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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电动汽车安全性能的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2-13 共4210字
  摘要

        一、提高汽车安全性要求,引入强制认证制度,加强事后监管与责任追究
  
  我国对电动汽车实行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尽管增加了专项检验标准,但是由于安全准入门槛比较低,在电动汽车碰撞、防尘防水等安全方面要求不高,导致公告中滋生了大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车型。有些企业过多注重产品目录申报,却对进入市场的产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容易引发产品安全事故。应出台加快电动汽车安全评估办法,提高产品准入的安全门槛,将安全方面不合格的产品挡在市场之外。
  
  引入产品安全强制认证。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产品安全性认证,并对上市产品的安全性背书,连带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及法律(包括刑事)责任。但是认证并不是万能钥匙,因此在认证的基础上还需要引入保险公司,发挥保险机制在保障安全方面的作用。
  
  由重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转变。美国汽车行业管理的一个非常值得借鉴的地方是,由企业自己及第三方机构对汽车的安全、环保性负责。政府颁布相应法规,不管准入,重在对企业产品上市后进行监管,一经发现有不达标或不合规的汽车,美国有一整套的、基于法律的处罚体系,让违规者必须承受足够的代价。在美国总有汽车企业会支付高达数十亿甚至过百亿美元的惩罚是不足为怪的,这些案例对业界的警示作用比我们国家要有效的多。
  
  二、改革检测体制,完善检测方式
  

  电动汽车检测机构肩负着对电动汽车检验、检测的重任,其检测的严密性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安全、影响到乘客和行人的安全、影响到车辆和基础设施服务人员的安全,对保障我国电动汽车的安全水平有重要作用。
  
  我国应继续保持强制性检测制度。安全检测各国做法不同,美国主要采取非政府参与的自行检测认证。欧洲与中国类似,采取型式认证,即在获得销售许可之前,生产商必须向相关政府机构证明其产品符合各项管制要求。我国的情况是,根据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新能源汽车产品需满足的检验项目包括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及新能源汽车专项检验项目。这项制度应继续保持。然而,近期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市场上的产品质量一致性参差不齐、良莠混杂,一方面新产品迭代较快,检测机构任务繁重;另一方面量产车型市场保有量较小,我国电动汽车产品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限。
  
  改革我国现有的汽车检测体制,加强对检测机构的中立性监督。公立的检测机构应体现中立与非盈利原则,由政府要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保证这类机构不为商业利益驱使。要防止检测机构利用特殊地位与职能谋取商业利益,防止其被不法企业绑架。建立检测机构的责任体系,确保其对检测结果负责的可清晰性和准确度。
  
  三、完善电动汽车安全标准体系,改革标准形成机制
  
  我国电动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发展很快,而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周期相对较长,现有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和标准对一些新技术和新产品覆盖不全面,存在某些产品或某些技术领域缺乏标准或标准不能满足实际安全需求,同时还存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跟不上发展需要的情况,要尽快完善相关标准。包括:提高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安全标准,如动力电池单体、模组和系统的全生命周期安全性测试标准,以及动力电池模块、系统对热失控的防热诱因测试标准,弥补现有标准的不足,同时更进一步激励技术提升,为市场提供更多安全系数高、可靠性好的产品;提高动力电池箱防尘防水标准,提高我国动力电池箱的安全防护等级;制定动力电池退役报废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动力电池的特征,研究制定动力电池退役、报废的技术条件及检测评估方法,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报废回收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技术标准支撑;提高建筑设计配电标准,对新建住宅或其他公共场所配电时,要从长远的角度考虑,提高最大负荷量设计,以避免电网的反复改造;加速信息安全标准制定,国内外目前对于电动汽车的信息安全暂无标准体系,而随着智能网联的发展,电动汽车已经成为能源、信息和物流终端,大量的信息交互必然带来信息安全问题,信息安全对电动汽车的安全影响也越来越大,我国应加快电动汽车信息安全标准的研制,实现国际上信息安全标准为零的突破。
  
  研究汽车行业标准形成机制的改革,在可能的情况下要缩短标准的修订周期,提前布局标准体系。现阶段,电动汽车技术发展较快,其相关标准的制定或者修订应考虑到行业需要,适时缩短部分标准的修订周期,以紧跟行业发展需要。例如我国现行的电动汽车标准修订时间间隔在4-8年的范围内,均值为5.25年,远远落后于电动汽车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另外,对于如无线充电等新型技术应提前立项研究,以尽早确定新技术标准框架,有利于规范技术和市场的安全发展。标准由谁提出、谁来制定及标准制定过程的透明度,这些在我国目前都还存在问题,这涉及标准形成机制的改革。标准的背后是巨大的国家与企业利益,应着手研究我国标准形成机制的改革问题。
  
  四、建立电动汽车安全运行监控体系,落实车辆年检
  
  目前为了防止电动汽车意外事故的发生,各大汽车厂商和动力电池生产厂商都加大了整车和动力电池安全系统的投入,配备了许多安全防护措施,其中就包括在线监控系统,但仍参差不齐,有些有名无实。建议在强制性要求厂家完善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要建立国家和省级层面电动汽车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并要求整车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将与安全相关的数据上传至该系统。为了激励整车厂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按要求将数据按时上传至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电动汽车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可以将此项内容与销售补贴和建设补贴挂钩。
  
  要进一步完善监控数据体系。在整车方面应包括电机温度、电机控制器温度、电机母线电流等;动力电池方面应包括单体和电池包的温度、电流、电压等;充电基础设施方面应包括充电电流、充电电压、充电温度等。还可根据技术发展情况,进一步调整相关数据要求。
  
  落实车辆年检制度。在线平台可以监测车辆安全状态,但有些检测仍然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检测,如高压电路由于老化振动等带来的短路、接地;动力电池箱防护是否失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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