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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毒社区建设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4-14 共5690字

  3.2.4 无毒社区建设措施

  3.2.4.1 无毒社区概述

  我国现实生活中的“社区”一般是指城市中的街道居民小区、农村中的村(屯)等。无毒社区是指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四无社区,即将吸毒人员全部纳入视线,分别落实了戒毒措施的社区。其当年新吸毒人员数控制在在册吸毒人数的5%以内,已戒毒人员的复吸率控制在10%以下,辖区社会面上基本无吸毒,基本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基本无制贩毒现象。

  基本做法是:以城乡小型社区(城市以街道,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在社区政权组织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整个社区的禁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把禁毒责任分解落实到社区内的各个单位和个人,分片包干实现禁毒工作中要求的无毒目标,创建“无毒社区”。

  3.2.4.2 无毒社区建设成果

  1999年8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标志着我国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历经十年的发展,无毒社区现已在全国初具规模,起到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毒品犯罪的应有目的。

  自无毒社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不断加大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效果显着。

  一是云南省情况。云南省开远市“雨露社区”戒毒康复场所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云南是全国禁毒斗争的前沿阵地,开远也是受毒品危害的重灾区之一。1995 年开远市建立强制戒毒所,管理模式是传统的“一收、二看、三关押、四放走”模式,复吸率非常高。2003 年,开远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为解决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困难,重返吸毒人群容易”这一突出问题,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公司+康复劳动”的戒毒康复之路,推出了“安全岛”计划。该计划旨在为强制戒毒期满后不愿意回归社会重蹈覆辙的戒毒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过渡平台,让戒毒人员做好充分的回归社会准备。为了提高禁吸戒毒工作效果,开远市积极探索,2005 年,在“安全岛”计划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了集戒毒、康复、医疗、培训、生活、就业、社区等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创建了一个适宜戒毒康复人员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特殊社区,即“雨露社区”。2007 年,开远市“雨露社区”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列入全国公安机关 44个戒毒康复场所的试点项目之一。近几年来,“雨露社区”提出了“不仅要让康复人员在心理上得到矫治、身体上得到康复,还要让他们真正学会一技之长、学会回归社会自立生存的技能”的理念,创造性地将职业技能培训和资质认证工作引入到日常的生产管理工作中,积极与劳动部门联系,从 2006 年至今,已先后进行了电工、焊工、钳工、木工、汽车修理等专业的 40 期共 600 余人的培训认证工作,参加认证考核 5 次 400 余人,取得资质证书 100 余人。这些实用型的专业培训成了“雨露社区”继康复劳动之后开辟的第二课堂,不仅成为戒毒康复人员的首选,也为社区建设注入了强劲的动力与活力,实现了社区“造血”功能的良性循环。“雨露社区”已成为一个无毒、无案、无上访、无吵、无闹、无纠纷的“六无”社区。

  二是海南省情况。海南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建立了“脱瘾——劳动——康复”融为一体的农场式戒毒模式。在家长或亲属的支持下,戒毒人员可申请参加戒毒康复农场生产就业。在场劳动就业期间,对留场就业人员实行有约束的集体管理。入场后,通过一个月的考察、培训,在遵守纪律的前提下,单身留场人员可在生产区域内自由行动,节假日安排部分学员回家与家人团聚。实行“三步管理”模式:第一步,戒毒生理脱毒期。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刚进入戒毒农场的学员进行过渡观察,以干戒为主,药物辅助脱毒冶疗,行为规范、队列训练、法治教育等手段进行引导。第二步,心理脱瘾治疗期,由生理脱毒到心理矫正。以心理教育为主,主要针对吸毒人员普遍存在说假话、谎话、欺骗性强,言行不一的特点,凡有戒断的愿望但无戒断的决心和毅力这一状况,在教育中着力矫正他们的心理状态,规范他们的行为方式。第三步,脱瘾巩固期。一般由心理脱瘾期转入巩固期,时间约六个月。这段时期学员通过劳动锻炼,提高意志,学会技能和生存本领,力求戒毒期满回到社会,人人都有一技傍身,可谋职业,降低复吸率。

  三是贵州省情况。近年来,贵州省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破解禁毒工作难题,创建了以“就业安置”为核心,以“阳光企业”为载体,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新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工作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特殊关爱,教育、挽救、感化、回归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服务、管理、关爱并重,以服务为先、以关爱为本,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寓关爱于管理之中。“阳光工程”建设把“就业安置”作为戒毒康复工作的核心,通过就业安置,使戒毒康复人员有业可就、有事可干、有稳定收入、有固定住所,困有所帮、难有所解、病有所医、身心健康有人关爱,帮助他们彻底摆脱毒品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找回自我、找回自尊、找回自信,像普通人一样正常地生活和工作,真正实现“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主要工作措施包括:完善机制,促科学管理;真心关爱,促心理康复;建立“五心工作法”等。

  四是北京市情况。北京 “向日葵治疗社区”成立于2003年10月,设定的工作目标为:将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向日葵社区创建工作,确保新滋生吸毒人员增幅、吸毒人员复吸率、在册吸毒人员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戒毒人员脱毒矫治的操守率居于全国前列,实现“三低一高”的社区无毒工作目标。创建向日葵社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社区内有在册吸毒人员的,必须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在册吸毒人员每超过20名的增加1名专门工作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社区居民受教育率要达到50%以上,社区闲散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受教育率要达到90%以上,吸毒人员和吸毒人员家属受教育率要达到100%;坚决杜绝辖区内出现制贩毒窝点;在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率要达到80%,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无缝衔接率要达到100%,纳入社区戒毒(康复)一年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操守率要达到50%以上,两年要达到30%以上,三年要达到15%以上,定期尿检率要达到100%;每个街道、乡镇都要建立“致远号”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该活动开展以来,成效明显。

  3.2.4.3 无毒社区建设存在的不足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也不难看到,社区戒毒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绝大多数地区的社区戒毒工作基本上是停留在制定规章制度上,落实不尽到位。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法规制度欠缺。一方面,现有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还未完全到位;另一方面,存在着立法的空白和漏洞,如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自愿医疗戒毒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衔接方式,吸毒成瘾未量化具体标准,社区戒毒与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衔接上存在漏洞等。现有法规只对无毒社区建设提供了一些指导性的意见,缺乏操作的可行性,对于社区服务内容、操作程序、主要权限、沟通配合机制等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造成实践中的自由裁量,各自为政。

  二是客观条件制约。一是社区禁毒经费投入不足,社区禁毒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多数社区由于没有建立起快捷、有效的毒品监控网络,不能有效掌握吸毒人员的情况信息;三是社区禁毒没有专业的禁毒民警,执法队伍薄弱。

  三是思想认识因素。部分社区对禁毒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缺乏工作力度。

  在社区禁毒工作中,少数地方图形式、走过场,对吸毒人员的帮教监管措施不力,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社区禁毒宣传教育不够,缺乏广度和深度;四是禁毒协作机制不健全。许多社区普遍存在一处场所多种功能,一个机构多份职责,缺乏明确的职权范围和可有效利用的资源。目前,大多数的社区还是依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居委会和派出所等社区现有的正式组织开展工作,联手禁毒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不注重与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或是其他社区间的合作交流,遇到一些情况时未能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情报;当有吸毒人员迁出,也未能及时将情况告知其他社区,这非常不利于禁毒协作。

  五是管理水平不高。有些社区管理人员老化,文化素质偏低和基层派出所警力紧张,导致对社区居民、闲散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控制和教育的疏漏;社区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帮教协议等实操层面尚未落实到位,行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六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戒毒工作尚处于开展的初期阶段,理论及实践经验均存在欠缺。相关管理制度无法及时跟进,评估机制尚未建立,跟踪治疗工作滞后。

  3.2.4.4 完善无毒社区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完善无毒社区的构建,关键是提升社区组织的禁毒核心地位,建立一套健全的组织系统。

  首先,提升基层组织的禁毒核心地位。《禁毒法》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落实具体的社区禁毒措施可以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基层组织进行。可见,在具体的社区禁毒管理工作中,基层组织发挥着关键作用,从对上述成绩的分析也可看出,组织重视、宣传到位、体制健全、运行良好的社区,禁毒工作也相对开展的较好。

  社区戒毒本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和社会团体、单位、家庭、个人广泛参与。在现有体制下,多数人意识中认为戒毒为公安机关的职责,未予充分参与,无法形成合力。目前实施的《禁毒法》对社区禁毒只有笼统的规定,社区居委会只能处于受多个部门指导,协助多个部门工作的地位。这种情况就必然使社区在创建无毒社区中的法律地位不能得到提高,以至于该发挥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直接影响到建设无毒社区目标的实现。

  笔者认为,应从政策引导、制度宣传、配套设施的完善、给予相应的禁毒工作权限等方面给社区最大限度的支持,充分发挥社区的基层组织关键地位,建立自上而下的禁毒工作组织,确保指导的连续性、权威性,使社区成为预防和控制制毒、贩毒、戒毒等涉毒活动的第一道屏障。具体操作上,应从思想引导、行为监控、涉毒防治等几方面发挥社区的作用:首先,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继续抓好社区禁毒的针对性教育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禁毒舆论氛围;其次,从禁毒立法方面,提升社区组织的地位,给予配套的政策支持,使社区组织有“话语权”、“决定权”,能够独立地执行无毒社区的建设任务;最后,从物质技术方面为社区提供后勤保障,调整社区的人员结构,吸收有素质有专业能力的人才加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完善技术网络系统,形成人、财、物匹配的系统。

  其次,建立健全组织管理系统。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主要是通过宣传引导、组织管理、 严格监管、医疗配套、考核评估、志愿服务等子系统得以实施和运行。

  一是宣传引导系统。笔者认为,目前的禁毒宣传尚不到位,特别是社区的教育宣传优势地位尚未显现。很多社区根本没有禁毒宣传,缺乏对禁毒严峻形势的充分认识;而有些社区开展了一定的宣传,也仅限于每年“6.26”禁毒日的一些粗浅展示。社区与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是一个很好的宣传窗口,可采取定期发放宣传册、板报宣传、知识普及、数据展示、案例分析等手段,提高居民自觉防毒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监控管理系统。梳理社区禁毒监管流程,在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现毒源、切断交易渠道、控制涉毒范围、社区戒毒救治、预防毒品犯罪等各个环节形成闭合的机制,建立社区戒毒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社区戒毒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戒毒工作人员帮教制度、戒毒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的定期报告制度、戒毒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的奖惩制度等,完善监控管理,做好人员普查、档案管理、救治跟踪、罪犯帮教等基础工作,为国家禁毒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为禁毒工作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专业医疗系统。建立系统的禁毒医疗服务体系,依托医疗卫生机构、自愿戒毒所等组织,为控制毒品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在上海,很多区县已经尝试依托社区医疗机构作为技术资源中心,如浦东新区禁毒办会同社发局探索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作为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平台。嘉定区在区精神卫生中心开设定点心理咨询门诊,12 个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治疗服务。金山区明确将金运自愿戒毒康复医院作为区级戒毒医疗保障机构。

  四是志愿服务系统。笔者认为,应在毒品犯罪领域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

  吸纳各种社会团体、宗教组织、慈善机构、社会志愿者等加入社区戒毒体系中来,利用转岗或退休的医务人员、戒毒所干部、心理医疗专业和社区管理专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公安政法干警等人员的专业优势,与民警、医护人员、涉毒人员亲属组成帮扶小组,定期谈心交流,进行心理沟通及思想感化,从思想教育、行为引导、戒毒服务等方面对辖区人员进行辅导和纠正,一方面提高辖区群众的参与意识,另一方面也能增强涉毒监管的覆盖面,定能推动社区禁毒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是经费保证系统。笔者建议,各级政府将创建无毒社区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年度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每年确定资金投入计划,建设戒毒场所,购买戒毒医疗卫生设备,进行禁毒宣传,拨付充足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保证禁毒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可广泛向社会各界募集禁毒经费,设立禁毒经费专户,保证专款专用。

  六是建立健全持续发展机制。将禁毒工作组织机构、职责任务、工作人员、奖励办法、帮扶举措、工作流程、考核标准等纳入政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把禁毒工作纳入为民办事内容,与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同安排布置、同检查验收、同考核奖惩。把禁毒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把禁毒工作与平安创建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

  禁毒工作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国民素质、全球化发展等一系列领域社会系统工程,要靠全社会的力量来实施。社区禁毒工作的发展状况,必将影响禁毒工作的整体效果,也制约着毒品问题的最终解决。因此,开展好社区禁毒工作,大力创建无毒社区,有利于从根本上打击防范毒品违法犯罪,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不断净化社会环境,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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