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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势能”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15-05-20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本文字数:5812字
摘要

  1“竞技势能”及其与相关概念间的关系

  1.1“竞技势能”概念的提出

  竞技表现是竞技体育学特别是竞技参赛学的重要概念,是指运动员在比赛中所表现出的竞技能力,或称运动员在比赛中表现出的竞技水平[1].运动训练学主要研究如何发展运动员的竞技能力,竞技参赛学重点关注如何表现竞技能力。在竞技极值化的今天,当赛前竞技能力各要素发展业已成型,要素间的作用关系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利用赛前准备和赛中调整,将运动员训练所获得的竞技能力最大限度地表现出来是取得优异比赛成绩的关键。

  影响竞技表现的因素复杂多样,各方面因素相互作用之后会形成“能量”集合,进而直接影响着运动员的竞技表现。“势能”是物理学概念,亦称位能,是指相互作用的物体由于位置或位形而具有的能量,其大小由各部分的相对位置决定,一般包括重力势能和弹性势能。其中,重力势能取决于物体质量和位置高度,弹性势能取决于弹性物体材质(弹性系数)和形变量,也就是说,势能的大小与物体本身和所处状态相关。借助物理学的概念,笔者提出了“竞技势能”的概念,它是指在比赛过程中,项目团队所具备的能力水平和状态,或称参赛者参加比赛所具有的应对比赛的能量,具体包括运动员势能和教练员势能,其中,运动员势能体现为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和竞技状态,教练员势能表现为临场指挥能力与指挥状态(见图1)。竞技势能是影响竞技表现的内因,也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因素。

  1.2“竞技势能”与相关概念间的关系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竞技项目比赛的运动成绩都是由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表现,对手在比赛中的表现以及竞赛结果评定行为这三方面因素所决定的,其中,运动员自身和对手在比赛中的表现都决定于他们所具有的竞技能力及在比赛中的发挥程度[2].换言之,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在比赛中的发挥决定了竞技表现,比赛评定行为下的双方运动员竞技表现之差决定了比赛成绩。如果将运动成绩决定因素进行逐步分解与剥离,会发现,比赛结果评定行为与影响比赛发挥的比赛条件属于外在因素,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及其影响比赛发挥的竞技状态属于内在因素(见图2).

  本文将决定运动成绩的外在非竞技因素归为参赛环境。对于参赛环境的所含内容,田麦久提出包括比赛条件中的地理条件、设备条件和社会条件,比赛结果评定行为中的竞赛规则、评定手段和裁判员的道德业务水平[2].另外,Could提出了与比赛直接有关的因素[3],石岩提出了运动员参赛环境风险的6项因素[4].

  如果从产生条件来看,可将其基本划分为规则因素、环境因素和人为因素,对于竞技参赛而言,规则因素是常量,环境因素和人为因素是影响竞技表现的模糊变量。

  决定运动成绩的内在因素是双方运动员竞技能力和竞技状态的对比关系。比赛中,可以对运动员竞技能力发挥和竞技状态调整施加作用的并非仅限于运动员自身。对于很多项目而言,教练员的指挥能力和指挥状态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运动员的竞技表现,特别是某些集体球类项目中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为此,整体来讲,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和教练员的指导能力构成了参赛方的能力体系,可称之为参赛能力;运动员的竞技状态和教练员的指导状态构成了参赛方的状态体系,称之为参赛状态。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了竞技势能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

  第一,竞技势能与竞技表现。竞技势能是竞技表现的内在支撑系统,用来表征参赛方系统做功的本领;竞技表现是竞技势能的外在显现,其变化反映着竞技势能的实时状态。

  第二,竞技势能与竞技能力。首先,竞技势能的涵盖面更广,而竞技能力只是影响竞技表现的诸多因素中的一种;其次,从物理学角度来讲,竞技势能是参赛方在比赛中的“能量”总和,竞技能力是运动员的“能力”系统;再次,竞技能力的主体是运动员,竞技势能的主体是由运动员和教练员组成的参赛团队。

  第三,竞技势能与运动成绩。从竞技参赛学的视角对影响运动成绩的因素重新划分,可以得出,任何一个竞技项目比赛的运动成绩都是由竞技势能和竞赛环境两方面因素决定的。其中,竞技势能体现为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参赛能力和参赛状态,竞赛环境由比赛结果评定行为和比赛条件构成。

  “竞技势能”概念提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于:第一,从比较优势的视角重新认识了参赛获胜的本质,即获胜取决于参赛方竞技势能的对比关系;第二,将教练员的能力和状态置于了参赛方的能力和状态之中,由此对教练员的比赛指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提出了取得优异比赛成绩的基本途径,从竞技势能的构成因素上看,提高或改善运动员(队)的竞技能力和竞技状态,以及教练员的指导能力和指挥状态都可以不同程度地增强竞技势能。

  2“竞技势能”的特征

  2.1“竞技势能”的可调控性

  竞技势能具有复杂性,其表现之一是影响因素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具有非线性的规律。从参赛能力来看,运动员的竞技能力由不同作用和不同表现形式的体能、技能、战术能力、心理能力和知识能力构成;教练员的指导能力虽尚未形成公认的评价维度,但综合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专项知识储备、心理自控能力、思维应变能力等方面。参赛能力的获得具有长期性,一般难以在一场(轮、届)比赛中明显提高,故对于比赛过程而言是常量。但由于参赛能力系统元素多,元素间的关联数量多,多层次的关联作用以及由此导致的不稳定性、随机性、多样性、特异性都会表现出非线性特征。从参赛状态来看,运动员的竞技状态可以从生理学、训练学和心理学角度来考察;指挥状态主要受赛前心境状态的影响,并在不同性别、执教年限、学历等个体因素以及对比赛级别与性质的期望因素中表现出差异。比赛这个无限复杂的环境中,运动员竞技状态和教练员的指导状态同样突破了线性关系的法则,使其在诸多影响因素下更加变幻莫测。

  非线性规律表现为既无规则又有规则,因而为竞技势能系统的调控提供了可能[5].由于任何对其构成要素的调整都存在整体改进的可能,而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变化本身就是系统可控性的一个基本前提[6],因此如果我们对竞技势能的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有了足够的了解,就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控制其作用方式,预言竞技表现的过程与结果。在竞技势能的调控过程中,需要明确以下两点。

  第一,竞技势能的调控主要以主导竞技能力调节为基本手段,或为技战术,或为心理,或为阵容,但以规避状态不佳能力为出发点。一方面,参赛能力中的运动员知识能力和教练员对专项认知能力本身就是赛中调控的前提,例如优秀运动员比赛中根据现实状态微调技术动作,教练员依据经验进行自我情绪调控,便可以提高竞技势能。另一方面,就良好参赛状态的形成过程而言,如果从动态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即便是在临场态势下,也存在着自我调整的可能性,这为赛中的状态调控提供了依据。网球是典型的技战能主导类项目,运动员的赛中调控大都是根据自身与对手状态,通过技战术调整来实现的。

  第二,竞技势能的调控存在项群差异性,并主要体现在调整机会的可得性。从运动项目的比赛规则与竞技特点来看,技术、战术和心理运用是赛中调控的主要对象;比赛时间的长短和比赛间断的多少为调控提供了可能;比赛中教练员的行为规定决定了其在调控中所能发挥的作用。这样,从技术动作特点、比赛时长与间断、教练员行为三方面可以综合判定赛中竞技势能调控的项群差异。

  表1显示,技战能主导类同场对抗和隔网对抗性项目的战术形式复杂,技术动作多元变异;比赛时间较长,有局(节、半场)间固定间歇且某些项目可申请暂停;教练员可以在场边通过语言进行提示或指导,同场对抗性项目可通过换人优化团队竞技能力,因而整体的可调控性最高。格斗对抗性项目与其它技战能主导类项目相比,比赛时长较短且无法申请暂停,故可调控性略低。技心能主导类和体能主导类快速力量性项目的技术动作为周期性,比赛时间较长,两次技术完成之间有固定间歇,教练员可利用间歇做出语言提示。与体能主导类速度性项目相比,耐力性项目比赛时间较长,很多情况下教练员能够在场边对运动员的速度节奏做出提示;技能主导类项目动作结构多元,运动员可以在动作串联过程中做出调整,这些都增强了赛中调控的可能性。

  2.2“竞技势能”的相对性

  对运动成绩的评定既包括在比赛中表现出来的竞技水平,也包括竞赛的胜负或名次,与之相对应,对竞技势能相对性的理解也应具有两层含义。依据参照物的不同,一是相对于比赛中的某一阶段,前一阶段和后一阶段能量变化如何,表现出了何种状态;二是相对于对手,竞技势能差是正值还是负值,是否对对手形成了牵制与干扰,有没有形成整体性或阶段性优势。

  竞技势能是竞技表现的能量基础,换句话说,比赛中竞技势能的变化趋势可以通过竞技表现来反映,而竞技表现的判定可以反映在比赛成绩本身和有代表性的技战术指标上[7].图3为北京奥运会乒乓球男子单打半决赛王励勤与马琳比赛的第三局的差异信息增量变化图。通过增量条形的大小,可以判断出该局比赛双方竞技表现的阶段性变化。对马琳而言,1~6竞技单元为竞技势能的低潮期,7~14竞技单元有所提升,15~20竞技单元继续提升。从具体分值来看,第1阶段1∶5落后;第2阶段双方各得4分,比分变为5∶9;第3阶段连得6分,以11∶9胜出。

  图4为第29届奥运会男子射箭决赛双方12支箭的成绩变化图折线,韩国选手朴敬模比赛开始经过2支箭的调整便连续射出5个10环,之后却急转直下,第11支箭甚至只有8环,并最终以1环之差错失金牌。

  游程分析结果显示(表2),给定显著性水平0.05,Z的临界值U0.05=1.96,以均值为数据分割点,朴敬模的|Z|值大于1.96,双侧检验结果显示P<0.05,而对手乌克兰运动员维克托的|Z|值小于1.96,双侧检验结果显示P>0.05.由此发现,朴敬模12支箭的成绩分布不是随机的,具有明显的聚集性,竞技表现和竞技势能呈现出先高后低的态势;相反,维克托成绩分布具有随机性,成绩波动在合理范围之内,竞技势能保持相对稳定。

  李宗浩(2006)认为,奥林匹克运动项目的共同特征是竞争性,导致其项目和项目群的差异必然在竞技性方面有所表现[8].相比较其它项群,对抗性项群比赛中的干扰特征更为明显,其中隔网对抗性项目属于中度干扰项目,同场和格斗对抗性项目属强干扰项目[9].因此,对抗性项目的参赛获胜是在相互“博弈”中逐步实现的,竞技势能的双方相对性也更为明显。

  篮球比赛中的比分波动可以基本反映竞技表现的实时变化,其中,本方得分表示进攻端的竞技表现,对方得分表示防守端的竞技表现,分差可视为总体竞技表现。图5为第29届奥运会中国男篮与德国男篮比赛双方每分钟得分和分差变化图,单从双方得分的波动变化来看规律尚不明显,而若考察两队的分差变化,即竞技表现的差值,阶段性相对变化特征便凸显了出来。

  统计分析结果显示,以均值为数据分割点,中国队和德国队的|Z|值均小于1.96,双侧检验结果显示P>0.05,而两队分差的|Z|值大于1.96,双侧检验结果显示P<0.05.由此认为,中国队和德国队虽然在攻防的任意一端均表现基本稳定,但分差的实时变化不是随机的,两队竞技势能相对值在某些阶段呈现出明显的聚集性。

  2.3“竞技势能”的波动性

  作为竞技表现的能量系统,从势能转化的角度来讲,竞技势能做功的过程就是竞技表现的过程,并且遵循能量守恒定律,即有多少能量增加(或减少),就有多少其他形式的能量减少(或增加)。参赛团队竞技势能的变化可以是人为的调控,也可以随着比赛的进行优化和劣变。当试图通过某种途径强力增强竞技势能,获得阶段性竞技表现优势时,就会不可避免地增加能量损耗,导致其它阶段能量供应的短缺。

  事物演进过程中的不稳定性是绝对的,稳定性是相对的,二者之间认识的不同源于对稳定的衡量标准,即需要设定“阈值”,在“阈值”范围之内的波动认为相对稳定,超过了“阈值”的波动被认为是不稳定的。不同项群项目比赛中竞技势能发生波动的概率与幅度不同,这一方面与调整机会的可得性有关,调整机会较大的项目更便于主动增强竞技势能;另一方面也与运动项目的主导竞技能力相对应,从参赛变异概率的角度来讲,按大小顺序排列依次为心理状态、体能、战术能力、技能和知识能力[10].结合上文中对竞技势能调整可得性的分析,综合判断了不同项群波动的可能性(表3).

  各项群中,体能主导类速度性项目在训练中已形成了稳定的技术动作和速度节奏;技能主导类项目在动作编排时便已考虑了运动员的自身特点,以及不同动作连接过程中能量消耗和肌肉做功的交替,两项群比赛中的竞技表现主要取决于运动员的竞技能力水平。技心能主导类项目要求在每一次击发中全神贯注,特别是在射击比赛资格赛成绩不带入决赛,决赛采用双发淘汰制的新规则下,运动员心理状态受比赛进程的影响很大。心理能力、战术、技术、体能在对抗性项群运动员的竞技能力结构中大都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加之赛中调整机会较多,竞技势能发生波动的可能性无疑较高。

  笔者曾提出对抗性项群比赛中竞技表现的阶段性“涨落”现象,它是指在对抗性项目的比赛中,某一阶段双方竞 技 表 现 差 距 的 大 小,超 过 特 定 “阈 值”的 现象[11].在对不同对抗性项目的“涨落”特征进行统计后发现(表4),比赛时间越长,调整机会可得性越高,竞技表现发生波动的概率越大,发生波动的相对频数越高,单次波动的相对时长越短。从“涨落”强度判断,除有单次进攻时限并且多分值计分的篮球较高,多人隔网对抗的排球和发球局占据相对优势的网球阈值较低外,其余对抗性项目竞技表现的阈值稳定在0.80~0.87之间。

  3结语

  追求理想的比赛成绩是竞技体育的核心目标之一,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运动员在比赛中的竞技表现已受到了研究者和实践者的普遍关注。与运动训练学不同,竞技参赛学着重探讨如何表现竞技能力,本文所提出的“竞技势能”,将支撑竞技表现的内在因素整合起来,以“能量”的视角,从运动员和教练员两方面共同关注参赛方整体的能量与状态,这一思路,或许可以为参赛备战和竞技参赛学理论构架提供参考。把握竞技势能规律是实现参赛控制的前提,本文依据竞技表现的某些特征及理论推导,提出了竞技势能所具有的可调控性、相对性、波动性3个主要特征,并从项群的视角分别进行了阐述。

  参考文献:

  [1]蔡睿.技能主导类非测量性项群竞技表现及其条件极值[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

  [2]田麦久.运动训练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

  [3]Gould D,Greenleaf C,Chung Y,et al.A Survey of U.S.Atlanta and Nagano Olympians:Variables Perceived to In-fluence Performance[J]
.Res Q Exe Sport,2002,73(2):175-186.

  [4]石岩.我国优势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参赛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5]蒋国勤.竞技表现的特征[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8,42(3):82-85.

  [6]朴昌根.系统学基础[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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