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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闪婚的心理问题与引导干预(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8-17 共8162字

  
  3. 在契约约束力下降的当下,对青年婚恋态度的不确定心理

  农村青年闪婚,除了其间涉及的经济因素考量外,还与当代青年的开放、自由、较少受婚约束缚的心态有关。农村大部分青年外出打工,因此兼具外出务工青年的双重身份及特征。不少学者研究发现,外出务工青年的婚恋观、择偶观比较开放。虽然由于身份、户籍和生活空间等条件的限制,他们不能被所在城市的居民认同与接纳,难以融入当地的生活圈,但这并不能阻碍他们对城市文化的认同、模仿及对自由和爱情的追求和向往。然而现实却是,外出务工青年不得不返乡找对象,在媒人介绍下见过一两次面后就匆匆订婚。订婚后仍是各自回原务工地打工,奔赴各自打工地后的青年由于劳动时间较长、地域所限等原因主要依靠电话或网络联系,到春节或十一等假期较长的节假日才能相见。而这些个性、自我、不会和异性交流和沟通的当代青年一旦出现言语不合或发生误解就会对订婚关系带来致命的打击。“现在的孩子脾气都很大,一句话不合就散(分手)”(L3,W,农村家长);在外打工期间如果一方被另外的异性吸引并恋爱,往往会回家告知家长并要求退婚。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婚姻自主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强扭的瓜不甜”,家长也不再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束缚子女的婚姻。事实上,在价值多元、物质主义至上的现代农村社会,包含婚约在内的契约约束力明显下降。只要子女坚决要求退婚,父母一般不会死守着订婚仪式及婚姻约定的口头承诺。

  基于对契约约束力下降认知,以及对当代青年观念开放、心态自由及自我中心个性的担忧,男女双方家长都害怕订婚后一方的感情出现变数,因此订婚后不久就提出或接受对方尽快结婚的建议。不管有没有婚姻登记,把亲戚朋友召集一起举办了娶嫁仪式之后男女双方就算结婚。结婚后,农村家长尤其是男方家长因对婚事的不可控、不确定产生的担忧甚至是害怕等不良心理状态才能终结。不仅如此,在农村家长看来,“结了婚,孩子也就踏实了”.

  4. 青少年性成熟提前导致的婚姻期待心理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各色信息的丰富,青少年生理成熟年龄提前,伴随产生的性心理也由性意识转变为对性行为的渴求。特别是西方“性解放”“性自由”思想以及以描写性生活为基本内容的有色书刊和淫秽音像制品的传播,农村青少年的性心理不可避免地受到侵蚀和影响。同伴是青少年最重要的参照体系,告别学校后的农村青少年大都外出务工,在身边同伴的影响和社会各色信息的冲击下,社会化进程迅速加快,成人感出现提前,他们不仅在身体也在心理上认为自己已经成人,可以结婚生子。由于缺少信仰支柱和远大理想目标,农村青少年很容易把注意力转移到现实中的恋爱交友上,较早产生婚姻期待心理,结婚动机明显增强。严梅福对20世纪80年代早婚早育现象的研究也发现,早婚早育与我国青少年性成熟提前,婚育意识觉醒,青少年性期待期延长,性需要无法得到满足,克服性冲动的意志力不足,认为长大了就可以结婚的社会婚育心理定式等因素有关[5].这些因素对成长环境单一、受教育程度不足的当代农村青年的婚恋现象仍然发挥着影响力。农村青年一旦订婚,就意味着结婚得到合理化,订婚后迅速结婚的闪婚行为正好迎合了性心理的需要。因此,闪婚不仅是农村父母出于对经济投入的担忧、对青年未来的不能把握、对完成使命的期待,也是农村青年情感找到着落,性需求得到及时、合理满足的一种手段,是渴望婚恋的青年自身对于婚姻期待的完成方式。

  5. 示范效应下农村青年对于闪婚的认同心理

  成长于被各种传播媒介包围的农村90后青年,他们的观念相对开放,城市打工的生活经历更是让他们接触到了城市开放、自由、多元的文化,能接受一切可能的事物。虽然他们并非像城市青年那样急于抓住青春的尾巴,为追求速度、赶时髦而闪婚,也并非全是感情所致、感觉至上者。但他们的闪婚也不完全都是许多学者所认为的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工不能融入城市同时又无法在乡村长住的困境中的无奈。尽管由于城市的排斥农民工不得不回乡订婚,而一年到头需要在外打工增加经济收入的事实又大大挤压了订婚到结婚之间的时间历程。这些只是农村青年闪婚的社会基础,离开了农村青年对这种新的婚姻形式的接受和认同,闪婚在权利意识增长、追求个性和自由的农村青年那里就不会如此广泛流行。

  笔者正式访谈的9名闪婚者中的4人在订婚3个月内完婚。已订婚2个多月的一名女青年已接受男方本月内完婚的提议,马上步入闪婚的行列。一名刚订婚没几天的男青年的父亲明确表示 :“越早(结婚)越好,最晚五一娶回家”,该男青年对此没有异议。

  虽然绝大多数受访青年对“闪婚”两字表示“不知道”、“好像听说过”(只有2名访谈对象明确表示了解),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成为闪婚行动的践行者。在绝大多数农村青年的观念里,“大家都这样(闪婚),我也这样”.即使有人最初并不愿意过早结婚,但在父母不断的催促下也会接受闪婚。在许多农村青年看来,能否结婚,其实见一次面就能判断。虽然这样的第一印象可能带来知觉偏差,但这多少包含“一见钟情”、跟着感觉走的成分。加之周围人都是订婚后迅速结婚的示范效应带动,找到对象后的农村青年并不会对认识不长时间的结婚产生不快、反感甚至拒绝等负面情绪,反而认为其顺理成章,并迅速加入到闪婚的队伍。

  6. 对闪婚可能带来不良后果的可接受心理

  心理学研究表明,对行为后果的心理预期可以导致相应行为的出现,并可能影响行为的投入和动机。

  尽管闪婚更多的是一种自觉选择的行为,多少具有权衡和理性分析的成分,但目前学界一般把闪婚建构为一种可能给婚姻生活带来巨大风险的非理性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闪婚青年的婚姻缺乏成熟的爱情,虽然先结婚后恋爱未尝不可,但在婚姻的现实生活中两个原本缺乏互相了解的人更容易产生磕碰和矛盾,如果双方都不会、不愿让步,“闪婚”之后可能出现“闪离”.在传统农村社会,离婚面临着巨大的舆论压力,是被人所不齿的行为,不仅会遭受到村民异样的眼神和非论,离婚后的再婚更是难上加难。然而,现在农村对婚姻的宽容度大大提升,如未婚先孕、闪婚一样,离婚也变成正常的行为。离婚者不仅不再遭受别人指点和议论,而且照样有人提亲,尤其是离过婚后的女人,即便带着孩子也能很快找到婆家。不仅如此,由于婚姻博弈中女方市场的存在,一些离过婚的女人甚至能嫁初婚男,订婚时的订金、婚礼仪式也与初婚者无异。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闪婚后双方因为性格不合而导致离婚,其结果并不为当事人畏惧。离婚后,双方各自回到原来的轨道上,被提亲-相亲-订婚-闪婚,只是同样的结婚历程重走一遍而已。即便离婚前双方已有孩子,年轻的父母也很少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而放弃自身对于自由的追求。在他们看来,婚姻不仅是生存繁衍的手段,也是感情、性格的大致匹配,“也不常见某某两口子打架,女的把孩子留下就走了,(离婚)可能是感情不合”(L22,21岁,闪婚者)“;能过就过,不能过就离,离了后再找,谁也不笑话谁”(M12,20岁,闪婚者)。在这样的村庄基础上,闪婚并不算是一件多么冒险、充满赌博的行为,即使婚姻破裂,离婚也易被双方家长及本人接受。有如此广泛的心理基础,无论是农村青年父母还是农村青年本身,几乎都是在效仿别人的同时,没有任何顾虑地做出闪婚的决定,从而使闪婚成了继城市之后同样在农村流行同时又具有被青年家长和舆论所推动这一独特、鲜明特征的亚文化现象。

  三、基于心理学视野的农村青年闪婚现象的引导和干预

  农村闪婚族队伍越来越壮大,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农村青年闪婚现象有其存在的个体心理基础和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无论是研究者、社会管理者,还是青年工作者,都应透过这种日益普遍的闪婚现象看到深植于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社会结构方式和伦理价值的变迁,以及随之可能产生的离婚率上升、离异家庭儿童增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作为非农村生活场域的研究者和社会管理者不能对这一农村社会现象一味地指责或批评,既要客观认识和评判闪婚得以如此流行的根源,又要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把闪婚可能导致的不良社会后果消灭在萌芽中。

  1. 加强法治建设和农民教育,尽量减少不受法律保障的、盲目的闪婚

  无论农村青年对于闪婚的态度是无奈还是期待,闪婚是个体的自愿、主动地选择抑或是受家长影响下的决定,进行过婚姻登记的闪婚行为本身并没有错。

  但是,农村社会现实却是绝大多数闪婚者并未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现在哪有结婚前登记的?很多都有孩子了还没登记”.参与访谈的9名闪婚者,只有1人因“结婚前到县城置办东西顺便领了证”,其他人都是没有登记的事实婚姻)。“无须”登记大大降低了结婚这一人生重大事件的神圣度和严肃性,其自由、快捷客观上助长了闪婚的流行,也导致闪婚后的离婚如果出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分歧,难以及时得到相应法律的保护。因此,基层社会管理者必须严格执行婚姻登记制度,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大力宣传婚姻法、财产法等法律规定,不仅维护法律的神圣,更让婚姻的严肃与责任驱走结婚和离婚的轻率。

  不仅如此,对婚姻本质和相关法律的广泛宣传教育,也可以让在农村青年闪婚行为中起重要推动作用的农村家长以平和的心态慎重看待子女婚姻。

  鉴于闪婚有着广泛、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婚姻教育的对象不仅是青年自身,也应包括农村家长和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群体,其内容也不能局限于婚姻这一特定的社会表征形式而应涵盖其背后发力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和法律素养等。因此,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和社会相关组织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和扶持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路径帮助农村社会不同群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社会认知观念,如此不仅能改善农村青年婚姻的社会生态环境,降低婚姻焦虑、不确定及因过高投入带来的心理压力,更能防止传统婚姻模式的衰落、解体或被异化为新的扭曲规范并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

  2. 引导农村青年正确认识婚姻的本质,对闪婚可能带来的后果建立合理认知

  访谈中发现,当代农村青年婚姻观念淡薄,家庭责任感缺失严重。婚姻是在爱情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的情感与经济生活方式的统一体[6].在结婚后建立的理想家庭里,不仅青年生理有关的需求得到满足,还能获得情感的关爱和心理上的支持。作为现实生活中两个原本缺乏了解并无交集,同时具有鲜明的自我中心、责任意识缺乏、追求自由和权利等诸多特征的农村青年,必须学会正确认识婚姻的本质,明白理想婚姻之于个体、家庭和社会的重要意义,树立婚姻责任意识和家庭责任感。

  只有对恋爱和婚姻有了全面的、完整的了解,农村青年在对待恋爱和婚姻问题时才能够摒弃片面和冲动,合理判断,理性抉择。婚姻中一些可以调和解决的矛盾和冲突才可能得到及时地解决,不会演变成不可挽回的离婚结局。事实上,在目前“不合适就散伙,快结快离,互不拖累”的心理导向下,“闪婚”注定难以形成稳固的婚姻和家庭生活。即便多数人能“闪婚-闪离-闪婚”,其间的冲突、矛盾甚至是战争可能给双方带来诸多的苦恼和伤害,不仅影响情绪情感的稳定和心理的和谐,可能还进一步打破双方原生家庭的平静,甚至进一步导致农村宗族冲突,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一定的危害。此外,离异后子女的生活问题虽然容易解决,但其身心健康发展面临更大的风险,这早在心理学研究中得到证实。因此,婚姻不是“传宗接代”的工具,不是只衡量投入产出的经济行为,不是单为了终结婚姻焦虑和认知失调,不是性的即时合理满足,更不是“别人怎样就怎样”(L12,22岁,闪婚者)的盲从,它关涉到人的生活质量、子女健康成长和终生幸福,更承载着家庭、村庄和社会的责任。因此,无论是农村青年的家乡还是外出务工的流入地,都有义务通过宣传栏、教育片、文体活动等形式对青年进行必要的婚姻教育和指导,帮助和引导农村青年正确认识婚姻的意义和本质,了解闪婚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消极后果,端正婚姻动机,理性审慎对待婚姻。

  3. 开展婚姻家庭指导,帮助农村闪婚青年尽快完成对新角色的适应

  理性、成熟的婚姻观念也不可能朝夕之间在农民之间建立,既然闪婚是目前农村青年兼具外出务工青年双重身份的现实条件下实现自身婚姻的无奈选择和普遍方式,当务之急是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对广大闪婚青年主体进行专门的干预和指导。鉴于闪婚的普遍、流行性,以及可致后果的严重危害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积极发动专家力量,专门针对此问题研究设计针对性强、符合青年需求特点的讲座内容,利用互联网这一“线上”传播方式和社会工作机构、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线下”实际行动“双管齐下”,对农村及外出务工群体中的闪婚青年提供及时、有效的婚姻家庭教育干预和社会支持。不仅要帮助他们及时转变角色观念,树立家庭责任意识,更要培养其换位思考等人际沟通交流和感情培养之道,以及子女教养有关知识。外界及时、有针对性的干预和引导有助于闪婚青年较快实现新环境下对新角色的适应,增强他们正确处理婚姻冲突的问题解决能力,不仅大大降低闪婚的风险和隐患,更有益于家庭的和睦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
  
  参考文献:

  [1]裴斐,陈健 . 农民工“闪婚”后城乡二元结构中的挣扎[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7):73-75.
  [2]施磊磊 .青年农民工闪婚现象的动因探析-以皖北村为个案的研究[J].青年研究,2008(12):8-14.
  [3]王会。 农村“闪婚”现象及其村庄社会基础[J]. 南方人口,2011(3):10-16.
  [4]杜洁.“80 后”青年婚恋新现象面面观[J].中国青年研究,2009(4):5-12.
  [5]严梅福 . 我国八十年代早婚早育回升的心理成因分析-兼与冯立天先生商榷[J].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4):80-86.
  [6]黄火明。青年闪婚现象的社会学探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7(1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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