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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制阐释”的体会及疑惑(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2-18 共11140字

  三、当代西方文论是不是文学理论?

  在《问题辨识》中,张江教授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并在《强制阐释论》中进行了再次引用: “从文学发生学的角度来说,总是先有文学,后有文学理论。这一点举世皆然。没有文学的产生和存在,也就不可能有文学理论的出现。……文学理论来自文学实践,并以走向文学实践为旨归,这是一切文学理论合法性的逻辑起点。”⑧( 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从这段话的措辞,尤其是笔者标出的那些文字来看,论者认为文学理论“绝对地”来源于文学实践,不是如此产生的文学理论就是“非法的”.我们先退一步,姑且认为这个论断成立。如此,当代西方文论中就没有多少文学理论还是文学理论了,因为论者说: “场外征用是当代西方文论诸多流派的通病。……我们可以做一个大致的统计,除了形式主义及新批评理论以外,其他重要流派和学说,基本上都是借助于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构建自己的体系,许多概念、范畴,甚至基本认知模式,都是从场外‘拿来’的。”⑨也就是说,这些理论都没有从文学实践出发,而是犯了“混乱的认识路径”的错误,从理论出发或借鉴移植了其他理论才生成的,因而就不再是“合法的”文学理论。既如此,倾力讨论这些“非法”产生的文论的“强制阐释”的特征,以及它们对中国当代文论的借鉴和启发还有多大意义?

  进一步说,这个判断下得也有些绝对了,并不是“举世皆然”的“一切”“合法的”文学理论都必须按照先实践后理论的方式生成,虽然大多数文学理论都离不开这个生成模式。童庆炳说: “一般说,西方的文论是总结创作实践的结果,是创作经验的升华。中国古代文论则不完全是从创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中国古代文史哲不分。儒、道、释是中国古代文论的文化根基。先有儒、道、释的哲学,然后再向文论转化。儒家、道家、释家的理论都具有诗意,富于想象,这是儒、道、释向文论转化的前提。这一点我在它文中另作阐述,兹不赘。我们想强调的是中国文论的生成,常常不是对具体的创作经验的总结,常常是从儒家、道家、释家概念向文论的转化。‘文以载道’这个‘道',就是儒家之’道‘; ’虚静‘创作境界,就是道家体道的境界; ’妙悟‘则是释家语向文论术语的变化。如此等等。”①这个对西方文论和中国文论生成方式的论断是符合文学事实的。从西方文论,尤其是当代西方文论( 暂且也如此使用) 的实际来看,有些也像中国古代文论那样,按照“自上而下”的推演方式生成,如柏拉图的“理念说”就是从他的哲学观推及文学的,结构主义文论也大都从结构主义哲学衍化而成,但我们似乎不能把“理念说”在西方文论史上的巨大作用一笔勾销,也不能否认列维·斯特劳斯借鉴结构主义理论对俄狄浦斯神话的独到解析---这是再有才华的阐释者借用以往的文学阐释范式也不易作出的。大多数西方文论是从文学实践中来并到文学实践中去的,但它们大都不是中国意义上的注重“系统发育”的元文学理论,“只是现代批评的理论化或历史化。在西方的大学里被称之为’文学理论原理‘之类的书籍,主要是对各个批评流派的理论概括分析,更像是’批评史‘.而被’文学理论‘阐释的对象,就只是一些批评流派。如新批评、结构主义诗学、现象学文论、解释学、精神分析学、女权主义、新历史主义等等。’新批评‘不用说是具体的文本批评,在对文学文本阐释中才有些理论要点可供归纳。结构主义诗学具有普遍性冲动,但其真正成功之处不在于理论规则,而在具体的文本分析。结构主义后来发展出叙事学,它也是具体的小说叙述方法分析,看看热纳特的着作就可明白,他对普鲁斯特作品的兴趣,远超过建构什么一般叙事学理论,后者充其量只是前者的衍生品。……至于新历史主义和女权主义不用说,都是从具体的文学批评,都是从文学史或当代文学文本的分析阐释来立论,其所有的阐释都与作品文本的独特性联系在一起,而不是相反,把作品文本作为理论的范例,作为理论原则的说明。”②四、论者的论证是否陷入了“强制阐释”的圈套?

  在“强制阐释”的系列论文中,张江教授在对当代西方文论进行严厉的整体性批判的同时,也对它们的价值和意义给予了充分的正面认知,体现出一种客观公正的辩证姿态。如“一些重要思潮和流派、诸多思想家和理论家,以惊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造就和推出无数优秀成果,为当代文论的发展注入了恒久的动力”,“我们不否认女性主义批评的理论价值和有益认识。它提出了一个认识和阐释文学的新视角,对文学批评理论的生成有重要的扩容意义”,③等等,但这并不能遮挡文章透露出来的对当代西方文论的“强制性的、矫枉过正的倾向”.首先表现在行文方式上。在《问题辨识》等文中,正面论及当代西方文论的文字很少,大部分在阐述它们的弊端。当然,对于一篇旨在批判的文章而言,无法也不该让二者的论述力度趋于平衡,但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言说方式却不免让人生疑。如在论述弗洛伊德的理论时仅对它生成过程的“逻辑混乱”大做文章,在批评符号学理论时仅对它对数学矩阵的“盲目挪用”大笔挞伐,在言说女性主义理论时仅对它的“前置模式”侧目而视,对它们在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中起的作用则粗疏带过: 这就难免给人留下为了批判而批判,甚至还要放大它们的缺陷以达到阐明自己观点的偏执性嫌疑。事实上,西方文论对中国文论的发展贡献还是不小的,别的不说,《强制阐释论》就是大量运用西方文论的术语、逻辑和材料完成的。这就让论者陷入了自己设置的“强制阐释”的圈套。

  这还可以从一些基本论断看出。如在论述“强制阐释”的第一个特征“场外征用”时,第一句话是: “场外征用是当代西方文论诸多流派的通病。”这个论断是怎么得出来的呢? 一是借用了弗莱的论断,二是参考了论者极力提倡的文学统计学方法。但读完全文,笔者发现文中除了“我们可以做一个大致的统计”这句话外,详细的统计过程和统计数据基本阙如,仅有一些个案分析。但用论者的话说: “个别事例无论如何典型,只能是单称判断的根据,不能无约束地推广为普遍适用的全称结论”,否则,就犯了“强制阐释”的错误,即逻辑上的“无边界推广”.由此说来,这个关于“场外征用”的“通病”论断算不算“无边界推广”? 当然,论者不会不注意到这个问题,在《强制阐释论》的第 37 个注释中特别指出: “本文以单个例证所做的否定判断,逻辑上有限指涉相关学说或学派,并不推延概称到西方文论的全部学说。”①但问题是,这篇文章的动机或主旨是来阐述作为全称的“当代西方文论”的弊病的,怎么又能说这不是在“推延概称”呢? 难道用单个例证进行分析的目的不是为了论证总体性的当代西方文论的“强制阐释”症候?

  在论述“场外征用”时,还有一个倾向也能说明这个问题: 论者以当代西方文论的生成方式替代了它们在文学实践中的阐释功能。假使大部分当代西方文论确实是靠强制性地“挪用”、“转用”、“借用”场外理论而生成的,那也不能说明它们生成后对具体文本和文学的阐释和指导就一定是“强制阐释”.比如,虽然精神分析文论主要是弗洛伊德借用精神分析学来实现的,但并不是后来所有利用精神分析学理论进行文本阐释的文章都是无效的; 虽然符号学理论是挪用数学模式来完成的,但并不是所有运用它们进行文学分析的文字都是非文学的。这样的论述逻辑有点儿“出身论”或“血统论”的味道,也有“无边界推广”的嫌疑。

  有人对这种貌似辩证的批判姿态和论证方式已有所批评: “为了给西方文论以一剑封喉式的致命一击,他急切间使出的招式也是令人惊诧的。比如,张江教授所痛斥的对《厄舍老屋的倒塌》的生态主义式阐释、对《哈姆雷特》的女性主义式阐释,其实是可以被现代解释学与接受美学所允许和包容的: 当作者或文本的意图的神圣权威性在现代文论中被驱逐之后,阐释才又获得自由,阐释的动力、阐释的空间和阐释的维度都空前提升或拓展,可以举隅的是: 女性主义理论的出现,完全地、令人信服地改变了对《简·爱》固有的阐释方向。”②笔者基本认可这种论述。

  五、“强制阐释论”的目的是什么?

  这样的方式和姿态对读者的当代西方文论认知带来的可能后果是: 既然它如此拙劣,那赶紧进行中国文论的民族化建设吧! 事实上,这也是“强制阐释论”的最终目的。在《问题辨识》中,论者对此予以了直截了当地说明: “对西方文论的辨析和检省,无论是指出其局限和问题,还是申明它与中国文化之间的错位,最后都必须立足于中国文论自身的建设。”③如何建设? 论者的建议是: 全方位回归中国文学实践、坚持民族化方向、实现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的辩证统一。这些建议针对性都很强,但不算新鲜。在 20 年前开启、到现在尘埃尚未落定的那场中国文论已“失语”因而必须对其进行重建的讨论中,就出现了诸多这样的理论规划和高谈阔论。结果呢,中国文论的本体建设并没有因为这些“妙言锦囊”的出现而有多大改观。究其原因,一是与中国学者嗜好“空谈”的习性有关。所谓空谈,就是离开文学现状和理论实际,从形而上的哲学高度,空泛地讨论、规划我们应该这样或者那样,就是不铺下身子,踏踏实实地研究问题,或者将自己建构出来的理论范畴付诸实践检验。人们已习惯于做“语言的巨人”.“我深知自己做不成,想也不敢想。连固守学院院墙的学术型批评家也自感不配,更何况做那敢于挑战文学媒体、文学产业、文学作品、新闻消遣型批评以及学术型批评自身的询构批评家? 于是,我就只能发出这种可能会被嘲讽为坐地冲锋的呼唤了。”④还有学者提出并建构过“圆形批评”“文化诗学”等理论范畴,也产生过一定影响,但我们却看不到或不怎么能看到有说服力的实践性作品问世。

  二是与这些策略的导向和心态有关。根本而言,不管是 20 年前的“失语症”( 侧重中国文论现状) ,还是当下的“强制阐释”( 侧重西方文论缺陷) ,背后隐藏的都是民族主义,确切地说是文化民族主义的心态。“文化民族主义是以回归中国文化本位作为特征的民族主义。……(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的) 文化民族主义试图在全球化时代抵制来自西方的文化殖民和文化侵略。”“希望通过民族主义实现与现代性的嫁接,依靠民族主义奠定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地位。”⑤这种心态无可厚非。但笔者的疑惑是: 第一、为了重建民族化的文论,中西文论之间是否瞬间就失却了通约,只剩下语言、审美、伦理等方面的差异? 这是不可能的,但“强制阐释”的系列论文表征出来的却是它们之间的异质性和不可通约性是首要的,共性是次要的。第二、重建中国文论的目的是什么? 难道仅仅是为了在国际舞台上发出自己的声音? “让国际文论界能听到中国学者自己的声音,这样一个目的,不能说它不对。但我以为,这着眼点似乎有点错位。理论建设的目的,应该首先想到我们今天的现实需要什么。文学理论的建立是为了解决文学创作、文学批评中的现实问题。我们现在的文学创作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有些什么样的问题有待理论的探讨; 我们现在的文学批评、文学理论探讨都有些什么问题需要解决,这才是我们的文学理论赖以建立的主要依据。”①所以,我们不能以中国文论是否民族化了为重建的最终旨归---虽然这一点也确实重要---而是看它能否有效解决文学活动中的现实问题。第三、文学和文学理论的发展必然具有民族特色,但有没有一成不变的民族文化传统在背后支撑着它们的发展呢? “文化的民族纯粹性和本真性不过是一种幻觉,是并不存在的乌托邦。传统本身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始终与吸收外来成分密切相关。设想一个纯粹的起源、一个本真的根源常常是一种文化幻象。”②所以,民族化可以作为中国文论建设的基本方向,但不能把它最终目的化,更不能由此陷入“文化原教旨主义”的泥淖而将他者文论“妖魔化”或“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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