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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达的解构理论与文学批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8-21 共8117字
摘要

  尽 管 雅 克·德 里 达(Jacques Derrida, 1930-2004)的研究领域主要在哲学,但在他庞大的着述中,却几乎涉及了哲学、政治学、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和文学批评等诸多人文科学。作为法国最有争议的思想家之一,德里达的解构理论不仅使我们重新审视西方传统哲学和文化,也为人们对文学作品的阅读方式和阐释策略提供了新的途径,并由此对20世纪后期西方文学批评的基本走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德里达认为,从柏拉图起,西方哲学史始终是围绕着逻各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sm)和在场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 of presence)而展开的。在传统哲学中,思想、真理、理性和“道”是人们认识的终极目标,而它所设置的一系列二元对立,如自然与文化、意义与形式、本质与现象、所指与能指,两者之间并不是平等的,其中第一项处于优先的支配地位,第二项则处于派生的附属的地位。德里达在《多重立场》(Positions, 1972)中指出:“在古典哲学的对立中,我们所处理的不是面对面的和平共处,而是一个强暴的等级制。在两个术语中,一个支配着另一个(在价值上,在逻辑上,等等),或者有着高高至上的权威。要消解对立,首先必须在一定时机推翻等级制。”[1]可以说,德里达解构理论的一个主要策略,就是试图要通过一种颠覆的阅读方式和阐释方式来解读文本,从而推翻西方传统哲学中这种二元对立的等级秩序。

  而德里达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解构,首先是从“文字学”即有关书写符号的科学入手的。在他看来,当索绪尔将语言界定为一个符号系统,并强调任何符号的意义都不是由它自身的属性,而是由它与其他符号之间的差异所决定的时候,无疑是背离了传统哲学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因为索绪尔并没有赋予语言的任何一个要素以优越于其他要素的特权,而是把语言视为一个充满差异的系统,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意义都是由它与其他要素的差异构成的。

  然而,一旦涉及能指与所指的区别,索绪尔便陷入了“语音中心主义”(phonocentrism)的泥沼。一方面,他突出强调了语音与意义之间的自然纽带,赋予言语以直接指涉所指(意义、思想)的特权;另一方面,他认定语言的本质与文字无关,文字只是言语所派生的记号,是“能指的能指”,因而将它排除在语言学研究的范围之外。正如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所说:“言语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

  由此,他便不由自主地扞卫了传统的语音中心主义。而在德里达看来,这种观点乃是一种“在场的形而上学”,也是另一种形式的逻各斯中心主义。

  为什么肯定言语而贬低文字,就是重新回到了逻各斯中心主义的立场呢?因为在传统思想家看来,一切言说都是当下在场的,因而说出来的语音最接近于思想,也最接近于逻各斯。在这种情况下,“能指与所指不仅似乎是统一的,而且在这一混同中,能指似乎抹去了自身或者变得透明了,从而允许概念按其本来面目呈现出来,并且只指涉它的在场而不是他物”[1]26.于是,语音就成了思想的直接呈现。而文字则不然,它不仅是与思想相分离的物质记号,只在言说者缺席的情况下才发挥作用,而且它还是一种危险的技巧,有时甚至还会对言说造成严重的扭曲,阻碍对思想和意义的准确把握。因此,德里达认为,索绪尔将文字从语言学的领域排除出去,为的是“保护乃至恢复语言的内部系统在概念上的纯净性,以防止它受到最严重、最不顾信义、最持久的污染”.

  在德里达看来,这种对文字的责难由来已久,从柏拉图到笛卡尔和莱布尼兹,从卢梭、黑格尔到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它几乎涵盖了西方形而上学的全部历史。早在柏拉图的《斐德若篇》中,通过苏格拉底所讲述的那则古老传说,他就把文字看作是对心灵的一种毒害。在那则传说中,古埃及国王塔姆斯毫不留情地斥责了文字的发明,因为这种“外在的符号”只能医治再认,却不能医治记忆。更何况,由于文字流传物无法像在场的言说者那样解说自己,它还是一切误解的来源。

  而在卢梭的《论语言的起源》和《爱弥儿》中,他也把文字视为极为危险的手段。在卢梭看来,言语是通过约定俗成的符号来再现思想的,而文字则是用来再现言语的,因而是一种用来补充言语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书写的艺术仅仅是思想的间接表达。因此,正是通过对文字的指责,卢梭扞卫了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形而上学。[3]145同样,尽管在对传统形而上学的解构中,德里达从海德格尔那里获取了若干启示,但他依然发现,在海德格尔哲学中,还有不少语音中心主义和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残留。他指出,语音中心主义是与作为在场的一般存在意义相联系的,因而在海德格尔那里,逻各斯中心主义将在者的存在规定为在场。“由于海德格尔的思想并未完全摆脱这种逻各斯中心主义,它也许会使这种思想停留于存在-神学的时代,停留于在场哲学中,亦即停留在哲学本身”[3]16.由此可见,在西方哲学中,语音中心主义和逻各斯中心主义是何等根深蒂固。

  然而,问题果真如此简单吗?德里达发现,虽然索绪尔提醒人们要警惕文字的“危险”,防止文字“篡夺”了言语的优先权,但正是索绪尔的论述,不仅颠覆了言语和文字二元对立的等级关系,而且表明言语乃是文字的一种形式,或毋宁说“语音首先就是文字”[3]80.尽管索绪尔声称文字与语言的“内部系统”

  无关,谴责“文字的暴虐”会造成读音的错误,但他却不得不借助于文字来阐明音位学问题。在他看来,声音一旦脱离了书写符号,就会变得模糊不清,所以,人们不得不依靠文字来标明那些发音相近或相似的词,因为“词的书写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稳固的,比语音更适合于经久地构成语言的统一性”[2]59.其结果,正如德里达所指出的:“当索绪尔不再明确地考察文字时,当他以为这一问题已被完全悬置起来时,他也开辟了普通文字学领域。

  这样,文字不仅不再从普通语言学中被排除出去,而且支配它并把它纳入自身之内。于是,人们意识到,那个被逐出界外的东西,语言学那个四处飘零的流浪者,不断涉及语言的领域,把它作为自己最重要、最贴近的可能性。”[3]60这样,文字便构成了语言的基础,而言语反倒成了文字的一种派生物。德里达甚至设想有一种“原型文字”,它是言语和狭义上的文字的基本条件。

  如果说上述有关索绪尔的讨论是一种典型的解构式解读,从而彻底颠覆了语音与文字、能指与所指、现象与本质、在场与缺席等一系列二元对立关系的话,那么,这一例证同时也表明,德里达通常采取的解构策略,恰好与传统的文本阐释方法截然不同。他并不是将文本视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而把握某个统一的内容或中心主题。相反,他往往是从文本中抽取一个边缘性的片段,或是抓住文本中某个异质性成分,或是找到某个鲜为人知的文本,把它们置于足以威胁到整个文本的重要位置,从而颠覆原先的等级秩序,向传统的思想文化发起挑战。换言之,他正是借助于这些边缘性的事物,解构了前人雄心勃勃建构起来的理论体系,也颠覆了原本位于中心的内容。

  

  应当指出的是,德里达对语音中心主义和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解构,并不意味着试图建立一种新的、秩序井然的语言学理论或哲学体系;赋予边缘性事物以重要位置,也并不意味着他试图把我们引向某个新的中心。他一再告诫我们,解构不是从一个概念跳向另一个概念,也不是从一个中心转向另一个中心,恰恰相反,解构乃是一种差异的游戏,其运作在于颠覆本质与现象、中心与边缘的区分。因此,正如德里达所指出的,任何企图从某个单一的立场来界定意义的做法都是不足取的。解构必须“通过一种双重姿态,双重科学,双重写作,以实现对经典的二元对立的推翻,对这一系统全面取代。只有在这一条件下,解构才会提供方法‘,介入’它所批驳的二元对立的领域”[5].从这个意义上说,解构是一种新颖的阅读方式,也是一种开放的阐释策略。正是借助于它,打破了文本原先的封闭状态,使文本的内在差异和各种意义呈现在我们面前。

  与传统的学者不同,德里达甚至也不愿意将自己局限于某个学科专业,而是纵横驰骋于广阔的文化领域,对各种各样的文本展开解构游戏。例如,他在《论文字学》(Of Grammatology, 1967)中对卢梭和索绪尔所作的解读,在《书写与差异》(Writing andDifference, 1967)中对弗洛伊德和列维-斯特劳斯的解读,在《声音与现象》(Speech and Phenomena,1967)中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解读,在《撒播》(Dissemination, 1981)中对柏拉图和马拉美的解读,在《哲学的边缘》(Margins of Philosophy, 1982)中对黑格尔和海德格尔的解读,在《丧钟》(Glas, 1974)中对黑格尔的解读,以及在《文学行动》(Acts of Literature, 1991)中对诸多作家作品的解读,几乎都出人意表而又精彩纷呈。而要对这些解构活动作进一步了解,就必须 对 德 里 达 常 用 的 几 个 概 念 ,诸 如“ 延 异 ”(différance)和“撒播”(dissemination)有所认识。什么是“延异”呢?这是德里达根据法语différence(差异)别出心裁地新造出来的一个词。

  différance(延异)与différence(差异)在读音上完全相同,只有根据书写才能将它们区别开来。由于其中替换了a这一字母,使它弥补了différence(差异)词义单一的缺憾,既可用来表示空间上的différence(差 异),同 时 也 可 用 来 表 示 时 间 上 的 延 宕(deférring)。由此足以表明,书写比言说更能够体现语言是一个充满差异的系统。不仅如此,德里达创造différance(延异)一词,也是为了说明差异是不可穷尽的,也是没有中心的。因此,différance(延异)是不能从在场与不在场这一简单的二元对立的角度来加以思考的。正如他所指出的“:延异是差异和差异之踪迹的系统游戏,也是间隔的系统游戏。”[1]31如果说以上解释仍然令人费解的话,那么,我们不妨以索绪尔有关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的论述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按照索绪尔的见解,言语要被理解并产生它的效果,是以语言系统为其前提和条件的;而语言系统的建立,又是以言语为前提和条件的。于是,这里就出现一个循环。如此,在使语言和言语、符码和信息等分离之前,必须承认差异的系统产物即延异。换言之,延异不仅意味着此差异以彼差异为前提和条件,而且意味着彼差异以此差异为前提和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任何一个要素是先于延异的“,这是因为一个要素要发挥作用和有所表征,包含或传达意义,唯有在踪迹结构中指涉过去的或将来的要素才能达到”[1]33.因此,延异是不断产生差异的差异。它拒绝在语言和言语之间作出两难选择,它是无中心的差异的游戏。对德里达来说,任何一种解构活动都是在延异中进行的自由创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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