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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果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8-21 共4073字
论文摘要

  我国的公共建筑存量较大,能耗占建筑能耗总量比重较高.其建筑面积约占城镇建筑面积的20%,建筑能耗约占我国建筑能耗总量的18%.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中,普遍存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差、用能系统匹配不合理、运行管理不科学的现象,能源管理水平低,能耗浪费严重,节能潜力巨大.同时,相对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业主相对单一,节能节费需求强烈,使公共建筑具备市场化为主推进节能改造的基础条件.

  为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提出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的任务要求,进一步解决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水平高、增长势头猛、能效提升缓慢等问题,充分挖掘公共建筑节能潜力,促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在建筑节能领域发挥决定性应用.

  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正式启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并确定以天津、重庆、深圳、上海为重点城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北京、厦门、江苏等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城市也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经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

  一、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重点城市已落实改造任务1851万平方米,任务落实量已超过改造任务总量的16%,其中已完工880万平方米,占已下达任务总量的55%.改造后的公共建筑能效明显提高,起到了试点示范和带动作用.

  论文摘要

  为释放公共建筑节能需求,促进市场化改造机制快速形成,加快改造工作开展.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启动阶段,财政部按照每平方米20元对重点城市进行补助.截止2012年底,中央财政已将60%补助资金作为启动资金预拨至重点城市,共计19200万元.地方财政也积极投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天津市财政出资970万元,支持改造方案编制、节能诊断和测评.深圳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补助标准为42元/平方米,并明确规定了补助对象和节能效果要求,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0) 833号)等多项政策文件,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模式,重庆市与清华同方签订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借助重庆银行的融资平台,将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入30亿元以上的资金用于重庆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资金拨付方面,为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激励作用,有效引导节能改造工作开展,重点城市采取分阶段、分批次方式拨付中央补助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主导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改造模式得到了业主的广泛认可,有效推动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长效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推进方式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管理

  各重点城市高度重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组织管理,加强统一领导,促进工作开展.北京、深圳通过召开以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的建筑节能联席会议,研究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有关的规划、政策和重要措施,协调各个部门间的工作,处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天津、上海成立了以建委副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厦门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等多部门参与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创新组织方式,落实改造任务

  科学安排改造任务,积极落实改造项目,各地区通过联席会议、委托管理、部门协商等方式落实改造任务.北京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行分级负责与属地负责相结合的任务落实方式,由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按年度下达给各区县政府.

  上海由市政府办公厅下达年度各区县及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目标,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天津、深圳、厦门、重庆通过召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商务委等单位协商、申报,筛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并落实改造任务.

  3、加强质量控制,确保节能效果

  一是严把质量关,落实节能量.各重点城市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纳入程序管理,委托监理公司实行第三方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工实行政府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天津市建交委与改造业主单位签订的改造协议中,明确约束了业主单位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深圳在节能改造企业资质、项目方案审查、现场核查、能效测评和形式验收等多环节实施监管,全程跟踪改造项目实施.二是建立完善标准,指导规划化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标准措施仍不健全,各地区积极总发挥主观能动性,总结实践经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从节能运行、改造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效测评等多方面提出了标准要求.仅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厦门和重庆就已出台《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技术标准20余件,其中厦门从节能诊断、设计、实施、验收、运行以及能效测评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三是科学组织验收,强化政府考核.严把验收关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改造效果的重要手段.

  天津、上海、深圳实施项目质量验收与能效测评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北京市建委采取项目验收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为激发区县级政府的积极性,北京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的单位GDP能耗降低考核指标体系之内,促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展.

  4、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手段积极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行专题宣传和深入推广,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使业主主动参与到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北京市建委组织公共建筑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公益讲座,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与标准、规程的培训,仅2012年就有200多人次参加.深圳以参与第九届绿博会和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地宣传报道.

  三、取得成效

  1、节能节费效益明显

  公共建筑能耗水平普遍较高,节能潜力巨大,通过节能改造可以取得明显的改造效果.虽然受到建筑类型、功能和行为习惯的影响,不同项目的改造效果存在差异,但对冷热源系统、照明系统实施改造后节能率仍可达30-60%,建筑总体节能率约为20%以上.同时,能耗的降低也有效减少了建筑运行费用的投入.以厦门中行大厦项目为例,通过制冷系统和控制系统的更新,使业主的年运行费用节省达102.3万元,而投资回收期仅为4.2年,节能改造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十分突出.

  2、促进建筑以节能的方式运行

  通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大幅降低了建筑运行成本,使业主认识到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有效激发了业主的行为节能意识.以天津泰达大厦为例,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水电费持续上涨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通过节能改造、运行管理等手段,使得大厦总电费由2007年的400~450万,下降到了2012年的360万元,特别是物业公司自身承担的公共部分电能消耗由2007年的231万元,下降到了2012年的109万元.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专门设立了"节能奖",将节省的运行费用按比例奖励给职工,激发职工的节能意识,最大程度的释放节能需求和潜力.如今在公司已形成了随手关灯、合理用能的良好氛围.

  3、实现产业发展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从拉动产业发展来看,中央财政支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激发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服务市场,原有能源服务公司借力政府不断做大做强,大量新的公共建筑能源服务公司不断涌现,部分企业开始从产品制造向节能服务转变,主动参与节能改造实施,使公共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同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还有效带动新型建材、仪表制造、建筑施工等相关产业发展.

  从经济效益来看,"十二五"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已投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4.6亿元,按照根据对历年建筑业和其它相关产业经济关系的分析,建筑业每增加1元的投入,可以带动相关产业1.9~2.3元的投入.仅考虑2011-2012年的投资拉动效应,就可带动相关产业投入9.7亿元,同时政府部分的政策支持,也促进了业主、能源服务公司的参与,社会资金也逐步涌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有效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存在问题

  1、改造总量少,节能潜力依然巨大

  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四个重点城市就有公共建筑面积6.96亿平方米.下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仅为1600万平方米,仅占存量的2.3%.这仅仅是重点城市的基本情况,若考虑到全国范围,亟待改造的公共建筑面积和节能潜力依然巨大.

  2、标准规范有待完善

  我国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起步相对较晚,相关技术标准支撑体系仍未建立,特别是在国家层面,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管理办法、技术导则、验收办法、能效测评办法、资金使用办法等尚未出台,不能有效的指导各地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减缓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推进步伐.

  3、市场化节能改造的机制有待健全

  一是能源服务公司能力不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冷热源系统、照明、电梯、自动控制等内容,是一项将多种节能技术应用和整合的工程.现阶段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多擅长某一种节能技术,且多是替代性改造,无法满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主体的整体性、系统性节能的需求,而委托多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实施改造,又出现改造后各用能系统协调性差,无法形成合力.二是融资渠道不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多,技术实力有限,融资能力不足,很难从融资市场获得足够支持,限制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节能改造中所发挥的作用.三是市场化节能改造标准缺失,第三方节能量认证机构数量不多,能力不足.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项目时,业主单位与能源服务公司往往在在资金效益、分成比例、合同年限和节能量认定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而目前国家尚未完善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政策标准,指导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开展,导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普遍存在合同谈判周期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造双方的积极性,制约工作的深入开展.

  4、节能意识亟待提高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尚处于起步阶段,改造项目仍以试点示范为主,影响范围有限,宣传力度不够,使改造效果未能得到有效扩散.而大多数业主不了解节能改造工作,未体验到节能改造带来的巨大效益,节能意识有限,加之部分业主改造动力不足,改造需由业主出资,加剧业主的抵触心理,阻碍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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