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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用地水土污染特征、现状及面临的困境(2)

来源:学术堂 作者:胥帆
发布于:2016-02-17 共5883字

  3 城市建设用地环境管理现状。

  在国家层面,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城市建设用地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004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关于企业搬迁污染防治、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保障、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与土壤修复等相关管理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表2)。这些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对建设用地水土污染治理和管理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在地方层面,各省市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管理性文件,并结合地方特点制定了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与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例如,上海市发布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188号)”,将全市12类工业企业场地和3类市政场地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场地环境状况申报程序、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详细规定和要求,对上海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安全保障与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格控制污染土地供应和流转,是现阶段为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提供安全保障的重要管理手段。在土地开发利用前进行污染调查,摸清水土污染状况。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不得用于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敏感性用地开发。例如,上海市对工业用地出让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8],在工业用地出让前以及在转让、收回前及其过程评估阶段,都要求对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全国其他省市也都发布了类似的管理规定。

  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在全国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在场地修复工作开展较好的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和江苏等地,遵循的是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出台的相关标准(如风险评估筛选值)和技术规范。对于修复工作至关重要的过程监管、评价标准等方面,绝大多数省市还是空白。

  近些年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明显加快,显着推动了城市建设用地污染治理。2013年5月,八部委共同起草《土壤环境保护法》(草案)初步形成。2015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加强对土壤环境的保护。

  4 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开发驱动。

  开发驱动是现阶段我国城市建设用地水土污染治理的显着特点和主要的驱动力。城市土地性质变更,主要是由工业用地变成住宅用地时,对污染场地重新开发利用。对土地污染的治理修复,大多是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实施的,允许的修复工期非常短,因此大多采用了快速、异位和高成本的修复技术,这不符合绿色修复理念。基于土地价值与开发目标的修复,过度强调污染物快速处理,这有违城市土地污染治理的初衷。

  4.2 重土壤轻地下水。

  现阶段大多是针对土壤的修复,而对地下水和其他介质的修复重视不足。场地上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河道底泥、遗留的固体废物,甚至颜色和刺激性异味等,是污染场地上不可分割的部分。然而,为节省费用或其他原因,某些修复工程仅仅强调对土壤的修复而故意忽略其它污染介质。这不利于有效地保障城市建设用地安全地开发利用。在我国南方地下水埋深较浅的地区,土壤修复后由污染地下水造成的二次污染不可避免。

  4.3 重结果轻过程。

  现阶段,建设用地水土污染治理普遍存在“重效率轻效益”、“重修复轻调查”、“重效果轻过程”等现象,对修复过程缺乏监管,修复后评估、跟踪监测评估重视不足。一些项目不得不放弃性价比更高的技术,转而用“短平快”的昂贵方法。修复过程中污染物转移、排放基本处于失控状态,挖掘、破碎、热脱附、土壤转运过程挥发性有机物和监管基本是空白。自2015年6月起施行“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9],有望遏制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问题。

  4.4 风险控制理念缺乏。

  重点采用了污染物减量和污染源去除的技术,风险综合控制理念缺乏。对诸如原位固化稳定化、阻隔覆盖等风险控制技术认识不足,主观认为只有使污染物减量才是实施修复。城市建设用地污染治理的目的最终是保证安全开发利用,应重视采用各种综合措施和方法,有效地控制风险,保障城市土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和健康风险。

  4.5 技术水平低。

  从事修复的企业目前大多数是由绿化、土石方、建筑、地勘、固废处理等企业转型而来,基础比较薄弱,大量从业者也没有土壤地下水修复专业背景。某些企业“一辆铲车搞项目”,只是把污染土壤挖出、转移、再填埋或干脆堆放在郊区或农村,有些企业为解决眼下困难不惜“狠下猛药”进行“破坏性”修复,大大违背了治理修复的初衷。土壤修复不是简单“搬运”或“急功近利”的修复,而应以能重复再利用、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5 结束语。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工作刚起步,还存在不少问题。随着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相关的技术方法、管理理念和工程应用都会不断完善和进步。在可预见的将来,我国城市建设用地水土污染治理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1)以风险控制为目标。

  现阶段,城市建设用地水土污染治理总体上采用了以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修复目标。建设用地需要进行开发利用,对水土污染的治理应以保障土地开发利用安全为目的。因此,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应以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为修复导向,强化对水土污染风险的综合管理、控制和评估,避免不必要的过度修复、全面修复和精细化修复。

  (2)以多技术联合为手段。

  结合建设用地开发用途、开发利用规划和具体工程建设活动,综合采用包括污染源去除、污染物减量、阻隔覆盖等在内的多种工程性和非工程性(管理性)技术手段,有效控制污染风险。从单一的修复技术转向多技术联合的修复技术、协同联合、综合集成的工程修复技术,这是建设用地水土污染治理重大方向,尤其对大型复杂污染场地和区域性整体转型开发。

  (3)以绿色修复为方向。

  现阶段,以快速、异位修复主要特征,土水分开治理,二次污染严重,有时甚至“破坏性”修复,这不符合绿色可持续修复理念。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用地污染治理推进,低成本的原位修复、基于监测的原位自然修复和环境友好的生物修复等绿色修复技术将得到发展,土壤地下水一体化修复技术、基于设备化的快速高效修复技术也将成为发展重点。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GB 50137-2011, 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S]. Ministry of Housing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f P. R. China, 2011.

  [2] 罗启仕。 棕地土壤修复[J]. 园林,2015,(5):26-29.Luo Q S. Brownfield sites soil remediation[J]. Garden, 2015,(5):26-29.

  [3] 郁文艳。 上海已开始修复土壤污染[N]. 新闻晨报,2015-03-14,A05.Yu W Y. Shanghai begins to remediate contaminated soil[N].Shanghai Morning Post, 2015-03-14,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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