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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分配思想与马克思分配理论的关系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6-16 共4305字
摘要

  按劳分配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详细阐释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理论。邓小平同志对按劳分配问题十分重视,他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思想。改革开放以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取得了显着的成绩。当前,我国改革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完整理解和全面把握邓小平的分配思想,厘清邓小平分配思想与马克思分配理论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找到科学发展的道路。

  一、在分配前提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单一公有制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认为,一个人只有占有了生产资料,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每个劳动者都占有生产资料。而“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马克思认为, 作为“ 第一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不可避免的”“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但它与资本主义社会已经有了根本性质的不同。它已是“ 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即生产资料实行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的社会。

  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并没有产生社会主义的国家,因此,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还只是一个科学的构想。我国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 在经济方面第一个决定性的行动,就是通过剥夺和赎买,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占有转变为社会占有。从而在社会基本经济关系的本质方面,排除了凭借私人资本攫取经济权利和地位的可能,提供了凭借自己劳动拥有经济权利和地位的保证,这就决定了当时的基本经济关系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起来。

  邓小平面临的是一个一穷二白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实体。“什么叫社会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

  “多年的经验表明,要发展生产力,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吸收资本主义中一些有用的方法来发展生产力。”
  
  在中国建立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现在经济建设的摊子铺得大了,感到知识不够,资金也不足。”“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法,也可以搞合营”.“我们欢迎外资,也欢迎国外先进技术,管理也是一种技术。这些会不会冲击我们的社会主义呢?我看不会的。因为我国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很大,吸收几百亿、上千亿外资,冲击不了这个基础。吸收外国资金肯定可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补充,今天看来可以说是不可缺少的补充。”“这样做是否违反社会主义的原则呢?没有。因为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这样,除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之外, 还存在一定数量的非社会主义性质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邓小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又抓住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二、在分配原则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对马克思按劳分配的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那么,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劳动“要用同一尺度去计量”,即劳动“时间或强度”,但是“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而且,由于各个劳动者的情况不同,即使提供的劳动相同,有些所得的也会比另一些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也就暗含了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同时, 由于我国是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 经济发展不平衡, 除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之外, 还存在一定数量的非社会主义性质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形式时, 还必须根据现实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 允许其他的分配形式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同时,允许和鼓励劳动力、资本、信息、技术、管理和生产资料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的分配, 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怎样才能正确贯彻按劳分配?“这个问题从理论到实践,有好多具体问题要研究解决。这不仅是科学界、教育界的问题,而且是整个国家的重大政策问题。”邓小平同志对这个问题提出了正确的指导原则:首先是要按劳动分配,不是按政治、也不是按资格分配;其次是要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结合起来。

  要正确贯彻按劳分配,首先要定根据什么标准来衡量按劳分配的劳动?邓小平同志作了 言简意赅的原则指示:“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

  那么,贯彻按劳分配要不要看政治态度和资格?邓小平同志辩证回答了这个问题:“政治态度也要看,但要讲清楚,政治态度好,主要应该表现在为社会主义劳动得好,做出的贡献大。处理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总之,只能是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这样既不忽视政治,又可防止不按劳动,搞所谓“政治评分”之类的“ 按政分配”.资格与技术高低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资格老的可能技术高。但也存在光有资格而无实际工作能力的情况,因此不能‘按资分配’“.

  正确贯彻按劳分配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结合起来。”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 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决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 ’看“.有人认为:既然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承认个人可以有一定的物质利益,那也就允许有个人主义,似乎可以从按劳分配中找到”一切向钱看“的理论依据。这种观点是对按劳分配极大的误解和歪曲。按劳分配是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相联系的,它要求按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的数里和质来分配个人消费品,是以劳动为手段来获取个人合理的物质利益,它与个人主义毫无共同和联系之处。而且必须看到,恰恰是个人主义的存在,严重地妨碍着按劳分配的贯彻。

  邓小平认识到,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不能够实现马克思所说的”按劳分配“,即消灭了商品和商品经济后纯粹按照”劳动时间“的分配。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商品的生产和交换非常活跃,中国的按劳分配只能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同时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邓小平的按劳分配理论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赋予了马克思按劳分配更丰富的内容。

  三、在分配的目标上,实现共同富裕对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存在一定的”弊病“.”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该是不平等的。“”但是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绝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但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仅仅一个过渡时期,这只是暂时的现象,马克思的最终目标,即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社会将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真正的自由王国“.

  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 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 都不能划在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之内。现阶段的按劳分配,目标是发展生产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邓小平曾经在多个场合、多次讲话中阐述了这一思想。”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20年、30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里,广大群众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分配的主要原则是按劳分配。“”一般来说,由于人的能力和贡献的差别是有限的,实行按劳分配不可能导致贫富悬殊。“”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具体步骤上,要”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实现人民生活富裕,”从现在起到下世纪中叶“,”用一百年时间把我国建设成中等水平的发达国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共同富裕目标的提出,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最后都是要实现共产主义。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实现共产主义要分阶段、按步骤进行,但是方向和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33.
  [2]邓小平文选:第一、二、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冷元元。分配改革:破解与出路--略论邓小平分配思想的时代意义[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4]饶志华”.分配的问题大得很“--邓小平关于分配问题的论断与启示[J].学习与实践,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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