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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农产品贸易管理制度、关税及贸易壁垒变迁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6-16 共4361字
论文摘要

  一、贸易壁垒的基本定义与理论基础

  (一)贸易壁垒的基本定义

  通常意义上所指的贸易壁垒主要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大类。随着产品种类和贸易类型的不断发展,产生了新的贸易壁垒形式,主要包含技术性壁垒、绿色壁垒和蓝色壁垒,三者共同组成现阶段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新形式(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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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贸易壁垒的理论

  基础目前,学术界对于贸易壁垒的成因以及理论基础的研究众多,其中主流的观点包含以下4种:商品相关信息的不对称性是指生产者因产品利润不会透露给消费者过多的商品信息,导致消费者不会因企业商品品质的提高而相应地提高支付意愿,产生低品质商品驱离高品质商品的现象;负外部效应原理是指当一国进口某国的商品时,会给本国的经济发展或者医疗卫生方面带来隐患,这种隐患也称为负的外部性;技术水平差异是指产品贸易的进出口方向随着生产技术由高向低的转移发生变化,妨碍技术研发国家获得经济收益;公共物资供给不足技术水平差异是指因进口商品导致公共资源减少,如农药、化肥进口可能会导致土壤遭到破坏,进而影响水源或植被。无论基于哪一种理论基础考虑,都会存在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其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为现阶段的贸易壁垒提供依据。

  (三)贸易壁垒的演化和形成

  从经济学方面入手,贸易壁垒也可以是一种约束规则,是利用制度的形式,在限制一部分经济行为的同时去保护另一种经济行为,两者之间存在的博弈状态也就形成了两者之间的互通性和替代性,成为贸易壁垒的基础形式。伴随着经济形态的多样化和国际贸易中竞争状态的影响,基础形式逐渐演化成更加具体的形态,即派生制度。比如生产检测技术法规、关税、补贴和贸易管理制度等都是其中的重要表现形式。这些上层形式决定了贸易壁垒以何种形式呈现,即实际贸易过程中面临的限制举措。

  二、美国农产品贸易发展及其国际地位

  由表1可以获悉,美国2010年农产品进出口额约占据世界总贸易额的8%和10%,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贸易国。虽然进出口份额逐年下降,但美国依旧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其贸易政策和贸易壁垒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世界农产品贸易的走向,所以研究美国农业贸易壁垒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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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美国的农产品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变化

  (一)美国的农产品贸易管理制度

  1.农产品贸易相关的法律体系

  美国的农业贸易相关法律主要包含成文法律和法院判例两种。法院判例作为法律的补充和解释,保证了在实施过程中的灵活性。目前美国涉及贸易的主要有《1930年关税法》,是美国关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1974年的贸易法》涉及非关税壁垒以及普惠制待遇;《1979年贸易协定法》中涵盖贸易救济、产品评估、商品标准等规定;《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突出了当贸易中存在倾销和补贴时,政府部门采取相应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执法的权利。美国政府在上述4种法律基础上修改而成的“301条款”,主要是针对国外贸易相关法律与美国贸易法律冲突损害美国利益时采取的单边立法行动,意在对贸易伙伴施加外部压力,改变其国内政策,从而为美国服务。

  2.贸易政策及其管理部门

  美国国会是美国贸易政策的制定者,它同时具有审批国际贸易协定和人事任命等职能。农业部、财政部和商务部等部门是政策的执行部门,国会和政府之间通过贸易政策委员会、贸易政策审议小组和国家经济委员会联系。贸易委员会是独立于政府部门和国会之外的第三方委员会,主要从事对贸易政策、关税和补贴等问题的研究,同时向政府和国会提交报告。

  (二)农产品贸易管理制度的变化

  1.海关使用费用的增加

  《1986年统一综合预算协调法》中,美国将商品处理费作为海关使用费的一部分,价值低于2000美元的非常规进口商品缴纳2~9美元的费用;价值超过2000美元的进口商品,缴纳的费用为其进口价值的0。21%,每笔清关商品缴纳的商品处理费范围在25~485美元,这一规定已经延长到2014年。虽然这部分费用意在抵消美国海关系统的运营成本支出,但是其费用的收取依据的是货物价值,也就是收取的海关使用费用远远高于运营支出。对于农产品出口企业而言,不仅要支出高额的关税,还需要支出海关使用费,极大地削弱了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也违反了WTO的相关准则。

  2.产品自动扣留

  2008年美国修改了农产品的检测流程,从自动扣留转变为不经物理检测的扣留,在执行过程中选取的检测验本仅具备典型性特征,不能代表大部分产品。检测机构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指定,检测费用由产品出口商负担。检测报告可能会造成美国海关长时间扣留相关企业或者国家的农产品,严重影响出口企业的农产品出口。

  3.基于反恐条件下的安全检查

  “9。11恐怖事件”后,美国政府在农产品通关环节增加了相应的安全检查,并制定法律使之成为海关常态化检查项目。从2002年颁布《生物反恐法》到2006年颁布《港口安全与责任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农产品的检查力度,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对不同国家的企业区别对待,造成贸易的扭曲表现得更为严重,增加了通关环节中的时间和额外支出。停留时间过长,蔬菜和水果等农产品很可能出现腐烂和变质,无法进入美国市场,给出口国带来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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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美国农业贸易关税的变化

  1.面临关税升级的风险

  美国对进口农产品的关税基本处于高位水平。根据WTO数据统计,在所有农产品中,烟草的关税水平最高,为350%,奶制品的关税浮动在50%~110%。与此同时,还面临关税升级,如进口棉花纤维长度低于28。575mm则实行零关税,其他产品收取5%~12%的关税。高额的关税降低了出口到美国农产品的价格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的农业企业。除此之外,美国目前牛肉、棉花和花生等大约195种农产品面临关税配额限制,不利于自由贸易的发展。

  2.增收歧视性税收

  美国政府对于不同地区进口的农产品增收歧视性税收,如对葡萄酒的进口,就存在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出口企业征收差别性的消费税和营业税,导致税率差别的因素可能是计税基础不同,这种差异性税收已经严重影响自由竞争的原则。

  五、美国农业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变迁

  (一)技术性壁垒不断加强

  1.标签制度的变化

  《2002年农业法》对鱼类及其相关产品实行标签制度。美国进口的产品在没有改变其性质的情况下需标明原产地,如果发现产品性质的改变则需要标注产地和加工地。到2009年,美国颁布的《强制性原产地标签》对原有标签制度进行了升级,规定仅标有美国单一标签的农产品必须在美国国内完成生产和加工,进一步限制了对国外农产品半成品的进口。标签政策的变化人为地延长了他国对美国出口农产品时的认证过程,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等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违背了自由贸易的精神,强化了对美国本土农业企业的保护,不利于经济一体化的长久发展。

  2.检测检疫手段和标准的变化

  美国技术检测体系错综复杂,中央政府和多种非官方机构参与技术法规的制定。由国别投资报告获悉,美国非官方机构约有400多个,官方与非官方技术标准总计约9万多个。农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时要被强制执行美国政府制定的具有行业测评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认证,摒弃了国际通用和出口国检测标准,给出口商带来了较大的负担。2003年美国就因检测时间过长导致鸭梨在储藏过程中出现黑斑病。2005年美国向WTO递交了35项农产品的化学制剂的新标准,对他国的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国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2012年美国加强了对果汁类中含有的多菌灵的检测,检测值高于10μg/g的产品将不准进入美国市场。这一标准高于国际标准,必然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成本与运营风险。

  (二)国内支持的不断增多

  《2002年FSI法》中已经针对2002-2007年的农业补贴进行预算,然而在2004年,WTO已经认定该项法案违反WTO的相关规定。2004年的农业出口补贴仅为300万美元,后来增加到2005年的2800万美元和2006年的6300万美元。国内支持也从2004年的42亿美元增长至2005年的123。5亿美元。2008年美国制定的《2008年农业法》,成为新的国内农业政策的重要法律依据,并从2012年9月延长至2013年,虽然对补贴金额进行了上限限制,但补贴总额依旧保持在高位水平。从表2可以清晰地看出,美国对某些产品生产者的补贴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价格竞争力也很大限度上源于美国政府的支持,同时也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201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新的农业法案,将要以保险的形式代替原来的直接支付补贴。虽然形式发生变化,但是其通过保险的形式进行补偿的本质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六、美国农业经济贸易的发展趋势分析

  1.通关壁垒存在加剧的趋势

  通关环节是农产品进入消费市场的重要一环。海关使用费、自动扣留机制和机遇反恐安全的审查都增加了通关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限制农产品进入美国的重要措施之一。农产品相对于工业产品,其储存周期短且易于腐烂变质,这也是通关壁垒带来的重要影响。考虑到农产品安全问题和反恐的需要,农产品的通关壁垒存在加剧的趋势,美国对农产品出口国家和企业在运营管理和产品储存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关税税率长时间维持现有水平

  美国的农产品关税近10年来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关税配额同样限制了农产品进口的数目,不仅能进一步削弱出口国农产品多方面的优势,又能更好地保护美国本土企业。美国是技术密集型国家,然而很多农产品的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这也就决定了美国不会放宽对某一类或者几类农产品的管制,防止这些农产品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继续维持农产品的高关税。

  3.技术性壁垒将更加严苛

  技术性壁垒作为新兴的贸易壁垒形式,其作用主要包括两点:提高进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和安全指标,有利于进口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化和保障安全,进而保障美国民众的健康权益;过高的标准和长时间的检测流程增加了产品的运营成本,同时也可以利用技术门槛把他国的农产品拒之门外。目前对农产品的产地重视程度逐渐加深,说明美国政府更加倾向于进口某一国或者地区特定的农产品,如果想要以其他农产品打开美国市场,肯定要面临技术性壁垒的阻碍。加之长时间、高标准的通关检测检疫流程,进口农产品的相关优势也被充分抵消,预计技术性壁垒将更加严苛。

  4.依靠巨额补贴保持价格优势

  美国是农产品消费大国,同时也是出口大国,为保证其竞争优势,高额的补贴已经成为近10年来不断增长的财政支出,造成了严重的贸易扭曲效应。新法案也没有取消相关的国内支持政策,仅仅是通过另一种形式加以支持,所以短时间内取消国内支持,降低产品竞争力是美国政府所不能接受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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