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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观应银行思想关于中国自办银行的意义与要旨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9-09 共12828字
论文摘要

  郑观应因 《盛世危言》而青史留名,可谓以其书成其人。而 《盛世危言》之所以成为百年名着,在于它为当时正在努力 “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中国,提供了一本 “师夷”的教科书;为解决当时中国的诸般问题,提供了一个方略大纲。正如张之洞所说,“论时务之书虽多,究不及此书之统筹全局,择精语详,可以坐而言即以起而行也。……上而以此辅世,可为良药之方;下而以此储才,可作金针之度。”

  ①在 《盛世危言》的封面上,郑观应自己题了一句 “首为商战鼓与呼”,为该书的主题思想定了调。理解这个主调,对于理解郑观应的整个经济思想体系至关重要。商战思想是郑观应经济思想的核心,而银行思想,又是其商战思想的核心——— “商务之本莫切于银行”。而郑氏所言之“商战”,不仅是商与商之战,更是国与国之战。国家利益,是郑观应经济思想的出发点; 郑观应银行思想,也当然地把国家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利于民而不能利于国者,亦非美利也”。②郑观应的银行思想具有鲜明的国家意识和国际意识,办银行以为国家争利,是其银行思想的中心。

  一、郑观应银行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

  郑氏银行思想,概括而言,就是一句话: 中国人应自办银行。

  郑观应三岁时中国就有了银行,但那是外国人的银行。1845 年,英国丽如银行在香港和广州设立分行,这是中国土地上第一家近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此后,汇隆银行、呵加刺银行、亚细亚银行、有利银行、麦加利银行等英资银行先后在广州或上海设立分支机构。1860 年和 1863年,法兰西银行分别于上海和香港设立机构。1865 年,英资汇丰银行在香港成立,同年于上海开设分行。这是第一家总部设在中国的外资银行。1890 年,德国德华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1893 年,日本正金银行在华设立机构。上述外资银行,除间或有倒闭者外,到 《盛世危言》 问世时,“在华外国银行计存 9 家,其中英国 6 家,德国 1 家,法国 1 家,日本 1 家,总分支行及代理处共计 58 家。这样在北起京津,南至广州,东自上海,西达汉口的中国土地上,形成了外资金融网络。”

  ③这些外资银行初入中国时,主要办理国际汇兑业务,同时为其本国商人和其他列强国家的商人办理与在华商务有关的贸易结算业务。随后,其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进而在吸收存款、向中国政府贷款以及发钞等三个重要业务领域,完成了对中国金融业的垄断与控制。据李昌宝统计,“汇丰银行 1890 年的存款总额是 1865 年的 41. 8 倍,存款余额达 9335 万元,同时放款余额 638万元。可以说,外国银行把中国社会各阶层的货币转化为资本,贷放于洋商用以扩大对中国的掠夺。”④郑观应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华商助以资,而西商受其益。”

  ⑤另外,向中国政府贷款一项,“1874 年,汇丰银行对台湾海防大臣的 200 万两 ‘海防贷款’,揭开了外资银行对中国政府放款的序幕。到 1894 年甲午战争时止,清政府向外国举债 4600 万两,其中通过外国银行进行的约占74% ,而由汇丰银行一手包办的,达到 2900 万两,占全部借款的 63% 以上。随着放款数额的不断增加,放款的利息也不断升高。”⑥清政府因此而背上巨额的外债包袱,一步步地陷入了列强设置的财务陷阱而不能自拔,最终拖垮了中国财政。

  外资银行更通过在中国发行钞票而获取暴利。“在华发行纸币的银行有麦加利银行、有利银行、汇丰银行等。以麦加利银行为例,其在中国发行的纸币有银元券和银两券两大类,到 1890年,纸币发行额达 680375 英镑,折合成中国银元是 6803730 元。汇丰银行在 1865 年在香港开办仅一个月后,就开始发行纸币,1870 年达 1714000 港元,1880 年上升为 1945000 港元,1890 年增至 6478000 港元,1894 年其发行总额更是增长到 1000 万港元。”⑦如此,便 “在金融上财政上扼住了中国的咽喉”。⑧整个国家因此而陷入 “言常用则岁出岁入不相抵,言通商则输出输入不相抵,言洋债则竭内外之力、而更无以相抵”⑨的悲惨境地。朝廷急需寻找新的财源以敷国用。

  除了西方银行侵入、占领、垄断中国金融市场这一主因的刺激外,促使郑观应等有识之士力主中国人自办民族银行业的另一重要因素,是以钱庄、票号为主体的传统本土金融业,不能在国难当头时担负起发展民族银行业、从而形成与列强在华银行业竞争的力量。

  本来,按照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历史经验,自明代中叶就已产生的、以票号钱庄为主要机构形式的民族金融业,应当随着鸦片战争后中国工商业的大发展而有一个自身发展上的飞跃,从而自发地完成由票号、钱庄向近代银行的衍变和转型,形成中国人自己的民族银行业。然而,外资银行的进入,阻断了中国民族金融业由封建金融向资本主义金融过渡的自然逻辑,将中国金融业纳入了由封建金融向半殖民地金融转轨的独特走向。

  从 1845 年丽如银行在中国开设分行,到 1865 年汇丰银行在香港注册总部,这二十年是外资银行在中国立足并逐渐成长的阶段。“刚进入中国的外商银行与本土钱庄基本上处于隔离状态。

  当时外商银行的势力还比较小,它所经营的项目主要是给外商办理汇兑。”然而,进入 70 年代以后,外国在华银行的势力迅速膨胀,中国金融市场已基本为外资银行所垄断。中国本土金融力量此时非但没有选择急起直追、迎头赶上、“夺回利权”的竞争姿态,相反,多数中国钱庄选择了以投靠、依附的方式与外资银行合作。客观上,中国钱庄需要外资银行的雄厚资金以从其拆款融资; 外资银行需要中国钱庄的广泛业务网点以渗入中国市场腹地,故而也愿意把钱贷给中国钱庄。两者一拍即合。“拆款现象在 19 世纪 70 年代成为常见的现象。1878 年的 《北华捷报》上曾对这一类现象评论说: ‘中国钱庄大半都用外国银行资本做生意,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外国银行拆放钱庄的最盛时期总数约达一千数百万两,每庄拆进之款,多者约在七八十万两左右,几为拆进钱庄资本额的七八倍或十倍以上。’”

  ⑩合作当中也有竞争。外资银行与中国钱庄在业务上既有互补性也有相当大的重合带,最大的重合带就是二者都经营存贷款业务,因而一定会在争夺存款资源和贷款项目方面存在竞争。在吸收存款方面, “外商银行借助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使它能够在晚清动荡的局面中保持相对的稳定。在农民运动的冲击下,一些地主和封建官僚把外商银行当做庇护所,把他们多年来的积蓄从钱庄中提取出来,存入外商银行。另外,许多中国商人认为外国银行信实可靠,尽管其利息很低,也向外商银行存放长期存款。”

  显然,在存款环节上,外资银行较之中国钱庄有着明显的竞争优势。而在发放贷款方面,外资银行也不断向中国钱庄的传统客户群蚕食渗透,抢占市场。恰如郑观应所指出的,“中国钱庄资本二、三万,放款数十万,稍有倒欠,呼应不灵,所谓 ‘倒持太阿,授人以柄’者非欤?”

  如此,竞争的成败结果可想而知。从 1840 年代到 1880 年代,中外金融力量在中国土地上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风风雨雨,到 1883 年,以阜康钱庄的倒闭和胡雪岩的破产为标志,中国金融业败下阵来。历史事实证明: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条件,在中国本土钱庄票号业的土壤上,不能自发地生长出中国自己的民族银行业; 中国民族银行业的建立,必须另辟蹊径,走自上而下的道路。 “今为之计,非筹集巨款创设银行,不能以挽救商情,而维持市面也。”

  这,就是郑观应在 《盛世危言》中写 “银行”篇的历史大背景,也是形成郑观应银行思想的主要动机来源。正所谓 “银行之盛衰隐关国本”。

  郑观应并非清末唯一提出中国应自办银行之主张者,也不是提出此一动议的第一人。魏源早在其 《海国图志》中就对英国的银行制度及其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意义,有较详细的介绍,以期引起国人对近代商业银行之优越性的重视。洪仁玕于 1859 年在 《资政新篇》中首次提出,由政权的力量推动民间力量以兴办本国银行业, “或三四富民共请立,或一人请立,均无不可”。

  1876 年 3 月 18 日,上海 《申报》 报导,广东商人唐廷枢与福建巡抚丁日昌正筹划在南方开办一家资本 200 万两的银行。此事虽未最终落实,但已说明,中国人自办银行的动议,此时已由呼吁而进入着手实际推动阶段。

  《盛世危言》问世后的第二年 ( 1895) ,顺天府尹胡燏棻更明确地提出: “中国不自设银行,自印钞票,自铸银币,遂使西人以数寸花纹之券,抵盈千累万之金,如汇丰、德华、有利等洋行之钞票是也; 以低潮九成之银,易库纹十成之价,如墨西哥、吕宋、日本等国之洋钱是也。”他建议清政府 “一面于京城设立官家银行,归户部督理; ……购极精之器,选极细之纸,印行钞票,而存其现银于银行。”

  中国应自办银行的动议,被盛宣怀推向了高潮,并最终促成了第一家中资银行的成立。1896年,盛宣怀受命督办铁路之始便意识到, “铁政奉旨招商,逾年无效,推原其故,华商无银行,商民之财无所依附,散而难聚。现与熟悉商务员绅筹议,铁路收利远而薄,银行收利近而厚,若使银行权属洋人,则铁路欲招华股,更无办法。”

  盛氏之主张中国自办银行,其动机来源虽直接受激于办铁路之急需,但也不乏更宽阔的国家利益视野: “银行昉于泰西,其大旨在流通一国之货财,以应上下之求给。”“各国通商以来,华人不知务此,英、法、德、俄、日本之银行,乃推行来华,攘我大利。”“非急设中国银行,无以通华商之气脉,杜洋商之挟持,尽量防止利益外泄。”他设想银行开办后,可经办政府国债,解决政府财政困难, “嗣后京外拨解之款,可交汇以省解费,公中备用之款,可暂存以取子息,官造银元,尚不能通行尽利者,可由银行转输上下。官得坐收平色之利。”而农工余蓄 “亦可储集存累,不致随手花销”。“但使华行多获一分之利,即从洋行收回一分之权。”

  在盛宣怀大力推动朝廷自办银行的同时,思想界也不断推波助澜。1896 年,曾参加过 《盛世危言》审定工作并为其作序的陈炽,出版其 《续富国策》。书中专辟 “创开银行说”一篇,大声疾呼: “中国既无银行,又不思急行创立,故上欲筹晌,则人易我难,下欲经商,则人通我塞。”

  与所有这些有识之士的银行思想相较,郑观应银行思想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其鲜明的民族主义立场,二是其理论上的系统性。在 《盛世危言》的 “银行”上、下两篇中,郑观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中国应自办银行之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可谓对当时中国朝野上下自办银行之思想的集大成之作。

  “银行”篇的基本内容于 1894 年 《盛世危言》5 卷本成书时便已形成,1895 年出 14 卷本时略有润色,并在结尾处加上了强调 “办银行必先设商部”的重要内容,正文后又增加了 《英国国家总银行考》作为附录。1897 年,第一家中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正式成立。

  1900 年出 8卷本时,此一内容本应有所反映。可能 8 卷本在内容上只是一个结构性调整,将全书的内容按国家机关之六部的结构进行重新编排,而并未在内容上进行较大的充实,故而 8 卷本中 “银行”一篇,在内容上较之 14 卷本并无大的改动,仅在开头增加了 “天下之财莫善于流通,莫不善于壅滞。财流通日见有余,己与人两得其利; 财壅滞时虞不足,自谓利于己而不利人,其实亦不利于己”一句。这段话非常重要,它实际上是郑观应金融思想的哲学核心。

  二、中国自办银行之重要意义

  中国为什么应当自办银行业? 郑观应在 《盛世危言》“银行”篇中对此问题给出了三个方面的要点: 利国,利民,利商。在具体行文中,他将此 “三利”系统地表述为 “十便”和 “八利”。利国利民者,其便有十; 益于银行业自身者,其利有八。而其核心,则是国家利益。

  ( 一) 银行之利,首在利国

  “银行”篇首先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了兴办民族银行业对国家经济利益的重要意义。

  第一,民族银行业可为国家财政的重要补充。“国家有大兴作,如造铁路、设船厂,种种工程可以代筹,其便二。国家有军务、赈务缓急之需,随时通融,咄嗟立办,其便三。”“十便”之 “二、三”,强调了国有银行的财政功能。郑观应写 《盛世危言》的时代,清政府财政日益艰难。两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战争、中法战争、建海军、修颐和园等连年耗财之事,再加上巨额战争赔款,使国家财政实际上已濒临破产。除战争及其它非常事件引发的巨大开支之外,清廷日常开支的规模也不断增加,每年的正常财政支出由 1840 年代的每年四百万两增加到 1880 年代的七千多万两。如此财政惨状,逼使清政府不得不靠举借外债艰难度日。

  郑观应希望通过国家自办银行,在财政之外再辟财路,利用银行可融通资金乃至发行货币的优势,以弥补国家财政之不足。特别是一些国家正常行政开支之外的建设项目和非正常开支,国家若有自已的银行,则 “可以代筹”,“随时通融,咄嗟立办”。这个主张当然有其合理之处。但需要指出的是,来自金融系统的钱是借的 ( 而不是象财政那样是征的) ,即使是国家自己的银行,所借之款最终依然要还。银行至多可以为政府提供一个寅吃卯粮、拆东墙补西墙的机制,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当时的财政困境。在这一点上,当时朝野上下和民间舆论,包括郑观应本人,都对自办银行的意义有过高的认识。

  第二,民族银行业可降低国家的融资成本和风险。

  日益严重的财政困难导致清政府靠借债度日,但如何借债,向谁借债? “国家借款不须重息,银行自有定章,无经手中饱之弊,其便四。国家借款重叠,即或支应不敷,可以他处汇通,无须关票作押,以全国体,其便五。”“十便”之 “四、五”,说的是国家自办银行对政府举债之便。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有三条借债渠道: 一是向民间的银号、钱庄及像招商局等大型民族企业举借;二是向洋行举借;三是向外国银行举借。前二者囿于其资金有限,所筹款项不大,故而清政府不得不更多地将眼光投向外国在华银行。“清政府向外国举债4600 万两,其中通过外国银行进行的约占 74%”,且 “洋债行息至七八厘以上”。1874 年的 “海防借款”年息 8 厘,1877 ~1881 年,左宗棠为筹措西征军费而发生的借款利率升至年息 15 厘。中国政府的财政困难,仅从其外债利息负担一项,便可见一斑。因此,郑观应认为,如果中国政府有自己的银行,或至少民间有中国人办的商业银行,则“国家借款不须重息”,并 “可以他处汇通,无须关票作押”,以此可 “全国体”。郑观应将办银行提高到 “全国体”的高度来认识,是有原因的。欠中国人自己银行的钱还不上,至多将银行拖垮而已,不至于演变为外交或主权问题; 而向外国人借债,所 “关票作押”者,往往是土地,一旦形成坏帐死帐,就有可能变成割地丧权而损 “国体”的悲剧。

  第三,民族银行业可以代行府库及为国家财政理财。财政存款,是一国金融市场上重要的存款资金来源; 反之,财政存款的利息,也是一国财政的重要收入。正如郑观应所说,国家若有自己的银行,则 “各省公款寄存银行 ( 各海关官银号岁计入息约共数十万两) ,需用之时支应,与存库无异,而岁时入息仍归公项,不致被射利之徒暗中盘算。”而由于其时清政府没有自己的银行,国家财政收支的资金存放和往来调拨,只能靠传统的财政自设府库,自行保管,结果徒耗利息之机会成本和现金保管成本,也易为中饱贪污之徒所乘。从这个角度,郑观应指出了国家自办银行之此一利端,这是 “十便”之七。

  第四,民族银行业可成为国家的信息中心。“银行之盛衰隐关国本,上下远近,声气相通。聚通国之财,收通国之利,呼应甚灵,不形支绌,其便一。”这是”银行”篇中所列 “十便”中的第一便。清末之中国政府,由于没有自己的银行,不但导致财滞货穷,经济处处受洋人垄制,而且也因此造成了信息的封闭,朝廷对国家财金大势一无所知。故而郑观应在力陈办银行于国家之便时,首陈一便,即是银行可为国家之信息中心。银行可使 “上下远近,声气相通”, “呼应甚灵”———通过对资金来源、资金流向及资金实力的掌控,银行实可成为中央政府把握全国财务形势的晴雨表。将银行视为国家的一个信息中心,是郑观应银行思想的颇为独到之处,即使在当今的金融学看来,也是非常深刻的见解。

  ( 二) 银行之利,次在利民

  银行之利,首在利国,次在利民。在郑观应眼中,银行之有利于民生,主要表现在其吸纳储蓄以为民理财的功能上。“官积清俸,民蓄辛资,存款生息,断无他虑”,银行诚为便民之良善机构。为促使中国人尽快创办自己的银行,以为百姓提供储蓄服务,郑观应对西洋银行及西洋在华银行的经营特征做了细致的考察,并在 《盛世危言》中详加介绍。

  银行纳存,本为谋利,“苟不予以沾润,谁乐为之?”?而郑观应在考察中注意到的更重要的一点是银行的便民性。他在 “银行”篇中用了相当篇幅,专述银行储蓄经营中的诸般便民计划,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零存零取乃至存折、签字、报失等诸多技术细节。

  郑观应注意到了老百姓的利息之得失: “中国贫民如男女佣工积蓄之资存于小铺,生息多为亏逃。”同时,郑氏也考虑到了银行可助民养成节俭理财之良习: “负贩之辈利逐蝇头,信手得钱,恐易挥霍,其荷戈执戟者买醉赌钱,罄囊尤易,令将手中所蓄存之银行,积少成多,可为防贫之计,便民之法周矣。”此外,他也关心百姓存取之方便 “银行予以存折,随时可支,虽朝存夕取不以为厌。即存折遗失,拾得者亦无所用之,盖存银之时必签名总簿,日常支取,亦必签名。所签与总簿字迹相符者乃付,不然则否。故存折虽失,亦自无妨,并可与银行商立补折。”

  郑观应还指出,中国人若有了自己的银行,则 “出洋华商可以汇兑,不致如肇兴公司动为洋人掣肘”。中国人的银行为中国人办理汇兑业务,特别是国际汇兑业务,从而打破洋人银行在这个领域的垄断,也是自办银行的重要意义之一。银行经营本为谋利,而郑观应则把关注点更多地聚集在便民利民上,这是郑观应银行思想中值得指出的一个亮点。

  ( 三) 银行之利,更利银行

  中国自办银行,固首为利国利民计,然银行经营以赚取存贷息差为主,自身的经济效益也颇为可观。郑观应详述了银行获利之八途。按照他的估算,银行吸收存款 “例定一年期者息五厘,半年期者息四厘,三月期者息三厘,时有往来者息二厘”; 而银行向外放款, “则七厘、一分不等,不到期即取回者无息”。二者相较,综合息差当在五厘左右,效益颇丰。且 “银行资本既雄,流通中外”,有规模效益之优势,非一般钱庄、票号可比; 另有经营贸易提单中 “见票一二月利息连汇水统收,其未到期还银者,回头息只付一半”之收益,及 “栈租、火险,其费视他业甚廉”诸多节约成本的利端益处,等等。“便于人者如此其多,获于己者如此其厚,所谓以美利利天下者,莫要于斯矣。”

  谈到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更引出一个问题: 银行分为不同类型,而不同种类的银行,其取利主源及经营侧重各有不同。那么,郑观应力主要办的是哪类银行? 作为对西方银行业的观察结果,郑观应指出 “西国有官银行,有商银行,又有贫民银行。”?用当今银行业的专用术语说,郑氏所说此三种银行应分别属于 “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和 “储蓄银行”三大类。从 “银行”篇中所反映出的郑观应的思想来看,郑观应所主张办的银行类型,主要强调的是其民族性质,即“中国人自办的银行”,除此之外,对官、商、民三类银行并未作明确的分别论述。从其所论来看,应当说郑观应主张这三种银行都办。有学者认为,郑观应所说的 “官银行”就是指 “中央银行”,恐怕很难这样断定。从 “银行”篇的上下文,难以窥见郑观应已形成明晰的有关中央银行的概念,他似乎尚未将中央银行与一般意义上的国有银行明确区别开来。他所说的 “官银行”,可以是中央银行,也可以是官办商业银行,甚至官办储蓄银行。但有一点则是明确的: 无论是办官银行、商银行还是民银行,郑观应都是从开展商战、夺回利权的国家利益立场上认识问题的。

  三、中国自办银行之经营管理要旨

  鲜明的民族主义色彩,是郑观应银行思想的主要特征之一。他要办的银行,首先在所有权上明确为中国人自己的银行,而并非李鸿章所主张的中外合资银行。

  在这一前提下,郑观应又提出了关于如何办银行及管银行的一系列思想。

  中国欲自办银行,须做好相应的资金、人才以及制度方面的条件准备; 创办之后,在经营管理上应有一些原则要旨。在这层意义上,中国有自己的后发优势,即有西方银行之管理体制的现成经验可循。郑观应倡导 “一切条规悉仿西法”,并从七个方面提出建言:

  ( 一) 办银行须有资金

  银行是社会资金的枢杻,办银行的目的是为了统筹社会资金,提高全社会的资金利用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做的是一种 “资金倒爷”的生意。然而,它却也并非一个可以 “空手套白狼”的倒爷,银行要想能运用别人的钱做生意,它自己必须先有钱。这个钱,就是银行的自有资本。当今世界 “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 “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 7%”这一百分比,即为银行自有资本占其负债资产之比例。银行做的不是无本的买卖,郑观应时代亦然。

  所以,办银行的创办资金来源问题,便成为首要难题,“欲创设官银行,款将何出? 纵竭力筹集,而中国人情向多疑阻,迩来集股亏折,闻者咸有戒心: 始疑其不成,继疑其不稳,终疑其不能长久。惑之者半,沮之者半,而事终不成矣。且华人之富者喜置房产,而不喜经营,存储之银决不肯轻易出借,亦不肯轻易借人之银。其贫者虽欲借银,而无货物、产业作抵。银行虽设,必不如西国获利之丰。”郑观应总结了当时中国社会上下普遍存在的这种畏难情绪,进而对之进行了反驳: “是说也,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也。今不设银行则已,苟设银行,其利益甚大,而筹款亦无难也。”他所设想的解决银行资金来源问题的诀窍是: 以官托商。 “数百万之成本在民间集之不易,在国家筹之即亦无难。应请先设官银行于京师,简派户部堂官督理,即将四成洋税拨作银行成本,于署侧拓地建立银行 ( 查各海关岁收洋税银二千二百余万两) ,其外省分行 ( 即将该省洋关税饷、地丁钱粮归其代收侯解,其中入息不少) 仍由藩司督理,以专责成,此官银行之法也。”这说的是以官出资办官银行的思路。另外, “设票十万,每股百金,不分官民,悉听入股,各督、抚札饬府、县劝谕富商,集办尤易 ( 准其行钞票,官银行亦许通融,并不勒索) ,此商银行之法也。”

  郑观应的思路非常清楚: 先以四成的关税,即每年 880 万两,作为资本,在京师建立中央一级的官办银行; 以此为基础,再以各地的税收为基础资本,建立官银行的各地方分行; 官银行开办之后,再以股份制的方式,集资办商银行。自上而下,先办官银行,再办商银行; 先办中央属银行,再办地方属银行———这是郑观应所设计的发展民族银行业的基本程序。

  办官银行,有国家财政收入为资本依托,有相当的可行性; 而办商银行,需民间集资,如何做到 “不分官民”,争相入股? 关键是商银行要有经营效益。如何使商银行有效益? 郑观应提出两条很重要的意见: 一是 “准其行钞票”,即允许商银行发行钞票。银行有了发钞权,其经营上的杠杆率会大大提高,这无疑会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二是 “官银行亦许通融,并不勒索”。即商银行必要时可向官银行申请贷款调剂,而官银行不会乘机提高利息以勒索商银行。这就是说,在郑观应的设计中,官银行与商银行的关系,并非简单的 “多元所有制并存”或二者 “公平竞争”、“平行发展”的问题,而是以官托商、以官助商的合作结构。郑观应这里所说的 “官银行”的角色及其与商银行的关系,已略具 “中央银行”的基本概念。

  ( 二) 办银行当选俊才

  办银行,一要有钱,二要有人。郑观应在提出筹款之道的同时,于用人之道也有相当精辟的议论: “惟银行用人实为第一难事,亦宜仿照西例。官总其成,防其弊而不分其权。一切应办事宜,由股商中慎选一精明干练、操守廉洁之人,综计出入。”这说的是总经理的选拔原则。 “官总其成,防其弊而不分其权”,此为总经理负责制的基本定义。“另举在股董事十人,襄赞其成。重其事权,丰其廪饩,激以奖劝,警以刑诛,庶利多而弊少耳。”此处所论乃董事会的形成和功能。董事由股东中产生,董事会的功能是监督总经理的经营,对之实行奖惩。

  郑观应洞悉银行有可能藏污纳垢,孳生贪弊: “所虑者,银行既设,各处皆设分行,其中帐房需人,司事需人,书契需人,招徕商客又需人,大行数百人,小行数十人,用人既多,钻谋必众。附股有荐举,亲友有恳求,达官显宦有嘱托,远近踵至,良莠不齐,偶有疏虞,即生弊窦。”?如何预防和杜绝这些弊端,郑观应提出的办法是: “宜仿西法: 银行所用之人皆由公举,不得私荐,责成官绅及诸股董各就所知保荐才能廉洁之士。荐而作弊,举主坐之,倘有亏蚀,荐主罚赔。以众人之耳目为耳目,以天下之是非为是非,则弊绝风清,当亦庶乎其可也。”

  一般来说,银行既办,地方官绅和股东肯定会努力向银行安插自己的亲信。而郑观应此处所说的 “公举”,与一般所谓的 “安插”,有着截然相反的含义。首先,“公举”是一种义务; “安插”是一种特权。其次,“公举”是明荐,谁是谁举的,一目了然; 而 “安插”是暗荐,谁是谁的人,外人难以知其内幕。再次, “举荐”者,有其公无其私; 而 “安插”者,则有其私无其公。最后,“举荐”者, “荐而作弊,举主坐之,倘有亏蚀,荐主罚赔”,举荐失察,要负 “罚赔”责任; 而 “安插”则是 “私扶”,被荐者出了问题,安插者可以装糊涂而置身事外。

  “惟银行用人实为第一难事”,此言看似泛泛,实际很不简单,没有对中国文化的深刻认识和对银行经营之复杂性的细致了解,是说不出来的。

  ( 三) 办银行必设商部

  19 世纪 90 年代,即 《盛世危言》 问世前后,中国朝野上下正就国家在体制上实施官商整合展开热烈讨论。其核心议题围绕着 “商部”问题。讨论的结果是,各地成立 “商务局”,并在原有的六部和总理衙门之外,在中央一级成立专司商务的 “商部”。对此,郑观应虽不是首倡者,但可称得上是发声最大、影响最力者。在 《盛世危言》 “商务”篇中,他力陈当时 “官商隔阂,情意不通,官不谙商情,商惮与官接”,反助洋人的时弊。而面对 “官不恤商”,反使 “洋人节节制胜”的情势,郑观应明确提出了 “朝廷增设商部”、 “并准各直省创设商务总局”的主张。

  设商部的目的很明确: “以官助商”,以政府之力来整合、协调、辅助民族工商业。而银行当然也需商部之辅,故而在 “银行”篇中,郑观应明确提出了 “欲设银行仍必自建立商部始”的主张。设商部之有利于办银行者,郑氏所陈理由有三:

  第一,国家商部可以为民族银行业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使银行从开办到经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官可赖。“盖既立商部,必定有商务通例颁行天下,保护商人,使商务日新月盛,而后银行可开,钞票可设,上下通用,自然大获利益。”

  第二,国家商部可以为民族银行业提供国家信用的支持,从而使之可以有效地向广大商民募股集资,吸收存款。“查西国定例,倘国家欲举一大事而力有未逮,则听民间纠集股份,国家让以利益,且为保利若干,亏则官为贴补,多则官取赢余,故虽数百万金咄嗟可办。中国能设商部,当仿此法,奏明国家保定官利,每年由官给发,则人人倚信,而集股自易矣。”第三,以国家为后盾,为银行发钞提供信用支持。 “中国前行之钞,立法未尝不善,其后吏胥因缘为奸,卒不取信于民者,无商部以统率之也。故欲用钞票,须先设银行; 欲设银行,须先立商部。”

  ( 四) 开拓市场,吸收存款

  商业银行经营的核心环节是存款与放款。而对于银行的生存,存款重要于放款。存款是银行的生命线,是银行的 “水”。水能载舟 ( 储蓄) ,亦能覆舟 ( 挤兑) ,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人类发明政府储蓄保险制度以前,世界上多数银行的倒闭,都是由挤兑造成的。如何做好储蓄存款环节上的经营管理,对银行的经营至关重要,对此,郑观应在 《银行》篇中详述了西洋银行办理储蓄业务的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如 “许人以零星洋银随意存入”,“自一元至百元皆可陆续寄放”,“息银以三厘半按月计算”等。“银行意主便民,收此奇零之款,存银之人或今日存入,明日支出,彼亦不得不为代劳”。郑观应认为,如此便民利民之法,中国的民族银行业兴办后,亦当效仿,从而可以形成与外商银行在储蓄市场上的有力竞争。

  另外,银行吸收存款,除了 “民储”一项外,尚有 “官储”和 “商储”两项。于官储,郑观应将眼光盯在各地方政府的财政存款上,指出,“各省公款寄存银行 ( 各海关官银号岁计入息约共数十万两) ,需用之时支应,与存库无异,而岁时入息仍归公项,不致被射利之徒暗中盘算。”如此,以本国之财政往来存款,支持本国银行业的发展。于 “商储”之道,郑观应在 “银行”篇中虽有提及,但未尝展开。

  ( 五) 贷款有押,降低风险

  放款取息,是银行经营图利的主渠道,也是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来源,而消除贷款风险的不二法门,就是抵押。对此,郑观应在 “银行”篇中多次提到抵押的重要性,并介绍了西洋银行在经营中 “贷必有押”的风险规避方法,“西国银行与人交易必有押款,……合同各执,载明限期,如过限期不还,即将所押之物拍卖偿抵,倘拍卖之价不足所押之价,仍向欠户追还。”郑观应主张未来中国自办的银行,也应仿此西例。

  ( 六) 严肃债务,以官护商

  银行既开,必衍生出诸般债务纠纷,银行因此而极易陷入经营困难,对此,若无相应的司法体制与之相符、为之相助,银行之健康经营必难持久。对此,郑观应的政策建议是,“似宜令出使大臣将各国银行详细章程遍行翻译,然后准情酌理择善而从,以官护商,以商辅官,用商务之章程屏官场之气习,内外合力,期在必成,上下同心,联为一体,则通之四海,行之百年,度支无匮竭之忧,亿兆有转输之利,而国家万世之业,亦且有苞桑之固、磐石之安矣。”

  值得指出的是,郑观应银行思想乃至其整个经济思想,在谈到官商关系时,其着眼点更多地是 “以官护商”,而不是人们习惯上考虑更多的 “以官督商”。这与郑观应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商战思想,有着很大的关系。当中国民族工商业受到帝国主义和 “洋人的朝廷”的双重压迫时,郑观应对 “华官不惟不能助商,反朘削之、遏抑之”的倒错行为的痛斥,对朝廷应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大声疾呼,贯穿于整个 《盛世危言》的字里行间。

  ( 七) 发行钞票,便民利商

  商业银行发行钞票,等同于向社会吸收无息存款,其利甚丰,正如郑观应所指出的,“银行钞票通行市面,百数十万视若现银,不费来源之息,而得无本之利可以想见。”

  洋人在中国开银行并发行钞票,藉此大发横财,国利民益日渐流失,郑观应对此痛心不已: “若今之洋商所用银票,并不由中外官吏验看虚实,不论多少,惟所欲为。……西商操其权,而华商失其利; 华商助以资,而西商受其益。强为区别,是诚何心?”夺回发钞之国家主权、争回发钞之巨大利源,是郑观应力主办银行的重要动机之一,为此,他就 “中国如设银行、行钞票”时应如何做,从章程、面额、版式、用纸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设计。

  以上所列凡七点,虽不能尽述郑观应于银行开办及经营之道的全部思想,然要旨咸在其中。这些思想,在当时具有相当重要的纲领意义,对当今中国银行业的建设与管理而言,也有不可轻视的借鉴意义。

  结 语

  作为一种企业类型,银行像其他任何商业机构一样,以赢利为目的; 而与其它商业机构不同的是,赢利并不是银行的唯一目的。郑观应力主中国自办银行,并不是由于他看到了,在中国土地上有一块存在赢利机会的金融市场有待中国人去开拓、有一个可以赚钱取利的商机等待中国人去把握; 而是由于他意识到,中国有没有自己的民族银行业,是与国计民生利害悠关的大事。在《盛世危言》“银行”篇中,郑观应确曾用相当的篇幅谈银行的经济效益,但只是从办银行的可行性角度着眼。而他主张中国自办银行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则是因为 “银行之盛衰隐关国本”。自己的银行可以为自己国家的财政提供融资、府库和信息服务,可以为自己的公民提供储蓄、理财和投资服务,可以为自己的工商企业提供信贷、结算和汇兑服务,等等。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在郑观应眼中,中国的民族银行业,是国际商战的武器,是从洋人的金融垄断中“夺回利权”的工具。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的金融市场应当由自己的金融企业来主导———这是郑观应银行思想的真正精髓之所在。

  到了 1897 年,“官助商办”的 “中国通商银行”迎着艰难的国运,冲破帝国主义在华金融势力的重重阻挠,在上海破土而出,成为中国土地上中国人自己的第一家银行。郑观应等有识之士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奔走呼号,终于结出了第一个果实。八年后的 1905 年,具有中央银行性质的 “大清户部银行”在京师成立 ( 翌年改名为 “大清银行”) 。1908 年,继中国通商银行之后,另一家官助商办银行 “交通银行”在京开业。

  清末成立的这一官两商三家华资银行,除大清银行因清王朝的灭亡而关闭外,其它两家商业银行几经风雨,一直存续至今。

  在清末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大背景下,虽然中国幼弱的民族银行业不可能完全发挥出郑观应所设想的那些积极功效———清政府拮据的财政状况并未因这些民族银行的成立而得到根本缓解,中国的民族工商业也并未因为有了自己的民族银行业而有大的起色,中国金融业也并没有因此而从根本上 “夺回利权”,然而,中国的民族银行业毕竟有了一个可喜的开端。从这个意义上讲,郑观应在中国民族银行业的发展上创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其银行思想也成为中国民族银行业发展具有永恒价值的宝贵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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