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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的主要军事思想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4-28 共10666字
摘要

  一、司马穰苴家世与兵学渊源

  《司马法》与司马穰苴渊源有自。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司马穰苴,田氏,春秋时被齐景公尊为大司马,生卒年月已无法详考,主要活动于公元前5世纪前后。田穰苴的军政才能可以用文能服众、武能威敌来概括。《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司马穰苴者,田完之苗裔。”田完,就是陈国的公子完。由于陈国公族的内部斗争,陈完被迫出走齐国,在齐桓公手下任“工正”,并改田氏。到了田完四世孙田无宇时,官至“上大夫”.田无宇之子田书伐莒有功,成为齐景公的大夫。田氏宗族是齐国新兴势力的代表,也是有名的军事世家。先秦兵家之学,以齐国为最盛。齐开国之君姜尚是著名的军事家,田完的后人也是名将辈出。如田无宇,田书,都是有名将领,略晚于穰苴的兵圣孙武是田书曾孙。田穰苴就出生和成长在有如此丰厚兵学传统的齐国。作为“田氏庶孽”,田穰苴在齐景公初年身份地位还较为平常,但他素有大志,有胆有识,且学识渊博,深通兵法,时势造就了田穰苴传奇军事人生。

  田穰苴所在的齐国,地处泰山以北,多面临海。自西周初年起,太公姜尚封于此地。春秋齐桓公时,发展壮大成为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东方大国。到了田穰苴生活的时代,齐国已现衰落之势。齐景公十八年(前530)前后,齐国的两个国力强盛的邻国晋国和燕国出动大军攻入齐境,齐军连战皆负,节节败退,形势危急,齐景公计无所出,心急如焚。大臣晏婴认为田穰苴可以担当抗敌重任,便向齐景公推荐:“穰苴在田氏宗族中虽然是一个支系子弟,但这个人有文才,有武略,对内能团结民众形成强大力量,对外能克敌制胜,您可以试用一下。”齐景公于是召见了田穰苴,商议退敌良策。田穰苴对军事问题素有研究,对当时的形势有着独到的分析判断,齐景公认为穰苴是不可多得的文经武略之才,当即任命他为将军,以宠臣庄贾为监军,领兵抗击入侵之敌。第二天,田穰苴辕门立表斩了“约期而后至”的庄贾。接着又下令把派来传令赦免庄贾的齐景公使者的车夫斩杀,同时砍掉了马车左边的一根立木,又杀了车子左前方的一匹边马,在三军面前示众。将士感受到军纪军法的凛然威严。田穰苴以这种不畏权贵、严格执法的行为,在军中树立了很高的威信,显示其大将风度,成为历史上脍炙人口的治军典范。在进军途中,田穰苴对部队的管理认真负责,凡是士卒们的休息、宿营、掘井、修处、炊食、疾病治疗等具体事务,都亲自安置,妥为处理。把供给主帅的费用和粮食全部拿出来给士兵们享受,自己则和大家吃一样的伙食,而且是和那些吃得最少的人一样。关怀患病的士卒,用最好的药物治疗。这些做法,深受士卒的欢迎和拥戴,激发了他们奋勇杀敌的强烈热情,第三天后调度部署军队之时,上下士气高昂,将土们都争先恐后请求上战场杀敌立功,就连身患疾病的土兵也都积极要求参加战斗。“晋师闻之遂罢去,燕师闻之,渡水而解。”(《史记·司马穰苴列传》)田穰苴统率齐国大军跟踪追击,全部收复失地。齐景公闻报又尊封他为大司马,一时成为风云人物。后世人就习惯称呼他为司马穰苴。不久齐景公听信鲍氏等贵族的谗言,罢免了司马穰苴的官职。司马穰苴无端遭到陷害和贬斥,只得将满腹才华倾注到整理研究古代兵书,研讨西周流传下来的古代王者《司马兵法》,并根据自己丰富的治军作战经验,撰写兵学著作。可是,政治上的打击迫害,给司马穰苴的精神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伤,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正当盛年之时发病而死。

  二、《司马法》的成书

  自司马穰苴去世后,齐国的政局更为动荡,田氏之族的田乞、田豹等人由此而怨恨仇视高氏、国氏之流。后人田常先弑杀了齐简公,后又尽灭高氏、国氏整个宗族,田常的曾孙田和弑君自立,从此齐君姓田,属于穰苴的后代,穰苴又受到田齐政权统治者的推崇尊奉。公元前357年至前319年,齐威王执政,运用穰苴的兵法,屡胜强敌,使齐国大治。《史记》本传称:“(齐威王)用兵行威,大仿穰苴之法,而诸侯朝齐。”齐威王下令大夫们“追论”古者《司马兵法》,并将司马穰苴有关兵学的言论附于其中,司马穰苴军事思想的价值遂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

  古者“司马”一职置于西周时,春秋战国时沿用,掌管军政和军赋,实为朝廷军事重臣。古代把有关军事的法典和治军用兵的条令称为“司马法”,反映了上古的军事思想和军事制度。《司马法》原有155卷,自汉代以后,多有散佚。《隋书 · 经籍志》和《唐书 · 经籍志》都注为3卷,而今存之《司马法》只有5篇。《司马法》孕育于黄帝至殷商,创立于西周,发展于春秋,成书于战国中期,是一部以古法为主的混合型兵书,基本内容由三大部分组成:

  一是“古者司马兵法”,是关于远古有虞氏以来夏、商、周三代的军礼法规,具有官方认可的权威性,列为西周武官的教科书。西周时期起,已有供武官学习的或武官必须遵循的法 典、军法一类著作,就叫“司马法”或“司 马 兵法”.这些法规可能与《军志》、《军政》、《今典》等书相近。

  “古者司马法”是其主体成分。二是春秋后期司马穰苴的兵学观点以及他对古者“司马兵法”的诠释诸内容。三是战国中期,齐国大夫们根据战国时期新的战争特点而增饰和补充的内容。《司马法》的载体形式主要表现为“军法”,而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兵法”,是古代“军法”著作的代表。“兵法”主要是指“用兵之法”,而“军法”则多带有条例和操典的性质。《司马法》一般属于官修文书的范围,所记录的是司马之职的官守、军中制度和法规内容,包括军赋制度、军队编制、军事装备保障、指挥联络方式、军中礼仪和奖惩措施等等,因而显得有些庞杂,却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独特价值。

  同先秦其他兵书相比,《司马法》讲权谋少,讲加强军队建设多;在讲加强军队建设时,讲原则性的话少,讲具体操作、落实的多。《司马法》兵、礼兼重。具有鲜明的军礼特色,《汉书· 艺文志》将其归为礼类,不收入兵家四种。汉志以后,才把它列入兵家。这个事实,反映《司马法》跟别的兵书不同,是既谈兵,又谈礼。从篇章结构看,《司马法》共分“仁本”、“天子之义”、“定爵”、“严位”、“用众”五篇。前两篇较多地反映了春秋中期以前的军事,后三篇则较多地体现了战国时代的特征。《司马法》的篇名,按当时的惯例,以第一句话开头的文字来命名,标题并不是内容的概括。《仁本第一》,主要阐释战争的性质、目的、起因和对战争的态度,也论及古代一些作战方法。

  《天子之义第二》,主要阐述君臣的礼节,治国、教民和治军的方法,以及远古时代的一些作战形式、兵器配置、战车编组、旗语徽章、赏罚制度等等。《定爵第三》,统论军政事务,包括战争准备、战场指挥、布阵原则、敌情侦察、战时法规等。《严位第四》,“严位”,就是严格规整战斗队形中士卒的位置。主要阐述作战指挥和战术,包括战斗队形的构成,士兵在战斗队形中的位置、姿势、行动等。《用众第五》,集中讲战场指挥问题,主要论述大兵力作战和小兵力作战的不同原则,进论述临阵时灵活机变、避实击虚、观察部队情况和巩固军心的方法。

  三、《司马法》的主要军事思想

  《司马法》反映古老的军事思想,内容相当丰富,包括有关战争的基本理论、治军原则和军制、军令、军礼等。主要思想观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以战止战”的安邦大略

  《司马法》开篇就强调“以仁为本”,“以义治之”,统驭民众,治理国家,富国强兵。“仁”,是古代儒家一种含义极高的道德范畴,指人与人之间互相亲爱。同时它也是古代所谓善政的标准,即“仁政”.“仁本”,就是以仁爱为根本。古代以仁义为本,以仁义为治国平天下的正常手段。当出现“正不获意”的情况,礼乐遭到破坏,仁政不能施行,德化无法推广时,就要采取战争手段,“以战止战”(《司马法·仁本》,以下凡引此书只注篇名)。战争是政治的延续和补充,是与治国之“正”相反相成。从这一角度定位战争,便对战争的起源及其必然性做出了合乎客观的解释:在政治目的正确的前提之下,战争就具有合理性。《司马法》将战争划分为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两大类,把以平定大下、为民除害为目的的战争看作是正义战争,把以扩大疆土、掠夺财物、凌辱人民为目的的战争看作是非正义战争,主张用正义战争制止非正义战争,提倡从事以仁爱为根本宗旨的“义战”.这种以战争目的来区分战争性质的观点,虽只是初步的、不完整的,但已经触及战争的本质。而且这是一种理性态度,立论是辩证的,在人类社会中较早地建构了对战争态度的初步框架,反映出《司马法》在战争目的和性质问题上理性认识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和高度,这和克劳塞维茨中所说的“战争无非是政治通道另一种手段的继续”的意思基本上是相同的,但却早出二千多年,的确难能可贵。

  《司马法》将从事战争的基本条件概括归纳为“以礼为固,以仁为胜”(《天子之义》),即以礼义廉耻为规范,军队就能够固如磐石;以仁慈博爱为宗旨,军队就能所向披靡,无往不胜。《司马法》阐明了以政治与军事两种手段治国所需要的几种基本素质---礼、仁、义、智、勇、信,这六个方面合称“六德”(《仁本》)。这“六德”既是对内治理国家、取得民众信任的保证,也是对外树立威权、战胜敌人的根本。这“六德”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内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司马法》对待战争的基本原则就是 要 “爱民”.不但要爱自己国家的民众,而且要爱敌国民众。爱民原则是其“六德”思想的体现,也与其所强调的“杀人安人”的战争正义性相一致,以仁义为宗旨,具有进步意义。

  在战略指导上,《司马法》推崇谋略,对单纯“伐兵”持一定的保留态度,“大善用本,其次用末”.同时认为“伐谋”与“伐兵”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不可一概而论,“执略守微,本末唯权,战也”(《严位》)。

  (二)慎战与备战并重的国家安全思想

  《司马法》主张慎战和备战。历史事实证明,一味好战,穷兵黩武,必定会自食苦果,走向失败的深渊;若是苟且偷安,懈怠战备,同样将导致丧师辱国,葬送社稷的恶果。如何正确处理好两者的辩证关系?《司马法》对此做出了辩证而精彩的回答:“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仁本》)核心含义就是“慎战”与“备战”并重,既高度重视战争,积极从事备战活动,又反对武备松弛,反对轻战、忘战。由于当时战争频繁,各诸侯国随时有遭入侵的可能,所以《司马法》尤其重视做好战争准备,要求是坚持政治清明廉洁,团结广大民众,统一君臣意志,激励军心士气,严明法纪,约法省罚。这是从事军事斗争最根本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做好各方面的物质战争,要坚持“春振旅,秋治兵”,每年都要借“春蒐秋狝”的围猎活动进行军事训练,使部队战法熟练,常备不懈;“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右兵”(《定爵》)。搜罗 天 下豪杰,研究各种制胜绝技,积累财富,延揽民心,为强调落实到全军如一人,释放每个人的能量,从而牢牢地立于不败之地。这些论述具有严密的逻辑性、高度的辩证性和卓越的思维水平。可以说,《司马法》的国防建设指导思想十分丰富和成熟,对于后世国防建设思想的发展和实践的成熟,都曾经产生过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许多观点至今依然是不刊之论,被人们奉为圭臬。

  (三)“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为中心的治军思想

  《司马法》作为军事法典性的兵学著作,根据治军的自身规律,提出了比较系统而且影响深远的治军理论及其方法措施,强调要从抓教化、抓军制、抓管理入手,治理好军队。《司马法》治军思想的重大价值之一,在于其指导思想以及体系构建是建立在把握军队建设特点基础之上的。这方面最为显著的标志,是它一再强调“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认识到治国与治军有着不同的特点,应当遵循不同的规范,认为“德义不相逾”,“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为此强调治国以礼,治军以法,治国、治军之道不能互用(《天子之义》)。《司马法》在治军原则上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强调治军要综合运用各种办法:“凡民,以仁救,以义战,以智决,以勇斗,以信专,以利劝,以功胜。”(《严位》)即要用仁义的道理去教育,用智谋和勇敢去战斗,用威信使士兵服从,用物质奖励和建功立业鼓舞他们去取得胜利。《司马法》强调治军要“治气”、治心,士气旺盛方有战斗力,才能打败敌人。激发士气,必须要使将士安心,以“仁”来得“民心”,将帅平时就要像爱护亲人一样爱护士卒。

  《司马法》虽然主张以德治军,但并不放弃用法、刑、禁令等强制手段,重视以法治军,指出申明军法,规定约束,严格赏罚为治理部队的关键之所在。特别强调,军礼和军法两者互为表里,互为补充,各有其司,并行而不悖,“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 (《天子之义》)。首先,军中要有法制。《司马法》论列夏、商、周三代赏罚制度的异同,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德教”之治必然让位给法治,法要来自实践,这是最重要的原则。凡军中的规章制度,都要依据广大士卒的心理和要求来制定,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而形成“法规”.主张建立军事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使军队有军礼可循、有军法可依。其次,严明赏罚,树立权威,令行而禁止。军中的法度政令既已制定,就要坚决执行,尤其要能够做到坚决贯彻明耻教战的原则。执法要“专”,不服从法纪者要制裁,从将军到士卒,上下都要“畏法”.“服正成耻,约法省罚”,以保证军队最大限度地发挥战斗力,达到“不令而行”、勇往直前、英勇杀敌、战胜攻取的目标。军中执法靠的是正确的赏罚,及时与准确执法宽严适度,避免出现“小罪胜,大罪因”的被动局面。要统一军中意志,军令统一,有“不服、不信、不和”以及玩忽职守、猜疑厌战、推诿责任等现象,都是战争的祸害,会破坏军威,要坚决制止(《定爵》)。第三,仁爱与威严相结合。在《司马法》看来,严和爱是统一的,既反对治军过于严厉,又反对治军没有威严。军纪军法要把握合适的分寸,既不能软弱松弛,也不宜过火偏颇,同时还要贯彻及时准确的原则,治军上过于威严,士气就会受到压抑;反之,如果治军缺乏威严,就难以指挥众将土去克敌制胜。只有仁慈爱人,才能使众将士亲近拥戴自己;但是若只讲仁爱而不讲信义威严,那就反而会走向反面,祸及自身,“唯仁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定爵》)。《司马法》十分重视军事训练教育的作用,认为这是军队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也是克敌制胜的强有力保障。

  民众不先教育,战争来了不可用。“敌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教育训练必须在战前事先进行,战前的教育搞得好,就可以使土兵们为正义而战,英勇杀敌,视死如归。积极提倡以“六德”来教育和培养部队,“六德以时合教”,主张把军队练成有多种能力的大军(《仁本》)。

  《司马法》高度重视对将帅的培养,认为将帅在战争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军队中的核心,但是这种核心地位需通过与广大士卒间的沟通和配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军,身也;卒,支也,伍,指拇也。”(《定爵》)真正优秀的将帅应具备“仁、义、智、勇、信”五种美德,有了这五种品质,统帅军队就能得心应手,指挥作战才能无往而不胜。《司马法》要求将帅必须具有仁爱之心,作为将帅,要心存仁,行合义,做到“见危难勿忘其众”,“胜则与众分善”,“若使不胜,取过在己”(《定爵》)。将帅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认为“敬则慊,率则服”是建立良好将士关系的准则,在此基础上,如果将帅能智勇双全,就一定可以取得战争的胜利(《严位》)。《司马法》的治军观,揭示了军队建设与管理的一般规律,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此深受后人的重视。西汉名将周亚夫细柳营军门挡驾整肃军容的佳话一直广为流传,成为借鉴《司马法》,循行“国容不入军”和“介者不拜”原则的鲜活史例(《史记·周亚夫列传》)。

  (四)“甲以重固,兵以轻胜”的军事技术观念

  《司马法》关于武器装备问题的论述占有很大的篇幅,而所达到广度与深度,在先秦时期诸多兵书中更是卓然不群。一是阐明武器装备在战争中的作用与地位。充分认识到制造精良的武器装备在建军作战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武器装备的优劣与战争胜负的密切关系,不仅强调发展和完善武器装备,而且进一步提出了充分利用现有武器装备的主张。认为军队“以甲固,以兵胜”,“甲以重固,兵以轻胜”(《严位》)。如果武器装备精良,往往可以使己方的实力由弱转强,“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反之,《司马法》既重视土兵力气、军队士气、险要地形、坚固阵势的作用,也重视车马、兵甲等武器装备的作用,并强调土兵的力气、险要的地势、精良的武器三者有机结合。认为如果战争指导者不讲求兵器锋利,不讲求盔甲坚韧,不讲求马匹优良,不致力于扩充军队,那就意味着没有真正懂得和掌握用兵作战的道理:兵不利,甲不坚,车不固,马不良,兵不多,则不能取胜。特别强调,当发现敌人发明和使用新式兵器时,应该尽快地仿效制造,以使自己的兵器能与敌人抗衡:“见物与作,是谓两之。”(《定爵》)二是在作战中发挥武器装备的应有功能。应当根据各种武器不同的性能,用其长,避其短,使其互为补充。在兵器配备上,主张各种兵器掺杂使用。《司马法》认为,在兵器装备的使用中,必须恰当配置各种不同的兵器,使长、短、轻、重得到合理组合,在作战中发挥最大威力。指出各类兵器都有其不同的功用,不可替代,五种兵器有五种不同的用途,在实际作战中并不是长的或重的武器越多越好,五种兵器轮番用于作战可以持久,一齐使用就能发挥出强大的威力。不是混杂,而是多样的统一是长短、锐钝、轻重的有效合理的配置,使之达到最佳的武器配备效应,才能形成和发挥最大的作战效能。这些重视武器装备的制作和使用的论述,是从当时实战经验中提炼概括出来的,是古人关于人与兵器、兵器与兵器结合的精彩篇章,充分体现出既重视客观物质因素的作用,又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思想,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和理论启发意义。

  古人或多或少都懂得“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道理,在军事上则是讲求军械之利,这无疑是正确的观点。然而,受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特性的制约,近代以来人们在这方面的共识存在着严重不足,重道轻器,忽视科技,甚至将科技实践粗暴地斥之为“奇技淫巧”.因此,《司马法》重视武器装备水平的改善与提高,将其列为战争制胜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显得十分难能可贵了。

  (五)灵活独特的作战指导思想

  《司马法》虽然重点不在作战指导问题,但有独到的见解。把古代作战经验概括为“战参”(即使车、徒互相配合,协调作战)、“战患”(即除去军中所忌、破坏战斗力的因素)、“战权”(指将帅要对敌我作出比较,衡量利弊)、“战法”(作战手段与治军之术)四个方面(《定爵》)。

  “相为轻重”原则。掌握战争规律的关键在于处理好轻、重这两个因素的关系,即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的变化战略战术和正确地部署、使用兵力,赢得优势,把握主动,夺取胜利。“轻重”是指兵力的大小、强弱,战争就是敌对双方不同兵力的较量、对抗。它是《司马法》论述作战指挥问题的基本线索,贯穿于各个层次的作战指挥中。轻与重相反相济和相辅相成。“甲以重固,兵以轻胜。”是说凡打仗的人,披甲越重越坚固;但就士兵个人来说,愈是轻捷便当才能发挥威力、击敌取胜。“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所谓战争就是敌对双方之间互相使用不同的兵力的生死较量,“故战相为轻重”,所以必须要认真地“筹以轻重”(《严位》)。

  集中兵力原则。《司马法·严位》说:一般作战的规律,用自己的小部队去对付敌人的小部队会有危险,用自己的大部队去对付敌人的大部队就难以取得成功,用自己的小部队去对付敌人的大部队就会导致悲惨的失败,只有用自己的大部队去对付敌人的小部队方可占据主动,才能够决战取胜。并强调,即便是兵力雄厚,优势明显,当实施进攻时也不要一次性投入全部的兵力,如果力量用尽会带来不可预测的危险,而应当留有适当的机动性兵力(相当于现代战争中的战略预备队)以便应付各种突然的变故。这实际上就是主张集中优势兵力,以强击弱,以多击寡,掌握主动,稳操胜券。这一观点,揭示了作战指导中的一条普遍规律,也是中国古代兵家的一般共识,并已为战争实践所一再证实。

  “视敌 而 举”原 则。强 调 “称 众,因 地,因 敌 令 陈”(《定爵》)。捕捉战机,随机变化,因敌而制胜,“因欲而事,蹈敌制地”,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尤其是敌情的变化而采取行动对策、制定不同的战法,努力使战术运用灵活巧妙,变化无穷,从而实现克致制胜的目的。战场的激烈角逐,万般变化,不可守株待兔,只有随着敌情的变化而灵活指导,才能应对变化莫测的战场。“视敌而举”要领是根据敌人行为和心理决定打击办法,同时,还要根据地理位置、敌我众寡来排兵布阵。《司马法》认为,打仗最难是充分发挥士兵的能力。强调人是战争最主要、最活跃的因素。这条古训对每一个战争指导者无疑都有启示(《用众》)。避实击虚原则。在战争中多采取计谋,而且计谋应该先定,应胸有成竹,不能等到遇到敌人后才想法对付。

  实行攻守,应扬长避短;而对于敌人则正好相反,应暴露其短处,使其长处得不到发挥。“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于敌反是。”(《定爵》)也就是说,以己之长,攻敌之短。避开敌人锋芒,打击敌人薄弱环节。在因敌变化的用兵原则指导下,《司马法》进而积极提倡示形动敌,观察分析敌情,从容应付各种情况,乘隙蹈虚,出奇制胜,避实击虚,予以敌人凌厉而毁灭性的打击。“凡战,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倦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众寡以观兵变,进退以观其固,危而观其惧,静而观其怠,动而观其疑,袭而观其治。击其疑,加其卒,致其屈,袭其规。”(《严位》)这些作战指导方法,与《孙子兵法》中所倡导的“策之”、“作之”、“形之”,“角之”,以致“形兵之极,至于无形”等手段,有异曲同工之妙。

  《司马法》主张“智”、“勇”、“巧”有机结合:“凡战,智也;斗,勇也;陈,巧也”(《定爵》),即作战要重视谋略,运1要讲求巧妙灵活,变化多端。要求作战指导者善于造就优势,争取主动,其中关键在于作战指导者的匠心独运,举重若轻。在战术上不能蹈袭前人,亦不能重复自己,即“无复先术”,不断地创新,不断地开拓,避免老一套的战法,防止墨守成规,做到变化多端,令敌不能捉摸,这样才能使战争指导进入高明的境界,收到最佳的效果。

  (六)朴素的军事辩证法思想

  《司马法》的军事思想是建立在朴素的军事辩证法基础上,这在战争观、治军想、战争准备思想、作战指导思想中,都有生动的、较全面的体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是全面看问题的观点。比较全面地分析了矛盾双方的利与弊,如战斗中先发制人可能造成我军过早地疲塌,后敌而动也可能使士兵被敌人的攻势威慑。又如,战争过程中无休整,军队可能会过分地疲劳,而休整过久,又可能使士兵们产生避战求安情绪,所以主帅应把握最佳时机。强调要从战前和战时全面做好战争准备。战争准备强调“五虑”,战备的工作、任务、标准,都应该是全面兼顾,不可片面地只顾某项。

  二是对立统一的观点。《司马法》所提到的对立统一因素有许多,如轻与重、疏与密、长与短、锐与钝等等。积极倡导从众寡、轻重、治乱、进退、难易、先后、动静、勇惧等各种对立统一的状态中分析敌我双方情况,在此前提下决定作战策略。特别是提出了“轻重”这一军事范畴。

  把战争中诸多矛盾,概括为轻重、强调作战无非是处理轻重关系,使其有利于我,并把它运用到处理兵力多寡,辎重有无,器械利钝,部署攻击和预备队,军人的求胜心和畏敌心,王将决策与军人生死等等问题上,以调节矛盾,摆脱劣势,创造优势。这是它独特的军事辩证法视角。可以说,轻重相节是贯串于全书中最基本的哲学概念。从军事领域抽象出“轻重”这一对基本范畴,把军事思想提高到哲学的高度,这在中国军事思想史上是一个重大突破。

  三是相互转化的观点。指挥作战强调轻重相互为用、相互转化,将帅要善于相机而动、转变力量对比,取得对敌优势。用量变到质变的观点进行分析,认为最紧要的,是通过对民众的量的教育,完成从普通民众到兵士的质的转化。在这一由量到质的转化中,主要是消除军内矛盾,达到全军“力同而意和”,使原来的对立转化为同一;战前要周密筹划,实战状态要通权达变,对不同的敌人选择不同的打击方法。

  四、《司马法》的历史影响

  《司马法》自诞生以来,一直被各方面尊奉为权威性的经典,在古今中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对中国军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产生过深远的影响。概略地说,《司马法》对后世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的重要思想来源。《司马法》一书在中国兵学发展史上有特殊地位,堪称中国兵学文化的总源头。在孙武、孙膑的军事著作中,可以看到司马穰苴军事思想的烙印。孙武的“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和孙膑关于将帅应具有“义仁德信智”等优秀品质的论述,与《司马法》的思想渊源关系还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司马法》被历代统治者及学者、武人所重视。秦汉以降,《司马法》始终受到普遍关注,其基本军事原则和重要语句被广泛征引。西汉时期,人们对《司马法》的评价就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司马迁感叹说:这本书,“真是宏大深远,夏、商、周三代圣王用兵的谋略都没能超过它”.汉武帝时曾置尚武之官,以《司马法》为标准选任将领。《汉军法》的内容,基本上未出《司马法》的范围[1].

  东汉魏晋隋唐时期,班固著《汉书》,曹操曾为古书作注,晋代军事家杜预编纂《春秋经传集解》,唐代杜佑、杜牧等人注疏古书,都曾把《司马法》作为重要文献资料大量引用。到了宋代,《司马法》的地位愈益提高,影响亦愈益扩大,北宋神宗元丰年间,把《司马法》和《孙子》等一起,被列为《武经七书》之一,正式颁行于武学,成为官方选定的将校必读之书,《武经七书》也成为中国古代第一部军事学教科书。到清代,一些学者把《司马法》作为一部礼书来考证、研究,以求恢复《司马法》的本来面目,为这部古籍的研究开辟了另一门径。

  《司马法》在国外也有一定的流传和影响,仅日刊本《司马法》以及各种注本就不下30多种。1772年,法国传教士约瑟夫·艾米奥从众多中国兵法名著中选择几部译成法文在巴黎出版,题名《中国军事艺术》,其中就包括《司马法五篇》,这是有文字可考的《司马法》传入欧洲的开始[2].

  第三,《司马法》中反映的军事文化,对于今天认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也是有意义的。它是我国现存兵书中,反映上古军事思想、作战特点、军事制度最为充分的兵学典籍,保留了西周春秋时期的军赋、军制、军礼、军法珍贵史料,堪称为早期战争观念及其特征的历史缩影,集中渗透着春秋中期之前的时代文化精神,集中系统地讲礼让战争的兵书,几乎只剩下这么一部,弥足珍贵。《司马法》的军事思想不仅对后世兵家影响很大,而且有的至今还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及至今天,《司马法》的“古训”涉及到战争的性质与目的、国法与军法的关系、教育与强制在治军中的作用,以及战争法中的人道主义原则,提出的一系列超越时空、具有永恒价值的重要命题,历经二千多年,仍然光华四射,是关乎国家兴衰、战争胜败的至理名言,在世界史上也是罕见的,显示了《司马法》在中国兵学发展史上的特殊地位和历史意义,足以证明该书是我国古典文化中最重要的文献之一。

  参考文献:

  [1]田旭东。《司马法》---我国军事法典的鼻祖[J].华夏文化,1998,(3)。

  [2]刘庆。《孙子兵法》走向世界之谜[N].光明日报,20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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