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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利用制度的影响及完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21 共2362字
摘要

  转基因技术主要包括植物转基因技术、动物转基因技术和微生物转基因技术,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就是对上述各种转基因技术研发出的生物、基因、基因产品及其相关遗传资源等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随着文化知识水平的提升,人们也越来越重视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1].目前,我国在法律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关的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是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尚待解决,需不断地补充完善。

  1 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利用制度的内涵和现状

  1.1 知识产权许可制度

  知识产权的许可分为专利权、品种权和商业秘密3大部分,品种权主要是依据时间年限进行的保护。目前,我国规定的藤本植物、果树、林木和观赏树木的品种保护期限为20 a,其他的为15 a.另外,相关规定中也明确指出,若授权品种在审定不合格或未审定时不得进行销售活动。产品授权之后,权利人就是产品的主导者,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这也使得权利企业或个人在发展中对相关技术具有垄断性,更能提高效益。

  目前,我国已经提出了许多知识产权许可制度规定,但从整体上来看,规定的内容较为简略,标准单一化,难以促进利用制度的建立。目前,我国对一些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和实践过程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扶持,但与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转化过程的使用资金相比,还存在巨大的缺口,一些小型农业企业很难获得政府的资助,缺乏资金。

  1.2 知识产权质押制度

  权利人将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通过向估价,将其财产权作为质物向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获得资金,并在相关协议定期还债,这就是质押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允许银行接受企业的压制贷款活动,《植物新品种条例》中规定植物新品种的相关权利也能进行质押。但转基因生物技术下的财产权难以准确评估,其拍卖、估价等问题都缺乏相应的文件和规定进行参考。且质押贷款的金额巨大,也对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资金转换带来了巨大压力。

  1.3 知识产权转让制度

  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转让制度还没颁布专门的条例进行规范,目前主要参考《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以限制为主。其中,规定了若使用的技术侵犯他人的技术劳动成果,或属违反竞争规则的非法垄断技术,阻碍了相关技术进步的均判合同无效。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定价和搭售进行了规定。《反垄断法》中对于知识产权中的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1.4 知识产权出资制度

  知识产权的出资制度就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均能作为出资方式,成为企业生产要素中的一部分,权利人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出资参与到企业的利润分配。目前主要参照的法律为《公司法》,其中规定了若使用非货币进行出资则需要办理转让手续。规定中表明,出资时只涉及到转让,并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而我国的经营模式中,许多合资状态下都是将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作为投资资本,实际状况与理论规定存在较大出入。

  2 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利用制度对我国农业企业的影响

  2.1 制度不完善导致知识产权利用率低

  我国转基因技术知识产权利用制度处于不合理状态,使得现有的利用制度无法满足一些企业的发展需求,直接导致许多专利还处于“待机”状态。企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转化所需资金巨大,而目前,国家对相关农业企业的扶持不够,且对于知识产权的质押制度还不够完善,使企业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利用不够。而相关利用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企业在使用知识产权时没有足够的参考依据,容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专利纠纷,风险较大,不仅无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反而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金钱进行维权,得不偿失。这也直接导致了许多企业对使用知识产权产生了抗拒。

  2.2 促进了企业的自主创新

  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不完善,使我国的整体利用水平不高,然而在与国际企业合作时,国内企业也能学习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及技术信息,加强企业自身的发展进步。在我国利用制度不玩别的情况下,一些企业能够 结合国外的先进技术手段,融合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发展环境,自主创新,开发出适合企业发展的道路,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久持续发展。

  3 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利用制度的完善措施

  3.1 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在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中许可、转让、质押制度中均涉及到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因此,完善知识产权利用制度必须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和规范的建立,使产权所有人在对知识产权进行利用时能有较规范的参考。进行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需要有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来对其现有价值及未来价值进行合理估测,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条例对这些评估机构及个人进行约束,提高评估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2 完善使用权的应用范围

  在出资制度中,产权所有人能够以知识产权的商标权、专利权等非货币资本作为出资方式,转让给相关企业参与投资,但实际经营模式中转让过程包括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因而需要完善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使用权实际应用的规范,修改现行法律,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纳入出资范围,并加强对产权所有人入股程序及相关责任权利范围的规范。

  3.3 加强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国家加大对相关企业技术研发过程的投资,这样才能促进研究,得到更多的研究成果,促进整个行业的进步。国家可以对有研究成果的相关研究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对每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明确权属;加强对知识产权利用的重视,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获得更大的效益。

  4 结语

  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不仅能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权利所有人的利益,还能促进行业稳定有序地发展,各权利所有人和企业均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利用意识,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提升自身利益的同时,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李寅秋,孙洪武,周明月,等。我国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共享:诉求与阻碍[J].科技与经济,2014(2):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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