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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劳动法改革的内容及对我国的启发

来源: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 作者:杨鹏飞
发布于:2021-07-01 共15337字

  摘    要: 长期以来,墨西哥的劳动法一直受到其国内外的批评,被指为造成墨西哥劳动保护状况恶劣的关键原因,也成为墨西哥在国际贸易领域受到美国压力的重要因素。在这一背景下,墨西哥新劳动法出台,保证了美墨加协定在三国的顺利获批和生效,受到世界的关注。文章通过分析这部法律出台的背景、变革的主要内容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分析可以从墨西哥联邦劳动法变革汲取的经验和启示。

  关键词 :      墨西哥;联邦劳动法;集体劳动关系;启示;

  Abstract: For a long time, Mexico's labor laws have been criticized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of the country, and have been cited as a key cause of Mexico's poor labor protection situation, as well as an important factor in the pressure on Mexico from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rena. Against this background,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new Mexican labor law, which ensures the smooth approval and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U.S.-Mexico-Canada agreement in the three countries, has received worldwide attention.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background of the introduction of this law,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changes and the possible effects, and analyzes the experiences and inspirations that can be learned from the reform of the Mexican federal labor law in the light of the specific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Keyword: Mexico; Federal labor law; collective labor relations; inspirations;

  2019年以来,中美洲大国墨西哥的劳动法制发生了历史性巨变。2017年2月,墨西哥修改了宪法关于劳动关系的规定。2018年9月,墨西哥政府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8号公约即《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公约》。2018年11月,墨西哥与美国、加拿大签署美墨加协定,该协定包含了一个特别条款及附件23-A,专门对墨西哥劳动法的修订作出要求。在上述事件的基础上,2019年5月1日,墨西哥正式颁布实施新联邦劳动法,并就一些重要事项设置了最长为4年的过渡期。目前,墨西哥新劳动法正在稳步落实之中,法律的效果已在逐步显现。
 

墨西哥劳动法改革的内容及对我国的启发
 

  中国和墨西哥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比如,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当今世界,都属于重要的发展中国家,拥有相近的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墨两个国家都经历了比较深刻的经济和社会改革,而且两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近些年都曾经面对美国的贸易谈判压力。1因此,墨西哥劳动法变革的经验,对于中国劳动关系制度的改革,以及对于中国进行国际贸易合作、推进自由贸易,具有重要的比较和借鉴意义。

  一、墨西哥劳动法律的历史和特征

  墨西哥劳动法起源于工人抗争。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墨西哥经历了一个经济比较稳定和繁荣的阶段,但是,经济繁荣的成果并没有扩展到大多数工人。1910年11月,墨西哥革命2正式爆发,其重要肇因就是工人的罢工和抗议活动。作为墨西哥革命的一项成果,1917年新当选的国会颁布了墨西哥联邦宪法。联邦宪法第123条题为“劳工和社会福利”,赋予工人组织工会和罢工的权利,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保护,实行八小时工作日制和生活工资制度。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宪法承认劳工权利,在这一宪法框架下,直至2019年,在墨西哥约90年的历史中,先后出台了三部联邦劳动法。

  在墨西哥革命制度党1929年上台执政,国家发展事业渐趋稳定之后,墨西哥政府于1931年颁布了第一部联邦劳动法(FLL),以落实宪法有关劳动权利的规定,规范全国范围内的劳资关系。

  1970年,墨西哥国会修订颁布新的联邦劳动法,该法改善了雇员的工作条件,加强了对工人权利的保护。有评论认为,这一法律实际上是联邦政府对工人组织不支持1968年学生运动的“政治奖励”。3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劳动法保护对象主要是有工作的劳动者,而不是寻找工作的劳动者,劳动法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而不是促进劳动力的流动。4

  随着20世纪80年代墨西哥开始推进新自由主义改革,墨西哥劳动力市场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保护劳动力市场的灵活雇佣,促进就业,同时也为了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弱势群体的保护,促进工会工作的透明化,2012年11月,墨西哥再次进行了劳动法改革,颁布了第三部联邦劳动法。这部联邦劳动法一直实施到2019年5月1日新法的出台。

  概括墨西哥联邦劳动法自1931年至2019年近90年的发展历史,墨西哥的劳动法发展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第一,墨西哥的劳动法和劳资关系具有比较典型的合作主义特征,是墨西哥政治和社会制度的重要支撑。所谓合作主义,主要是指强调国家和社会团体之间进行制度化合作的一种制度和思潮。一般认为,合作主义有两个发展阶段:旧合作主义和新合作主义。在实行旧合作主义国家,国家和社会团体进行协商合作的决策权大多属于国家,政府甚至直接控制这些团体,并通过这些合作团体进行自上而下的社会控制。新合作主义也强调合作,但是在新合作主义国家,各社会团体是相对自由和独立的,劳资双方之间自主协商谈判确定双方的利益关系。5

  墨西哥正是旧合作主义国家的一个典型代表。6例如,墨西哥最大的工会组织墨西哥工会联合会1938年全体加入墨西哥的执政党——墨西哥国家制度党,成为该党连续执政70多年的一个重要基础。7在墨西哥国家制度党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新自由主义改革时,墨西哥工会组织难以发出真正代表工会和工人的声音。

  第二,墨西哥劳动法在个别劳动关系调整方面,已经取得了显着的成就,但集体劳动关系相对薄弱。在2019年劳动法之前,墨西哥的三部联邦劳动法,几乎是相隔约40年更新颁布一部,总体而言,反映出国家对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视。墨西哥劳动法卷帙浩繁,有上千条的条文,规定得相当细致。据相关资料,仅2012年劳动法就对1970年法律做了390处修改。8

  从具体内容来看,在个别劳动关系方面,墨西哥劳动法的一些规定还是比较领先的。例如,为促进男女平等,2012年劳动法第132条第2款第27节规定陪护产假,即雇主有义务在孩子出生或收养孩子时,给父亲五天带薪假;收养子女的职业母亲应享有六周的带薪休假。2012年劳动法还就试用期的采用、工资支付、保护青年就业和家政服务劳动者、禁止职场性骚扰、禁止女职工入职检查有无怀孕等作了规定。

  第三,近些年来,墨西哥劳动法在适应灵活化雇佣的同时,也积极加强工人权利维护,保障劳资关系的平衡。2012年联邦劳动法为适应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作出了不少放松劳动力雇佣、提升市场灵活性的规定。例如,为避免和降低高昂的解雇成本,促进正规就业的增加,劳动法加强了有关试用期、非连贯性工作和学习期的规定。该法规定,只有在雇佣合同期限达到超过180天时,方可采用试用期;同时,除了行政职位、管理或商业管理岗位试用期不超过180天以外,其他任何类型的工作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8

  墨西哥劳动法也在加强工人权利维护,特别是促使工会发挥作用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例如,2012年联邦劳动法规定,工人有审查工会账目的权利;工会工作记录应视为公共信息,工人可以查阅;禁止工会集体合同中要求解雇不是工会会员的雇员。另外,法律还对如何保障工会选举的自由、直接和秘密投票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二、推动墨西哥联邦劳动法变革的国内因素

  虽然从形式上看,墨西哥联邦劳动法尤其在个别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规范取得了不少突出的成就,但是实际的运行结果却非常不尽人意。作为一个中等偏上收入的国家,墨西哥的劳动力市场与其他拉丁美洲国家相比表现不佳。墨西哥在美洲开发银行(IDB)的“更好的就业指数”排名中,在17个国家中排第13位,尽管按人均GDP排名,墨西哥排名第五。除了比四个人均GDP更高的国家表现差之外,还有八个人均GDP更低的国家在“更好的就业指数”排名中也超过墨西哥。

  根据美洲开发银行的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15-64岁的墨西哥工人中只有30.58%是缴纳社会保障费的正式工人。阿根廷、巴西和智利的类似数字分别为50.38%、64.38%和70.49%。国际劳工组织(ILOSTAT)的数据显示,墨西哥的实际工资水平分别比阿根廷、巴西和智利低46%、37%和51%。

  虽然有2012年联邦劳动法的出台,但墨西哥的劳动力市场在过去的10多年并没有改善多少,事实上可能还在恶化。根据墨西哥国家社会发展政策评估委员会的数据,2019年第一季度的平均劳动收入实际比2005年第一季度低8.4%。尽管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2005年第一季度的8.5年增加到2019年第一季度的10.1年,但劳动收入还是出现了下降。9

  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是什么呢?一个关键原因在于墨西哥的劳动权利保护、工会作用等劳动法机制出了问题。例如,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的工人权利指数,墨西哥在扞卫劳工权利(特别是集体谈判权利)方面,在拉丁美洲排在最后。9具体来看,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

  一是保护工会。保护工会也即保护雇主利益的工会。表面上看,墨西哥有健全的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组织,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墨西哥宪法第123条赋予了工人组织工会和罢工的权利。但在实际运行中,墨西哥属于典型的合作主义国家,墨西哥绝大多数工会都通过加入墨西哥工人联合会(CTM)从而隶属于墨西哥革命制度党,与政府有密切合作。革命制度党负责管理工会的部门叫劳工大会(CT),劳工大会负责领导墨西哥工会联合会、墨西哥国家工作人员工会联合会(FSTSE)、墨西哥工人和农民革命联合会(CROC)等。10

  在20世纪墨西哥革命制度党执政的大部分时间里,墨西哥工会成为国家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与革命制度党和政府的合作维护工人利益。自20世纪80、90年代后,革命制度党及21世纪初执政的革命行动党大力推行自由主义改革,墨西哥工会服从整体利益,接受不超过生产力增长的工资增长,并想尽办法甚至采取胁迫和贿赂的手段限制工人增加工资的要求。11这不能不说是墨西哥工人收入过低、劳资关系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墨西哥工会的基层,最有代表性的工会是所谓的白色工会(“white”union)。白色工会是亲雇主的工会,实际上,白色工会一般就是由雇主或者企业管理层建立的,也受雇主的控制。在大多数公司里,白色工会的存在往往不为员工所知,所以白色工会也被称作幽灵工会。在墨西哥,工会的成立必须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取得合法资格,而且一家企业只能有一家工会,这家工会必须吸收了20%以上的该企业职工参加才能获得登记。这样,成立白色工会的一项重要作用,就是防止和抵制其他真正的工会进入企业活动。

  白色工会代表工人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就完全由雇主控制,同时又能防止其他工会来要求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白色工会通常不用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也不对会员提供诊所、娱乐场所、法律援助等服务。白色工会的领导层不干预公司的决策或经营,公司每年向白色工会支付一笔费用,作为反对其他工会的“保护服务费”。12

  二是雇主保护合同。墨西哥联邦劳动法承认工会是雇员团结起来保护共同就业权利的一种手段,作为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会代表工人与雇主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从形式上看,劳动法完全赋予了劳动者这些基本权利,但在实际运行中,集体合同实则很难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甚至成为集体合同的反面——雇主保护合同,即代表雇主利益的合同。有观察家指出,在墨西哥所有的集体谈判协议中估计有80%到90%都属于雇主保护合同。

  为什么集体合同蜕变成雇主保护合同呢?首先是因为工会。如前所述,工会绝大多数是雇主建立、亲雇主利益的,甚至是白色工会。员工一般在企业雇佣时自动加入工会,并不知道自己所属工会及其领导人的存在。所以,墨西哥虽然有大大小小的许多工会,真正能代表工人利益的独立工会比例极低。

  其次,关于集体谈判,工人一般都不了解,工人一般不会收到关于集体谈判的事先通知,也不知道在集体谈判中是谁在“代表”他们。至于谈判出的集体合同,工人一般不会收到集体合同的副本,也根本谈不上有机会投票批准新的集体协议或者修订的集体协议。

  作为上述现状的一个后果是,这些雇主保护合同一般不会给工人带来超出劳动法中已经规定的最低标准的福利。所以,近二三十年,墨西哥虽然经济发展较快,但墨西哥工人的工资只有美国的十分之一,在拉美国家中居于倒数。有观点认为,正是由于雇主保护合同的盛行,针对贫困个体工人议价能力的一般补救措施——成立工会,是一个无效的解决方案。13

  三是低效、糟糕的劳动司法和执行。从形式上看,墨西哥联邦劳动法是比较健全的,但在实际运行中,低效、糟糕的劳动法执行状况,让法律的条文几乎成为空文。笔者试从个人劳动权利和集体劳动机制两个角度作简要分析。

  首先看个人劳动权利。从前述的墨西哥劳动者的非正规就业比例、收入情况、总体就业指数排名等,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墨西哥工会个人劳动权利保护的实际状况。在工人参加工会即组织权方面,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2016年,墨西哥工人只有12.5%加入工会,根据墨西哥政府官方统计机构的调查,2019年工人入会率也只有12.41%。

  关于墨西哥劳动司法的效率和执行情况,从墨西哥学者2018年对墨西哥城这个最大州的劳动法院当年结束案件的统计可以一窥端倪。虽然劳动法律规定诉讼最长期限不得超过4个月,但是劳动诉讼案件一审法院判决的期限一般要持续3年左右。在解雇争议中,工人得到的一般远远低于他们的要求,甚至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解雇补偿。另外,根据墨西哥城劳动法院已结束案件的历史数据发现,53%对工人有利的判决是不可执行的,只有24%的工人最终能够获得解雇补偿,劳动诉讼的执行率很差。

  关于墨西哥的劳动法律服务。调查证据显示,工人们对他们享有的劳动权利、执行这些权利的过程及他们在诉讼中可以主张的东西都非常不了解。而且,调查发现,如果没有正式中间人介绍,工人获得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普遍较差。

  劳动法中一些规定的不合理,是导致劳动诉讼案件拖延、结案水平低及执行不力的重要原因。例如,劳动法院的诉讼案件通知程序是相当正规化的,其中包括指定的通知者拥有对案件文件通知的垄断权,这就为索贿和逃避责任创造了强有力的激励,以致构成案件处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瓶颈。据统计调查,超过四分之三的劳动诉讼延误都可以归咎于最初的这种通知程序。

  劳动司法和执行上的问题也与劳动法院的设置有关。长期以来,墨西哥劳动调解和仲裁委员会设在政府的行政部门,由于办案的基础设施条件和财政预算水平较低,无法充分利用执行机制进行处理,也无法对当事人、律师及其雇员的欺诈行为进行制裁。由于基础设施差、人力资源不足和案件大量积压,调解和仲裁委员会一审判决质量不高,大量的案件上诉到司法部门的高级法院。据测算,调解和仲裁委员会一审裁决的上诉率达40%。14

  再看集体劳动权利。墨西哥国内外历来对集体劳动合同中雇主保护协议的高发生率提出严厉批评,这种雇主保护合同使事实上的协议方(雇主和工会)受益,而不为工人创造福利,同时阻止公司员工加入真正的工会。据报道,促使墨西哥恩里克·佩纳·涅托(Enrique Pena Nieto)政府(2012-2018年)努力进行劳工改革的部分外部压力即是墨西哥一家独立工会向国际劳工组织提起的诉讼,声称该国绝大多数集体劳动合同都是雇主保护合同。14根据劳动法基本理论,集体合同是从整体上维护劳工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集体合同异化成了雇主保护合同,集体合同的目的也就走向了反面。

  三、墨西哥联邦劳动法变革的国际因素

  除了上述国内因素,作为一个开放性经济体,墨西哥的经济已高度国际化。因此,国际的因素即墨西哥面对的国际压力,也是导致墨西哥劳动法变革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美国的压力及美墨加协定的重要影响

  美国是墨西哥的邻国,也是墨西哥的主要贸易伙伴。自1994年美国克林顿政府与加拿大、墨西哥签署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以后,墨西哥的对外贸易获得快速发展,给墨西哥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会。然而,在美国国内,对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一直存在不满。美国前总统特朗普曾经说过,正是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所导致的外包作业方式感到非常担忧,才引发了他要在2016年竞选总统的决定。果然,2017年1月特朗普就任总统之后,立即发起了美墨加三国关于自由贸易的新谈判。2018年10月1日,在美国特朗普政府主导下,美墨加三方就协定条款草案达成一致。美墨加协定涵盖范围广泛,但相比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变化其实并不多,其中,劳动条款就是重要一项。可见,美国的压力也即保持和发展对美贸易的压力,是墨西哥进行劳动法变革的一个重要背景因素。

  美国压力的一个主要形式,就是美墨加协定的劳动条款。该劳动条款规定,墨西哥劳动法必须符合美墨加协定的要求,否则,即便总统签署了美墨加协定,该协定在美国国会也不能获得通过。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美墨加协定劳动条款将劳工纳入协定的核心,代表了任何贸易协定中最强有力的条款。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为,美墨加协定尤其在以下与劳工相关的四个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

  第一,关于集体谈判中的工人代表。在劳工一章包括了一个关于墨西哥集体谈判中工人代表权的附件。根据该附件,墨西哥承诺必须采取具体立法行动,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

  第二,关于国际劳工组织承认的劳工权利。在劳动一章规定,各当事人在法律和实践中采纳和维护国际劳工组织承认的劳动权利,有效执行劳动法,不得放弃或减损劳动法的执行。此外,该章还包括新的规定,禁止进口强迫劳动生产的货物,解决对行使劳动权利的工人的暴力行为,并确保移民工人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第三,关于提高劳动法的可执行性。劳动一章争端解决部分建立了美墨加三国第一个快速反应机制,规定对劳工权利进行监督和快速执行,以确保在尊重主权和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在特定场所有效实施墨西哥的劳动法。

  第四,关于确立新劳动价值内容规则。为了支持北美的就业机会,该协定包含了新的贸易原产地规则,要求40%至45%的汽车组成部件由时薪不低于16美元的工人生产,从而提高三国劳动者的工资。15

  美国方面认为的这些谈判成就,对于墨西哥来说显然构成了极大的劳动法律变革、以便适应要求的外在压力。

  (二)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压力及其影响

  墨西哥1931年即成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在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劳工标准方面,根据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核心劳工标准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有效废除童工,总共涉及8项公约。其中,第一项“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涉及两项公约:第87号公约《1948年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权公约》和第98号公约《1949年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墨西哥在1950年加入了第87号公约(没有执行),但一直没有加入第98号公约。这一直成为墨西哥没有全面遵守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劳工标准的瑕疵。

  2018年之前的几年,除了进行美墨加协定谈判以外,墨西哥还一直积极参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 P P)的谈判,16而要加入TPP的一个基本要件就是要承诺履行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的义务,其中就少不了要批准加入第98号公约。为配合相关谈判,墨西哥2018年11月正式加入第98号公约。17加入第98号公约之后,一个必然的要求就是应尽快修改联邦劳动法。

  除了国际劳工组织以外,墨西哥还是一系列重要国际组织的成员,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其劳动状况自然也受到这些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舆论的关注。更重要的是,一个国家劳动力市场的状况直接影响对外资的吸引力,影响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各国竞争力报告,虽然经过2012年联邦劳动法的变革,但墨西哥劳动力市场效率在全世界一直名列下游,2014-2015年在144个国家中排在第121位,2015-2016年排在第114位,2017-2018年排在第105位。18这种状况给墨西哥政府带来极大的压力。因此,对劳动法和僵化的劳动体制作出深度变革,成为墨西哥连续多届政府和墨西哥社会的共识。

  四、墨西哥劳动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有观点认为,新的《墨西哥联邦劳动法》远远超出了2017年墨西哥宪法修正案和美墨加协定劳工章节对墨西哥的基本要求。新法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以前的法律中存在的许多扭曲和负面激励,纠正了糟糕的劳动司法程序,使墨西哥的劳动法律制度发生了质的飞跃。以下概述墨西哥新联邦劳动法的主要革新和亮点:19

  (一)关于集体谈判权制度改革

  1.工人通过个人的、自由的、直接的和秘密的投票,是维护集体谈判自由的依靠。新《联邦劳动法》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证明工人已投票选出代表他们谈判和执行集体协议的工会,以此作为进行集体谈判的前提要求;经核实,工人对集体协议的内容、修改或终止,及对通过个人、自由、直接、无记名的投票情况应当表示知情。

  2.雇主有签订集体谈判协议的义务。用人单位雇佣作为工会会员的工人,应当根据工会的要求,与工会订立集体谈判协议。该工会必须事先获得联邦调解和登记中心颁发的代表证书。该工会必须得到至少能代表30%以上受集体协议管辖工人的投票支持,才能获得代表证书。如果雇主拒绝签署集体协议,工人可以行使罢工权。

  3.集体协议的登记。工会与雇主之间的集体协议必须在联邦调解和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工会申请集体协议登记,应向联邦调解和登记中心提交代表证书。联邦调解和登记中心必须在收到集体协议之日起30天内决定集体谈判协议的登记。集体谈判协议只有在登记机构发布批准其登记的协议后才能生效。

  4.集体合同初始文本以及集体合同的修订文本,都应在联邦调解和登记中心办理登记。该中心将通过举行工人个人、自由和无记名投票,核实其内容是否得到其覆盖的大多数工人的同意。如果投票结果表明,集体谈判协议或修订协议的内容得到了大多数工人的支持,应给予登记,该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得到大多数工人的支持,工会可以行使罢工权,或者延长期限,继续谈判并交付工人投票批准。

  5.集体协议通常每两年签订一次。集体协议不得包含离职排除条款,即规定不再属于工会的工人可能被企业解雇的条款。

  6.当罢工的目的是从雇主处获得初始集体谈判协议时,由联邦调解和登记中心签发的代表证书必须附在罢工意向通知之后。当罢工的目的是实现生产要素之间的平衡、要求遵守集体谈判协议、要求遵守关于利润分享的法律规定、支持罢工、要求修改合同工资和要求在其集体协议到期结束时对其进行修订,工会必须在罢工通知后附上由联邦调解和登记中心颁发的集体谈判协议登记证书。

  (二)关于工会制度改革

  1.工会(或称联合会和联盟等)的成员有自由加入和民主参与的权利,这意味着以下权利保障:(1)不得强迫任何人组建或不组建工会;(2)工会领导人的选举程序必须通过其成员的个人、自由、直接和无记名投票进行;(3)工会领导人的任期不能无限期,或妨碍成员的民主参与;(4)工会领导人应向工人全面详细地说明其收入和资产的管理情况。

  2.如果工会干部、律师或法定代表人对雇主进行敲诈勒索,要求雇主付款以停止罢工,或避免发起罢工,或继续要求集体谈判协议的所有权,这种行为可以作为采取法律行动和取消工会代表证书的依据。

  3.全国所有工会必须在联邦调解和登记中心登记。该中心应将工会档案资料公开,供任何人查阅,并将登记册所载文件的副本发给任何提出要求的人。

  4.关于选举工会理事会和工会各部门的申请,应包括一份完整和最新的有权投票的工会成员名册,该名册应予以公布和公示。应确保工会成员以安全、直接、私人、自由和秘密的方式进行投票。在工会管理一体化过程中,必须有基于性别的比例代表制。工会理事或其30%的成员可请求联邦调解和登记中心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联邦劳动监察局提供协助,对选举进行监督。

  5.工会应每六个月向会员大会提交一份完整和详细的工会收入和资产管理账目。工会资产管理会议记录必须在接下来的十天内提交给联邦调解和登记中心,以便在工会登记文件中保存和登记。工会账目资料必须以书面形式送交本工会每一位成员,并得到正式确认。这种披露工会管理情况的义务不仅会产生透明度,而且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规范的工会消失。

  6.工会的新权力:工会有权建立促进发展和加强工会成员经济力量的机制,为其成员管理合作社和储蓄银行以及任何其他类似安排。这些新权力旨在使工会能够帮助其成员提高生活水平,在正式雇佣关系之外提供各种福利,而不必在工会之外成立公司或合作社。

  7.鉴于以往的教训,新法禁止工会从事以下行为:(1)参与逃避供款计划或不遵守雇主对工人的义务的计划;(2)对其成员、雇主、雇主代表或其财产或对第三方行使暴力行为;(3)以雇主的身份参加冒充行为,以使真正的雇主逃避其责任;(4)出具证明工人投票或接受咨询的证书,而实际上并未采取相关行动;(5)阻止工人参与工会领袖的选举程序;(6)在集体谈判协议之外进行敲诈勒索或从雇主那里获得捐款。20

  (三)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

  1.新法规定设立新的劳动法院负责裁决劳动争议,原地方和联邦调解和仲裁委员会将逐步被取代。地方劳动法院(州级)应在三年内开始运作,联邦法院在四年内开始运作。两级法院都将遵守口头性、即时性、连续性、集中性和透明度原则处理案件,并实行更有效的程序,迅速地作出裁决。现有的尚未解决的劳动争议,将由地方和联邦调解和仲裁委员会处理完毕,不移交给新的劳动法院。

  2.当事人必须在劳动法院出庭前参加必要的州或联邦级别的调解程序。如果他们在调解中达成和解,和解协议将构成最终的、不可上诉的判决,为达成和解的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如果双方在调解期间未能达成协议,则由调解中心出具非调解证明,以便受影响的一方及时向劳动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某些具体案件中,调解不是强制性的,如在指称任何形式的歧视、指定受益人、雇员结社自由、工会之间的争端及对工会章程的争议等案件中。

  3.调解请求的提出将中止提出索赔的期限(诉讼时效)。一旦签发了非调解证书,期限将继续有效。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提供的文件不得作为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的证据。同样,在随后的司法程序中,不得援引调解过程的陈述。调解过程必须在45日内结束。

  4.调解不成的,原告可以向劳动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必须将涉及同一方的任何先前索赔通知劳动法院,并包括上述不调解证明及其在本案中的证据。被告将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答辩,答辩必须附有证据。

  5.庭审开始时将举行预审,通过规定无争议事实、承认证据、解决初步上诉和确定审判日期,简化法律程序。改革要求新劳动法院建立一个数字平台,以电子方式发送案件通知,包括为被告建立一个电子邮箱,通过该邮箱可以访问案件档案。

  6.在劳动法院审判中,一般拒绝解雇不会转移案件的举证责任。雇主提供给雇员的工作机会并不免除雇主举证的责任。这意味着雇主必须承担复杂的举证责任,才能在劳动案件中胜诉。

  7.该法律规定,作为一项预防措施,在解雇怀孕或遭受歧视或骚扰的妇女时,法官可命令雇主不得取消墨西哥社会保障机构的社会保障登记。

  五、墨西哥劳动法改革的影响和评价

  墨西哥本轮联邦劳动法改革从2017年修订宪法开始,到2019年5月联邦劳动法的出台而尘埃落定,目前正处于法律落实的1-4年不等的过渡期之中。由于美墨加协定创立的机制,墨西哥有关新劳动法的执行受到美国的严格监督。到目前为止,除了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部分新规定的实施受到一定影响之外,总体而言,处在稳步推进之中。

  对墨西哥整个国家而言,本轮劳动法改革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实现了墨西哥政府多年来着力推动这一改革的目标。比如,保证了美墨加协定及其修订版在三个国家议会的顺利获批。这是非常不易的。因为多年来,墨西哥的劳动法律状况一直是美国民主党人指责的主要对象,美国共和党总统特朗普发动贸易谈判,协定草案能够在美国民主党占国会多数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顺利通过,这表明墨西哥的劳动法改革得到了美国民主党的认可。

  另外,改革的经济和社会效果正在逐步显现。据报道,2019年,墨西哥就已成为美国的最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达6140亿美元。仅2019年一年,来自美国的投资就达到了1010亿美元。212020年以来,随着新冠疫情的发生,美国、加拿大更加认识到垂直供应链的重要性,对墨西哥未来贸易的发展非常有利。在社会方面,由于墨西哥的经济发展持续向好,机会增多,多年困扰的美墨边境移民、国内暴力等问题也明显缓解。

  那么,如何看待本轮劳动法改革对墨西哥劳动体制乃至社会政治制度的可能影响呢?笔者以为,最大的影响就是墨西哥将很有可能实现从旧合作主义向新合作主义劳动体制的深刻变革。

  前已述及,墨西哥曾经是代表性的旧合作主义国家,其典型特征是工会作为一个社团组织并非是一个独立、自治的组织,而是完全受政府控制,成为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墨西哥曾经的保护工会(白色工会)、雇主保护协议、劳动法的落空等都是其具体表现。通过本轮劳动法改革,墨西哥的劳动关系体制将呈现三项变革,从而实现质的飞跃。

  首先,从单一工会模式走向多重工会模式。单一工会模式就是一个企业一个工会。多重工会模式就是一个企业可以同时存在多家工会。在切实保障工人结社自由的环境下,很容易出现多重工会。在多重工会模式的情况下,就有一个工会承认问题,也就是哪一个工会获得企业或雇主的承认,获得本企业会员集体谈判的代表权问题。

  墨西哥的旧劳动法实行实质上的单一工会制度。22墨西哥法律明文规定,国家机构禁止有两家工会并存。在企业,因为白色工会的影响,也是实质上仅有一家工会,而且也并不发挥维护职工权利的作用。

  墨西哥新劳动法在这方面做出了明确的变革。该法规定,工会如要获得企业职工的集体谈判代表权,必须先获得企业的承认。只有证明其代表了工作场所至少30%的雇员,才能获得一份由联邦调解和登记中心签发的代表证书,也即才能获得企业或雇主的承认。如果另一个工会也声称获得了30%的雇员的授权,那么联邦调解和登记中心就要举行投票程序,向获得最多票数的工会颁发代表证书。这种竞争性的代表权制度,为加强对工会的监督、破除工会的行政化奠定基础。

  第二,从封闭型企业走向开放型企业。封闭型企业也称工会企业,即工会会员资格和企业岗位之间有重合关系,即企业职工都是一家工会的会员。开放型企业正好相反,认为这两者之间不必有重合关系,非工会会员也有在这家企业就业的权利。

  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作为旧合作主义国家的代表,墨西哥政府(在执政党革命制度党领导下)几乎垄断了社会的一切资源,企业也大都是工会企业,本企业职工都是本企业工会的会员。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市场化改革,这种情况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以美资为主的外资经济蓬勃发展,国有经济和封闭型企业模式难以为继。在前些年多次改革的基础上,新劳动法明确规定了集体谈判协议不得包含“脱离条款”:当雇员行使其离开工会的自由权利时,该雇员不得因作出离开工会的决定而被该企业解雇。

  第三,从工会主体主义到会员主体主义。前者是指劳资关系的劳方主体是工会,会员处于被忽略的地位。例如,理论上工会代表员工与企业或雇主签订集体协议,但协议内容大多是满足雇主需要,员工根本不知道,最后完全是一纸空文、走走形式。墨西哥国内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虽然近几十年到墨西哥的外国投资持续飙升,但墨西哥工人工资仍然很低,与这种工会主体主义的劳资关系弊端有重要关系。23

  认识到工会主体主义的弊端,新劳动法提出了解决的办法,那就是确立会员主体主义。具体核心就是,新法案在多处规定,无论是工会资格承认,集体谈判协议的签署、续签,还是集体行动(罢工)的实行,都必须由工会会员通过个人、自由、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批准。而且,法律还有一系列关于会员监督工会、增加工会透明度的规定。这些规定,无疑为会员主体主义提供了保障。

  除了上述体制性进步外,墨西哥新劳动法还有一个重要成果值得提及,那就是从雇主一面看,新《联邦劳动法》旨在提高司法质量和加强劳工权利的执行,不仅不意味着解雇成本的增加,甚至意味着降低了原来高昂的解雇成本,并为正规企业的运营提供了更大的就业灵活性。然而,也有一个“代价”,那就是可能降低律师和其他法律中介收取的佣金。24

  总之,经过此次改革,作为旧合作主义代表的墨西哥将会实现向以自由、合作为基础特征的新合作主义的跨越。新合作主义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资关系的基本形态和标配,那么建立了新合作主义劳资关系制度的墨西哥将向真正的现代化的发达国家迈进一大步。

  六、墨西哥劳动法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2020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A P E 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表示,中方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在加入CPTPP以及其他重要国际贸易协议谈判中,劳动法改革都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难题。那么,作为在历史背景、发展阶段等方面,特别是经济社会基础与中国比较相似的国家,墨西哥的劳动法改革经验对我们有哪些启示呢?笔者以为,值得体会的经验和启示可能比较多,当前尤其是有以下几点。

  (一)重视推进集体劳动关系制度的改革

  墨西哥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市场化条件下,对于加强劳动权益保护来说,仅有个别劳动关系制度的建设,是远远不够的。墨西哥2012年的劳动法修改内容也非常丰富,但主要局限于一般劳动标准的建设,所以没有扭转墨西哥劳动力市场劳资严重不平衡的状况。通过长时间的反思和国内讨论,并积极吸取国际发展经验甚至也受到了一定的国际压力,2019年的劳动法改革转向了集体劳动关系规则建设,特别是其中的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建设,向劳动力市场的痼疾——保护工会和雇主保护协议发起了挑战。

  我国劳动关系制度建设的情况与墨西哥有一定的相似性。虽然有1994年劳动法,特别是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但是毋庸讳言,我国劳动力市场劳资不均衡、劳动收入明显偏低、集体合同乃至劳动法律流于形式等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墨西哥劳动法改革的经验启示我们,加强集体劳动关系制度建设、赋权于普通的劳动者、加强对工会组织的监督、让集体合同真正体现劳动者合理利益等,都是非常有必要和有价值的选择。

  (二)设置改革措施落实的过渡期

  墨西哥充分认识到劳动法改革,特别是集体劳动关系制度改革任务的艰巨性,对于法律的落实设置了时间不等的过渡期,最短的期限是45天内应设立监督法律执行的理事会,最长是4年内联邦调解和登记中心开始履行调解功能,所有现有的集体谈判协议必须已经被审查批准或终止。这是一个极富策略的理智选择。一方面,考虑到劳动法改革的复杂性,不是不顾现实条件的一步到位,而是确定一个过渡期,以使相关条件得以具备,保障法律的稳步实施。另一方面,过渡期也是一个期限,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的责任,也便于及时监督。

  这一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劳动关系特别是集体劳动关系,涉及范围更大的普通劳动者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慎,不仅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失,甚至可能出现严重的社会秩序等问题,不是随意确定条文就可解决的。

  (三)重视劳动法的执行与配套

  墨西哥此次劳动法改革被称为墨西哥劳动法的第二次革命。25之所以获得如此评价,是因为除了在集体劳动关系制度以外,在墨西哥劳动法存在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法律执行制度上,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这体现在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上。比如,建立专门的劳动法院处理劳动争议,代替以往所谓由劳、资、政三方组成的劳动调解和仲裁委员会,提升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再如,法院裁判劳动争议案件,应符合口头性、即时性、连续性、集中性和透明度原则,提高裁判效率,降低普通劳动者的诉讼成本。还有,本次改革通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改革,将会充分调动工会效能,对普通劳动者的利益维护起到支撑作用。

  墨西哥的这一做法给我们以重要启示。我国在2007年的劳动法改革中,也制定了一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至今的情况告诉我们,这部法律以及相关的法律,在劳动裁判程序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在一些关键环节,并不令人满意。比如,该法并没有将学界批评多年的劳动仲裁前置制度予以调整,给劳动者维权徒增一道并不必要的程序,让劳动者对维权之途望而生畏。人们看到的是,法律催生出了许多律师服务,却并不真正有利于普通劳动者维权。这些问题的解决,我们都能从墨西哥劳动法改革中汲取宝贵经验。

  注释

  12019年1月,中国和美国历经多轮艰苦谈判,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2018年11月,墨西哥与美国、加拿大经过谈判,在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达成美墨加协定。
  2(1)参见百度百科词条“墨西哥革命”.
  3(2)De La Vega&Martinez Rojas S.C,Employment Law Overview Mexico 2019-2020.
  4(3)丁波文:《墨西哥劳动力市场与政府就业促进政策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7页。
  5(4)杨鹏飞:《新合作主义能否整合中国的劳资关系?——以上海市的实践为例》,载《社会科学》,2006年第8期,第32-40页。
  6(5)Enrique de la Garza Toledo,Mexican Labor Unions Facing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http://sgpwe.izt.uam.mx.
  7(6)Organized Labor.
  8(1)(2)Elena Rueda:Mexico Reforms Federal Labor Law.
  9(1)(2)Joyce Sadka,The Labor Reform Transition in Mexico 2019-2023.
  10(3)Organized Labor.
  11(4)Jose Grajeda,A look at labor unions in Mexico.
  12(5)Allen Smith,Mexican Congress Seeks to Reform Employer-Friendly ‘White’ Unions
  13(1)Joyce Sadka,The Labor Reform Transition in Mexico 2019-2023.
  14(1)(2)Joyce Sadka,The Labor Reform Transition in Mexico 2019-2023.
  15(1)Th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USTR),Modernizing NAFTA into a 21st Century Trade Agreement.
  16(2)《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于2018年3月8日在智利正式签署,名称改为《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17(3)国际劳工组织第98号公约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即:保护劳动者和工会免遭劳动使用者歧视对待、敌对行为;保障劳动者组织不受劳动使用者干涉和操纵;促进自愿、有善意的集体谈判。
  18(1)参见世界经济论坛各国竞争力报告.
  19(2)Elena Rueda,Mexico Reforms Federal Labor Law.
  20(1)Santiago Marvan Urquiza:Amendment To The Federal Labor Law In Mexico.
  21(1)R. Evan Ellis:Neighbor at Risk.
  22(1)Observation(CEACR)-adopted 2018, published 108th ILC session(2019).
  23(2)Organized Labor.
  24(1)Joyce Sadka,The Labor Reform Transition in Mexico 2019-2023.
  25(1)Christopher V. Bacon:Is the Mexican Labor Movement About to Experience a[Second] Revolution?.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原文出处:杨鹏飞.墨西哥联邦劳动法的变革及启示[J].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21(03):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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