有使交换活动得以可能的同一性基础。

  当把商品中所有物质属性全部抽象掉之后,商品身上还剩下什么呢?马克思说,只剩下各种商品所共有的幽灵一般的对象性,是一种凝结于商品物中的与具体劳动形式无关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凝结在物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6]98-99。正是这种价值,才是不同商品进行交换的共同基础。

  但这种价值为什么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为什么不是知识、资源等东西的凝结呢?

  最后,商品作为劳动产品,从具体劳动形式上看,可以说千差万别,从整个社会或社会总劳动的范围来看,不仅劳动形式千差万别,而且劳动条件、劳动能力、劳动强度等也是千差万别,但是这些差别经过思维的抽象之后,在商品中剩下的就是所有的人类劳动所共有的、所有的具体劳动所共有的东西,这种东西就是同一的、抽象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我们也可以把这种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看成是每个人在劳动中所耗费的心血和汗水,也可以看成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耗费。马克思把这种劳动耗费看成是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这就是说,一般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是以“活劳动”为条件的,所谓“活劳动”是指人身上所具有的、以感性形式表达出来的生命力和能动性的东西,只有这种东西通过自己的活动而把自己凝结在商品物之中。而单纯的知识和资源等就不同了,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僵死的东西,这种僵死的东西能够把自己凝结于其他物身上,这是不可理解的。持这种观点的人可能想到了化学反应、生物演化,甚至动物活动之类的事情。这些变化和活动都在不同程度上生产自己的产物,难道它们也在创造价值吗?对此,我们只要认清一点,就是这些变化和活动都不是以对人有用为目的而进行的活动[6]208,所以是无用劳动。而无用的劳动是不能进行交换的,既然不能交换,那么价值就不可能得到实现。

  (二)商品价值的本质

  为什么人的劳动能够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凝结于商品之中呢?这是由人类劳动的特殊性造成的。

  人类劳动具有把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对象身上的特点,某物一经由人类劳动生产出来,它就不是物本身了,它里面就必然凝结着人的本质因素于其中。也就是说,人类劳动产品既是物又不是单纯的物,它里面还会包含着对象性的东西。就如同考察一个人的水平、给他评职称时一定要看他的产品(作品)一样,这是因为一个人的能力只能映现于他自己的产品(作品)之中,这是客观规律。由此可见,一方面,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虽然价值是指抽象劳动,但它必须以具体劳动为前提,只有在普遍的具体劳动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抽象。另一方面,价值作为抽象劳动在商品交换之前是看不见的,它处于隐蔽状态,价值只有在交换活动中才能表现出来。从这个角度看,价值通过人与人的交换活动所表现出来的实质内容则是一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这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内容作为价值是在人们生产过程中赋予商品的,这种生产活动之所以能赋予商品以社会关系内容,是因为人的劳动是以交换为目的,即以对他人有用为目的而进行生产活动的。由此,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内容便凝聚在商品中了,这种内容不可能是物质性的东西。

  谈到价值就不能不涉及价值量,价值量也是理解价值概念的重要方面。既然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那么价值量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马克思说:价值量是由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的量来计量”,而劳动本身的量是用生产商品时所持续的劳动时间来计量[6]51。

  但是用什么样的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量呢?由于具体劳动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比如,劳动的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及其在生产上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分工协作程度、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自然条件等,这些因素都在影响着生产力水平,这样一来,生产力水平越高,生产商品所花费的时间就越短,反之,所花费的时间就会越长。鉴于这种情况,在计量劳动量时就不能采用最短时间或最长时间,而只能采用生产力平均水平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因而也是平均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量。这个平均劳动时间也是指在平均生产力水平上所完成一定量的劳动所花费的必要劳动时间,因而也称之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6]52。既然价值量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那么一切社会财富(对人有用的东西)都是人的劳动的产物。

  综上所述,不论商品的价值还是价值量都是人的劳动决定的,而且价值就其本质内容来看,它是指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三、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对经济学发展的贡献

  由于马克思运用了唯物辩证法来分析商品,结果他既看到了商品中所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因素,又看到了这种一般人类劳动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进而他把物与人的因素紧密地连接起来了。在此基础上,他的经济学才能合乎逻辑地揭示出剩余价值的生产规律,并进而成为无产阶级解放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相反,由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能科学地理解商品价值,所以这种学说便仅仅是为资本家如何发财致富、资本如何不断增值而服务的理论。两种经济学在理论目的上的截然不同,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对价值概念的不同理解造成的。

  众所周知,价值概念是经济学的理论前提,对价值概念内涵的不同理解,必将导致经济学研究目的上的差异。马克思的经济学首先是从批判古典经济学开始的,而对古典经济学的批判首先是从价值概念入手。古典经济学对价值概念几乎没做出什么研究。他们以直观的方式去理解价值,把商品价值看成是无须深入思考的、物质本身自然天成的属性。如果问,商品的价值是什么?他们会说,商品价值就是我们看到的样子,认为“价值(交换价值)是物的属性,财富(使用价值)是人的属性”[6]101。所以在他们看来,黄金和钻石贵重就是因为这些物本身的物质属性比别的物更加特殊。与此相反,一种商品价值低廉也是因为该物品的物质属性比别的物更特殊一些。在此基础上,现代经济学还从资源的稀缺性角度理解商品价值。从市场需求角度看,一种商品越是稀缺,它的价值就越大;反之,它的价值就越小。由此,现代经济学把价值理解为“边际效益”的产物。

  古典经济学在把商品的物的属性看成是商品价值之后,又把商品中的人的因素看成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即把商品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性质看成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这与马克思的看法完全相反。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中的人的因素,而商品的使用价值则是商品中的物的因素。

  还有一种价值观是从日常的朴素的实用观念出发,把物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看成是物的价值。这实际上是把使用价值当成价值来理解。这种理解方式的结果必然混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本质区别,最终导致实用主义的价值观。实用主义价值观的局限性在于它的主观性。由于实用主义主张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的性质,所以客体是否有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则不在于客体本身,而取决于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程度。但是主体的需要却是因人而异的,不仅因人而异,而且同一个人也会出现因时、因地而异的情况,这样一来,价值就没有客观标准了。而马克思认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是由人的劳动所确立的商品物的本性,这时商品物的本质却是人的本质在物中凝结构成的,它既是对整个人类劳动的客观反映,也是对整个人类社会关系的客观反映。而商品的使用价值则是商品物中的自然属性,是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也就是说,商品的有用性是商品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而不是价值本身。

  按照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理解,价值既然是一种社会关系,那么就要求从社会关系角度去理解商品生产。而一旦从社会关系角度看,就会发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剥削秘密。

  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制、采用雇佣劳动方式以及实行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开展商品生产,那么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就必然会出现剥削现象。马克思通过把商品区分为物的商品和劳动力商品,把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把劳动时间区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结果让人们清楚明白地看到了剩余价值的存在,而这个剩余价值虽然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但却没进工人的口袋里,反而却进了资本家的口袋里。

  对于剥削问题,古典经济学和资本家都不承认这个事实。他们认为在雇佣劳动中,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是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平等交换协议的。也就是说,你给我干活,我给你工资,这是平等交换,不存在剥削问题。但马克思认为,虽然在协议上体现的是平等交换原则,但在协议之后的劳动过程中却不是平等的。工人的劳动是受资本家支配的,资本家在设计生产规划时,他必须首先让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里把支付给工人的工资那部分价值创造出来,然后再在剩余劳动时间里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所以如果不从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视角、不从社会关系的理论框架下去分析,就无法形成剩余价值理论。没有剩余价值理论做基础,就无法实现对资本主义制度自身矛盾的揭露和实现对人类解放理想的创新理解。

  由此可见,充分理解价值概念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按照知识价值论、资源价值论等观点的理解,从知识能够创造价值,资源可以满足人的需要角度去思考价值,就会退回到古典经济学的老路上,即仅仅从经济利益上、从资本增值上去建构经济学。相反,只有像马克思那样,从社会关系角度去理解价值,才能更为深刻地理解各种经济现象。

  参考文献

  [1]张直.从劳动价值论到知识价值论[J].湖南经济,1998(6):7.
  [2]李步青.从劳动价值论到知识价值论[J].当代经济科学,1998(5):16.
  [3]晏智杰.自然资源价值刍议[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74.
  [4]丁建中,孙明.论商品价值的三维尺度[J].学术月刊,1995(12):3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着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着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注释

  1恩格斯在评价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时,认为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是为无产阶级政党提供理论基础的,这种经济学一出现,一种“科学的、独立的、德国的经济学就产生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版,第8页)——显然,恩格斯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看成是与古典经济学不同的另一种经济学理论。由于两种经济学理论体系之间在出发点、立场或目的、观点和方法等方面存在着根本差异,所以马克思所遭遇的批评、误解、争议主要源于这种根本差异。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蒲河学堂
原文出处:王国坛,王静.对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再认识[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47(05):9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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