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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注释的作用与常见失误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6-02 共6064字
  学术期刊的编辑规范问题,包括注释的编辑规范,绝对不容忽视。我国学术界对注释的认识不足,存在诸多问题:有的选择注释比较随意,有的表述注释比较粗疏,或不得要领,或过度注释,或借注释炫富……如此种种,不一而足。本文对学术论文注释的功能及其存在的问题做些探讨。
  
  1、注释的功能。
  
  《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将注释与参考文献作了严格划分,认为“参考文献是表明引文具体出处的”,注释是“对文章篇目、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这里说得非常清楚,注释项应是“特定内容”,对注释项质的要求是“必要”.注释的必要性表现在注释的功能上,即注释的作用和效能上。学术论文注释的功能定位应着眼于目标读者的需要、论文学术价值的需要,“有利于学术理解、体现学术价值”.学术论文注释的功能表现在释疑、举证、申说三个方面。
  
  1.1释疑:扫清阅读障碍。
  
  释疑性注释是对正文中的某一概念、判断或材料进行解释说明,为读者解惑。
  
  1.1.1概念注释释疑。
  
  张维平的《论面临挑战的公共财政安全》正文说“近年来,‘城投债’遭遇发行与交易的困难,甚至抛售的危机……”,为便于读者理解什么是“城投债”,作者作了注释: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这是对“城投债” 概念内涵的解释。
  
  1.1.2判断注释释疑。
  
  薛超、李政的《城市商业银行绩效:地区经济、金融发展及跨区域经营》正文结尾指出:“尽管本文的实证结果不支持城商行在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更高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然而,当城商行经营达到一定发展水平后,可以考虑将本行产品研发等人力资本密集型的部门设立在北京、上海等金融中心城市,从而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金融资源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被注项是转折连词“然而”后面的判断句,注释中说:目前已有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如此设置,比如恒丰银行总部设在烟台,而其研究发展及市场等部门则在上海。
  
  正文部分是个转折关系的句群,“然而”的前面说“不支持”,后面又说出与之相反的意思,这岂不令人疑惑?作者在注释中以恒丰银行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事例,证明被注项的判断言之有据,使读者的疑虑顿消。
  
  1.1.3材料注释释疑。
  
  滕守尧在《文化的边缘》第295页正文引用了波德莱尔的诗歌《猫》,并对它的“对联结构”特征作出详细分析。作者对所引诗作注:“本译文参照了原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波德莱尔《恶之花:巴黎的忧郁》第150-151页。”正文所引译诗在别人翻译的基础上作了某些修改,与原译不同,为避免读者阅读时引起疑惑误解,特意加注说明材料变化的情况。
  
  1.2 举证:提高学术信度。
  
  举证性注释是在注释中为被注项的观点提供必要的立论依据,以增强学术论文的可信度。举证的方式或用文献资料,或用考据方式,或用学术成果,或用实存事例。
  
  1.2.1用文献资料举证。
  
  罗根泽在《现实主义在中国古典文学及理论批评中的发生和发展》一文中说:“王充的杰出着作--《论衡》,本来一百多篇。现在还有八十五篇。”为了证实这一说法的可信度,作者在注释中提供论据:“《论衡自纪篇》说:‘吾书亦才出百。’”因为现在读者见到的《论衡》全集只有85篇,作者却说它本来有一百多篇,如果不加注释进行说明,那么论文所言与读者所见必然相悖,现在以文献资料中王充自己的话为依据,论证判断的正确性。
  
  上例举证既列出资料篇名又引出具体内容,另一种方法是只列出资料篇名而不引出具体内容,如周俐玲的《试论〈寄庐〉的中国叙事》,被注项是“一部原本对一般中国读者来说可能闻所未闻的英文自传《寄庐》,因着鲁迅、赛珍珠等人的议论评价,而成为20世纪30年代西方人中国书写文本中一个留有故事感的事实存在”.注释只列出文献资料:有关姚克及鲁迅对《寄庐》的相关议论评价,参阅姚克1933年11月11日《申报》“自由谈”中《美国人目中的中国人》一文,以及鲁迅同月15日致姚克的信。
  
  资料中的相关评价很详尽,注释又不能喧宾夺主,细说原委,只好列出资料,指明立论依据,让读者去作深度阅读,以实现学术认同。
  
  1.2.2用考据方式举证。
  
  余光中在长篇论文《龚自珍与雪莱》第300页的正文中说:“雪莱与龚自珍之间,有一点难以并比。
  
  毕竟龚自珍在世多雪莱十九年,阅世更多,创作的时间更长。”注释对“龚自珍在世多雪莱十九年”作具体考订:“龚自珍生于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壬子)阴历七月五日,卒于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辛丑)阴历八月十二日。依中国算法,享年五十,依西法只得四十九。雪莱生于1792年8月4日,卒于1822年7月8日,尚不足三十岁。”如果作者不加注释,文章也读得过去,但是加注之后,读者会对龚雪二人阅世时间的差异了解得更加透彻,对后文紧承的推断也自然首肯。下文说:“如果他也像雪莱那样死于三十岁,则不但写不出《己亥杂诗》,连道光年间的文章也没有了。”读罢注释便会觉得作者的这一假设推断非常正确。试将这些作注的文字置于正文之中,不仅文脉滞涩,而且给人迂腐繁琐之感。
  
  1.2.3用学术成果举证。
  
  潘立勇的《从汉唐气象到宋元境界》正文在论述“从唐韵到宋调:审美风尚的转换”时指出:“如果说唐型美学的核心范畴与审美精神是‘境’、是‘神',那么宋型美学的核心范畴与审美精神则是’意‘、是’韵‘.” 作者对此作注:叶朗提出:“唐代美学中’境‘这个范畴是唐代审美意识的理论结晶,宋代美学中’韵‘这个范畴就是宋代审美意识的理论结晶。”(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页)李泽厚也认为宋代美学的一个规律性的共同趋向就是“韵味”.(李泽厚《美学三书》,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159页)该文接下去从宋代的社会态势、社会心理、文化心理以及审美主体等方面深入论述从唐韵到宋调审美风格转换的原因,而这些在叶朗与李泽厚的着作中鲜有论及。作者借用了别人的学术成果,在注释中加以说明,可免瓜田李下之嫌。像这类补充型的论文,常在历观通变、斟酌异同的基础上,吸收别人的优长,溯其源,摘其要,而又不掠人之美,在注释中针对正文作些交代是非常必要的。
  
  1.3申说:增强论文的深度。
  
  申说是指在注释中对被注项涉及的问题作必要的拓展,以增强学术论文的深度。
  
  钱钟书的《中国诗与中国画》正文说宋祁的《新唐书·杜甫传赞》不像西昆体领袖杨大年那样“不喜杜工部诗,谓为’村夫子‘”,用以论证此段中提出的“中唐以后,众望所归的最大诗人一直是杜甫”这一观点。注释中将《新唐书》与《旧唐书》作比较,说“《新唐书》讲到文艺,比《旧唐书》态度认真,说话也在行。如果依据《旧唐书》为信史,那末,唐代最大的诗人原来是--吴筠”!注释中还引《旧唐书·隐逸传》中对吴筠的赞誉之词,略加点评:“在整部二百卷里,不论立专传,还是入《文苑传》的诗人,谁都没有赢得那样赞叹备至的评语。”注释为了证明宋祁喜杜,提出《新唐书》胜过《旧唐书》的观点,并用归谬法作假设判断,从反面论证己说。
  
  这样申说式的注释,既加强了学术论文的深度,也拓宽了读者的学术视野。
  
  又如胡晓明在《真诗的现代性:七十年前朱光潜与鲁迅关于“曲终人不见”的争论及其馀响》正文中论及朱光潜的诗学观时说:“解脱的诗学进路,是朱氏诗学的根本,也与五四诗学进路不同。这是沿着王国维的路线走的。”那么什么是“王国维的路线”呢?作者没有继续论说,而是在文外加注说:“王国维美学的核心是’解脱‘观,是其《红楼梦评论》。
  
  有两种解脱:一是疲于生活之欲而解脱,是宗教的(惜春、紫鹃是也,前现代的,逃遁式的);二是顺承生活之欲,而又以智力审美观玩之,而得到解脱,是审美的、悲剧的、文学的、诗歌的……”这段注释对被注项“王国维的路线” 尤其是“解脱观” 作了深度论述,整个注释有340字。看了注释,读者会对朱光潜“解脱” 的诗学进路与王国维的共同之处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从而加深对朱氏的理解。
  
  笔者将注释的功能从三个方面作了论述,分而论之是为行文方便,其实有些注释是多功能的,我们在作注时不必拘挚。是释疑、举证还是申说,是单纯式表达还是复合式表达,应视读者、论文及作者的需要而定。
  
  2、注释中存在的问题。
  
  注释失误现象很多,笔者仅就目光所及,略作分类,恐难穷尽。
  
  2.1多余的注释。
  
  《土地征收理论研究综述及启示》(《河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正文说:“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把’征用‘改为了’征收或者征用‘.”这一表达本来很清楚,可是作者又对此加以注释:“《宪法》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注释的内容甚至文字都与正文重复,显然这一注释是多余的,给人画蛇添足之感。
  
  2.2平庸的注释。
  
  平庸注释的一种是废话、空话,不能为读者提供新的信息。如《社会转型期“二代犯罪” 现象的法律解读》(《河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引言中说:“近年,全国各地发生了一系列备受瞩目的’二代犯罪‘事件。”作者对此作注:“诸多同类事件,在网络媒体中多有报道,不胜枚举。”注释没有针对被注项提供新的信息,完全是句空话、废话。究其原因是作者缺乏问题意识,对注释的功能不甚了了。
  
  平庸注释的另一种情况是对常识性问题作注。如《兵团哈萨克族牧民定居问题分析》(《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正文在论述新疆建设兵团哈萨克族牧民定居后出现的问题时,说存在经济方面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作者对“多米诺骨牌效应” 用54字加以注释,其实大可不必。该刊同期的《经济与社会视角下的新疆高校贫困生分布状况探析》一文对“北疆”“南疆”“东疆”“新疆建设兵团” 也分别作注。对这些一般人都知晓的名词作注,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论文的学术水准。须知某些名词概念,刚进入研究领域时,读者会感到陌生而产生疑问,所以须作必要的诠释。可是一旦它们被普遍运用,为学界熟知,变为常识,就不必注释了。况且学术论文的目标读者是学术圈内人士,那些比较常见的术语、理论自然不必饶舌。
  
  2.3误置的注释。
  
  误置的注释是指注释的内容是好的,是应该存在的,可是放置的地方不当,它的归宿应在正文之中。例如《社会转型期“二代犯罪” 现象的法律解读》(《河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一文中,“二代犯罪” 是该文论述的关键词,在一级标题、二级标题及正文中,作者多次涉及“二代犯罪”问题。
  
  “二代犯罪”这一概念是全文论述的逻辑起点,有必要在正文中对它们的内涵与外延作出界定,可是作者在正文中没有论述,只是在引言中对“二代犯罪”现象标上注码,在注释中作了解释:民间舆论与学术界对“富二代”、“官二代”和“星二代”并没有统一的称谓,但其基本指称内容是一致的,即都属于富裕的、社会地位较高的优势阶层;本文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将社会中优势阶层子女的犯罪统称为“二代犯罪”现象,那么尽管普通阶层的后代也会存在犯罪现象--甚至此类人往往是更高比率的犯罪者,但由于没有形成社会学意义上的现象,而不在本文的评价之内。
  
  这一注释对被注项的内涵作了界定,并用划分的加法限定了概念的外延。如果将这些论说的内容适当地纳入引言之中,既可使论文的起笔开宗明义、顺畅圆通,又可使读者明悉论旨,避免翻检文外注释之劳。
  
  2.4炫富的注释。
  
  这类注释有广告色彩、功利倾向,如《论当代国民人格的层次》(《理论探讨》2013年第6期)一文中有个被注项是“笔者在追踪《哲学人类学》和《主体人类学》二十余年的研究中,分析了众多杰出人物及其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并在多个省份和城市做过人格调查和人格教育实验,……”,注释中说:笔者于1986-1987年曾组织42人在八地(长春、北京、西安、武汉、成都、广州、深圳、上海)多次进行“人格及价值观” 调查,于1995-2005年在吉林省、河南省和深圳市等多地进行“人格结构及完全人格教育”实验,发表了《21世纪与中国现代理想人格模式》《中国人格大趋势》等一批论着。
  
  这段注释详细列举作者开展调查实验的时间、地点以及发表的一些论着。其实没有这一注释并不影响读者的理解,如果作者想作些交代,不妨将注释中的某些有用信息纳入正文。这样作注缺乏对注释目的性的认识,反而有炫富之嫌。
  
  2.5游离的注释。
  
  游离的注释是指注释与被注项缺乏内在关联。如《论公民环境友好行为的规塑路径:价值浸润与空间规引》(《理论探讨》2013年第6期)正文有个被注项是“传统社区”,注释中说: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制度的改革、就业结构的变化和人口的流动与集聚,以居住小区为纽带的“业主委员会”成为整合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态和力量。另外,通过相应机制创新和组织载体再造实现对政治职能的对接,还原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因此,生态社会与传统社区一样,在现阶段都需强调“自治”功能的提升。
  
  这一注释的第一层意思说明“业主委员会” 形成的原因及性质,第二层是说要提升社区的“自治”功能。这些都是说的非传统社区即“生态社区”,而不是对被注项“传统社区”的解释。由此可见,这则注释无的放矢,游离了被注项。
  
  2.6堆砌的注释。
  
  堆砌的注释是指缺乏对正文被注项的审视,在注释中堆砌与之重复的资料。例如《论“文德”:文学“中国梦”的核心精神》(《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正文说:“文之德,用现代文艺理论的话来说,就是文学的本质和特征。对这个问题,今天有种种回答,诸如’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文学是作家思想情感的抒发‘,’文学是以语言为材料的一种审美创造‘,等等。这些当然是不错的,在中国古代文论中也都能找到类似的说法。”姑且不论上述判断、对接是否正确,仅以注释而言,就存在问题。作者对“中国古代文论中也都能找到类似的说法” 一语作注,摘录了大量的古代文论资料:《乐记》云:“乐者,乐也,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陆机《文赋》云:“诗缘情而绮靡”;萧绎《金楼子·立言篇》曰:“至如文者,惟须绮縠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遒会,情灵摇荡”.
  
  如果不加节制,还可以摘录大量资料。笔者再读正文,发现作者又引用了《尚书·尧典》的诗言志说,刘勰的“发愤着书”和“风雅之兴、志思蓄愤”,韩愈的“不平则鸣”,李贽的“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垒块”等。正文中的资料与注释中的文献大同小异,给人叠床架屋、重复累赘的感觉。显然,这条注释应该删去。
  
  2.7过度注释。
  
  学术论文的注释要注意适度,该繁则繁,该简则简。该简而繁就是过度注释,就像医生治病一样,过度治疗会造成伤害,过度注释也会伤害文意。例如《尼采与海德格尔对xuwuzhuyi理解的差异》(《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被注项是国内有些学者已经指出海德格尔哲学是一种“主体性形而上学”.注释中用760字不厌其烦地列举了邓晓芒的几篇文章,并引用大量有关论述的文字,以及俞吾金的大段话语。笔者以为,这一注释中的引文过多过繁,存在过度现象,作者应该针对读者与被注项的需要撮其要者而注之。
  
  追索上述诸例误失的原因,有目的不明、对象不清、方法不妥等,但关键还是对注释的功能缺乏学理认识,而要提高学理认识,必须在作注时增强问题意识、读者意识与学术意识。问题意识是指注释要从问题出发,有疑而注(当然要避免假问题)。
  
  读者意识是指注释者应了解目标读者的层次及需要,做到有的放矢,正确地择疑、释疑,从而在注释与读者的对话中实现完美的视界融合。学术意识是指注释者应具有学术眼光,使注释有助于读者的学术理解,有利于学者的学术探讨,体现精研深究的学术精神。
  
  总之,把握好注释功能,提高注释技巧,将必要性、适度性与可接受性体现在注释之中,这样才能避免误注,提高注释的质量,为学术论文增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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