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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保险建设的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8-15 共38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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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困境研析 
【第一章】制约国内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因素研究绪论 
【第二章】互联网保险的优势分析 
【第三章】我国互联网保险建设的现状 
【第四章】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阻碍因素 
【第五章】完善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中国互联网保险业优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3 章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现状

  3.1 互联网保险的起源

  最早发展互联网保险的国家是美国,究其原因是美国在经济上和技术上的突出优势,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最先创立了互联网保险,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也于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出现了互联网保险,就目前的国际互联网保险发展水平来看,互联网保险在发达国家的发展比较完善,在业务量、业务流程、产品设计、客户人数等方面颇具规模。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在我国只有短短十几年,1997 年,我国的第一个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成立,它是由中国保险学会联合北京维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起设立的。1997 年 11 月 28 日,新华人寿通过此平台完成了我国的第一份电子商务保单。

  2000 年,是我国互联网保险史上的重要一年,很多保险公司成立了自己的网站,太平洋保险开通了保险营销网站,平安建成了 PA18 网上交易平台,在此平台可以开展保险、理财等多项业务,泰康人寿开通了泰康在线并且是我国第一家通过 CA 认证的网站。

  2003 年以后,随着互联网的加速普及,网上支付、法律等日渐完善,互联网保险平稳发展,保险产品日渐丰富。

  2007 年之后,我国的互联网保险高速发展,保险专业中介、互联网企业、、门户网站等的加入,促进了互联网保险模式的多样化发展。并且在 2013 年 9 月,经保监会批准,众安在线成立,为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据统计,到 2013 年我国已经开展互联网保险的保险公司已经达到六十多家。

  3.2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互联网保险是金融行业新兴起的行业,它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很短,但是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它使得我国的保险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 1997 年开始,在这短短的 17 年里,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十分迅速,2011 年,我国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公司有 28 家,到 2013 年,其数量为 60 家,在全行业的 133 家产寿险公司中所占的比例为 45%,每年的平均增长率达到了 46%;2011 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的规模保费为 32 亿元,到 2013 年达到 291 亿元,平均每年增长了 2 倍之多;投保人数3 年间增长了5.66 倍,2011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的投保客户为816万人,到2013年达到 5437 万人。仅 2014 年 1-9 月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收入就接近 2013 年全年业务收入的 2 倍,共计 622 亿元,增长十分迅速。艾瑞咨询作出预测,到 2016年,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将迎来爆发期,我国的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将达到 2.6%.

  互联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虽然十分迅速,但是和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许多保险网站的功能不够全面,仅仅起到了宣传、投诉和咨询等作用,只有非常小部分的电子平台实现了在线投保、网上支付等功能。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互联网保险在我国的保险行业中所占份额比例非常小,依然是传统经营模式的补充,因此实际意义的互联网保险的真正实现还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还有很多因素制约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中介机构,甚至是客户本身存在的因素都限制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5.当前我国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有五种模式:官方网站模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网络兼业代理模式、专业中介代理模式和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

  3.2.1 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

  互联网模式下,在进行产品开发时,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必须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必须去除层级之间、板块之间的壁垒。例如,针对不同的产品,保险公司可设立不同的团队,每个团队分别负责各自的产品,从产品的设计到产品的宣传推广,都由此团队负责,团队实行独立的核算制度。另外,还可以实施免费策略,在互联网的加入下,可以效仿腾讯或者 360,设计免费的入口,此种措施下可以为公司争取大量的客户,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利用大数据对聚集的大量的客户进行分析研究,从而设计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市场需求,为衍生金融和其他相关的商品提供了较大的市场。

  3.2.2 互联网保险业务商业模式

  保险行业的商业模式关乎整个行业的综合竞争力,是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进力量。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已建立起以官方网站模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网络兼业代理模式、专业中介代理模式和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等五种模式为主导的基本互联网保险商业模式体系6.

  1、官方网站模式

  所谓的互联网保险的官方网模式指的是,大型和中型的保险公司为了展示自身产品优势、服务优势和销售渠道而建立的自主经营的互联网站。建立官方网站的公司需要具备三个特点:一是资金充足。企业建立自己的官网,更多的是为了展现企业品牌,销售保险产品。为此,企业需要雄厚的资本,获取更多的流量和广告投入。二是丰富的产品体系。互联网金融中,很多企业是利用产品优势获得成功的,这些企业都很好的满足了不同时间以及不同地区客户的不同需求,都具备了完整的产品体系,这也一直是选择官网模式的企业所追求的目标。三是运营和服务能力。一个官方网站要想长期的经营下去,需要建立完善的互联网系统,并且根据互联网速度快、使用方便、安全等特点,对传统的运营流程进行改造,建立完善线上管理信息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等系统。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

  所谓的第三方,指的是在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中独立于买卖双方的主体。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就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中,独立于买卖双方的主体借助互联网的媒介作用,按照约定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网站。一般来说,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具有相对独立、借助网络和流程专业等特点7.目前我国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发展虽然十分迅速,但是存在很多的监管不足。

  很多第三方平台网站虽然在销售保险产品,但是这些网站没有保险中介资质,在事实上,这些网站不受监管机构的约束,从而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3、网络兼业代理模式

  互联网保险公司出现了兼业代理模式,这种模式是由互联网而产生的,这种模式具有很多明显的优点,受到互联网保险公司中介行业的普遍欢迎,并已经逐渐成为其最主要的一种业务模式。保监会下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文件:只有获得经纪牌照或全国性保险代理牌照的中介机构才可以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大量垂直类的专业网站在不具备上述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以技术服务形式使用兼业代理的资质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业务。

  4、专业中介代理模式

  在《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下发之后,2012年 2 月,中国第一批获得在线出售保险资格网站由保监会首次向社会正式公布。这一消息使得互联网保险公司中介应运而生,并且在这两年迅速发展,但类似产品单一等诸多问题也随之显现。

  当前,线上保险中介销售的产品同质性严重,各家都主要销售一年期短期意外险、车险等简单险种。线上保险中介对市场和客户了解不够,这种模式下销售规模受到了制约,很多公司对专业中介代理模式的投入仍停留在初级阶段,因为担心线上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后不足以维系公司运转。虽然某些线上保险中介是互联网公司,但这些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及业务运营基本还是沿用线下传统模式,并没有很好的创新运营方式,运营模式有待创新。

  5、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在 2000 年 7 月,专业互联网团队以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正式建成,这是以泰康在线的成立为标志的。之后,独立的电商公司陆续成立,很多保险行业的巨头行业加入进来。2013 年 10 月 9 日,以众安在线的成立为标志,互联网市场的战争正式爆发。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依据不同的经营主体可以分为三大类,即:专注财险或寿险的互联网营销平台、产寿结合的综合性金融互联网平台和纯互联网的“众安”模式。虽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已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是与其大量的关注度相比,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线上成交的保费规模较小,这些公司也在不断的探索和尝试之中创新运营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环境的逐步成熟,专门从事互联网保险的公司正在加速升级步伐,不久以后,在线交易将会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保险公司金融互联网的中坚力量。

  3.2.3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则

  2011 年 4 月 15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此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说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已经开始对这方面的业务进行探索,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进行监管规范,本文比对此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探讨互联网保险业务产生民事纠纷的类型与处置原则。

  在《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条规定就提出了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新兴的互联网保险业能够健康持续发展,避免网络欺诈,制定了本规定。这说明在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保险欺诈与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出现这些违法行为可能使违法行为主体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就会产生民事纠纷,也就需要梳理处理的规定。然而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日新月异,就面临某种程度的监管疏漏。互联网保险作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生事物,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修正监管措施与民事审判方式,以适应新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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