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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经营管理方案选择的影响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30 共2799字
摘要

  营业税改增值税于 2012 年 1 月 1 日首先在上海市开始试点。其目的主要是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合理设置税制要素,实现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或略有下降,基本解决重复纳税问题。本文就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利弊做以下探讨。

  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通信和线路管道等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在现行的税收体制下,主要缴纳税种是营业税。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前者是对货物征收的,后者是对增值额征收的; 上述无论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都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税制链条,从而导致不同行业销项税与进项税的链条中断,无法相抵扣; 导致重复征税现象。本次税改就是要使增值税覆盖各行业,避免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税负。

  这次税制改革,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率为两个档,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 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 .施工企业进项税扣除额可达经营收入的 6. 6% 左右,各专业税负可与营业税税制下的税负基本持平,是这次税改的本意。假如扣除额小于上述比率,税负可能会有所增加;假如扣除额大于上述比率,税负就可有所减轻。因此,建筑施工行业税负的增与减,关键取决于能否取得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在现有税制大环境中,受其他行业税种的制约,并没有形成一整套销项税、进项税链条,并不是每项支出都能取得增值税发票。一些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为了在市场中生存,采取低价出售商品,不提供增值税发票,造成可抵扣进项的项目不能抵扣,出现了企业实际税负没有减负的问题,所以,“营改增”主要影响表现在以下方面。

  1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负转嫁由购货者承担。完全改变了原来建筑产品的价格的构成。“营改增”后,建设单位的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随之产生变化,相应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和设计概算也应考虑 “营改增”的因素,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影响国家招投标体系、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预算报价、房地产价格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等诸多变化,对建筑业造价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2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材料的影响。

  建筑材料是建筑企业工程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大约占工程总造价的 60% ~ 70%.建筑材料在税改之前,供货单位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材料能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材料的增值税部分都列入了施工成本中; 而税改后,建筑企业购买材料就要考虑能否取得增值税发票,一些大宗材料比如钢材、木材、水泥等比较容易取得增值税发票,一些地材如砂、土等材料较难取得增值税发票,很难作为进项税抵扣。假如都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可抵扣,将会大大减轻企业的税负,一个营业额 1 亿元的项目,按营业税计算,应纳税额最少应为330 万元。如果改为增值税,其销项税减去进项税,按本次税改的税率 11%计算,其销项税额应为 1100 万元,假定该企业购买的材料为 5000 万元 ( 该材料发票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以进项税 17% 计算,进项税额有 850 万元,通过计算可以看出,该企业现在缴纳的税金应为 250 万元,改增值税后比原先的营业税减少 50 万元。

  3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经营管理方案选择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采用的是购进抵扣税法,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成为焦点、热点。企业各部门应提高认识,增强采购货物索要增值税发票理念,提高企业守法纳税的意识。

  3. 1 建筑企业固定资产购买与租赁进行分析比较。

  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及抵扣进行分析,选择购买固定资产与周转材料,还选择租赁固定资产及周转材料,需要制订方案、考察、分析、对比、计算。综合考虑使用期限、生产能力、折旧额、修理费及租赁费的抵扣额、修理保养费、租金后,通过对比,再决定是购买还是租赁。

  3. 2 对材料供应商的筛选。

  建筑施工企业因为材料消耗量大,所以一般有一定的固定供应链,在税改后要做一个筛选,分析这些供应商在试点后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尽可能地从一般纳税人和即将试点行业的企业采购材料,或选择具有开票资格并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开出增值税发票的材料商。获得进项税额的抵扣取得额外的竞争优势。对于地材的采购要选择能开出发票的单位或个人,或税务代开发票的单位购买,也可选择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虽抵扣较小,但价格便宜。这样既能规范本单位的财务经营管理水平,又能使供应商足额缴纳税款,确保税收足额入库,规避税款流失。

  3. 3 人工占建筑企业比率较高。

  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企业,人工成本所占成本总额的比重较其他行业要多,按本次税改的规定,人工成本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在实际业务中,大多数分包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是否有开具专用发票的资格,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就应当考虑,在合同中应当对增值税方面做详细的规定,合理转嫁税负,这就需经营部门签订合同时考虑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获取增值税发票,合理规避税款,减轻企业的税负。

  3. 4 会计核算的改进。

  “营改增”对纳税核算的影响: 首先,要将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格; 其次,要重新计算建造合同成本; 再次,要改变税金的核算方法。为适应 “营改增”的变化,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必须进行改变,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成本都必须在税率改变的基础上进行重新计算。对于施工企业,以前缴纳的营业税是分次缴纳,即工程结算开具完税发票时按固定的比率缴纳税金,而税改后,施工企业的材料机械等每笔发票都有可能牵扯增值税,要准确地核算会计信息,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改带来的红利。由于取得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抵扣额的多少,最终决定企业增加或减少纳税的多少。因此 “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是不同的。积极应对、消化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否则,必将增加税负。要对建筑企业现有的信息技术和会计系统做出合理的风险评估和改进,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及计算信息化水平。

  3. 5 提高建筑企业的策划管理意识。

  “营改增”要求建筑企业转变税务思维,它不仅是财务管理,而是企业策划和管理意识的转变。如果企业管理层没有对相关规定深入学习,不能正确筹划管理,会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如果企业运输费用较大,从节税角度考虑,可成立运输子公司。建筑企业要对应税项目策划,熟悉用好税收优惠政策,选择节能、环保有关的产品或劳务能享受新增值税下的优惠政策等。

  “营改增”是我国税负史上的重大改革,是一项有利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科学合理实现纳税筹划,有效规避纳税风险,完善增值税与所得税相配套税制改革,优化了税制结构,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面对 “营改增”工作的迅速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积极主动采取相应对策并及时调整,不断提高企业筹划税制意识,才能真正达到税负改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唱晓阳 . 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J]. 华章,2013( 3) .

  [2] 董再平 . 对税务筹划的几点看法 [J]. 税收研究,2011,1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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