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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房地产过热与城市可持续的矛盾及协调对策(3)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1-11 共11542字
  4.房地产投资额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值高,房地产开发过热
  
  房地产投资额增长率与GDP增长率衡量宏观经济对房地产投资的承受能力和房屋的潜在购买力,一般不应超过2.倪鹏飞等认为,该指标大于2小于3,存在轻微的泡沫;该指标大于3,存在严重的泡沫。[12]如表5所示,2009-2014年,福建全省房地产投资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值差别较大,2010年达到最高,为4.32,表明全省整体上房地产开发投资超常增长,造成投资开发明显过热,甚至存在严重的泡沫迹象。 2011年、2013年和2014年依次为2.61、2.83和2.35,表明全省整体上存在轻微的泡沫即呈现房地产开发过热迹象。从福建各个城市的房地产投资额增长率与与GDP增长率的比值来看,近五年来,各市基本都存在程度不同的房地产投资开发过热或泡沫。截至2014年,漳州、宁德仍然存在轻微的房地产泡沫,而厦门、泉州和龙岩则基本存在严重的房地产投资泡沫风险,如表5所示,这意味房地产的投机需求旺盛以及房地产价格的表面虚高,推动着房地产泡沫的扩散。
  
  2009-2014年福建省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增长率/GDP增长率
  
  5.房价收入比畸形高,住宅商品房价格持续虚高
  
  房价收入比反映居民对商品住房的相对购买能力。如表6所示,2009-2014年福建省房价收入比都在10以上,已显着超过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国际标准为3~6)[9]71,说明福建省住宅商品房价格明显偏高,已远远超出全省普通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根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全国35个大中城市除去可售型保障房的房价收入比排行榜,2012-2014年,福州的房价收入比依次为15.4、16.7和17.6,分别列全国35个大中城市的第三、第四和第四;厦门的房价收入比依次为12.0、12.4和17.3,分别全国35个大中城市的第六、第六和第五。①这显然表明福州、厦门这两个中心城市的住宅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 令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无法承受。
  
  2009-2014年福建省房价收入比列表
  
  6.商品房施工面积/商品房竣工面积远超合理值,商品房供应严重过剩
  
  商品房施工面积/商品房竣工面积反映将来1~2年市场供求情况和投资程度,其合理范围为2.5~3.5,大于3.5,这表明供应过剩,该比值越大,说明泡沫越大。[11]根据2010-2015年的福建统计年鉴数据统计和计算,2009-2014年福建省商品房施工面积与商品房竣工面积的比值依次为5.21、6.33、7.14、9.46、7.80、8.39,都远远超过3.5,这表明福建省商品房供应严重过剩,存在泡沫风险。
  
  (二)福建省房地产开发持续过热的原因
  
  近年来,福建省房地产开发过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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