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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机制构建研究绪论

时间:2017-01-16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本文字数:10455字

  绪 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水资源浪费和污染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在水资源保护立法方面的力度,制定了我国历年来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办法来治理水资源的污染,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本文的研究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展开的,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由于化工厂排污以及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等原因,我国水资源受到较大污染,甚至在一些地区出现了"癌症村"的情况,还有一些污染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也经常见诸报端,触目惊心,给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都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例如 2010 年"福建省紫金矿业的有毒废水泄漏事件",2011 年"云南省曲靖市 5000 吨铬残渣污染水库事件",2012 年"三友化工污染门事件",2013年"甘肃省兰州市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2014 年"多河流检测出抗生素事件",2015 年继续爆发的"太湖蓝藻事件"等等,水资源保护刻不容缓。

  为应对水资源浪费和污染问题,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对水资源保护做出相应的意见指导与部署。国务院在 2012 年 1 月颁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2015 年 4 月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意见》中要求各级政府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让公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这不仅是对治理水资源污染迫切性的强调,更是对公众在水资源保护中的重要地位的肯定。

  事实上,自从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公众参与社会问题的治理便开始在我国崭露头角。2000 年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和《立法法》,2001年《行政法规制定条例》,2003 年《环境影响评估法》,2004 年,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2006 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都从不同方面确认和强调了公众参与的权利、途径和救济机制等。随着法律不断建立健全,我国在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机制建设方面已初见成效,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政府回应机制、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等,公众也已经可以通过传统途径如信访以及现代科技途径如网络发帖等形式参与到水资源保护中。

  然而机制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机制的完美运行,一方面机制本身存有缺陷,不够健全,另一方面现有机制并不能高效率地运转,因此本文将对我国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机制进行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去糟取精,最后提出较好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的问题, 使得公众真正有效地参与到水资源保护中,不断推进我国水资源保护工作。

  (二)研究意义。

  水资源保护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党和政府都将其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而公众参与机制是近年来学者和政府都十分重视的问题,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以不同的理论基础和不同视角做了大量研究,我国政府也一直致力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并通过立法等途径保障机制的运行。因此,本文选择公众参与机制这一研究主题,具有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意义。

  1、理论意义。

  一方面,本文研究了关于新公共服务理论,数字时代的治理理论,政府失败理论等相关的文章着作,为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机制建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找出理论支撑;另一方面,本文搜集汇总了我国关于水资源保护和公众参与机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中的指导思想进行剖析,梳理政府对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机制构建的导向,为本文的研究提供法律基础。

  2、实践意义。

  本文对水资源保护中公众参与机制的现状、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包括公民、企业、NGO 在内的公众的参与意愿、政治导向、立法保障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现有机制的方法和对策,对解决我国目前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水资源保护中公众参与机制运行效率低下的现状都有重要意义。

  同时,能够增强各级政府的公信力,积累社会资本,打造服务型的政府;保障人民健康与财产,促进经济水平稳健持续提高,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都具有非常大的实践意义。

  二、文献综述。

  水资源保护问题一直是各国政府与民众永恒谈论的话题。国内外学者对水资源保护以及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等相关问题都做了很多研究。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国内外学者都充分肯定了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分别从政策制定与立法保护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在公众参与方面,无论是国内或是国外,研究者们都发现,随着公众环保意识与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参与意愿水平总体是呈递增趋势的,并且公众参与管理的事务的范围也在逐渐增大。对于公共参与机制而言,我国学者们发现我国已经从法律制度等层面对公众参与作了相应保障,公众参与机制已初步成型,公众可以在一定的规则之下较好地参与到水资源保护中,但不可避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正是在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进行学习之后,结合我国国情和现状,做了一些自己的思考。

  (一)国内研究综述。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水资源浪费与污染已经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公众已经成为水资源保护中的中坚力量。近年来,虽然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加剧,但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加强的同时,水资源的保护问题也日益得到重视。

  在水资源保护领域,我国学者做了大量研究,充分肯定了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从政策制定与加强立法等角度提出了相应对策。沈大军认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对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影响,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命令是进行水资源调控的主要路径,而这种方式已经渐渐演变成通过市场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水资源的供给,一方面提高了水资源供应和保护的效率,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以水资源为依托的经济的发展。田志红认为,为了更好地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我们国家已经出台许多排污标准与规范,例如《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等,然而一方面这些法律规范制定时比较笼统,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并没有依照这些规定执行,所以现有的这些法律和规范无法达到水资源保护的要求。王健认为水资源保护必须进一步推动公众作为主体的参与,因为水资源相关的保护工作跟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保护好水资源才能保障使用水资源给公众带来的效益,所以必须从建立健全法律着手,确保公众有权利了解相关的水资源保护信息,从而参与到水资源保护活动的整个过程中。沈基清教授指出,环境保护对于推进我国实现新型城镇化有很大意义,她认为,整个人类社会想要继续生存和发展下去,必须要依靠良好的生态环境,所以在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每一项决策、每一次活动都必须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公众参与得到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公众参与已经渗入到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我国学者在公众作为主体参与相关事务的处理方面也做了较多研究。

  蔡定剑教授认为,当前我国公众作为主体进行的参与集中体现在三块:首先是立法层面,包括参与相关活动的听证会和进行游说工作;其次是在政府就公共事务的治理作出决策的层面,例如环境保护、规划治理等等;最后是基层组织的治理层面,包括农村、社区以及新成型的居民区的治理。崔浩认为,当代社会中,法治行政从根本上要求公众作为主体参与到相关的行政立法工作,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我们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保障我们进行法治化建设。王美,贺娟利认为公众参与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以下几个作用:一是充分维护自己的利益,二是能够让政府在做出一些环境保护活动的决策时更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三是能够协助相关部门检举揭发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张瑞平通过在我国价格决策方面公众参与的研究认为,在所有公众可以采取的参与价格方面决策的途径中,专题座谈会与听证会是两种必不可少的路径,也是我国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定调价格的决策时,融入公众的参与的主要体现,并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的时代已经到来,公众还可以通过现代化的途径例如互联网参与到政府的价格政策制定中。郝娟认为:"目前国内公众参与形式主要是: 建设地点公示、意见征集(居民座谈会、问卷调查、信访)、专家评审会、规划公示、听证会、规划审批后公开等。"并且她通过对美国、加拿大公众参与决策实施方面的研究,给出了提高公众在规划城市建设方面的能力的方法。吕青斌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认为:"要想让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系统能够更加有效的运行,必须让公众能够切实有效地参与其中。

  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我国现有的监督管理系统真正起到作用,才能保障政府的监管和普通民众的监督两管齐下、齐头并进,共同发挥作用。"并且,他还针对现有制度缺陷提出了改进建议。穆雷对北京的一项城市建设方面的项目进行了研究后得出结论,在城市建设中,公众是否真实有效的参与到相关的活动中,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这项建设规划与工程项目是否科学、合理。一方面城市基层建设项目有自己的特定范围和特征,如果能够将这些特征进行良好地运用,可以使公众更好地参与到各种活动中去,使公众自己的参与行为能够更加贴近他们的生活,凸显他们真实的想法。另一方面也可以提供更多的参与途径让公众在进行参与时有更多的选择,从而让他们的参与更加有效,那么最终的决策也就更能够被广大群众接纳与配合完成。

  而在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机制建设与运行方面,我国学者也已经做了较多探究与思考。一些学者充分肯定了公共参与机制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如舒冰指出,20 世纪以来,我们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我们周围的生态环境却在迅速不断地变得更加恶劣。通过各种调研与探讨,大家明白,想要改变当前环境恶化的局面,我们必须秉持一种民主科学的理念,让全民都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去,因此建立一种公众参与的制度是我们当前最佳的选择。田良对大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公众可以从决策机制方面直接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同时他们也可以通过建议或者呼吁等方式间接参与其中,他通过定量分析研究了公众的参与究竟可以在何种程度上对我国制定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起到影响作用。同时,学者们也发现我国当前公众参与的机制具有的一些弊端,如杨妍春指出我国公众在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活动中存在"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保障不够健全、公众参与时仍然缺乏必要的环境信息的支持、公众的参与范围不够广泛、参与的途径较为单一、履行公众参与机制的主体设置不够合理"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学者们都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孙亚楠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首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公民拥有环境参与权,其次要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并且还要进一步加快建立环境诉讼制度,通过加大环境信息的公开程度充分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从而确保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公众全过程参与制度。"张华伟提出:"我国的公众参与的制度尚处于缺乏的状态,这对我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要通过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拓宽他们的参与路径,加大政府的重视,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扶持 NGO的进一步发展,来建立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张云峰指出,经济水平在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更加强,对周围的环境也更加注重。因此,我国必须借助公众的力量开展环境保护活动,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来保障公众的参与。赵长军认为,公众虽然比较关注环境保护,然而让他们作为主体参与到相关活动中的现状却与设想中相差甚远。根据我国社会的发展现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势在必行,政府应当给广大公众开辟全面的参与途径,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国外研究综述。

  国际公众参与协会自 1992 年成立,到 2002 年已经有一千多名会员。国际上对公众参与以及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参与都有较多的明确规定。如 1946 年美国《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程序中公众参与的最低要求包括发布公众参与公告、听证程序中公众表达意见的机会等;1972 年美国《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要求各州在行政程序过程中要实施公众参与;1992 年《Rio 环境与发展宣言》明确规定"在相关的阶层上所有的公民都应当有权参与处理环境问题". 相应的,国外学者们在公众对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的参与这一方面的研究开始也比较早,研究也相对比较成熟,相继提出"环境公共财产"论、"环境公共信托"论和"公民环境权"理论,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1962 年,蕾切尔·卡逊完成了《寂静的春天》的写作,通过对自然界的一些变化的描写,掀起了美国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浪潮。美国是第一个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及要引入公众参与的,其国会将公众参与作为在环境保护方面十分重要的补充部分,并且,在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第一次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这一制度,他们不仅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完全公开有关环境保护的资料,并且明确规定了公众有权利评价有关行政机关的行为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的影响。魏伊丝教授采用了信托理论以及公平理论,让公众以时间为轴线,对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有所了解,大大提升了公众希望参与到周围环境保护中的意愿。学者乔纳森认为在环境保护中吸收公众的参与这一元素,是能够大大节约成本的一种新方式,因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由市场决定的,而并非是自上而下那种官僚化和强制性的;他希望美国当局能够坚守自己所要维护的个人自由,与时俱进,时刻保持最先进科学的环保观念。日本的学者原田尚彦先生着有《环境法》一书,在书中他指出了只有通过政府主导,让公众作为主体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才能够更好地解决日本面临的公害问题。

  加拿大的学者们通过研究发现,应当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因为他们有自己既定的理念与目标,可以团结公众,使参与其组织的公众能够共享成果从而达成共识,形成互相信任的关系,一起合作,产生更大的能量。20 世纪 80 年代起,学者们的研究发生了转变,不再只注重理论研究,而是期望通过实证调研的方法,运用现有理论或者对现有的理论进行考证。如托马斯·维勒和赛斯·图勒两位学者,他们根据哈贝马斯提出的公众参与交往行动理论,对公众参与森林管理的决策过程进行了实证研究,从而推导出了一套评价公众的参与过程是否良好的标准体系。豪斯则对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问题进行了考察,最后他得出结论,即要长效解决水资源方面的问题必须要引入公众的参与。

  杰奎琳·皮尔则专门针对非政府的一些组织和社团参与到有关环境保护活动中的效果进行了研究。最后他认为非政府组织应该充分发挥作用,甚至应当在欧洲法院和世贸组织等国际性场合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代表或者组织普通公众参与到国际性的环境保护中。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研究者们不再局限于过程,而是加入了对于公众参与相关环境保护活动的效果的研究,他们开始发现要想使得公众的参与更有效,应当好好研究政府需要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这就需要对政府应该支持的参与公众的主体进行定义。2004 年,德里卡什等学者联合出版了《环境决策制定过程中的交流和公众参与》。在书中他们对有资格作为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公众做了定义,其中包括有兴趣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的公民例如普通的公民个体和利益集团,还包括与环境保护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例如科学家和有关专家,当然也包括行政机关及其中的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当前国内外学者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迫切性都做了较多的研究,对于公众参与的现实性诉求与公众参与的现实情况也有了一定的剖析,但对于公众如何参与到水资源保护中、如何在公众参与中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以及如何解决现有参与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较少,因此,本文着重于从信息知情、沟通协调、监督以及权利救济几个方面探讨公众如何在参与水资源保护中形成长效机制,并如何使这一机制顺利运行。

  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

  本文将遵循"现有参与机制-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解决策略"的分析框架,采取文献研究法、调查法以及案例分析法,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研究。

  (一)研究内容。

  本文将搜集并学习有关水资源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理论、文献以及法律法规,结合实地调研的成果,了解我国当前水资源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造成一系列问题的原因,探讨提高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效率、完善我国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机制、最终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国家发展的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公众参与机制和水资源保护的背景资料分析。

  搜集学习关于公众参与机制,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相关的文献书籍以及法律法规,从理论方面对所研究的对象有所把握,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最新政策,掌握当前国内外研究者们在这一领域的学术成果。

  2、水资源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以及现状分析。

  从信息知情、沟通协调、监督以及权利救济四个层面的机制着手,结合理论研究与事实案例,分析我国目前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机制的形成轨迹以及现状。

  3、水资源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比我国水资源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现状与建立机制的初衷,针对现状中的信息知情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监督机制以及权利救济机制四个方面,分别分析其中哪些地方尚有欠缺,找出导致这些欠缺或缺失的原因。

  4、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机制。

  从在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机制中扮演不同角色的政府,公众,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着手,从信息知情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监督机制以及权利救济机制四个层面分析,为完善我国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机制找到突破口。

  (二)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首先,本文通过查阅图书馆书籍资料,搜集相关水资源管理、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和期刊、着作,同时利用互联网络等途径了解最新相关的研究成果与政策,通过阅读整理,一方面学习研究与本文相关的理论,应用到本文的研究中,为本文提供学理性的支撑;另一方面,通过对相关学者研究内容的学习了解,对本文所涉及到的水资源保护情况、公众参与情况以及现有的公众参与机制进行梳理总结,找到了一定的理论和学术基础,便于更深层次的研究。

  2、调查法。

  本文前往苏州 S 村进行实地调研,通过问卷发放和访谈有关公众的形式,最直观地了解当前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现状,以及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机制的基本情况;同时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分析,了解不同人群对待水资源保护的态度、公众是否参与到水资源保护中、如何参与以及公众的参与对现有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是否有效等信息。用获得的原始资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3、案例分析法。

  本文选取了公众参与相关水资源保护活动的案例,从公众的参与意愿、参与途径、参与成效等方面,对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全过程进行了解分析,从参与主体、政策与法律保障以及公众与社会组织在参与的过程中的互动情况进行跟踪式调查研究,通过对实际发生案例的分析,将研究的内容与实践相结合,使得本文的研究内容更加具体生动,具有现实意义。

  四、研究创新之处。

  本文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将在水资源保护的整个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的机制划分成信息知情、沟通协调、监督以及权利救济四个机制进行了研究,切入点较小,但紧扣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和研究意义。且结合邻避心理以及社会资本等方面对公众参与主体的意愿向成效的转化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五、理论基础。

  1、新公共服务理论。

  上个世纪 70 年代末开始,一些较为发达的国家例如英国等逐渐开始了新公共管理运动,他们希望通过这次运动改变自己国家当前的管理模式,随着运动的扩张,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受到了影响。正当其风靡全球的时候,也受到了多方面的批评,并衍生出了其他的理论。在这次运动中,罗伯特·登哈特和珍妮特·登哈特夫妇对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作出了批判,并且对已有的新公共管理理论也提出了质疑,他们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包括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他们认为政府追求的应该是总体上全局上的公共利益,而不应该是像商场里的销售者一样只为某个单一的顾客服务,并且这种公共利益要在和广大的公众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之后再确定的,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们要关注的应该是广大的公众,要想办法使公众相信自己,愿意与自己合作;第二,追求公共利益。登哈特夫妇认为,当公众认识到政府的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时,便给予政府更多的信任,所以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公共利益,促使自己与公众保持一致的价值观;第三,关注企业家精神但更注重公民权利。民主公民权理论和公民参与理论在新公共服务理论中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在登哈特夫妇看来,公民"关心共同利益、社区整体的福利",会去做一个民主政体中公民应该做的事,即去管理政府,而行政官员应该分享权威和减少控制,让公民积极并真正的参与政策的制定,并作出倾听和回应;第四,思考问题要注重战略性,行动时则要体现民主性,使公民产生自豪感和更强的责任心;第五,承认责任并不简单。登哈特夫妇所指的责任包括专业责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公民责任等,通过公民参与、授权与对话能够较好地平衡这些责任;第六,服务而不是掌舵。登哈特夫妇认为,行政官员不仅需要共享自己的权力,还应当给自己正确定位,他们并不是企业家,而是一个参与者;第七,重视人而不只是生产率。登哈特夫妇认为,人类特有的一些要素特征如尊严、信任、归属感等等,在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中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们应该将这些放在重要地位,以便增进满足感,提高生产积极性。

  在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过程中,我国现有的机制仍然是自上而下,上令下行为主,因而公众无论是从心理还是意愿都处于被动的位置,因此政府应当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充当服务者的角色,为公众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同时认真倾听公众的意见,并及时有效地作出回应。当公众意识到政策的制定都是以自己为中心,自己在水资源保护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时,自尊感与满足感会增强,从而促进责任感,增强参与意愿;而当公众意识到政府是站在公众的角度,追求的是公众的利益时,则会增加对政府的信任,从而提高参与的积极性,水资源保护参与机制的实施效率也会随之增强。

  2、数字时代的治理理论。

  帕却克·登力维通过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研究与批判,提出了数字时代的治理理论。登力维认为,信息技术在不断发展,数字时代已经来临,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应当顺应时代的潮流,对政府信息技术进行变革。数字时代治理理论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重新整合。新公共管理理论下,政府的职能是分散的,我们应当将这些功能集中到某一个专门的机构中,来为整个政府系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例如对一些公务用品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的采购,统一服务,在不同部门中共享一些资源等。

  第二是以需要为基础的整体主义。在设立组织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服务公众和公众的切实需求,删减不必要的组织,通过改革使公众能够最快速简洁的获取服务。例如互动的信息搜寻与提供、一站式服务、数据库、灵活的政务过程等等。

  第三是数字化过程。登力维强调,不能把电子途径只看作是对传统行政的一种补充,他们应该成为一种真正的变革,使政府机构成为一个网站。包括提供电子服务、以网络为基础估算公用事业、减少中间层,使公民、企业及社会以网络为基础直接接触国家系统、从以机构为中心走向以公民为中心,加速自我管理、走向敞开的管理等等。

  同时,登力维曾对政府信息技术未来发展做出的展望已经在现代社会部分或全部显现出来,例如共享服务、以图像方式接触政府服务等,这也是对登力维数字时代治理理论的一个印证。信息技术已经深刻地影响着政府的组织形式、运作方式以及公众与政府的互动方式,未来的影响只会更加深远。

  在今天,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网络已经在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机制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公众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的相关网站了解和下载已经公布的信息;在一项政策实施前,可以在政府机关的官方微博发起的投票活动中参与相关的民意调查;也可以通过各类论坛网站的自由发言讨论事件,抒发自己的意愿和思考;更可以实时监督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甚至可以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络,行使自己的追诉权索偿权等等。传统媒体如报纸和电视新闻等已经不再是公众获取信息,参与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督的唯一途径。我们的政府部门也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更多更全面更及时地通过信息技术加速敞开管理,减少与公众沟通过程中的不必要环节,减少由政府到公众之间转化的长链条带来的缺失和误解,提高行政效率。

  3、政府失败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关键之一就是詹姆斯·布坎南的政府失败理论,主要的内涵是,在那些代议制民主国家中,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一些公共部门存在浪费公共资源的现象,造成公共支出超过预期并且行政效率下降。

  导致政府失败的原因有以下方面:

  第一,因为所谓的"公共利益不存在、现有公共决策机制内在缺陷、决策信息不完全。选民的"短剑效应"以及"理性的无知"而导致的公共决策的失误;第二,因为缺乏竞争压力、没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而导致政府工作机构效率低;第三,政府的扩张,包括机构规模的扩大、层次增多、权利扩张等导致政府人员增加,支出水平增长;第四,政府的某些寻租活动,个别官员为谋取自己的利益,采用行政手段,干扰生产要素的公平竞争或是自由流通,这极大影响了政府的良好形象,同时也给政府部门增添了不必要的开支,从而造成整个社会资源的浪费。

  在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过程中,公众与政府信息不对称,不能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污染情况、国家政策;中央财政对水资源治理的专项拨款被滥用甚至侵占,不能及时补偿发放到位;以及重大水资源污染问题出现后,对公众造成损失,而又不能严格问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等等此类问题导致公众对政府失去信心,政府机构的政策与措施流于表面,大量的资本投入只是规模的扩大与资源的浪费,并不能真正实施,造成政府失败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反思现有体制,从对策上着手,通过限制国家权力、减少浪费,提高公共生产效率,减少政府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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