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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来源:河北企业 作者:郝帅
发布于:2018-12-24 共4072字

  摘要:互联网自诞生以来, 日益成为不断影响和改变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重要活跃力量。与此同时, 传统保险行业也开始将目光投向互联网行业, 开始不断展开其在互联网行业的布局, 互联网逐渐成为保险行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平台。互联网保险对传统保险行业的重要性使得我们不得不关注其本身的发展。然而在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进程中, 其逐渐暴露出不足之处。互联网保险具有传统保险所不具备的优点, 且运营模式符合当代社会消费者消费习惯的特点, 所以怎样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我国互联网保险是一个重要话题。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 发展问题; 发展对策;

保险论文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互联网保险的概念是随着整个行业发展在逐渐演变的, 在发展初始阶段人们认为它仅是传统保险的衍生品, 随着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日益深入, 保险经营者不断重视线上消费者的习惯等细节, 从而改良产品, 创新服务形式, 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认可了互联网保险产品。在我国, 互联网保险尽管处于起步阶段, 但因为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互联网用户也大幅增长, 所以发展迅速, 不到20年时间已经成为保险行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对我国保险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我国互联网保险兴起于2011年, 2012年以来迎来了爆发式发展。从数量上来看, 2012年我国仅有不到40家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到2017年便增加到130余家, 从保费收入上来看, 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从2012年的100多亿到2017年的将近2000亿元, 实现了跨越式增长。这些数据告诉我们, 保费总额处在不断增长趋势,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越来越好。然而, 近年来高速发展的互联网保险也面临诸多问题, 包括用户数据公开导致的信息安全隐患、有效监管的缺乏、产品结构缺乏创新、产品形式缺乏创新等, 近几年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要突破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限制, 必须出台相应管理对策。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 互联网保险的安全性问题

  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尽管方便了保险行业与消费者的接触, 但是数据共享的特性也导致安全危机,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投保方式骗取保险金、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在网络支付环节做手脚、获取保险消费者资金等。针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制定对策, 就很可能引发信任危机, 制约互联网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上述种种保险乱象的原因是法律条款和监管政策的制定者未对快速前进的市场引起足够的重视, 缺乏有效的监管, 导致了互联网保险市场机制的不成熟, 在近些年的发展中, 一系列市场问题渐渐凸显出来。

  (二) 互联网保险的运作问题

  互联网技术与电子商务的发展, 使得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逐渐多样化, 但是每一种模式都不完善, 缺乏完善的体系。特别是在我国, 纯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目前仅有四家, 一切运营管理机制和产品开发体系都处于起步阶段, 距国外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发展现状差距较大。另外, 大部分互联网保险产品依旧继承着传统保险产品, 但不是所有的传统保险产品都适合通过在线营销, 依旧存在着专业性较差、较低端化和普遍化的问题, 所以目前互联网保险需要对保险产品进行优化和升级, 针对当代消费环境创新出具有个性化特征的保险产品, 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三) 复合型人才的缺失

  在服务体系方面, 绝大多数互联网保险的宣传投保、支付过程与后续服务工作完全分离, 前者仅通过线上完成而后者仍需借助线下服务, 这导致理赔材料繁杂、赔付时间长等情况频发, 易导致客户的流失。在运营方面, 我国互联网保险存在缺乏专业性人才的问题, 该行业不仅需要对保险专业熟识的人才, 还需要对网络技术有专业知识的人才。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型营销方式, 主要依靠计算机和网络技术, 互联网的开放性所带来的信息安全隐患以及操作风险等问题都需要具有安全技术的人才。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由于缺失这种复合型人才, 所以存在很大的技术性风险。

  (四) 保险公司内部重视不够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高速发展, 保险公司都在积极地调整结构, 转变方向, 但是传统的重视业务、轻视管理的思想依然存在。致使保险公司未对互联网业务给予高度的关注, 资金匮乏、管理漏洞、相关技术开发滞后等问题愈演愈烈, 互联网保险经营管理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宣传缺乏真实性、收益的风险性、投保提示缺乏明确性、拒赔理由缺乏合理性等一系列问题都是企业管理模式的问题所在。公司一味对销售业绩的追求、互联网产品巨大的风险漏洞, 还有难以理解的保险条款等, 都是互联网保险公司改革的重中之重。

  三、健康发展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对策

  (一) 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 但也离不开法律的监管, 要让互联网保险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 同时监管部门做到违法必究。互联网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互联网安全问题和诈骗事件, 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来规范制约, 防止保险网站的虚假宣传, 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另外, 需要充分考虑我国实际国情, 在立法方面要有很大的针对性, 且不能违背我国基本的保险监管制度。政府和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机构要完善互联网平台的准入退出机制, 针对运营业务能力不同的企业建立多层次高效率的市场管理体制, 维护互联网保险竞争机制的平等有序, 预防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2015年中国原保监会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实行三年以来, 不断前进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在改变和完善,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在继续充实, 不断健全的法律和监管体系让互联网保险公司在监管下运行, 使其进入更加快速的发展轨道。

  (二) 互联网保险企业防范操作风险

  1.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互联网企业内部应建立信息系统审核制度, 制定防御政策, 监管并记录员工对系统的使用, 且对内部操作人员严格监管, 坚持“一对一”管理制度, 明确岗位的具体责任, 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 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加强自律, 增强风险管理意识, 不断完善公司运营体系, 保障互联网信息体系安全运行, 保证交易、数据及支付安全。

  2. 加强网络安全建设。

  外部电子商务环境应该加强对网络外部环境的建设, 采取先进的网络技术, 如防火墙、加密技术、安全协议等方式确保网络支付安全和对客户信息的安全防护, 正确把握公众隐私权和信息公开的关系, 做到不威胁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 公开与社会密切相关的数据。另外, 提高对其他行业公开数据的利用效率, 不能泄露客户重要资料, 以防止信用风险对保险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法,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保证网络平台及系统安全;根据网络环境的发展变化, 及时对系统进行维护与更新, 确保互联网保险平台的稳定运行。

  3. 加强人才建设。

  提高互联网企业员工的专业素质, 强调职业道德, 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 减少内部失误及欺诈的发生。增加网络客服人员的数量, 保证客服人员有充分的精力为客户解决疑难问题, 提高保险公司运营环节的质量。互联网保险具有专业性强、管理难度高的特征, 所以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对保险人员的素质培训, 建立员工培训机制, 提升员工专业知识及职业素养, 严格禁止员工夸大、虚假宣传销售。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方式, 保险公司除了培养员工的保险知识外, 还需要引进具有网络技术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 结合培养或引进复合型人才, 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公司还可以与高校合作, 建立对应的学习基地, 共同完成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任务。

  (三) 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

  1. 完善运营模式。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发展模式多种多样, 但无论哪一种模式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产品的创新与拓展, 如产品的宣传及结构优化, 让消费者有更宽的选择余地, 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技术方面, 应该定期对公司网站检查更新, 确保网站的有效运行。加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投入建设, 提高公司的自主运营能力。针对当前大数据时代的背景, 明确互联网保险的准入条件, 让拥有充足资金实力、精炼的互联网技术、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和完善设施的企业来经营互联网保险。由于我国相关平台建设处于初级探索阶段, 所以互联网保险公司应该优化运营体系, 完善互联网保险的每一个环节和功能, 优化升级运营流程, 提高公司运营能力, 增加消费者的满意度。

  2. 优化互联网保险产品结构。

  保险公司需要优化产品结构, 互联网保险产品应当从险种和目标人群出发, 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进行创新, 不断设计多样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优化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设计, 坚持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可以通过对保民的消费特征和消费习惯进行研究分析, 找出其中的共性融合并优化, 发掘潜在消费者的消费特征, 然后针对其特征创新出合适的个性化互联网保险。在产品创新过程中要摆脱传统保险产品的束缚, 通过个性化的优质保险产品, 吸引客户的眼光, 给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 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 从年龄段、客户需求、职业特征等多个层次设计出令人耳目一新的产品, 改良传统保险产品, 增加其多样性。同时, 保险产品的创新应该以保障经济利益为基本职能, 以保险利益原则为基础, 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创新, 且不要设计只表现在形式上但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创新产品”, 要开发出与当代社会发展相对应的保险产品, 并且不断改进服务, 将行动落实。

  (四) 加强信息体系建设

  加大信息体系建设的投入, 完善信息机构, 简化保单内容, 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能充分理解保险合同的全部信息, 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优化升级全国互联网保险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此平台建立保险信息档案, 加强与公共机构的合作, 充分利用档案信息, 预防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针对不诚信客户, 建立互联网保险客户黑名单, 利用相关法律进行严惩, 减少客户的不诚信投保, 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减少互联网保险诚信事故的发生。

  (五) 加大互联网保险宣传

  随着国民保险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互联网保险也应该借势进一步发展, 加大对互联网保险的宣传投入, 通过新兴媒体, 如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的使用, 促进公众转变保守的思想观念, 重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推进有利于互联网保险发展环境的形成, 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祖军, 张玲.浅谈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商业模式[J].金融经济, 2015 (2) :50-52.
  [2]任菁菁.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及关键问题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 (8) :58-61.

原文出处:郝帅.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研究[J].河北企业,2018(12):1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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