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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新国十条”环境下巨灾保险的完善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2-15 共2098字
论文摘要

  2014 年 8 月 10 日 ,国 务院发布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又被称为保险业“新国十条”。意见指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目标是到 2020 年, 基本建成保障全面、 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深度达到 5%,保险密度达到 3500 元/人。 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巨灾保险制度的内容,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巨灾险如何进行制度建设成为学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 由于这是涉及到国民生存安全感的重要问题,能否解决好大灾大难中的保险保障问题,是检验政府综合应急能力的标准。 “新国十条” 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即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保险行业协会和再保险市场,也没有政府财政力量的支持,我国民众的投保意识不强,大多数都依赖于政府救济。 我国可以采用政府、保险公司和社会共同协作,各地方政府参与的巨灾保险机制。

  一、巨灾保险要立法

  巨灾险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立法是建立保险制度的奠基性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步骤,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就难以得到有力的保障。 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西南数省旱灾、南方大范围洪灾等特大自然灾害,均由于缺乏地震保险法、洪水保险法、旱灾保险法等从而导致灾区群众无法得到更充足的经济补偿。 立法包括巨灾保险的适用范围,巨灾保险是对财产损失予以赔付还是将人身伤亡也列入保障范围。 巨灾保险的实施形式,巨灾保险是采取强制保险还是自愿保险。 巨灾保险基金的内容,巨灾保险基金的来源、运作和管理等须立法予以明确。 目前的难点在于,巨灾险立法落而不实,使很多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这成为阻碍巨灾险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

  二、成立巨灾管理委员会

  中国政府可以借鉴新西兰的经验。 新西兰地震灾害由新西兰地震委员会、再保险人、政府共同分担灾害损失,体现了三方机制。 当巨灾事件发生时,首先由 EQC 支付 2 亿新西兰元,作为第一层支出。 如第一层难以弥补损失,则启动再保险方案。 再保险方案分三层,损失若在 2 亿~7.5 亿新西兰元之间时,由再保险人承担损失的 40%,剩余 60%的损失由 EQC承担;第二层是当损失额在 7.5 亿~20.5 亿新西兰元之间时,安排超额损失保险合约承保; 损失额超过 20.5 亿新西兰元时,则由自然灾害基金支付至耗尽,资金仍不足时由政府负无限赔偿责任。

  三、发行巨灾债券

  巨灾债券类似于公司债券或政府债券,投资者将资金贷放给债券发行人,因此取得息票形式的利息和返还本金的请求权。 如果发生债券预先规定的突发事件,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偿付本金或利息的义务将部分或者全部被免除,债券发行人将运用该笔基金进行理赔。 巨灾债券美国发行量最大,其他国家也有发行,日本迪斯尼乐园成为首家巨灾债券发行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发行了巨灾债券。 中国可以借鉴先进的国际经验来做好巨灾债券。

  四、发挥国内和国际再保险的优势

  国外数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地震再保险公司,承担地震保险分保业务并向政府进行超赔再保险。 中国市场上共有四家再保险公司,目前是世界上最小的市场之一,占全球市场份额的千分之一,这与中国的大国地位是不符的。 中国要提高本土再保险水平,加强国内再保险公司协作能力与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并且要借助国际再保险市场,充分利用国外再保险市场强大的再保险能力,分散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巨灾风险。 中国再保险的成长道路任重道远,必须做好基础的制度建设,才能得到长足发展。

  五、培养全社会的保险意识

  发挥各种媒体和渠道的正面宣传作用, 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全民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 鼓励民众参加到巨灾险的投保中,使全民都能够负担起能力范围内的一份责任,也使得每个人都能成为受益人。 只有这样巨灾险制度才能落到实处,不断改进达到完善。

  总之,目前中国的巨灾险制度还在起步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需要不断地成长、成熟。 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应是一个由多主体参与、多层次、立体化的结构,并要利用社会救济途径募集资金,用于灾民安置、灾后重建;当民间救济手段不足以弥补损失时,由政府最后负责出资;随着技术的成熟,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组织会利用更有效的合作来面对灾害,灾害损失会降到最少,促进灾后重建以及经济发展。

  当务之急是要做好巨灾险的工作,提升全国的保险水平和全民的安全感,使老百姓真正过上小康生活,实现和谐社会和两个一百年的历史目标。

  参考文献:

  [1]徐晓华.自然灾害保险产品设计[M].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
  [2]方华.巨灾保险制度期待“时间表”[N].金融时报,2012-11-21
  [3]林 毓 铭,林 博.发 展 巨 灾 保 险 的 紧迫 性 与 路 径 依赖 [J].保险研究,2014(02)
  [4]李永,刘娟.中国巨灾债券运作 机 制 与 定 价 研究[M].同济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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