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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保障性安置房财务审计注意事项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1-08 共2333字
论文标题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的一项民生工程,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诸多成效,但也出现了保障资金“提而不用”、租赁补贴成了“生活补贴”、建设资金“移花接木”等乱象。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工作也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面对这种状况,大力加强保障性居住工程的审查与监管,不断促进住房相关制度的完善以及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使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不断加大,从而能够维护到底层人民的整体利益,是相关审计部门的主要工作目标。
  资金审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项目的重要环节,本文仅从分析资金来源角度,谈谈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中应关注的几个环节。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来源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社会机构、被保障对象和相关企业自筹等构成,按照《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及《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2]99号),资金的来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1)中央政府部门:每一年政府的相关部门都会对补助资金的金额进行预算:中央财政部门发放的廉租房的住房保证的资金,首先,这些资金需要优先用于租赁补贴的发放,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2)省级机关单位:有省级的财政部门对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算。
  (3)市县级单位:用于廉租住房的安置的预算资金,从整体的土地让收收益当中根据不小于10%的比例属于廉租房的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的增收的效益扣去其余必要费用的所有余额;廉租住房、公租住房租金收入;政府债券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4)其他。如社会捐赠等。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关注的几个环节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审计内容归纳起来,实际上就是关注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三个环节,分别是沿着资金走向这条“线”来开展审计,做到“面、线、点”三结合。

  (一)资金筹集的合规性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环节审计,就是审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渠道和要求足额安排和筹集资金,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注地方财政是否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是否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足额配套资金;第二就是关注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状况,其对于的资金是否按照规定都使用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当中;三是关注土地出让收入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是否达到标准,是否存在地方政府违规减免和欠征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出让土地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0%;四是关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全部上缴国库管理;五是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税费减免和金融支持优惠政策是否执行到位,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计划是否落实,重点揭示财政投入不足、违规收取税费、抬高融资成本等资金筹集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通过取得所需资料,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资金来源、结构和规模,包括中央预算资金、地方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收益和社会捐赠等将各个渠道所获取的资金,进行统一计算、得出一个总的数据,并对其资金来源的渠道进行分析,保证资金的来源的合理合法,调查是否有资金使用不明的状况。

  (二)资金管理的合理性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环节审计,就是审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资金分配、拨付情况,是否无依据分配、滞拨截留和闲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注财政部门是否滞留下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租赁补贴,通过汇总财政下拨资金的指标文件,与收到上级财政拨付的指标文件进行对比,反映财政部门滞拨截留下级财政资金的问题。二是关注财政部门是否将属于本级使用的保障性住房资金及时分配至具体项目,由财政部门填写的账户情况表以及资金明细账,统计跨年度未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反映资金未分配,导致滞留、大量结余、闲置等情况,同时关注资金结余、闲置的原因。第三点,就是对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的工作力度的检查,检查其有没有按照相关条件的规定,及时的发放资金,有没有拖延发放的情况,有没有擅自使用资金,借助于检查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情况,调查相关工程有没有按照进度的要求及时拨款,对于欠拨的状况。
  需要对其实际原因进行充分了解。第四点就是检查相关的部门以及相关施工单位有没有根据相关单位的规定对工程的总体资金进行仔细核算,确保资金都被使用到了应该使用的地方,调查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以及工作的力度,管理当中有没有不到位的地方,有没有管理层混乱的状况。

  (三)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环节审计,就是审查揭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套取、挪用、侵占等问题,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注保障性安居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的拨款,对于所有的款项,检查其有没有发生挪用的现象,有没有骗取工程的专款、有没有延期工程款的现象,有没有浪费的情况,可以调取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明细账,结合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审查建设资金支出与结余情况,对其他支出要进一步核查,反映项目建设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问题。第二就是密切关注建筑的项目手续、单据、凭证是不是真实有效、合法的,重点检查有没有代开的数据或者一票多用的状况,有没有谎报工程款的状况,三是关注廉租房租金收入是否专项用于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是否按规定内容列支。四是关注货币补贴是否变成“生活补贴”,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五是对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关注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对象和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揭示违规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商品房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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