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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传》对中国古典美学思想的影响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6 共2274字
摘要

  《易传》是一部古代哲学理论着作,是解说《易经》的论文集。《易传》的主要思想是以阴阳为主立论。当时的哲学家认为自然界的所有事物都有相反属性,借鉴了《易经》的主导思想,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一阴一阳为主要思想的哲学体系,这个体系包含的丰富的美学思想构成了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的重要部分,并对中国古典美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体影响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了“象”的范畴。

  老子认为美不是最重要的范畴,而是“道”“气”“象”这三个相联结的范畴。在《老子》一书中,“气”“象”与“道”是紧密相连的,老子认为万物都有道和气,所以万物都有自己的形象,它们也不能离开道和气。此时,老子的“象”的范畴还不具有明确的审美意味。《易传》(主要是《系辞》)对“象”进行了具体的界定,用“象”这个范畴概括整部《易经》,从而把“象”提到了十分突出的地位。《易传·系辞》云:“《易》者像也,象也者像也。”认为整个《易经》都是“象”,即都是以形象表明义理,《易传》将象进一步明确化、规定化。此时《易传》的“象”更接近审美形象,更有美学意味。

  因为“象”和艺术形象都反映了宇宙万物的形象,可以表达社会生活的内容,但也有差别。“象”是基于图像说明内涵,艺术形象是用来表达感情。因为“象”和审美形象有关,《易》的审美形象致使很多思想家、艺术家思考艺术创作的规律。

  二、《易传》对“象”作了两个初步的规定,即“立象以尽意”与“观物取象”.

  《易传·系辞》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指出人如果只按照逻辑和概念理解字面意义,根本不能充分理解语句的深层意义。每个人的生活环境、受教育程度和社会经历不同,对事物的理解也不一样,人的思想是范畴复杂的,俗话说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就是指用语言无法详尽描述意义。但是《易传·系辞》又指出“象”是可以理解和充分传达的。如,可以借助于形象的事物传达圣人的思想,形象可以将“言不尽意”的“意”表现得十分充分。

  如果把“言”和“象”分开看,再结合“象”和“意”的关联对比,就是把人的情感、万物的形象和文明社会的思想联系起来,提出“象”对于表达“意”有着“言”所不能及的特殊功能。后来的“赋”“比”“兴”的范畴又进一步对“象”“意”之间互相引发、结合的三种不同的关系作了概括。由此可见,“意象”这一美学范畴最早发源于《易传》中“立象以尽意”这一命题。

  《易传·系辞》中又提出了“观物取象”的命题,这个命题主要概括了三个含义:

  第一,“观物取象”主要解释了“象”的根源。如晋卦,“晋”为晋升、上升的意思,是由太阳从东方大地上升起、篝火从野地上升起等物象形成的。第二,“观物取象”说明“象”是在一个不断认识的过程中产生的,同时是在不断认识的过程中不断创造的一个过程。“观”的直接意思是观察,“取”就是在“观”的基础上利用原有的意义进行创新,两者都是围绕“象”展开的。第三,“观物取象”主要说明了人在观察事物的过程中产生的想法,如,《易传·系辞》描述了人躺着观看天空,侧着身体观看地面,在将天空的飞鸟和地上的虫兽进行对比的时候,应该观察整体,这样才可以把天地万物结合在一起并论。这个艺术创造法强调再现,而突出模仿的中国象形文字也是以此为主要造字方法的。这一点可以有力驳斥学术界存在的一种不正确的看法,即认为中西美学差异之处在于西方重写实与再现、中国重写意与表现。

  三、《易传》中的辩证法对中国古典美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易传》中阴阳相融的思想建立了中国古典美学中美的两种类型:壮美和优美。清代桐城学派理论家姚鼐曾讨论男子气概和女性气质的美,二者不能“偏斜”,这是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重要观点。其次,《易传》的思想奠定了中国古典美学的艺术发展轨迹。《易传》不是强调万物变化,主要强调“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宇宙的变化规律和“天下之本”相关联,强调“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后来王充、葛洪、刘勰、叶燮、石涛、郑板桥、袁枚等人都主张这种美的发展观。最后,《易传》“知几其神”的艺术思想在中国古典美学中构成了一个审美标准化的概念。《易传》在讲宇宙万物发展变化的时候,提出了“神”这个概念。《易传·系辞》云:“阴阳不测之谓神。”《易传·说卦》又把“神”的概念和“妙”的概念联系起来:“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这里要指出的是,《易传》的“妙”与老子提出的“妙”是有差异的。《易传》的“妙”指世界万物的极端微妙的变化与规律的把握;老子的“妙”则是体现“道”的无规律性和无限性,是通向整个宇宙的本体与生命。而庄子讲的“神”则是指把握规律后获得的一种创造的自由。经过庄子的发展,“神”的概念从一个一般的哲学概念转化成为一个美学概念,从而对审美和艺术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四、中国古典美学在《易传》的思想下强调统一的观念。

  《易传·文言》提出“修辞立其诚”,指出文辞必然要表现作者的思想感情和道德品质。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与艺术家的人品大体上是统一的,艺术家高尚的品德能够催生优秀的作品。此观点争论颇多,许多美学家、思想家支持该观点,如刘熙载《艺概·诗概》云:“诗品出于人品。”叶燮的《已畦文集》中也有类似观点。当然也有一些人反对这种观点。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个别案例不能否定普遍规律。

  叶燮曾说:“近代间有巨子、诗文与人判然为二者,然亦仅见,非恒理耳!”叶燮将“仅见”(个别例外)与“恒理”(普遍规律)加以区别,是很有见地的。人品对于艺术家来说是很重要的,它体现在艺术作品的思想价值上。这里还涉及一个问题:作品的审美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凡是受儒家思想影响的美学家,在鉴赏一件作品时总是非常看重作品所表现出的作者的人品。

  因此,“修辞立其诚”这一观点对后人的艺术品藻的影响是很大的,提示后人要注意研究艺术家的道德品质和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之间的关系。

  结语。

  《易传》所包含的丰富的美学思想为中国古典美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其与老子、庄子、荀子等哲学家提出的美学思想共同构成了中国古典美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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