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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及增强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8-16 共5261字
摘要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内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是内部审计制度的核心问题。内部审计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决定的。现如今,国内外关于内审独立性的含义已经做出了很多研究。对于内部审计来说,最重要的就是独立性问题。一个企业的内部审计一旦缺乏独立性,其审计的效果就无法保证。近年来,有很多学者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做了研究。

  Carey(1961)研究发现,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一方面是每一位专业人士的自主选择性;另外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的外部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是非常信赖的,他们基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作出自己的经济抉择,所以注册会计师必须公平地进行审计,要保证其审计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哪怕一点点的徇私舞弊,都会给众多企业外部的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Mauttz(1961)公正的决策,就必须了解各方面面对的种种问题。当然,要想做到这些并不容易,有些问题是极其微小的、难以察觉到的。如果对相关问题了解不够,内审人员的独立性就会受到影响。他们认为可以利用独立的审计程序、独立的调查研究以及独立的审计报告等概念,从而帮助审计人员达到审计上的公平与公正。娄而行(1987)审计的独立性指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时刻以公平、公正为准则,在审计的过程中自觉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

  基于以上研究可知,审计的工作对执业人员的独立性有很高的要求。在进行审计工作的时候,审计人员只有身处一个客观的工作环境,审计效果才能得到保障。

  二、独立性的制约因素

  中国的内部审计体系应经建立起来了,不过还处于起步阶段。其与国外规范、完备的独立审计体制相比,还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在内部审计方面发展较晚,发展速度较为缓慢,这对经济的进步是极为不利的。

  想要有效的实施审计工作,就离不开独立性问题。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独立性。审计一般包括两个类型:一个是内部审计,另一个是外部审计。显然,企业中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远远低于外部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归属于企业,或多或少会受到来自于企业的种种影响,从而制约其独立性。由于内部审计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与进步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因此,要找到企业中制约独立性的因素,并加以治理。如果任由内部审计发展,则会影响审计质量,从而对企业的长久发展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刚开始,企业内部人员可能会认为对企业来说这是好事,但是长此以往,企业的经济活动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督,就会出现很多舞弊的经济事项,从而严重影响公司利益。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中国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也是决定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具有深远的意义。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工作的时候,会受到企业各方的压力。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对自己的一种监督、检查机制,它以检查和评判为主要手段,进而监督企业内部的活动,为企业服务。不难看出,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他们既是公司的内部职员,也是审计人员。他们由企业聘用,受部门管辖,他们的工资以及其他各种福利由管理部门决定,他们的工作范围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了企业其他部门的约束。这些都导致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较低。因此,要从多个方面对制约内审独立性的因素进行分析与研究。

  以下四个方面是影响内审独立性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内部审计发展于 1985 年,但是当时我国经济市场发展尚未成熟,经济发展没有走上正轨,自然企业中很难形成真正的、有效的内部审计部门。当时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还没有实现完全分离,因此也没有必须建立规范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必要性。在这种经济环境下形成的内部审计,其实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内部审计,并没有太大地实际用途,达不到预期目标,只是满足了政府的硬性规定。

  在中国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对内审机构设置的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有很多单位并没有设立单独的内部审计部门,仅仅是由其他某些部门的领导代为行使内部审计的权力。企业的这些行为导致内审无法有效的开展,内审部门只不过是一个“装饰”.这样,非但不能有效的实施内部审计,还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成立一个起不到实际作用的部门。

  更严重的情况是,部分企业根本没有设立内审部门。这时,极其容易发生徇私舞弊、虚报公司报表的现象,久而久之,会严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机构设置的独立性低

  企业在进行审计的时候既可以在企业内部成立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工作,也可以实行代理审计。代理审计同样可以对企业内部的经济事项进行审核与监督。企业实行代理内部审计时,首先要找到一家值得信赖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是其他有资质的机构。有些企业对代理审计并不是十分放心,这时可以将部分经济事项委托给代理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其他部分由本单位审计人员进行。当然,也可以将全部审计工作都委托给代理审计机构进行。

  在审计机构的设置方面,中国通常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在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这时,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会决定。此时,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企业的经营管理部门,不受其约束,同时也独立于总经理以及其他各种职能部门。第二种是直接听从本企业最高管理者的任命与领导,不受其他职能部门的约束。第三种是由企业的总会计师进行直接领导,独立于其余的职能部门。从理论上来说,第一种的内审的形式比较好。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内审形式也存在很多不足。

  因为企业高层领导审计部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审计目标、审计计划以及审计预算等内容由审计委员会确立。这时,不难发现,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与董事或董事会委员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形成了一种报告与被报告的关系。这是一种比较密切的行政关系。中国不少的企业中,内部审计人员的工资由 CEO 或者CFO 决定,这就使得内部审计人员与董事会之间形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内部审计人员往往要在企业 CEO 或者 CFO 的限制之下工作,不能及时、有效的向企业的董事会传达工作审计结果。

  (三)审计工作人员能力差

  近年来,我国的内部审计发展缓慢,行业状况不佳,独立性较低,审计水平低下,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较低的市场准入标准的影响。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能较低,大多数不具备进行审计工作的能力,在工作过程中滥竽充数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都使得内审人员的专业性远低于经过专门训练的审计人员。中国内审入职门槛太低,准入机制不全面,致使了内审人员能力不强。

  除此之外,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运作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不足,常常会指派内部审计人员去其他部门进行一些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在进行这些审计之外的工作的时候,他们的角色已经从内审人员,变成了企业的行政工作人员。在日后的审计过程中,他们很有可能遇到自己参与决策的事项,这时,其独立性便会受到质疑。他们很有可能不会对自己参与过的事项进行全面、详实的审计。

  因此,提升审计工作人员的执业素养、规范其工作范畴等,对提升中国内审的独立性以及完善内审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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